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现状与对策探讨
2021-03-29王燕萍赵建根
王燕萍,赵建根
(杭州市余杭区植物检疫站,浙江 杭州 311100)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人为传播,以保障农业绿色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1]。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是植物检疫的基本工作,是植物检疫签证的前期工作,直接关系到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办事群众满意度。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余杭区植物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大大增加了植物疫情入侵扩散风险,也给全区种苗检疫签证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2-3]。本文在专项调查和分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种苗检疫监管措施实践,以期提高检疫签证效果,确保农业产业绿色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1 种苗工作现状与主要特点
1.1 种苗基地复杂化
据调查统计,2012年前余杭区主要有7家企业繁育植物种苗,品种包括粮油、蔬菜和水果等3类,生产规模在240 hm2以下,粮油种子生产经营占90%以上;具有繁育主体少、种植规模小、品种相对单一等特点,源头检疫监管相对容易。自2013年后,种苗生产经营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小散繁育主体快速增长。小散户是近年余杭区植物种苗的生产主角,2019年底统计,全区植物种苗繁育主体已达1 772家,其中粮油9家、果树351家、蔬菜2家、花卉1 394家和中药材8家,小散主体有1 747家,占有绝对比例,为99.0%。二是种苗品种结构发生变化。繁育品种由早期的粮油、蔬菜和果树3类增加了花卉和中药材,成为5类。花卉更是近年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导产业,2019年全区建立花卉种苗基地448.6 hm2,占繁育基地总面积的78.7%。因此,无论从种苗繁育主体产繁技术和检疫法律意识,还是植物检疫机构疫情风险管控和检疫监管能力等均须强化提高。三是种苗基地跨辖区外拓。除了余杭本辖区内生产繁育种苗外,跨省跨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的主体屡见不鲜,近年在山东、湖南、福建、甘肃、新疆等省,浙江的淳安、海宁、德清等县(市),常年建有蔬菜、果树、粮油等繁育基地,基地的外拓大大增加了余杭区植物种苗检疫监管难度。
1.2 种苗经营多元化
植物种苗基地的复杂化,带来了种苗繁育主体经营模式和种苗流通方式的多样化。现阶段余杭区种苗繁育主体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分代繁、繁销、单纯经销和混合型等几种。如枇杷苗(树)、草坪草和铁皮石斛等种苗,一般以农业企业或农业经纪人生产销售为主,散户产销为辅;蔬菜种苗则从自繁自育衍生出了代繁代育且迅速成为当今主流,即由繁育企业带种子到基地繁育,成苗后自用、邻近销售或外调,从“供种”到“供秧(苗)”由主体代委托客户生产繁育并供应到户。种苗营销则以单纯经销主体为主。目前,植物种苗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着以下“三个不确定”:一是繁育所需种子和基质的来源不确定;二是育苗主体部分种苗去向不确定,除委托订单外,其他的种苗销售去向难以确定;三是经营中转种苗来源去向双向不确定,私自从外地调入本地暂时假植后再外调的种苗,逃检漏检现象十分普遍。生产经营模式的多元化给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扩散带来了机会,2017—2019年余杭区从外地引调进入的种苗中,发现了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扶桑棉粉蚧、甘薯茎腐病等4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红火蚁因传播途径众多,传播速度极快,现周边多县(市、区)已有发生,其入侵风险极高。因此,给余杭区植物检疫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
1.3 检疫签证规范化
种苗检疫签证是国家行使植物检疫执法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的一种措施,也是“最多跑一次”行政服务事项之一。“最多跑一次”改革是2016年浙江首次提出的,近几年杭州市以全省排头兵姿态,继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理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余杭区作为杭州市部门间、层级间“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首批试点,严格要求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行网上办理等。植物种苗检疫签证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农业行政许可重要服务项目之一,而种苗检疫监管则是网上签证服务前期工作,涉及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监管,以及疫情风险管理与防控等多个环节,余杭区面临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增加、繁育种类复杂多样、检疫签证率下降、疫情传入风险加大等现状,积极探索实践并建立规范化检疫签证长效工作机制更显得十分重要。
2 工作实践与主要成效
通过近年的努力,余杭区植物种苗检疫监管与签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2019年种苗检疫签证率大幅提高,产地检疫量从2017年的27批次、239家,增加到2019年的42批次、365家;调运单位数量和调运检疫签证量分别从2017年的444批次、204 712 kg(株),提高到2019年的1 586批次,959 584 kg(株),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签发由3 d缩短到当天,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也由受理后1~7 d缩减为当天。同时,外地种苗到余杭区签证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更趋科学规范。在工作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2.1 重点环节强化监管
提前做好检疫监管基础性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建档。每年开展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产销方式、种类和进销时间等基础信息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二是疫情监测调查。在粮油、蔬菜、花卉、果树等具有高风险的种苗基地布设疫情监测点15个,定人定期开展梨树疫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瓜类果斑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红火蚁、葡萄根瘤蚜、扶桑绵粉蚧、稻水象甲等8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系统监测,同时抓住各类作物染疫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做好以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田间专项调查和登记造册,及时发现及早预警。三是种苗检疫检测。从种苗生产源头到调运再到市场实施全程监管,切实抓好种苗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的检疫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植物种苗检疫工作台账。2018年余杭区强化了葫芦科风险作物基地种苗和市场销售种子的抽样检查和室内检测工作,共检测种苗85批次、种子9批次,检出的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瓜类果斑病阳性率分别为10.6%、44.4%,有效降低隐症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风险。
2.2 调运检疫限时办结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2016年余杭区专门出台《余杭区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检疫签证制度》,规范检疫签证行为与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不断补充完善,严格规定限时办结。经产地检疫合格或再次调运的,申请人凭《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调入地《植物检疫证书》(限近90 d内的证书)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无《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和时限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田间现场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本辖区内从事收购调运当事人的检疫签证,拟签证前由当事人填写《余杭区种苗植物检疫签证申报明细清单(用于调运经纪人)》,交种苗种植地镇街兼职植物检疫员会同村社进行实地核查,并由核查人员签字、镇街盖章后,中心窗口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应急调运当事人的检疫签证,首先由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查阅该作物在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未发生的情况下由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发送“实地勘察要求书”到属地镇街兼职检疫员,得到反馈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事项“就近办”,根据产业及地理特点设立3个就近办点,检疫签证当事人可就近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3 监管机制探索实践
一是强化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在稳定和完善县级植物检疫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镇街、村社、重点种苗企业的兼职检疫员和疫情监测员队伍,并在强化植物检疫业务培训的同时,签订《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二是强化种苗检疫执法宣传。通过植物检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召集种苗育繁销主体开展专题培训、上门咨询和发放资料,在繁育基地、种苗市场和大型广场等播放植物检疫宣传片,借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宣传检疫法律法规,种苗产繁和运销检疫审批程序,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与防控技术等,普及提高检疫守法意识。三是强化资源与信息共享。树立大局意识,与种子、生产等部门共享植物检疫、种子管理、产业发展等信息资源;各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规范调运检疫证明就近核发工作,提高检疫签证效率。四是强化检疫监管与服务并重。超前谋划,先期介入,加强与辖区引种繁育单位的沟通协调并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实行镇街兼职检疫人员“网格化管理”,做到对辖区内的检疫事项胸有成竹。五是强化扶持与打击相结合。建立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激励制度,鼓励繁育主体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努力做到应检尽检;强化从种子产地到销售终端的检疫巡查检查和查证索证,建立投诉举报互动平台,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受理解答城乡居民关于植物疫情防控和检疫执法等方面咨询、申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检疫执法的影响力和守法的自觉性。
3 今后工作探讨
植物种苗检疫监管与签证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虽然近年余杭区种苗检疫签证工作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面对种苗基地外拓和市场营销种苗有效监管、隐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测手段和技术的新情况,尤其当前机构改革后,植物检疫工作面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疫情防控等职能的剥离,检疫队伍的分散和专业人员的流失等现状,给余杭区乃至全国植物检疫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作为植物检疫工作者必须正视现实,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适应新形势,确保植物种苗检疫签证工作持续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