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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下如何做好动物卫生监督

2021-03-28张元兵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21年16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屠宰检疫

文│张元兵(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着畜牧业能否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在2021年5月1日实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依法准确定位职能职责,做到位、不越位,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实,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笔者结合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实际工作,就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同行参考,以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台阶。

一、履行法定职责,明确工作思路目标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相应的检疫规程和要求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同时承担着日常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畜禽产品、饲料兽药的抽样等工作。因此,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年初都会以主管局文件下发辖区县农业农村局,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路目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突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重点任务,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现畜产品稳产保供,生猪、肉牛、肉羊产业快速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申报受检率、检疫合格出证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出证率、检出不合格动物(或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严格引种检疫审批,落实隔离观察报告制度,努力实现跨省引种检疫申报率达100%;大力推进全市完成溯源信息上传数据,为动物疫病溯源奠定基础。

二、分析研判形势,工作开展做到心中有数

近年来,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以及《动物防疫法》修订,加之新形势下,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加大,对有力有序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增加难度。

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不稳定。保山市其中2个县撤销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入畜牧兽医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导致队伍减员且流动较大,持续、有效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难以保障。因此,要积极协调人社和编办部门,稳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

二是《动物防疫法》修订,将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能剥离到主管局,实际工作中由于主管局长期从事的是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事务多由下属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加之实施《动物防疫法》需要专业性,因此改革和修法后动物卫生监督案件的查处数量和畜禽规模场、定点屠宰场的规范化运行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此类现象的发生要及时与主管局汇报请示,以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三是长期以来畜禽生产、调运、屠宰单位和个人存在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做好动物防疫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不免疫、不检疫调运、私屠滥宰、病死畜禽乱抛乱弃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是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存在两大风险性。产地检疫出证工作中,存在产地检疫临栏体征检查正常,调运途中发生疫病死亡现象,货主向检疫人员索赔损失情况时有发生;许多肉食品消费者把畜禽传染病的定点屠宰检疫与猪肉产品质量混为一谈,畜禽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存在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风险。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增强遵规守纪敬业意识。

三、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着力点

1.抓产地检疫严管疫病源头。一是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改造办公场所、动物检疫设施设备、公示公告标牌等,为监管服务对象提供卫生整洁、规范标准的办事环境,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服务为民的窗口形象。二是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全面落实官方兽医挂牌上岗制度,按照产地检疫“五到位”(人员到岗、到场、到户、到点、到畜)和“五规范”(规范检疫项目、程序、标准、记录与处置),严查畜禽免疫、来源、车辆及贩运人备案等信息,严防“病畜”出栏。三是进一步落实官方兽医“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申报检疫受检率达100%,从源头强化依法依规调运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2.抓屠宰检疫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重点对屠宰企业进行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进场屠宰动物的查证验物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宰前非洲猪瘟自检、屠宰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等相关制度,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出场的动物产品100%经检疫合格。二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屠宰场落实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行为。

3.抓引种检疫防外来病输入。一是依照《动物防疫法》之规定,严格落实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进行隔离观察制度,防范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二是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引进后,监督货主落实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制度,监督货主严格实施隔离观察,隔离观察结束后15天内,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情况书面报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有效避免引种环节引入新病种。三是严格执行动物疫病防控分区管理制度,按照动物疫病分区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点对点调运备案、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过省境要求,严防疫病跨区域传播。

4.抓日常管理促进养殖场规范化建设。一是重点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管理、落实检疫申报、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强制免疫等制度;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监督生猪屠宰企业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二是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和畜禽规模养殖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频次和监管内容,指导和督促业主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推进畜禽养殖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联动监管,规范活畜禽跨地区流通行为,限制活畜禽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三是建立日常监管和内部督查制度、检疫工作联动报检制度、动物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案件督查督办、重大案件合议、案件评查等制度,全面加强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跨省引种、规模养殖监管等各方面工作的痕迹化管理,提高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到工作过程有记录、工作业绩可展示、工作问题可追溯、工作成效可总结。四是抓好车辆备案洗消中心建设工作,规范开展车辆运输备案工作。同时推进县乡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有效遏制因运输畜禽车辆携带病原导致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扩散。

5.抓素质提升规范监管行为。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相关培训,根据保山市近年来的培训经验,推荐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动物卫生监督培训,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素质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管行为。二是强化行业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根据日常工作实际采取人员上挂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的方法,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素养,增强监管能力,规范监管行为。三是制定年度案件线索移交目标任务数,依托执法队伍推动动物卫生监管行业向好向优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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