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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2021-04-01崔建辉王希行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海船船长船员

崔建辉,王希行

(1.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天津 300221;2.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北京 100029)

一、引言

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制度可以追溯至1950年颁布的《公务轮船船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7年,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11年,交通运输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并于2013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颁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并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

综上可见,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跟踪国际公约的修订,借鉴国外对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经验,考虑我国国情的条件下,不断进行改进优化,为海运业的发展培训和选拔了大批适任的海船船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本文试对现行适任证书在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理论考试与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海船船员适任评价分为理论考试、评估和船上见习,船上见习是在通过理论考试和评估后进行。以下从理论考试和评估两方面探讨现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存在的问题。

1.理论考试

(1)不同级别/岗位理论考试知识和要求重复率高

不同级别相同科目理论考试内容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即不同级别的理论考试涉及相同的知识点考核,相同的考题出现在不同级别的理论考试中。如某位海船船员在参加三副、大副和船长理论考试时可能遇到同样的试题。现行海船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大纲并未公布,相关培训和考试主要围绕着《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进行。从《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来看,以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船长和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大副为例,船长和大副的理论知识和要求重复率相当高。船长和大副岗位在理论知识和要求中,“航行”职能1模块中“制订航次计划并引导航行”对船长和大副岗位的理论知识要求区别不大,且两者评价标准完全相同。该职能模块中其他适任要求也存在上述情况。在“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3模块中,船长理论知识和要求与大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船舶检验”“船舶维修保养”“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海上运输业务”“P&I业务”五个方面,其中“船舶维修保养”仅要求大副岗位,“海上运输业务”要求内容仅限于单证和货损货差方面,其他三部分内容仅对船长有要求。该职能模块中的其他内容对船长和大副的理论知识和要求差别很小,尤其是“监督和控制法定要求的遵守以及保证海上人命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和“领导和管理技能的运用”两部分内容,两者基本完全相同,且与三副的相应理论知识范围相差也不大,仅是要求掌握的程度的区别。

表1为《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船长和大副岗位理论知识要求对照表。在职能3模块中,共有10个适任理论要求,其中每个理论要求下分为多个知识点。在“监督和控制法定要求的遵守以及保证海上人命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下船长岗位有11个知识点要求,大副岗位有10个知识点要求,每个知识点内容要求相同,重复率高;在“领导和管理技能的运用”下有4个知识点,船长和大副岗位的要求文字表述相同。培训大纲中各级职能理论知识和要求内容有较高的重复率,必然导致所对应的理论试题存在较大重复,甚至出现一题多用的现象。

表1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船长和大副理论知识要求对照表

(2)考核层次不合理

根据布鲁姆对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现行船员理论考试采用了前三个层次分类,理论试题分为知识、理解和应用三个层次,但是目前的理论试题多侧重于认知层次的考核,理解和应用层次的考题数量过少。

在现行单选题为主的考试模式下,认知层次的试题命题较为容易,审核后进入考试题库也应当容易。认知类的试题往往基于现有的培训教材,用语用词较为严谨,其中有相当比例的理论题是直接摘取培训教材中的原句,选择一句话或一个关键词让考生“挖词填空”。这类试题多为基础知识类内容,较为适合操作级船员,对于管理级船员往往就会存在一题三考的情况。

相对更高层次的理解和应用类试题,适用于较高职务等级的船员,但因命题时可能存在片面、主观等方面的不足,在试题评审时难以通过专家审核,从而造成现有题库多为基础知识类试题,缺少理解和应用类试题,考核层次不够合理。

(3)容易导致应试教育倾向

现行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全部为单项选择题,有利于快速评判考卷,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考试结果,符合航运企业和考生的基本诉求,但容易产生死记硬背题库的问题,背离了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适任考试初衷。在这种模式下,通过适任考试成为航海教育、培训机构及考生追求的目标,核心课程的设置几乎与适任考试科目完全吻合。有的航海院校为提高考试通过率,甚至违背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以应考辅导代替系统的航海教育和培训。由于理论考试完全采用客观选择题的出题方式,更加剧了应试教育的问题。科学系统的教学计划被分割为一个一个的知识点和考点,造成学生知识碎片化,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考生虽然通过了适任考试,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却不高,适任能力不能满足岗位需求。

2.评估考试

(1)评估尺度不一致

适任考试中的理论考试是随机抽题,全国范围内试题难度一致,考试公平公正。而评估考试却由于各辖区的评估尺度掌控不一致导致考试通过率相差较大,某些辖区甚至出现评估考试全部通过的不正常现象,考生对此意见较多。

评估考试是适任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若评估尺度不一致,则偏离了该项考试设置的初衷,无法实现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客观评估的目的。

(2)评估员方面的问题

目前评估考试中的评估员通常有三个来源:来自海事管理机构具有相应海上服务资历的海事管理人员;来自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来自相关航运企业具有船长和轮机长服务资历的海务或机务管理人员。

来自海事管理机构的评估员因长期未在海船上任职,以往的在船经验已不完全适用于现在船上的工作要求。此外,这部分评估员多数对海船船员评估大纲和规范缺乏深入把握,且日常工作繁忙,临时抽调做评估员比较困难。

来自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评估员多数长期在培训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熟悉评估大纲和规范的要求,掌握评估要点,也愿意从事适任考试评估工作,从能力方面能保证较好地履行评估职责。这部分评估员虽不参与本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评估,但基于某些原因,他们之间很容易达成降低评估要求的默契,导致其评估尺度过宽。

来自相关航运企业的管理人员,虽熟悉航海实践需求,但日常工作繁忙,不够熟悉评估大纲和规范,且对海船船员评估工作兴趣不大,因此抽调他们做评估员也比较困难。

基于以上情况,评估员多从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中抽调,这也是造成评估尺度遭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改进建议

1.合并管理级理论考试,简化职位晋升

在符合STCW公约要求的前提下,合并管理级理论考试,即船长与大副的理论考试合并、轮机长与大管轮理论考试合并。二副或二管轮海上服务资历满足最低12个月的要求,参加为期4个月的大副或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通过管理级理论考试后,再参加大副或大管轮评估考试,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可申请大副或大管轮适任证书。在船任职大副或大副资历达到18个月,可参加船长或轮机长岗位适任培训,培训后无须再进行理论考试,仅需通过船长或轮机长评估考试。岗位培训也可以考虑缩短到一个月。通过船长或轮机长评估考试后,在船见习3个月,可以申请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如图1)。

图1 海船船员考试和职位晋升路线简图

合并管理级理论考试并不背离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STCW规则Ⅱ/1对船长和大副海上资历的要求。合并管理级理论考试的优势在于:简化海船船员晋升考试,避免理论考试重复的问题;大副、大管轮提前掌握船长、轮机长的理论知识,有利于履行大副和大管轮职责,也减少大副、大管轮的流失;减少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考试重点转向评估考试,侧重于实际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2.侧重知识的应用,增加场景式考题

加快更新适任考试题库。为解决理论考试题层次不合理的问题,应增加场景式考题,侧重于知识的应用。设定贴近于航海实际生产场景来考核考生对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而不止步于专业知识的初步认知,如此也可以破解应试培训的问题。

场景式考题应与岗位相适应,在设计或抽选试题时应考虑到评估的目的和对象等。部分试题可以考核对基础知识的认知,在操作级船员理论考试中可以占有较大比例;而管理级船员考试题不应是简单的知识认知,而是以考查对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为主。操作级和管理级的理论考试应有难度梯度,并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

现今国外船公司聘用中国籍高级船员特别是管理级船员时,首先要求通过在线理论测试,其考题多侧重于理解和应用层次,知识点不变,但是无固定题库可参考,中国船员对此较难适应。

另外,应考虑适时增加一定比例的多选题和关联题。多选题难度提高,更能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深度;而关联题可以考核考生对知识体系的掌握情况,缓解日趋严重的海船船员理论知识不系统、碎片化问题。同时,可视情况调整理论考试及格分数线至60分。

3.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考试智能化水平

虽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2年颁布了《海船船员评估规范》,对评估考试提出了规范要求,但是在实际评估考试操作中仍存在着评判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实操评估是面对面、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技能考核,评判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机性,评估员的压力也比较大。为此,建议尽可能采用相关评估软件自动进行打分,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或者根据各项评估的不同要求采用评估软件打分为主、评估员为辅的评分机制。

现有评估项目中有些完全可以采用基于典型模拟器的智能化评估手段。以驾驶专业为例,“航海仪器的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货物积载与系固”“GMDSS设备使用”“雷达操作与应用”这些项目均可以在模拟器上实现,且侧重于对考生是否熟悉设备操作方面进行考核。现有智能考试对于以上项目的研究基本成熟,完全可以替代评估员打分。

对于综合性较强的项目,如驾驶专业的“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项目,建议采取综合场景评估的方式,细化评估要素,并与开发智能评估软件相结合,将各要素作为其中的扣分项。评判时,评估员只需对考生操作或回答有误的要素进行扣分,最后由软件根据设定的规则确定是否合格。

采用智能化软件开展船员评估,一方面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也能实现对船员是否适任进行综合评价。

4.加强评估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选拔与抽调机制

海上运输是世界公认的重视实操的行业,而评估是重视实操能力培养的风向标,因此评估员的选配关系到评估考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以及考试是否公平公正。

海事主管机关应选拔符合资质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的人员、院校专业教师和航运相关企业的海务机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评估员证书,并每年开展知识更新培训。

评估员从符合该项评估要求的人员中随机抽调,尽可能兼顾不同背景。可以借鉴政府采购中心抽调评估专家的方法,采用后台大数据系统随机抽取并拨打评估员的手机,评估员当时确认是否参加评估,如果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后台大数据系统将继续抽取并拨打手机,直到额满为止。参与评估的评估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严格保密,只在评估开始前一小时主考官才可以看到,尽可能避免人为干预评估员选派。

评估前应对评估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研讨,统一评判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以体现对评估考试的重视,保证评估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避免出现部分院校理论考试通过率极低而评估考试通过率接近100%的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通过率联动的措施,从而让考生感到考试的公平性,使海员的基本素质得到保证。

四、结语

我国现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为实现航运强国的目标,紧跟海运业的发展需要,应逐步侧重实操能力的培养和考核,降低理论考试的比重,合并管理级理论考试,并不断地接受行业反馈意见,以使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日趋完善,在符合STCW公约规定的前提下培养和选拔大量达到适任要求的海员队伍,以适应我国海运业发展的长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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