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阈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五维向度
2021-03-28周超刘虹
周超 刘虹
[摘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逻辑是一个从“求同存异”到“聚同化异”的过程,旨在构建一个多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共生关系与共生状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效建构必须赋予“共生”的理念,以责任、族际、文化、利益、命运为共生单元的建构逻辑,进而推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全面建构。
[关键词]共生理论;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首次对外提出各国应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首次系统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7]的五大支柱。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8]实际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即是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民族、个体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责任观、文化观、族际观、利益观、命运观的集中表现,这不仅与“共生”的理念如出一辙,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时代表征。共生(Symbiosis)作为一个生物学领域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Anton Debery,1879)提出,基本属性不相同的生物种类生活在一起且相互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关系[9],这种关系即为“共生”关系。斯格特、格瑞德(Scott,1969;Gerald,1977)、高夫(Goff,1982)、尾关周二(1996)以及黑川纪章(2009)等许多学者提出了互惠共生、互利共生、寄生、同住、共栖的共生现象和共生理想。在国内,袁纯清(1998)、胡守钧(2002;2006)、李思强(2004)、张永缜(2016)、姚德超(2018)、钱宏(2018)等学者将“共生”理念运用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共生理论为依据,赋予“共生”理念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全过程,以责任、族际、文化、利益、命运为共生单元的建构逻辑,进而推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五个向度的建构。
一、责任共生: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建构的向度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是每一个民族和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共生是地球上一切生灵的最高政治约定,“在当今社会风险层出不穷的现代性社会语境里,任何一种合作型共生关系追求的价值都是最大化地实现利益共享和责任共生”。[10]那么,从共生的角度来说,责任共生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前提要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最基础、最根本的条件,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本质则是维护各个民族对国家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在维护中华民族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建立一套有助于维护中华民族政治信任政治认同的责任体系,面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挑衅和干预,维护中华民族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则是每个中国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多民族的主权国家在建设过程中,各个民族对国家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则是这个多民族主权国家内部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主权得以社会一致认可的充分条件。同时,各个民族群众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支持和政治信任是这个拥有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得以可持续存在的重要衡量指标。
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效建构需要以一个民族整体对国家的政治责任为基础,通过赋予每一个民族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所应该肩负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并以每一个民族应当肩负的政治责任为共生单元,以责任共生为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建构的根本,推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有效建构。一方面,责任共生需要各民族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充分理解和深刻认识,牢牢把握对中华民族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只有当各个民族对国家的政治生活有了充分地理解和认识,才能巩固多民族主权国家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那么作为共生单元的每一个民族才会肩负起共同抵御外部势力对国家政治干预的责任和使命,进而达成责任共生的基础。一方面,责任共生需要各民族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为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贡献自身的力量。良好的国家政治生活能够为不同的民族群体开辟表达和反映自己利益及要求的渠道和平台[11],群众的政治参与不但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政治生活质量的提高,还能够增强群众肩负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责任感,从而达成集体行动,推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有效建构。
总之,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建构需要从每一个民族和公民的政治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每一个民族群众对公民责任与权利、民主与法治、公平与自由、参与等作为衡量国家政治生活重要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通过明确每一个公民肩负的政治责任、权利及義务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关系,增强公民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构建一个政府、社会与公民共同维护国家政治主权稳定的责任共同体,从而不断促进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建构。
二、文化共生: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构的向度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基。”[12]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任何一个大国的崛起,不仅伴随经济的强盛,而且伴随文化的兴盛,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如果没有文化的支撑都不可能持久。[13]亦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14]新中国成立70年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离开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之根,“中国奇迹”就不会发生,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就难以为继。可以说,多民族的中华优秀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灵魂”,这个“灵魂”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构的重要根基,还必将成为引领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不同文化之间的包容共生融合是建设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重要基础[15],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发展规律。
其一,文化共生需要各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认同、互学互鉴、彼此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16]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在于其民族文化,它是一个民族在与自然界长期的生存斗争中形成的,并发展成为这个民族长期以来固定的生活模式,并且这种生活模式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其后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时它还是维系该民族生存、繁衍、发展、壮大的精神基因,具有建构民族心理、造就民族性格、形成民族传统、塑造民族精神的作用[17]。文化需要不断地交流与互动,它是一种流动的“社会产物”,即不同民族文化的融合互动形成的包容性多元民族文化的共生。从心理感知上来说,文化共生是人们对不同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包容,在情感上和行为上都具有趋同性,人们通过对不同民族文化的互学互鉴,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民族之间的文化隔阂、拉近民族之间的距离,进而达成共识,它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构的核心。
其二,文化共生需要对各民族文化进行继承、弘扬与保护。本质上,对各民族文化的继承、弘扬与保护,即是对中华文化自信的现实表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18],这是中华多民族文化共生的价值旨归。一方面,通过继承与弘扬民族文化能够增强人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避免文化的“丢失”或“褪色”,使之发扬光大,并通过与其它民族文化的交融互鉴,达成一种共生的关系。另一方面,保护优秀的民族文化是要以避免多民族的价值观念受到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增强民众对多民族优秀文化和主体意识形态的自觉。在不同民族文化往来互动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冲突能够产生能量,问题是如何建设性地引导能量”[19],无疑这种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需要有效地引导其向着文化共生的方向转变。
其三,文化共生需要各民族在文化上构筑一道安全的“防护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文化安全“防护墙”是多元民族文化共生共在的关键。“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20]可见,在各族人民群众中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历史观、民族文化观、社会价值观,形成一道保护各民族文化安全的“防护墙”,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的文化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另外,在中华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互动往来的过程中,要强化对外来文化的甄别、警惕与监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文化安全监控体系,防止外来“亚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中的渗透与传播,避免来自外来文化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和舆论压力。
故此,要不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文化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多元民族文化的价值认同。在中华各民族文化互动交流过程中,除了继承、弘扬与保护本族文化之外,还需要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学互鉴、互相包容,促使多元民族文化的共生共在,进而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建构。
三、族际共生: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建构的向度
族际关系最直观的理解就是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即各民族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进行的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互动过程。[2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族际共生则可以理解为不同民族之间相互学习与渗透,在政治上求认同、在经济上求合作、在文化上求融合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族际共生的一个最关键的方面即是以价值共识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共同体”。面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压力,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建构的首要任务是要解决中华多元民族之间的族际认同问题,形成一种族际共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逻辑。由于中华民族分布着汉族、回族、苗族等56个不同的民族,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及生活习性都有着较大的差异,各民族之间价值共同体的构建是族际共生模式能够形成的关键。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言,共同体建构的价值与功能是凝聚民心。从本质上来说,一个多元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很大程度上都是来源于各民族的价值形态。族际之间形成的凝聚力,在深层次上的理解就是各民族价值形态共生形成的凝聚力,即人们在不同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等基础上,所形成的一致认同的中华民族价值观念、共同理念和精神支柱。孕育着巨大的民族凝聚力量、社会动员力量及价值建构力量。
实际上,族际共生是以民族为共生单元的“跨体系社会”,不同民族混合居住的地区、村落往往包含着不同的社会体系,“包含着不同文明、宗教、族群和其他体系的人类共同体,或者说是指包含着不同文明、族群、宗教、语言和其他体系的社会网络”[22]。在这样一个“跨体系社会”里,不同族群、宗教与语言的社会体系之间存在着有形或无形的“边界”,而对于这种“边界”的跨域则是不同民族之间融合的互动过程,也意味着族际关系的联结,事实上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族际共生的过程,不同民族之间价值共同体的建构也就因此而完成。安东尼·D.史密斯(Anthony D. Smith)在分析现代民族时也指出,现代国家的成功在于族裔主义和公民民族主义两种要素之间形成某种共生关系,当两种关系出现不平衡时,则会导致国家的失败。[23]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是这个民族经历长期的生存与发展,逐步形成的精神产品的集中体现,它往往凝聚着这个民族对国家历史与社会的认知。族际共生需要中华56个民族的交流、互动和融合,构建一种族际之间价值认同的共生模式。认同是一种意向性或趋向性的人本反应,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来往才能深层次的达成共识,任何一种交往或互动,都必须是双向的、平等的,这是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建构的根本逻辑。
可见,不同民族之间达成的共生关系,能够有效培育中华多民族共同的生活情感,丰富中华多民族的精神世界、塑造中华多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规范中华多民族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从而建构中华民族“共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不断推动和支撑着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的向前发展。
四、利益共生: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建构的向度
对于存在差异化的民族而言,只要有差異就会存在利益差别。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意味着在经济利益不同、价值观念多元及文化背景殊异的多民族群体之间建立多民族和谐共存的良好社会关系,在差异性的基础上达成政治、观念、文化以及利益共识。[24]换言之,如果中华民族共同体中一个民族的利益受到另一个民族利益的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必然会受到影响。[25]由此可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过程中要平衡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各族人民的利益互惠和共享,是调解民族之间矛盾与冲突,构建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空间形态,各民族之间的联系空前紧密,利益共生不断深化,也改变着民族之间的相处方式和互动形态。面临现代性的民族大融合和大团结的固有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逻辑离不开对各族群众利益分配的考量。从共生的角度来说,共生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互利共生,共生单元都能够有共享的利益;二是偏利共生,一部分共生单元能得到利益,但是一部分共生单元得不到利益;三是偏害共生,自己得到好处,但另外一方有损失;四是吞噬替代,乙方被吞噬掉、被替代掉。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建构的逻辑是基于利益共生的基础而形成的,它更强调的是利益的共享,即互利共生的情形,而不是吞噬替代的情形。同时,互利共生能够形成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信任,以信任为基础,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建构才能够达成一种各民族群众共同的利益关系。实际上,信任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过程,“我信任你,是因为我的利益中含有你的利益,你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履行对我的承诺”[26]。这意味着“信任双方的利益嵌套促成了信任”[27],而信任使得利益共生的关系更加稳固。在彼得·什托姆普卡(Piotr Sztompak)看来,信任不仅对于参与者有利,而且信任在共同体形成方面有诸多帮助:一是信任有利于拓展人际网络,扩大互动和交流的范围;二是信任有利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集体误解;三是信任有助于鼓励对差异性的接受和包容;四是信任有利于加强个体与共同体的联系,塑造认同;五是信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合作[28]。另一方面来说,一旦利益共生关系形成了,那么这种关系反过来也能够“生产”信任,进而推动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建构。从这个层面来讲,中华民族共利益同体是产生信任、归属感的重要社会形式,是各民族群众迈向共同利益目标,参与社会集体行动的重要平台[29],其建构的逻辑离不开各民族以信任为基础的利益共生。
归结起来,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利益是各民族走向共生最基础的需求,亦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各共生单元的基本利益满足后,才能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获得安全感、公平感,进而在利益共同体中实现民族之间互相尊重和情感的相互信任,最终各民族才能真正地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总之,以信任为基础的多民族利益共生是新时代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意识最核心的社会建构路径。
五、命运共生: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向度
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非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国理念。自此以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成为了国家治理场域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成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选择。实质上,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基于政治、经济和地域等因素的命运共同体[30]。对于人类幸福的关注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心,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核心命题。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日益强盛和发展轨迹,有力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和必然性。
从观念维度来看,共同体是一个归属性观念,表达的是“对意义、团结、集体行动”的寻求。[31]命运共生强调的是共生单元在共同体中需要的安全、公平、认同及归属感。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提出:“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现代性高度复杂和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命运共生不可逾越的底线正是共生单元对安全的需要,这也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根基,能否实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关键看是否有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和民族个体安全感。在奎迈·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看来,命运共同体最重要的是个体,它是社会嵌入式的,其身份是在一定的社会關系背景下形成的,受到种族、阶级、性别等多种划分的影响。[32]由于命运共生是由多个共生单元组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内部则必然存在个体的差异性,而这种具有差异性的民族个体对“共同体”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前提条件是这个“共同体”能够为民族个体提供充分的安全感、公平感及归属感。
从实践维度来看,命运共生的关键是要遵循依法治理影响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暴恐犯罪行为,通过规范民族个体作为共生单元的社会行为,增强各族人民对国家宪法的尊重与敬畏。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影响中国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变量[33],命运共生要求政府对民族管理去极端化,认清极端民族主义的荒谬性。当前,浮躁喧嚣的非理性行为充斥在网络空间中,各种民族化、极端化及暴力化等情绪宣泄背后,经常表现出“非黑即白”的单向度行为倾向。因此,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共生网络空间中,并不是要完全区分“你、我、他”或“你们、我们、他们”,而是要构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民族命运与共的“网络空间共同体”,在这个“网络空间共同体”内的每一个共生单元的行为都具有“一致性”,并通过平等交流、往来互动、民主议事等方式,获得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认同。显然,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构的逻辑最终都需要通过社会建构的方式,在民族个体中被普及,通过法律规范民族个体的社会行为,最终被民族个体所接受。
概而论之,无论是观念维度,还是实践维度,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核心都是围绕安全感、公平感及归属感等情感和交流、互动及协商等行为的社会建构而展开的,旨在为各民族的相互交往打下共同的情感和行为基础,让各族群众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即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有效建构与本民族的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
六、结论与讨论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本质是从“政治象征”到“社会承认”的共生过程,它经历了民族个体由冲突走向融合,再到共同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族际认同、价值认同的整个历史和现实过程。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逻辑是一个从“求同存异”到“聚同化异”的过程,旨在构建一个多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共生关系与共生状态。历史与现实证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效建构需要以以责任、族际、文化、利益、命运为共生单元的共生模式,目标是实现多民族主权国家共建共治共享的共生治理格局。其一,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建构需要从每一个民族和公民的政治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每一个民族群众对公民责任与权利、民主与法治、公平与自由、参与等作为衡量国家政治生活重要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其二,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建构不但需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文化形象,还需要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学互鉴、互相包容,促使多元民族文化的共生共在。其三,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的建构在深层次上的理解就是各民族价值形态共生形成的凝聚力,即人们在不同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等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中华民族价值一致认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理念和精神支柱。其四,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建构的过程要始终以信任为基础,平衡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解民族之间矛盾与冲突,进而实现各族人民的利益互惠和共享。其五,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旨在让各族群众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即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有效建构与本民族的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只有各民族之间命运与共的相依,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全面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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