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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与对策分析

2021-04-03李卫东

建筑与装饰 2021年7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计价当事人

李卫东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230041

随着建筑业多元化发展,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提出更高要求,为更好适应建设领域当前发展趋势,工程造价鉴定部门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该工程鉴定完善的工程造价鉴定措施与方法,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实现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起到积极作用。

1 相关概念及特征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指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在仲裁活动中,或者在司法诉讼过程中结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员运用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方法,对建设工程纠纷涉及工程造价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且给出具体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主要有四个:一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所以涉及的利益也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承包人和发包人,还设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以及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租赁商等。因此涉及的利益非常复杂。二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度较大,建设工程周期长,生产过程也比较复杂,计价范围,计价标准以及计价方法复杂,导致整个鉴定过程周期长,难度大,内容也比较烦琐。三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相对复杂,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材料收集,现场勘验,鉴定过程以及鉴定意见书出具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四是工程造价计价动态变化也对司法鉴定形成影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和人工的变化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具体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

(1)工程造价鉴定人员选择。工程造价鉴定人员要求技术全面综合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专业人士、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不仅要懂建筑工程造价还要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工序、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内容、要求具有一定思想素养、职业素养、客观公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2)工程造价鉴定资料收集难点。工程造价鉴定能否在当事人核心效益过程发挥出积极主动作用,取决于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工程造价鉴定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与实际施工现场情况是否完全吻合。工程造价鉴定资料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员的起诉证明、质证材料,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施工图纸、工程签证、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等,这些真实齐全的鉴定资料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3)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与当事人意见不统一的处理。在工程造价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均站在自身利益出发,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和不同看法。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双方不同点及焦点意见分歧点所在,是否存在理解上偏差或是资料上欠缺,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与地方定额计算规则之间差异,找到原因向双方当事人细细解释,使双方能达成意见共同一致[2]。

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解决对策研究

(1)选择专业性强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本身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针对当事人所提出的所有建议以及所有内容,都能够冷静客观地进行分析,并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一般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是有争议的行为。在面对这些问题时,鉴定人员需要保持冷静专业的态度,对其进行处理,并且需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其次,在司法鉴定期间,鉴定人员经常需要通过口述的方式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阐述及表达,所以鉴定人员自身还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

(2)加强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管理。总体来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既属于一种专业性的工作,但同样也属于一项司法性的工作。所以在开展相关操作时,鉴定人员必须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全面按照国家法律选择鉴定方法、采集鉴定材料、应用鉴定标准。确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具有真实性、全面性与有效性,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找寻出最为客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

(3)处理当事人意见不合问题。为确保所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更加及时可靠,需在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实施阶段,要求双方当事人员对鉴定流程进行严格监管,提升工程造价鉴定质量及效率。需从几方面入手:第一,将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见逐一列出,进行分析解释、计价与不计价理由是什么,直到双方当事人听懂、理解,满意未止,对计算错误或者理解偏差及时做出纠偏与调整。第二,在工程造价鉴定资料可能会出现资料不全、假资料、有变更而未实施材料等情况,需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核实。有补充材料、对收集新的材料经确定后分类装订,原材料当众销毁,按照新资料重新按照合同及国家地方规定计价。第三,因当事人理解误差与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意见不合的情况下,需对现行法律法规,工程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解释,确保与当事人之间的认知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第四,在鉴定意见与当事人在复杂造价问题上产生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可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行业内专家请教开展论证听证活动,听取专家意见,再出具造价鉴定报告。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司法鉴定开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若想要有效加强整体的造价管理质量以及司法鉴定工作能力,就必须要对现存的隐患以及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之余,工作人员也应注意贯彻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水平,丰富自身的职业认知以及职业素养,全面落实从约原则,把握技术路线程序,有效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果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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