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限高乱象不应“一刀切”
2021-04-02林水
文 林水
部分地区的限高杆设置确实乱像丛生,应该整治,但对限高设施绝不应一概否定,限还是要限的,具体怎么限则值得深思熟虑。
一介书生,两鬓染霜;
三余读书,四十有惑;
五味俱全,六根不净;
七言八语,九行十业。
近日,公路限高设施又惹出了是非。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日前派员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进行明察暗访,发现石家庄、聊城、淄博、安阳等地普遍存在违规在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及城区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限高设卡、随意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国办督查室为此发出通报,各大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一时间,公路限高设施成为众矢之的,不少人甚至情绪化地认为:路上所有限高杆都是阻碍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是交通安全隐患,应该统统拆除。
从通报情况来看,上述地区的限高杆设置确实乱像丛生。有的地区仅仅为了市区环保监测数据达标,就通过限高硬性隔离货车这一“污染源”;有的地区不但在国道上设立限高杆,而且双向限高数值不一致,导致部分货车铤而走险,逆向过杆;还有些地区竟因限高催生了“黄牛有偿带路进城”的畸形产业。这类违规限高设施当然该拆,不但要拆,还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免得以后乱决策、瞎指挥。
但泼洗澡水不能把孩子一起倒掉,对限高设施绝不应一概否定,它毕竟是保护公路上跨桥、涵洞以及隧道的重要设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明确规定:“公路上跨桥或隧道内净空小于4.5米时可设置限高架,上跨桥或隧道内净空小于2.5米时宜设置限高架。”此举是为了尽量避免超过净高的车辆损坏桥梁或隧道,即便有粗心司机强行“闯关”,也会先撞上限高架。和一座桥、一座隧道的安危相比,限高架的经济成本和安全风险都要小得多,“性价比”极高。
此外,保护农村公路也离不开限高设施。近年来,由于农村公路越修越好,路网不断完善,一些超限超载车辆为了躲避国省干线的治超监管,会特意从农村公路绕行。而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根本承受不了重载货车的碾压。因此,一些地方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的规定,在乡村道路口设置限高杆和限宽墩,既于法有据,也是无奈之举。或许又有人要因此批评管理部门“懒政”,认为只要加强管理,就没必要搞这些“硬防护”。我只能说他们“站着说话不腰疼”,根本不了解基层实情。姑且不说农村公路没有这么多管理人员,即便有,也不可能24小时上路执法,更何况此举还面临安全、廉政等风险问题。毫不夸张地说,在利益面前,不法分子会使出各种伎俩,相比之下,“硬防护”显然比“人治”更“无情”、更有效。
当然,限高设施不能滥用,限高杆不该成为“万能杆”“利益杆”。现代流通体系对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过多的限高杆就像血管里的血栓,会阻碍物流流通速度,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限高要特别慎重。有关部门也要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合法运输者的需求,降低他们的运输成本。即便确有必要设置限高设施,也要在程序上严格依法依规,尽可能公开透明,必要时还应举行听证会。设置的主体、技术标准、样式等也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同时,在限高杆前方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尽可能使用柔性材料,增加安全冗余,即便被车辆不小心撞上,也不会成为伤人利器。
平心而论,要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地统筹路网运行安全与效率,真心不容易,它考验着各级政府部门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和治理能力,因此必须谨慎行事,且行且思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