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技术专业“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改革探讨
2021-04-01苌占星叶进
苌占星,叶进
(广东海洋大学 海运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2)
一、引言
“一带一路”建设、海运强国战略的不断推进,急需大批掌握航运业务与海商法知识的高层次人才。“航运业务与海商法”是航海技术专业开设的一门集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于一体的跨学科综合应用型课程[1],它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和专业性,有力地支撑了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同时,该课程也是航海技术专业学生后续参加职务晋升时“船长业务”“船舶管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好“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对航海技术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近年来,随着航运与港口新技术、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及航运惯例、国际公约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与生效,航运业务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海商法调整内容及调整范围也有了不同形式的改变和扩大。此外,在“互联网+教育”的大背景下,MOOC、微课、翻转课堂、雨课堂等新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模式的出现,从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自主学习等方面对师生提出了较高要求。面对新形势,如何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是一线教师亟待研究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实际授课情况,对目前“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课程开设时间安排不合理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以培养熟悉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掌握国际海商、海事等航运法规的国际航运人才为目标,课程内容包含航运业务和海商法两大部分,具体如图1。
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而实践性又很强的课程,其内容十分庞杂,既涉及陆上航运业务操作流程,又涉及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课程内容覆盖面广,涉及学科门类多。教师除传授理论知识外,还要结合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航运业务与海商法”是航海技术专业少数涉法课程之一,作为航海技术专业学生,因不具备法学背景,对法律术语缺乏了解,需要任课教师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补充。但由于课程开设时间通常安排在很多专业课尚未开始讲授之前,学生对基本的航海知识缺乏认识和理解,授课和学习难度较大。如在“船舶物权”一章中涉及“建造中船舶”,根据我国港务监督局1994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建造中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2]其中的重要概念“船舶龙骨”就是航海专业之后将要学习的基础课程“船舶结构与设备”中的知识点。专业基础知识的不足加大了讲授和理解的难度。
图1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知识点
2.现有师资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多种能力和提高各方面技能的主要途径,然而课堂教学的时间是有限的,如何构建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是每位教师应认真思考并积极实践的课题。法律专业知识和航海实践经验对“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理想的任课教师应既有法学背景又有航海实践经验,由于航海技术专业的特殊性,目前很难找到同时满足以上两点要求的教师。多数教师要么具有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但对法律专业知识缺乏深入理解,要么具有深厚的法学背景而对航海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因此,课堂讲授容易枯燥乏味或脱离实际,教学效果必然会受到影响,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教学模式陈旧难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进行了学分制改革,对课程学时进行了大幅度削减。目前的课堂教学仍是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即以教师为主体,通过教师系统性的教学和实时的讲解、监督,引导学生掌握知识,将学生定位于知识的接受者,教学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讲课技巧[3]。“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涉及面广、内容多、知识分散,在学时有限的条件下,为了完成授课任务,难免会出现讲台上教师滔滔不绝、讲台下学生不知所云的局面。此外,“航运业务与海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陈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难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互联网+教育”的今天,传统教学模式显然已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也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业态对航运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设计与路径安排
1.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设计
为了更好地应对航运市场新形势、新业态,全面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亟须对“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首先,要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以实现知识、能力、素质、情感“四位一体”、层层渐进的目标为核心;其次,在知识传授上,以课程内容为载体、教学模式为手段,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为保障;最后,通过合理设置课程开课时间、考核方式等,优化课程教学设计环节,将课程教学改革目标统一到航运市场对航海技术人才的需求上来。
2.具体路径安排
(1)重塑课程目标
明确课程目标,做到有的放矢。结合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知识、能力、素质和情感四个方面设定“航运业务与海商法”的课程目标,明确各个方面的培养目标,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课堂教学首先要保证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实现,使学生能熟练掌握远洋运输业务和海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熟悉有关的国际立法和航运惯例,掌握有关远洋货物运输业务、班轮运输和提单业务、租船运输及其合同等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的法律制度,以及掌握有关船舶担保物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素质目标和情感目标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一部分,与毕业要求相辅相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始终把情感目标与素质目标贯穿于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的培养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情感目标与素质目标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培养全面合格的学生。
(2)课程内容模块化
针对课程内容覆盖面广、知识点分散的特点,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将课程内容分为航运业务和海商法两大方向。其中航运业务部分,根据船、港、线、货四大航运要素,结合课程内容,分为船舶相关类和货物相关类两大模块;海商法部分根据其调整对象,分为船舶关系和海上运输关系两大模块。具体见表1。
以强化学习者掌握知识为导向的模块化处理,对课程知识点进行细化,将课程分为四大模块,学生以此为基础,分模块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能够较扎实地掌握课程内容。[4-5]
表1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模块化课程结构
(3)采用多种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缺少独立思考环节,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不足,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薄弱,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因此,应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确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在“互联网+教育”的大背景下,MOOC、微课、翻转课堂、雨课堂等的出现,使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成为可能,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热情,激发学习主动性。此外,作为教学模式的一部分,教学方法选取得当,有利于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基于任务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6]问题驱动式学习可以让学习目标更具体,更容易让学习的知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可以让学生获得学习成就感,快速建立学习自信,有利于增强课堂学习效果。教师要精心选取具有多样性、时代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讲授[7],如变更国际贸易术语、船舶碰撞、合理抛货、人员伤亡、拖欠工资等方面的典型海事案例,结合讲授内容,对案例进行合理简化、加工,使之既能涵盖课堂内容,又便于学生理解。在讲课之前,任课教师先抛出问题,逐渐展开相关内容,再一步一步引导学生学习、运用所学知识,然后通过案例强化,进一步夯实知识。案例法教学流程设计如图3所示。
图3 案例法教学流程
(4)合理设置航海技术专业课程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是建立在航运技术专业各门基础课和专业课之上的一门跨学科应用型课程,为了避免在课堂上讲授较多的航海专业知识而过多占用学时,需要学生在学习之前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因此应提前学习相关课程,如“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学”“船舶货运”等。同时,考虑到航海类毕业生的就业特点,如外派海员等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结合毕业学生的反馈,建议将该课程在第6或7学期开设。此时学生已基本学完了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也在进行中,同时马上面临就业,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就业竞争力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加强教师业务培训
教师继续教育是高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校应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教育培训与专业实践的机会。鼓励教师到相关外贸公司、航运企业挂职锻炼,参加海事法庭的旁听,了解海事法庭的运作等,加强法学知识储备与实际经验积累;针对教师缺乏航海实践的问题,可安排教师到教学实习船舶或靠离港船舶上随船进行短期航行实践,了解船舶真实营运情况及远洋运输业务,了解海商法在航海实践中的应用。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校要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制度和经费保障,教师要适应形势发展不断自我提升。继续教育培训可以使教师成为既精通理论知识又熟悉行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使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相辅相成,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