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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媒体时代的高校传媒职业伦理伦理教育改革研究

2021-03-28王超群

教育传媒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智媒时代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智能技术给传媒职业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传媒业界实践呼唤新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因此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然而,目前高校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传媒专业教育的理念以工具性知识教育为核心,传媒职业伦理学科不受重视,多年来教育效果不佳;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师资培养力量薄弱,教材建设也较为滞后。有鉴于此,智媒时代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应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重构:宏观层面要重塑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理念;中观层面要更新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体系;微观层面要借助课程思政建设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岗前培训。

【关键词】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传媒职业伦理教育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媒体行业的运用日益广泛而深入,算法透明与信源保护的矛盾、虚拟现实与新闻真实的冲突等一系列新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不断出现。诸多互联网公司转型为平台型媒体,也有诸多非新闻专业背景的算法工程师、程序员等投身到传媒行业,他们的传媒职业伦理意识与素养参差不齐。这些新变化呼唤着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变革。本文主要探讨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在智媒时代的必要性与基本路径。

一、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改革要适应传媒市场新变化。一方面,智能技术给传媒职业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传媒业界实践呼唤新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因此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一)智能技术给传媒职业伦理带来新的挑战

智媒时代,新闻生产的各阶段流程包括新闻内容的采集、生产制作以及分发投送等方面都受到了智能技术的深度渗透,在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突破的同时,也给新闻传播职业伦理带来新的挑战。

1.新闻内容采集流程中数据带来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

在新闻内容的采集流程中,随着数据资源采集方式从人工采集转向智能自动化采集,带来的伦理风险涉及新闻的客观性、信息来源的保护以及个人隐私的侵犯等问题。首先,算法新聞所依赖的数据可能存在“先天缺陷”,比如来源单一、数据错误、清洗失误等问题,从而使得数据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但它却又以“客观”的面目出现,潜在地对新闻客观性产生威胁。①其次,公众呼吁要算法透明,但算法新闻数据来源的公开透明可能会与新闻媒体一贯尊崇的信源保护伦理准则相冲突。再次,基于数据抓取的算法技术,可能会带来对用户个人隐私权的侵害。②

2.新闻内容制作流程中自动化新闻与沉浸式新闻带来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

在新闻内容的制作流程中,自动化新闻与沉浸式新闻是两大突出的依托计算机技术进行新闻生产的形式,带来的伦理风险主要涉及伦理责任主体边界的模糊、新闻真实性等问题。就自动化新闻而言,其新闻生产的运作模式表现为记者与算法分工合作。路透社的OpenCalais智能系统、《卫报》的Open001机器人、《纽约时报》的Blossomblot智能系统以及中国新华社的“快笔小新”、腾讯的Dreamwriter、今日头条的Xiaomingbot都是比较成熟的智能技术,③这些技术负责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挖掘故事撰写初稿,而记者针对初稿做出补充采访与修改完善。那么,谁该为自动化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负责?传统新闻伦理具有很强的个人伦理色彩,记者、编辑就自己生产的新闻内容承担风险、享受赞誉。但自动化新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新闻记者群体不再作为新闻报道的唯一主体,而增加了计算机编程师、数据程序员等职业群体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而沉浸式新闻需要依靠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新闻发生场景,为受众提供沉浸式互动体验。正是因为它力图营造一种现实感超强的类似于游戏刺激的体验,有意无意忽略甚至牺牲了新闻真实的严肃性与客观性。④

3.新闻内容推送流程中算法带来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

在新闻内容的分发与投送流程中,算法技术能轻易实现碎片化聚合与个性化投送,带来的伦理风险主要包括算法透明、算法偏见、信息茧房以及算法权力滥用等问题。首先,在传统新闻业,信息来源的公开、坚持平衡报道的准则是新闻实现客观透明的保证,然而新闻算法分发存在“算法黑箱”,用户不清楚算法如何设计、分发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所以算法新闻的透明性无法保证。其次,传统新闻业恪守客观全面的伦理准则,力求保持受众对社会的全面认知,然而算法分发的实质是根据用户兴趣、社交与浏览痕迹等数据投放信息,极易产生针对用户的算法偏见。而且用户在算法推荐的作用机制下,容易产生只关注自己喜爱的人和事的惯性,最终导致信息茧房效应。此外,低俗化的新闻、虚假捏造的新闻也往往以标题党的形式吸引用户眼球,骗取用户的点击量而得到泛滥传播,进一步戕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最后,算法推荐机制下的信息分发权,逐渐会从传统媒体新闻编辑把关人手中溜走,⑤由于信息流通会带来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令人很难不去怀疑算法把关权的背后是否有互联网公司从中操纵,以攫取巨大的商业利益。

(二)传媒业界的实践呼唤新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

郑保卫教授曾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领域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这“五大公害”。⑥在智媒时代,这些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仍然没有绝迹,但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除了自媒体的道德失范行为之外,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平台媒体的道德失范行为也值得关注。

以号称中国第一家引入算法推荐技术的平台公司某新媒体平台为例,自2012年成立以来它一直对外宣称“没有采编人员,不生产内容,没有立场和价值观,运转核心是一套由代码搭建而成的算法”。但2018年5月该平台发布了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关于丑化恶搞董存瑞等烈士的视频《囚歌》,引发公众对该平台缺乏内容审核社会责任的强烈批评。⑦无独有偶, 2019年1月22日,百度因为“百家号”引流问题引发争议,百度被批评“百度搜索第一页基本有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尤其频繁出现的是百家号,而百家号内容质量堪忧”。2019年6月8日,新浪财经推送了一篇自媒体“商业锐眼评论”的文章《为什么说林志玲结婚是一次失败的IPO》,从而招致公众对其蹭热点、引流量的低俗媚俗行为的质疑与批评。⑧这些案例鲜明地反映了平台型媒体“去编辑化”的运转所引发的职业伦理争议。

另一方面智能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伦理素养意识与水平堪忧。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的主体发生了重要的拓展,互联网技术公司与算法工程师成为新闻伦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者通过互联网向四家著名互联网企业中从事推荐算法等相关后端算法工作的工程师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发现,算法工程师的传媒专业伦理认识薄弱,尤其对于“透明”“及时”“分享”三大伦理理念的态度并不积极,这种状况很难保障算法运行的良性发展。因此,提升传媒业算法工程师的算法伦理水平极为必要和紧迫。⑨在国外,算法工程师的伦理问题已经引起重视,比如奥巴马政府2016年在提及美国国家人工智能战略时指出,建议AI从业者和学生都要接受伦理培训。

这些传媒业界实践反映出的新问题,也昭示着新的伦理规范出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据调查,目前备受全球媒体推崇的排名前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保护消息来源、保护隐私、更正、明确新闻界限等。⑩但显然这些原则在智媒时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透明性原则日益被提升为美国新闻伦理规范的核心内容。2014年9月,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新修订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原有的“新闻工作者诚实可信”(Be Accountable)这一条规范后面新增加了“透明”(Transparent)这个术语。透明性原则还被美国Poynter研究所和广播电视数字新闻协会(RTDNA)视为专业记者的新核心价值。此外,中外许多科技公司成立了伦理道德委员会,腾讯提出了“科技向善”,微软还推出了六项人工智能伦理道德准则,它们包括公平、可靠和安全、隐私和保证、包容、透明和责任。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需要知晓、了解、接受和广泛认同新修订的传媒职业伦理规范,而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是一条不可或缺的路径。

二、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

从教育理念、教育效果、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来衡量当前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一)传媒职业伦理教育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传媒专业教育的理念以工具性知识教育为核心,反思性知识教育逐渐被边缘化,传媒职业伦理学科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王哲平指出,过强的功利指向、过窄的专业知识、过弱的人文精神成为时下新闻传播教育的“软肋”。受价值理性让位于工具理性潮流的影响,以服务于社会目标达成为旨归的工具性知识压倒了以关心和思考人类社会发展终极指向的反思性知识并渐占上峰。

(二)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效果不佳

陈力丹指出,新闻学界分别在1997年、2003年和2006年做过多次全国性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调查,每次调查结果反映出来的“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整体缺乏和个别人员甚至不知职业道德准则为何物”的现实却有着惊人的相似。可见多年来我国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并没有明显起到应有的效果,也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明显的改善。

(三)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师资培养力量薄弱

随着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并加大对新闻业的渗透,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不断停业,就业岗位大幅度削减,而新兴新闻岗位不断涌现,直播编辑、创新实验室主任、虚拟现实编辑和拼接员等新职位相继出现。市场就业岗位的变化也对新闻专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传媒专业教师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本领恐慌”,大多数教师自己都没有亲身体验相关技术或在这些岗位实践过,又何谈传授相关知识给学生?而这种应接不暇的“本领恐慌”就已经令教师们手足无措,哪还有精力去考虑道德伦理等形而上层面的问题。尽管新闻就业市场的调查数据表明,未来新闻从业人员的三种素养不可或缺:一是某方面擅长的特别专业技能,二是好的写作技能及严肃的报道理念,三是强烈的道德感和分析思考能力。但实际上,因害怕被市场淘汰,老师和同学们都在不遗余力地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而道德感与思考力却逐渐被抛之脑后。因此,“工具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当前传媒职业伦理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四)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教材建设较为滞后

2003年黄瑚主编的《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集体编写的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教材。多年来,大部分新闻传播院校的相关课程都是采用这一经典教材。该教材于2010年出版了第二版、2017年出版了第三版,书名更改为《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这部教材最大的特点就是实时性,紧跟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脚步,选取了诸多新近发生的案例。2018年黄瑚主编的《网络传播法规与伦理教程》出版,将内容核心聚焦在网络与新媒体方面的诸多传播伦理问题。尽管这些教材的内容紧跟媒介技术的发展,但是在追赶智能媒体时代的脚步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受众面比较广的教材还包括王军著的《传媒法规与伦理》(2010年初版、2020年再版)、王炎龙编著的《传媒法规与伦理》等。这些教材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将新闻法规与新闻伦理混杂在一起,且侧重新闻法规。同时,对国外相关教材的翻译与引进也相当有限。目前所见的仅有美国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等人著的《媒介伦理:案例与道德推理》一书。

三、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路径与内容

鉴于以上传媒职业伦理的风险与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智媒时代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

(一)在宏观理论建设层面,应更新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理念

在传媒人才教育问题上,如何看待人才培养的“智”与“德”的关系,将直接关系到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方向的确立。不应在“技能培养”与“品格养成”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应树立工具性知识教育与反思性知识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这样我们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重视。坚持价值理性优先于工具理性,坚持内容为王而非流量为王,我们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才有可能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二)在中观知识体系建设层面,应更新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体系

第一,要全面介绍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规范的新内容。智媒时代,新闻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等传统新闻伦理规范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媒介伦理规范呢?目前学界还在展开积极的讨论,尚无定论。比如杨保军、杜辉提出透明原则、风险可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及核查与更正原则;赵瑜指出,机器人伦理提出的人的尊严和人权、责任、透明度、避免滥用和共生繁荣等原则,也是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的知识来源。第二,要厘清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主体的边界,并因材施教。智能科技发展及其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渗透,必然要求将平台型媒体、算法工程师乃至机器人纳入伦理主体的考核范畴。要考虑到算法工程师(计算机专业)等非新闻专业背景的人才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科背景差异进行知识体系建设。第三,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应对智媒时代传媒伦理的新困境与新争议。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是马克思主义对新闻工作者道德品质和行為准则的基本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职业道德领域的反映与体现。在知识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要充分挖掘这一宝贵的理论来源。

(三)微觀课程建设层面,应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岗前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16年12月提出了“课程思政”的要求。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相关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长期以来,传媒职业伦理教育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运用传媒法学原理、新闻道德理论、法律制度、行业规范及自律条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伦理问题,要培养学习者道德认知的敏感性、辨别力以及在复杂情境中做出最佳选择的能力。按照课程思政建设的思路,我们需要通过案例教学将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道德观的教育贯穿始终,使理论性与实践性有机融合。

算法工程师、算法程序员等也需要传媒职业伦理的专业学习与系统培训,因此学界与业界开展合作,进行岗前培训十分必要。2015年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正式成立,地方新闻道德委员会也相继成立。除了通过新闻评议通报曝光等方式进行行业监督之外,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比如2014年贵州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在全省新闻单位组织开展了“新闻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将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融入到“走转改”活动中去,收到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培训内容较少,培训体系尚不健全,仍需进一步完善。要设计个性化的培训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业界与学界教师资源共享的形式,采用课堂讲座、网络互动、经验分享、媒体宣传、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形式,开展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注释:

①王超群:《智媒背景下媒介伦理研究的现状、问题与路径探析》,《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②王晓培、常江:《新闻生产自动化伦理挑战——算法伦理分析的框架地图》,《中国出版》2019年第4期。

③郑春风:《自动化新闻的实践、影响与困境》,《青年记者》2018年第28期。

④刘海明、付莎莎:《技术的界碑: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的伦理挑战》,《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9期。

⑤胡江伟、周云倩:《新闻算法分发的技术伦理冲突及其规制》,《青年记者》2020年第3期。

⑥郑保卫:《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依据及实践要求》,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论集》编辑部:《新闻学论集(第19辑)》2007年版,第17页。

⑦喻国明、杜楠楠:《智能型算法分发的价值迭代:“边界调适”与合法性的提升——以“今日头条”的四次升级迭代为例》,《新闻记者》2019年第11期。

⑧刘鹏、方师师:《2019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20年第1期。

⑨袁帆、严三九:《模糊的算法伦理水平——基于传媒业269名算法工程师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20年第5期。

⑩牛静、刘丹:《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和区域性准则——基于134篇媒体伦理规范文本的分析》,《新闻记者》2017年第10期。

王哲平:《智媒时代新闻传播教育的价值塑造、知识重构和能力再造》,《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9年第2期。

陈力丹:《新闻从业者对职业道德的无知和淡漠令人愕然——对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谈近期几起新闻伦理事件》,《新闻记者》2015年第8期。

曹磊、白贵:《培养全球化的文明观与“共情”的沟通能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对新闻传播教育未来的思考》,《新闻记者》2018年第2期。

杨保军、杜辉:《智能新闻:伦理风险·伦理主体·伦理原则》,《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2期。

赵瑜:《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研究重点及其趋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杨树:《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新闻实务课程思政教育改革研究》,《传播与版权》2020年第4期。

陈雪:《浅析新闻伦理课程的教学模式》,《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吴月红:《案例在新闻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分析》,《安徽工程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新华社:《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工作效果明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4-12/01/content_2785251.htm,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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