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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长效机制

2021-03-30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食品工业 2021年7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冷库监管局

文/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全环节管控,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上述3个办法贯穿了冷链食品从备案、监管到处置的全流程。《备案办法》规定,在重庆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冷库,参照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条件主动报送相关信息。

《监管办法》明确,对重庆市冷库、冷链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按要求规范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处置办法》指出,冷库主要存在12类风险,发现风险有6个途径,重庆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须在30分钟内初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监督抽检,查明原因;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交流、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升监管合力。

业内人士认为,冷藏冷冻食品风险较高,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虽然对相关主体的主体责任、经营条件、配备设施设备以及监管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责任等都有规定,但比较分散,不便于基层监管人员掌握和经营主体执行。重庆市出台上述3个办法,对提高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管水平,推动全链条、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解决各区(县)冷库备案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落实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按照摸清底数、有效监管、妥善处置的全链条、场景化模式,构建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切实保障冷藏冷冻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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