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实践与对策建议
2021-03-29张小琴陈龙国胡美华汪洁
张小琴,陈龙国,胡美华,汪洁
(1.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3;2.临海市涌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浙江 临海 317021;3.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4.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浙江 杭州 310020)
农膜覆盖栽培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生产力的飞跃,但随着农膜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废弃的农膜碎片进入土壤,使耕地质量逐渐恶化,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1]。2017年,原农业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令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1 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3]。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构建覆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管体系[4]。浙江省作为全国设施栽培面积较大的地区,坚决响应国家号召,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大力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全国率先将废旧农膜纳入农村垃圾回收体系,初步构建起全省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
1 成效
浙江省紧紧围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试点区创建,从责任划定、体系构建、模式创新、考核评价、试点试验等方面全面抓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各地积极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回收再加工,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据统计,2020年全省各类农膜总用量6.13万t,地膜、棚膜(含菌棒膜)使用量分别占50%,地膜覆盖面积15.5万hm2。目前,全省85个涉农县已全部制定出台了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机制,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4.5%,其中废旧棚膜、菌棒膜基本实现全量利用,地膜回收率约80%,远超“全国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2 做法
2.1 明确责任划定
2019年浙江省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供销部门要发挥农资购销网络体系优势,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开展废旧农膜的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2.2 构建回收体系
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首次明确了废旧农膜分类回收的途径: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运用市场机制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将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引导和鼓励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推动形成回收处理专业化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为主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在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设置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和必要设施设备。
2.3 鼓励模式创新
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出台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调动农业主体和专业化组织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如绍兴市出台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意见,将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纳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浦江县以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为抓手,通过田间地头农膜回收点设立、高空慧眼监管系统建设及全生物降解膜试验示范推广等措施,全力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衢州市衢江区利用废弃农药包装物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依托回收主体,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舟山市创新开展“废膜换钱”行动,在舟山本岛范围内按照“一斤一元”的标准实施废旧农用地膜折价回收;嘉善县探索推行“户归集、村清运、公司回收”模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作用,由村集体通过招投标引进第三方公司,按照1 500元·t-1的标准对废旧农膜进行专业化回收处理。目前,废旧农膜回收的多种模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积极推广。
2.4 强化评价考核
浙江省将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纳入农业绿色发展、“五水共治”和垃圾分类等考核体系,充分突出评价赋权,精准传导压力,通过省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力度,确保废旧农膜回收的实施力度。截止2020年底,全省85个涉农县全面出台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机制,为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依托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五大工程”,累计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5亿元,积极引导各地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加强废旧农膜回收、暂存点设施建设。
2.5 深化试点试验
2015年,浙江启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2018年将其列入全省十大农业科技需求技术并立项实施“三农六方”科技协作项目。根据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产品特性及农作物栽培需求,引进筛选、优化选用适宜厚度和降解周期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瓜菜、马铃薯、玉米等作物上开展试验,检验降解膜的覆盖效果与降解性能,科学评估降解膜替代的可行性和实用性,明确主要应用模式。2020年在萧山、余姚、浦江、磐安等地建立瓜菜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百亩示范方4个,应用面积超134 hm2。
3 问题
3.1 回收的积极性不高
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离不开政策、资金的扶持。目前,除舟山、诸暨等地针对废旧棚膜、地膜回收开展有偿回收外,许多地方仍未全面建立实质性、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措施,整体上缺乏具体的扶持政策。同时,回收网点少、回收处理成本高等因素也导致农业主体开展地膜拾捡清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随意丢弃或焚烧现象。
3.2 地膜回收困难
一方面,地膜使用面广量大。随着增产增收、反季节种植的对地膜需求的不断增加,地膜已经在瓜菜种业等方面全面推广使用。2020年浙江省各类农膜的使用总量中,地膜占一半,覆盖面积达15.5万hm2,庞大的基数给回收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另一方面,超薄地膜长期存在。尽管地膜物理性能新国标的出台,缩小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地膜标准方面的差距,但总体来看,厚度不小于0.01 mm的标准较日本、欧洲等国家0.02 mm的标准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1]。在实际生产中,还存在使用厚度小于0.008 mm超薄地膜的现象。大多数田间废旧农膜回收仍以人工捡拾为主,超薄地膜强度低、易破碎,经历风吹日晒后很容易老化,老化的地膜甚至能够碎到指甲盖大小,这使地膜回收更为困难。
3.3 全生物降解地膜大面积推广受到制约
浙江省通过科技协作立项的形式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但在推广使用中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全生物降解地膜受环境温湿度、覆盖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降解速度过快,则地膜提前破损,增温、保墒、防草的效果受到影响;如降解速度过慢则换茬翻耕时膜的韧性仍较好,造成缠绕机器。目前全生物降解地膜价格在3万元·t-1以上,而普通PE地膜只有1万元·t-1多点,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成本偏高,农业主体应用的积极性不高[5]。
4 建议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也是农业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低碳循环发展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理念,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情况,从不断加强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严格执法、试点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工作,全面推进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和科学管理。
4.1 强化政策扶持
切实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政策和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奖补政策与配套工作经费,实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与认证、考核验收挂钩制度,强化政策支撑。重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的建设,拾膜机具的研发应用,专业化回收处理以及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积极探索建立地膜以旧换新补贴制度、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等政策,并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激励农户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4.2 加大技术指导
以“三联三送三落实”政策为抓手,不断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利用“三服务”工作周期,进一步发挥各大产业技术团队对地膜使用大户的指导与服务作用,指导选用强化地膜、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推广适期揭膜等技术,减轻残膜的污染危害。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标准,提高地膜厚度、抗拉伸强度、耐候性等关键性指标,不断推进地膜产品规范使用,从技术层面提升废旧农膜回收的可操作性。
4.3 严格执法监管
推进农膜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市场监管、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农膜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销和使用不达标农膜产品的行为,清退强度低、易破碎,厚度小于0.01 mm的超薄膜,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环节地膜残留的风险。
4.4 加强试点示范
以提高全生物降解地膜降解的可控性、降低应用成本为目标,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企业及项目实施单位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膜,研究开发性价比高、适合不同栽培模式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组织科研推广部门开展技术验收和产品遴选,完善配套应用技术。借鉴其他省区示范推广生物降解地膜的经验,争取出台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选择集中连片、生育期较短的甘蓝、花椰菜、鲜食大豆、玉米等露地作物进行试验,加强试点示范,扩大推广应用。
4.5 积极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积极进行废旧农膜回收的宣传。因地制宜普及农业生态环境知识,让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废旧农膜的污染危害及回收利用意义。宣传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培养广大农户规范使用农膜及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