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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引江济淮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2021-04-02史书汇

治淮 2021年6期
关键词:江济环境保护措施

史书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 郑州市 450046)

1 工程概况

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 项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供水范围涵盖安徽省12市和河南省2 市,共55 个县(区市),涉及面积约7.06万km2,估算总投资912.71 亿元,2016年底开工建设,总工期72 个月。该工程是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自南向北分为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江水北送三段,输水线路总长723km,其中新开河渠88.7km、利用现有河湖311.6km、疏浚扩挖215.6km、压力管道107.1km。

项目区为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主要特征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受季风气候影响,本区降雨年际变化大,年内年际分配不均匀,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32mm,受季风影响,本区降雨年际变化大,最大年1991年降雨量为1842mm,最小年1978年降水量为592mm,最大年降雨是最小年3~4 倍。降水的年内分布不均,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春季(3~5月)占年降水量28%~32%,夏季(6~8月)占38%~44%,秋季(9~11月)占18%~19%,冬季(12~2月)占10%~11%。本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冬季)和西南风(夏季),多年平均气温15~16℃。全年日照一般在2000~2200h,自南向北增加。多年平均无霜期200~250d,平均湿度78%。

2 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2016年6月《关于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要求: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将对长江干流下游局部河段水资源及水文情势、输水沿线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和控制。要求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安徽、河南两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相关水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条件。尽快完善和批复工程配套的治污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输水沿线水环境质量。(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江湖连通、鱼类资源保护与恢复、优化航道布局、生态恢复等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态系统。(3)坚持“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减缓对取水河段的不利环境影响。(4)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动植物及其生境的扰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6)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

3 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3.1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在引江济淮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河南省制定的相关法规、条例,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认真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2 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引江济淮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水环境监测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每一道工序达标后再进入下一工序。

3.3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3.3.1 做好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工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要求再进行排放,不能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生产废水处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对基坑经常性排水进行处理,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 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先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防止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3.3.2 加强施工区粉尘控制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向多尘工地和路面洒水。施工场地内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3.3.3 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理

对施工场地及生活区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理、清扫,统一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由专人负责回收利用。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都采取了合理的拦挡措施。废弃混凝土运至专设的弃料场,防止任意弃置在施工场地内。

3.4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

3.4.1 做好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须按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立即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3.4.2 重视景观与视觉保护

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等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3.5 环境清理措施

3.5.1 做好环境清理计划

在单元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环境清理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

3.5.2 落实环境清理措施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做到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施工单位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按环境规划要求和监理人指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拆除和撤离的其他设施和结构及时清理出场。(4)施工单位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在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3.6 做好环境保护工程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和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投入使用前,均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批准的环境保护计划落实情况、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林草恢复期”内植被种植完成情况及维护管理措施等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4 总结

引江济淮工程是以城乡供水、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补水,兼顾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对保障淮北地区供水需求,发展江淮航运和改善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能够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和批复的各项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治污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发挥效益,水质状况满足调水需要。开展了环境保护工程专项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保证了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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