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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代建单位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

2021-04-03冯震吴传杰

建筑与装饰 2021年7期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单位

冯震 吴传杰

1. 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00;2.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00

前言

代建制是我国近年逐渐兴起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其大幅度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决策向更科学更深入的方向发展[1]。但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法律建设不完善、工程代建单位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产权单位责权利关系不清等原因,工程代建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类风险,影响单位施工进度,损害企业利益,故对常见风险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拟定防范措施极为必要。

1 工程代建单位常见风险分析

(1)外部风险。主要包括代建政策变化,导致单位收益减少的政策风险;征地拆迁、国防及地方光缆搬迁而需要与有关部门及百姓进行协商的协调风险;施工用材料价格涨幅,使施工成本增加以致超过代建单位承受范围的物价上涨风险;自然力不规则变化产生的不可抗因素对项目造成损害的自然风险。

(2)内部风险。工程代建单位经营过程中实施的企业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开拓业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资质,另一方面可促进企业快速而稳定的发展与成长。可以说企业的运营状态、工作效率取决于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若工程代建单位内部管理不完善,则组织结构不合理,会为单位招致巨大风险。内部风险除自身管理水平之外,还来自被管理的监理和施工单位。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秉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招标工作,但由于国内工程管理市场尚不规范,虽然中标单位资质、业绩和承诺均满足招标要求,但实际水平良莠不齐,甚至个别相差极大,加大了代建单位管理难度,拖延项目完成时间。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工程代建单位风险的货币化表现形式,其属于微观经济风险。在现行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代建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均属于财务风险,其是工程代建单位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财务风险的发生、发展、所致结果均可以反映工程代建单位存在或潜在的经济损失。

(4)合同风险。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如外界环境风险、工程风险、业主信用风险等均属于合同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其主要分为客观性与主观性两种类型。其中客观性合同风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合同条件等内容规定的,其责任合同双方均可回避但无法经由人的主观努力控制。如代建制理论与实践中均无法定义该制度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还是民事委托关系,因此导致的问题往往业主与工程代建单位均无法回避。主观性合同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且经由人的努力可以规避和控制的风险类型,部分业主在拟定代建合同时,会利用有力竞争地位与便利条件将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工程代建单位急于承揽项目会疏忽检查或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导致合同签订具有极大随意性与盲目性。此外,代建合同约定中,代建单位对设计阶段的介入较浅,无法实际管理设计工作,导致其在施工中对于一些设计问题无法明确,如勘察设计工作深度是否到位,施工图设计质量是否有保障等,对项目的进度、费用等均有较大影响。同时,工程代建合同形式、保证金与履约金规定、附加条款规定都会一定程度影响工程代建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效率,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此类因素。

2 工程代建单位风险产生原因

2.1 工程代建单位自身管理不规范

当前我国工程代建单位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水平偏低的问题,特别是缺乏综合型人才驱动管理创新内在动力,以致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全,如激励约束机制不够,使得单位承担管理风险。提示工程代建单位应当积极引进明时事、会管理、讲创新的代建人才,以推动管理水平提高。

2.2 工程代建单位服务计费未统一

我国代建制推行较晚,尚未建立统一的代建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从而导致工程代建单位管理费整体偏低,引发诸如财务、市场风险等。目前相关单位已着手编制工程代建单位管理费用标准,亟待试点运行并推广[2]。

2.3 工程代建相关法律制度未完善

我国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有待提高,现行法律对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与承担责任的规定亦未明确,导致工程代建单位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无法对代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做到全方位负责[3]。

3 工程代建单位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3.1 明确工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完善我国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方式明确工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使代建制发展更为平稳是保障工程代建单位利益,减少不必要风险的基础。我国中央政府应当收集各地代建规章制度,整合优化后出台完整的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代建单位责权、代建单位条件与资质、代建费用标准、代建项目执行标准、代建项目移交与验收规程等内容,同时还应编制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代建合同编写。

3.2 提高代建风险认知与防范意识

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遍布风险,部分风险会使代建单位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导致整个项目失败。故工程代建单位应当提高对代建风险及风险防范的重视,可设立风险评估部门,从前期编制招标文件到工程实施再至验收,对各阶段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并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对参与代建项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风险做到早期识别与及时应对。

3.3 合理分配代建合同的风险要素

代建过程风险招致损失并非工程代建单位一家之责,代建单位应当在拟定合同时,即针对不同情形妥当制定权、责、利专项条款,约定风险的责任承担主体,一部分属于当事人承担,一部分属于共同承担,一部分属于免责条款。同时秉持权、责、利对等原则,有能力控制且承担风险方也应当享受利益。

3.4 严格履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我国建设市场招标制度已推行多年,具有成熟的施工招标范本和规范的合同条款,但在传统管理模式下,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激励机制,受各种因素干扰,工程管理往往失之于宽,作为代建单位要充分发挥代建制的制度优势,摒弃各种复杂关系的约束,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单位切实履约,只有这样才能为代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促进代建制的持续稳定发展。

3.5 做好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工作

工程保险与担保有利于防范风险,降低事故纠纷处理成本。在美国,无完善的工程保险与担保是无法授予工程合同的,但我国目前投资项目投保率仍旧较低[4]。工程代建单位做好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工作,当自然风险或无法控制的意外发生时,保险公司会为业主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与责任保证,从而降低和转移工程代建单位的风险,确保代建项目的完成。

3.6 加强对相关单位管理权限和力度

赋予代建单位应有的设计管理权限,要求代建单位提前介入设计阶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参与设计后期服务费的拨款签字,允许代建单位在对设计单位的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办法中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评分权重,将可能出现的设计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此外,还需从源头上抓住招投标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选择切实满足工程实施要求的队伍,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上级主管单位可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对合同履约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认定,逐步建立施工、监理“黑名单”,将以供代建单位择优选取合格的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风险是工程代建中无法规避的因素,而工程代建单位具有承接项目大、工期长、参与方面多等特点,会进一步放大风险损害,国家近年代建制的推行十分坚决,相关法律不断出台,在此背景下,工程代建单位也应当做好风险防控,引领其他参建方共同控制风险,才能确保代建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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