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
2021-04-01马祥娟
马祥娟
[摘 要]农村土地要想正常流转,首先要做好土地确权工作,这也是维护农民切身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流转程序不规范、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因此,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化、高效化利用,最终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背景下,必须要重点关注和着重解决土地确权与流转的相关问题并且从细化土地确权相关说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中介机构职能等方面,为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保驾护航。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合同;用地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3.034
1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现实意义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赖以生存的资源,在土地确权到户之后,用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用权,对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同时,一方面是城镇化的影响,农村人口向外流动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农村土地无人耕种,甚至荒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是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大量农机设备代替人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必须要依托农村土地流转,将零散分布的土地集中起来,推广规模化农业,以更低的成本投入,更高的生产效率,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而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在不耕种土地的情况下从土地中获取收益。由此来看,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意义重大。
2 需要警惕的违规新动向
2.1 农村土地的确权问题
在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背景下,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农民生产的政策。许多农民在看到政策利好后,将原来流转出去的土地单方面的收回。这些土地由于之前流转时并没有完整、规范的手续,双方之间容易发生纠纷和矛盾。对于这类土地如何进行确权,是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另外,在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规模较小、不够成熟的背景下,农户之间流行个人土地流转,一些农民为了获得更高的流转利益,喜欢将本村的土地流转到其他村更需要土地的农民手中,这就导致本村村集体在收集土地信息时出现遗漏和重复的统计结果。所以,对于这部分土地管理的难度系数是非常大的。
2.2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有明确的界定,并且禁止个人私自更改土地用途。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因为监管不到位,更改土地用途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例如农户在自己的耕地上建设房屋,将土地的用途从“农用地”变为了“建设用地”,如果这种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将会造成大量耕地被占用。另外,近年来许多位于城市的厂房,因为环保政策逐渐向郊区、乡村搬迁。有些企业与村委协商,通过给予补偿的方式,在农用地上修建厂房。雖然农民得到了补偿,但是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没有走正规程序,仅仅和村委签订了书面协议,也给土地确权登记增加了麻烦。
2.3 违规进行担保问题
随着农村土改的不断深化,土地流转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大面积土地的流转,农业大户和农业企业都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但是两者因为主体的不同,农业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缓解资金压力;但是农村专业大户则没有可以抵押的资产,因为达不到相关的标准,很难从商业银行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乡镇政府就扮演了“保人”的角色,从而让农业大户从信用社顺利获得贷款。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没有规定政府的相关人员能成为他们的合法担保人,虽然政府人员是出于善意,愿意为他们进行担保,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这些担保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 解决途径
3.1 细化土地确权的相关说明
土地确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必须要保证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这样才能赢得农民的信赖,进而为下一步的土地流转铺平道路。因此,需要通过细化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法规等形式,对于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解释说明,让土地确权有法可依。在今后的确权工作中,如果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可以依法办理,化解土地确权中的矛盾与纠纷。在土地确权的各类问题中,明确土地确权的时间是关键。可以从土地承包关系着手,即土地权利的确定界定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一般情况下,对土地权属的确认事宜以土地的二轮承包时间为准。如果二轮承包之后土地发生流转或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界定。
3.2 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行为
从实际调查来看,因为前几年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加上农户的维权意识较差,导致土地流转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例如农户之间习惯于口头约定,或仅仅是签订了书面协议,而没有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这种情况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而导致了“一地多转”“一地多户”等情况的发生。为了制止此类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行为,真正营造一种公平交易的氛围,让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维护。例如,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作为一项硬性条件,并尽快做好普及宣传。让农户在流转土地时能够签订一份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签订合同后,还要尽快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公示。只有土地流转行为规范了,才能让农业大户、农业企业在承包土地时没有后顾之忧,支持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3.3 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
在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规模日益壮大、机制不断成熟、秩序逐渐完善的背景下,专门负责对接农民与农业企业、农业大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但是现阶段来看,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服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政策支持和鼓励引导,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和引导,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信用体系,通过增加土地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让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消除农民与农业企业、农业大户之间的信息差;二是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搭建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平台,让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
4 结论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是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措施。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确权困难、流转不畅,成为需要重点解决的症结。为此,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同时又要通过细化政策、宣传教育,以及建立信用体系、培育中介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为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创设良好环境,让“三农”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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