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建筑保护常见问题
2021-03-31周怡
周 怡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118)
古建筑,大致有两个基本的标志。其一,时间年代属于清代以前,一般截止到光绪年间的建筑;其二,按照传统形制、工艺建造的建筑,包括官式和民式,或曰大式和小式。近几年来国内对古建筑保护越来越重视,其中大量古建筑被陆续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随着保护意识和标准的不断提升,所采用的保护措施和方法也逐渐丰富多彩,但在古建筑保护中仍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因素。本文不仅就古建筑保护问题和对策进行解析,还切合古建筑保护进步的标准、特性等进行解析,以此最终不断促进古建筑得到更有利的保护。
1 古建筑保护存在的不足解析
据相关保护数据调查报告,国内绝大多数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都会面临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的相互作用影响。随着古建筑保护力度的加大,经费以及总体规划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造成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状况仍有不尽人意之处。
1.1 自然因素
中国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建造过程中一般都选用木材、砖材、土坯或石材等一类原材料,由于建筑材料自身的物理特性,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使用过程中,缺乏日常保养和维护,必定要面临建筑各部分的自然破坏、老化,建筑材料风化、开裂、糟朽、损坏等以及周围环境变化(如地基基础下降等)产生的保护问题。
(1)气候
古建筑根据所处的地区气候特征会产生不同的残损类型,如湿润多雨易造成木结构受潮、雨水侵蚀;石材或砖材在经过长期的风吹日晒雨淋作用下会发生风化,出现表层酥碱、剥落、苔藓等菌类滋生的情况。
(2)地形条件
古建筑若建在山地上,加之地基基础处理方式较简陋,会导致上部结构受力不均,柱身歪闪、柱脚下陷,房屋整体倾斜的情况较普遍。地基下降则是随着年代的转变而造成偏浅的古建筑地基会产生下陷的状况,情况严重时也会导致全部古建筑结构损伤乃至塌陷、墙面裂缝和构造形体弯曲等[1]。长期使用过程中,建筑各部分的自然破坏、老化。
(3)虫害
白蚁等虫蛀对木结构承重梁、柱的影响较大。因此,面对古建筑保护工作中所遭遇的自然条件状况,尽可能按照“不改变原状”的保护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的修缮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1.2 人为因素
在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中,人为因素也是影响其保存状况的一个关键要素。
传统建造技术的局限性:屋面防水处理简陋、漏雨导致构件糟朽;有的古建筑采用茅草屋顶,耐久性差,容易腐烂、霉变;柱身与柱础之间无连接导致出现错位现象;部分柱子直接落于地面,地面返潮导致大部分柱身下部糟朽;木构件均未作防腐、防虫处理。
(1)年久失修
缺乏日常保养和维护,造成不同程度残损。
(2)不当维修
因房屋使用者缺乏对传统民居价值的认识,加之无正确的引导和管理机制,导致他们采取不恰当方式和材料进行维修,如将传统的茅草屋顶更改为石棉瓦顶,破坏了古建筑的原始特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民居空间功能单一,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房屋使用者在院落或露台加建了卫生间、牲畜圈,自发、随意性大,造成村落整体风貌混乱。
(3)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
居民有在室内使用明火的生活习惯,火塘烟雾长期熏染梁架和内墙面,且火星易引发火灾。
(4)城市规划建设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迅速进步和逐歩扩张,会涉及到需要对部分老城区实行改造,而改造必然会导致对古建筑有拆迁重建工程,损毁大量珍贵的古建筑。大多数地区在规划建设阶段中,未留意对古建筑的价值评估,急功近利,设计方案中也未针对古建筑制定出恰当合理的保护措施。各个区域进行大兴建设造成古建筑群没有存活区域,从而消退在人民视线中,取代它的是一座座钢筋混凝土建筑。
(5)商业利益驱使
在现阶段国内文物市场极其强盛,很多人追寻权益而大肆破坏古建筑群,只图一时权益,将家中所存有的古建筑逐渐拆解,随后拿来卖掉,使古建筑没有原先的完好性,留有极大损伤,太过忽视历史人文的重要性。
(6)空巢问题
随社会经济发展的逐渐进步,农村中很多年轻居民都入城工作,使农村古建筑处在“空巢”状态,没人修理、保养,加速了古建筑的进一步损坏,很多建筑最终承受不起时光的变化,顷刻坍塌。
2 国内古建筑保护的具体对策
2.1 科学制定管理利用措施
根据古建筑现存状况以及用途进行归类,活化利用。对于建筑形制、梁架结构保存的较为完整、装修精美,具备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可考虑将其本身作为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艺术品进行对外开放参观;对于外部特征保存较好,但内部改造较大且在修缮过程中无法恢复原貌的古建筑,可考虑作为历史文化、艺术性类的历史博物馆;对于时代较近、历史价值一般的古建筑,可考虑保持原状作艺术馆、图书馆等。对于具有时代特征的历史街区,可考虑保持古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在不破坏内部构造的前提下提升基础设施,作为度假旅游文艺活动之处;对于无法进行原址保护必须迁移的古建筑,必须慎重选择迁移保护新址,自然环境尽量贴近原始风貌,合理规划周边建设,使其成为该区域的文化内涵载体[2],带动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
2.2 合理制定修缮方案
古建筑由于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损坏,必须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而修缮方案的制定对古建筑的保护效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严格遵循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基于价值的保护。准确把握遗产构成诸要素的遗产价值、文物价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代的古建筑特色,制定不同保护策略。
修缮措施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工程的原形制、原做法、原材料、原工艺“四原原则”,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1)原形制——包括整组建筑群及单体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空间组合,建筑尺度,不得改变平面关系、不得改变建筑高度、体量。
(2)原做法——保持原结构体系,不更改支撑、连接方式,不轻易更换、增加受力构件。
(3)原材料——采用原材料或材料组成添配、补配、更换缺损构件,瓦石、木材、纺织品、颜料、漆料等尽可能于当地采购,以周边收集到的旧料、老料为佳。修缮所用灰浆、色浆、骨料、铆接件、捆扎物等辅材同样采用地方传统材料。
(4)原工艺——沿袭原建造方式、工艺、工序、构造。有传承的工匠是工艺延续的关键,修缮过程中尽量选用当地的工匠,凭借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独特理解、熟练的传统工艺,在维修中做到“修旧如旧”。 同时使用传统工具也是工艺的重要因素,高速、便捷的现代加工工具难以复制传统工艺的神髓,低效能的传统工具加传统手工艺更能表现当地古建筑的古拙。
2.3 最小干预、有限维修
(1)严格控制修缮尺度,有限度地维修、维护传统民居建筑。
(2)细化残损勘察,尽可能减少维修量和更换量。
(3)以保证文物安全为前提,永续保存为目的,不追求整齐划一,不做修旧如新、天衣无缝的美术修复,尽可能保存古建筑的原真状态。
(4)古建筑中少量歪斜、不规整但无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属残损,可不纠偏、扶正。
(5)轻度残损但仍未丧失功能构件不得更换,且不对其缺失部分做多余修饰。
(6)对替换下的残损构件修整、改造后用于其它部位的补配、添配。
2.4 可识别性
从风貌的协调性方面考虑应对新换构件进行做旧处理,同时注意保持一定色彩、材质、纹理等方面的区分度。
2.5 提升改造基本生活设施
对于古建筑这一活态遗产,在坚持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还需兼顾当地居民的民族习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提供有限度的生活便利性、稳定村落人居环境和社区结构,使遗产能够永续使用。
(1)改造民居的能源供给,以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代替木柴、煤炭等对生态威胁较大的能源。
(2)提高村落、民居的卫生水平,设置小型带淋浴卫生间并辅以排污管、化粪池等设施。
(3)新增或改造的配套设施须慎重考量形式、体积、材质、色彩等因素,尽量采用传统建筑形式或用竹木、毛石等传统材料遮蔽,太阳能等有碍观瞻的设施应少建或不建,避免破坏古村落、古民居的风貌,提高遗产的视觉效果。
3 对乡镇实行古建筑保护举措
我国的古建筑大多处于偏远乡镇,因为交通不便利和经济发展受限才能得以完整保留。通过以上所述的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应合理对乡镇制定相应的古建筑保护措施。
3.1 增强消防安全防盗系统工作任务
必须将古建筑安全防护放在关键日常管理上,因为乡镇离市区偏远,如果古建筑遭受火灾或是失窃,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救援是十分艰难的。因而,各个文物部门的乡镇管理者,要增强责任感,做到防范工作任务和靠前监管,要及早发现与掌控到对古建筑不好的安全隐患,达到防范于未然。要启动众多居民的能量,相互加入到对古建筑的群防群策监管当中,对消防设备的有效布局,有效的检测报警设备的投入和选用,异常人士的留意等,达到发生火灾事故或是出事的概率很小,尽量减少对古建筑的毁损。
3.2 扩大维护人才的培养
增强对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力水平的探究,现阶段国内在古建筑层面的探究涉及极少、功底较弱以及技能人才欠缺。因而,要提升对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基础理论的学习培训,尤其是技术人员的培养,能够吸收外国的优秀维护观念和修护办法,增强古建保护工作人员的保护政策理论基础研究水平与实践操作技能。运用当代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多方面探寻处理新时代下古建筑保护所面对的众多难题,拓宽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3]。
4 结 语
总而言之,我国作为有着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古国,为后代人留下来了很多的珍贵古建筑,它见证了历史变迁,也反映了不同社会背景下的风俗民情,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其有着中华民族精神渊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华夏精神和历史人文,应该对古建筑做好全面的保护,使其能够世世代代继承下去,让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