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体制机制完善建设思考
2021-04-01王晓聪周骁男
王晓聪 周骁男
[摘 要]健康扶贫是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因病、因伤是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致贫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涉及体制机制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于深挖细究。在对典型区域进行全面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从提升基层医护人员级别和工资待遇、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整体诊疗水平、建立健康扶贫对象再识别和全识别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健康扶贫工作。
[关键词]健康扶贫;扶贫对象识别;基层医护人员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3.045
1 引言
目前,我国健康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扎实谋划健康扶贫工作,做到了精心部署、强化保障。各地全面建立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档案,有效地开展患病人口医疗巡诊工作,实现了“一人一策”“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并落实重特大疾病兜底保障制度。县市区医院全面落实了省、市、县(区、市)三级政府有关健康扶贫工作的政策精神。乡镇卫生院和村医在分级管理、分级诊疗、建档立卡、对口支援、定期随访、巡诊救治、绿色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工作业绩。还应该看到,我国健康扶贫工作与彻底消灭贫困还有一定的距离。有些问题是健康扶贫领域内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有些问题涉及扶贫攻坚的战略全局。为实现2020年彻底消灭贫困的伟大目标,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进一步理顺健康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
2 问题及改进建议
2.1 基层医护人员级别和工资待遇的提升
导致基层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偏低、难以大幅度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卫生机构属于一级公益性单位,一方面保证了基层医护人员收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由于禁止基层卫生机构提成和加价,造成基层医护人员的收入不能与绩效相挂钩,结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
現行的干部体制和职称评定标准,又限制了基层医护人员的提干和晋级通道。基层医护人员特别是村医最了解扶贫对象的生活细节和病情特点,必须确保人员和工作内容的稳定性。受工作性质的要求,基层医护人员接诊病例数量相对较少,加之,基层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普遍不高、科研能力普遍较弱,造成基层医护人员待遇提升的通道较为狭窄,甚至完全缺失,由此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大量基层优秀医护人员外流,基层医疗水平下降严重,许多原本在乡镇卫生院就可以进行的诊疗工作上升到县市区医院。不但增加了扶贫对象就医用药的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扫除贫困工作的最终胜利。建议坚持以岗位定职责的用人方针,大幅度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级别和工资待遇。在职称评定中,建立符合基层医护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把基层医疗工作年限作为职称评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励基层医护人员特别是村医集中精力长期坚持本岗位工作。在学历提高方面,政府部门与省内教学型医疗机构联合,专门为基层医护人员特别是村医开设函授本科和专业硕士学历教育,为提高医护水平和满足职称评定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基层卫生机构诊疗水平的整体提升
高水平医疗资源短期下乡,不能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的需求。实践证明,三甲医院赴农村的巡回医疗工作,较之于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日常医疗需求,只能是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整体上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才能确保以优质医疗资源投入到健康扶贫工作之中。建议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为手段,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的整体提升。建立村医与县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与省内大医院的人员交流制度。双方各派出数量基本相等的医护人员到对方医院从事相对长期的工作或学习,每人每次不少于6个月。并且,以此作为提职晋级的门槛性条件。在财政实力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扩充基层卫生机构的硬件设备。力求尽快做到常见病不出村,常见手术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去大城市。力争快速实现村医和乡镇卫生院携带大型诊疗设备,到贫困人口住处登门服务。
3 与健康扶贫密切相关又涉及扶贫攻坚全局的问题
3.1 建立健康扶贫对象再识别制度
识别健康扶贫对象的原始数据来源,存在着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目前,健康扶贫对象的申报工作主要是依赖村委会识别并逐级上报的方式。虽然政府扶贫部门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但是仍然存在着漏报、错报的情况。造成上述情况和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存在着扫黑除恶对象,少数村匪屯霸凭借黑恶势力,将本不属于扶贫对象的三亲六故当作扶贫对象;一些村屯的扶贫公示制度不健全,加之大量本村屯人口外出务工,导致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致使村委会成员将本不属于扶贫对象的亲戚朋友当作扶贫对象。另外,农村仍然是人情社会,广大村民行使监督举报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导致农村留守人员以田间地头议论代替依法举报违法违纪的现象大量存在。
基层卫生机构和村医有必要也有条件完成健康扶贫对象再识别工作。据统计,75%的扶贫对象是因病致贫人员。基层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医乡镇卫生院是与健康扶贫对象接触最多的部门和人员。对于扶贫对象是否符合扶贫条件、是否已经脱贫、是否重新返贫,最有发言权。目前,受工作职责所限,不便于也不愿意针对已经被政府部门识别和认定的结论提出异议。建议以精准扶贫为根本宗旨,建立健康扶贫对象再识别制度,扩大基层卫生机构和村医的工作职责,要求基层卫生机构和村医承担对扶贫对象再识别的工作,以此保障精准扶贫的落实。
3.2 建立扶贫对象全识别制度
现行制度安排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便利,不能适应人口自由流动的现实,不利于扫除扶贫死角。目前的做法是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仅对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贫困人员和家庭进行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帮扶,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都被排除在识别和帮扶的范围。许多贫困人口,为了就业和就医的方便,常年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在现行政策体制下,几乎全部成为扶贫工作的死角。另外,对于贫困人口子女经济状况的识别手段匮乏,造成应扶未扶和帮扶错误现象的出现,不但没有做到精准扶贫,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建议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必须自觉树立绝不遗漏一个贫困人口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调整工作体制和机制,彻底消除扶贫工作的死角。确定以贫困人口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为扶贫第一责任人制度。凡是每年在某地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该居住地是常住地。由人口常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担任扶贫对象识别责任主体。公安机关强化居住证登记与发放工作,切实做到居住证的发放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未经识别贫困人员和家庭需提供法律依据。迅速实现“智慧扶贫”,建立覆盖全省至少为全市的扶贫工作网络系统,并与医保社保、公安机关、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实现对接、数据共享。通过扶贫工作网络系统,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做到精准剔除、精准录入。
参考文献:
[1]卢宁.“五位一体”精准扶贫探究[J].中国市场,2017(17):127,129.
[2]付浩然.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创新研究[J].中国市场,2019(5):115,122.
[作者简介]王晓聪(1996—),男,汉族,山西运城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周骁男,男,长春工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