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MO示范课程的“值班机工”课程设计
2021-04-01李军
李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50)
为了有效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提高船员培训质量,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以下简称《培训大纲》)[1],《培训大纲》自2017年4月1日施行。《培训大纲》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建立应用型船员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船员教育培训规范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使《培训大纲》得以有效实施,2017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关于实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船员培训机构对新招录的学员应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结合各自实际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将书面培训计划、培训课程以及培训课程论证情况和培训课程安排对照报辖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未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的,不得开班培训”。[2]课程确认是对航海院校的人才培训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方式、师资、课时分配和资源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论证和审核,以核实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课程安排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符合性和可行性。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首先需要对《培训大纲》和《通知》精神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培训课程展开论证。现以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最先开展的“值班机工”课程为例,阐述基于课程确认的课程设计思路与实施建议。
一、对《培训大纲》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明确要求,《培训大纲》应以STCW公约为基础,参照IMO示范课程标准编制[3],同时还须兼顾国内航海教育实践,具体要求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培训大纲》必须满足STCW公约要求的最低适任标准;其二,《培训大纲》框架按照船员职务、职级划分,依照职能模块、知识和能力进行分类;其三,《培训大纲》拟定的知识点和适任标准应与STCW公约一一对应,具体内容应参考STCW公约B部分和IMO示范课程的内容。表1为“750kW及以上船舶值班机工”培训大纲部分示例。
从表1可见,《培训大纲》充分借鉴了IMO示范课程的框架结构,以适任为导向,以职能模块的方式反映STCW公约规定的适任要求,学员掌握的知识点细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并且与STCW公约的KUP一一对应;《培训大纲》又借鉴了示范课程的目标教育法,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做出了具体评判标准,并且给出了最少课时标准,方便教师遵照执行。同时《培训大纲》存在着知识体系逻辑较差、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脱节及部分知识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培训机构在课程设计时仔细甄别、适当调整。
表1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750kW及以上船舶值班机工”部分示例
二、“值班机工”课程设计方案
(一)课程设计整体结构
课程论证就是直属海事局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设计的课程进行论证,确认其是否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因此课程设计是能否通过课程确认的关键。“值班机工”是学校最早开展课程论证工作的课程,课程设计究竟采用什么样的结构、列出什么样的内容、运用什么样的模板,尚无先例可循,需要集思广益、科学规划、灵活设计。既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明确要求编写《培训大纲》需要参考IMO示范课程,而且IMO示范课程的通用性和权威性毋庸置疑,那么培训机构在做“值班机工”课程设计时,完全可以参考IMO示范课程的结构。IMO示范课程结构由“课程介绍、A、B、C、D、E、附件Ⅰ、附件Ⅱ”8个部分组成,其结构见表2所列[4]。
表2 IMO示范课程结构
从表2可见,IMO示范课程目的清晰、目标明确,将涉及培训的教员、学员及培训设备、教材及辅助资料、考试评估方式等要素有机地融合成一个整体,从而建立了一套标准的培训程序。
“值班机工”培训理课程的设计结构不能完全照搬示范课程结构,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在尊重我国适任统考培训体系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值班机工”课程设计结构见表3。
表3 课程设计结构
(二)课程结构解析
1.课程设计框架
该课程框架参考了IMO示范课程的“课程介绍和A”,并重新优化整理。“课程目的”阐述了学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其符合海事局的考核要求,以满足750kW及以上海船值班机工适任要求。“课程目标”是学员掌握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培训对象”是对学员的年龄和健康进行限制,使其符合部海事局有关海员最低年龄和健康标准的要求。“前期课程”是学员前期所学的基本安全Z01、保安意识Z07、负有指定保安职责Z08等课程。“培训规模”是指参加每期培训的最大学员数量,是依据教员数量、培训设备和设施的数量来确定,班级规模应能保证每人有足够的机会根据程序正确操作系统和设备。“教师”是指承担培训、指导和评估的合格教员应具备的职称、能力及参加相应的师资培训等要求,“值班机工”的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船三管轮及以上资历,并具有1年及以上的教学经历;(2)具有不少于5年的海船机匠长资历,并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另外,教员须自有,数量上满足如下条件:(1)机工业务、机工英语教员和机工值班实训教员至少各2名;(2)金工工艺实训教员至少2名。
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师资质信息必须与资质核验时提交《师资汇总表》一致,教师信息汇集到一张表格上,见表4。
表4 师资信息汇总
“场地、设施和设备”是指满足教学所用的教室、教学仪器和设备,其数量、种类和技术状态一定要满足海事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设施和设备比较繁杂,为了方便专家审核,最好列在一张表格上,见表5。
“教材”是培训机构为“值班机工”选定的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其内容一定要完全覆盖《培训大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学辅助资料”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准备的“PPT、视频、图像”等多媒体资料。值得注意的是,教材及教学辅助资料种类较多,为了避免混淆,课程设计时需要对其编码,如T1代表“值班机工业务”,T2代表“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T3代表“金工实训”等;教学辅助资料采用三级编码,例如C-V-3表示设备拆装与操作的第三个视频,其中C代表设备拆装与操作,V代表视频,3代表第三个视频。总之,课程框架务必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内容简洁、重点突出,方便专家审核,为课程获得海事机关的确认创造有利条件。
2.培训大纲和时间表
“培训大纲”是在明确培训主题和了解受训学员之后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的初步设想。“值班机工”培训主题明确,受训学员为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值班机工”培训大纲是对2016版《培训大纲》的进一步提炼,以选定教材的章、节和知识点为顺序进行编写,根据知识的难易、深浅确定课时长短,所有知识点合计课时不得小于《培训大纲》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标准是一节课1小时,而教育部规定一节课为45分钟,因此,需要把《培训大纲》的课时量换算成教育部规定的课时量。“时间表”就是教学日历,它把每天每节课的授课内容按照时间顺序以表格形式列出来,见表6。
表5 培训场地、设施、设备
表6 教学时间表
“值班机工”的培训周期通常不到一个学期,因此时间表以天为单位顺序编写,课时根据实际选择每天6课时或8课时。为了避免学生疲劳,教学内容每天至少覆盖3个项目。
3.详细的培训纲要
“详细的培训纲要”是对培训大纲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了教员讲授知识点需要运用到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例如“船员人际关系”知识点需要应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和“A-PPT-1”教学资源。“详细的培训纲要”极大地方便了教员快速掌握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让每一位有资质的教员在了解“详细的培训纲要”后就能立刻开展培训。
4.实施建议
“实施建议”类似于教案,但又区别于教案,见表7。
“实施建议”涵盖了每一个知识点对应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和所需要的课时,以及教授这一知识点时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资源、教学准备和考核方式等,“实施建议”对教员、学员所需要的教学资源进行程序化和标准化整理,方便新教员快速掌握教学资源、适应教学环境和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值班机工”课程设计在结构上充分借鉴了IMO示范课程,在内容上应完全覆盖2016版《培训大纲》所列的知识点,在课时分配上尊重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从而能够满足课程论证的要求,顺利通过海事机关的确认。
表7 实施建议
四、结语
“值班机工”课程设计不仅统一了培训标准、提高了培训质量,也关系到课程论证的审核结果,因此,培训机构的教员在做“值班机工”课程设计时,除了熟悉2016版《培训大纲》、IMO示范课程外,还需要理解海事机关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办法等的制定意图,理解其对课程设计的关切点,积极沟通,克服困难,既要把握大局,又要留意细节,使课程设计能够尽快通过海事机关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