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过度劳动形成的经济分析
2021-03-27梁陪峰
梁陪峰,魏 巍
(1.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北京 101149;2.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北京 101149)
一、问题的提出
过度劳动现象发端于19 世纪的欧美工业化进程中,但是过度劳动及“过劳死”的含义是在20 世纪70 年代由日本学者畑铁之丞首次提出[1]。此后经日本中央大学教授齐藤良夫归纳,认为“过度劳动”是指“劳动产生的疲劳不能被包含睡眠在内的休息所恢复的状态”[2]。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过度劳动问题也日渐凸显。通过“一调网”关于“996”现象的网络问卷调查(投票总数为1013 票),统计得出:工作时间在8.5—10 小时范围内的投票人数占比42.15%,工作时间在10 小时及以上的占比23.5%,每周休息一天的占比18.26%,每周几乎没有休息时间的占比8.98%①。
过度劳动现象的普遍也引起了学者的重视,而揭示过度劳动的成因是解决过度劳动问题“治本”的前提,因此学术界对过度劳动的成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郭凤鸣、柏丛明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工资水平低是导致农民工过度劳动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降低农民工过度劳动和持续过度劳动的概率[3]。樊明认为,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历史因素和制度安排的制度因素是导致过度劳动的重要因素[4]。王丹、杨河清以社会文化、经济、制度为前置变量,以个人体质和管理因素为决定变量,以群体特征和工作任务因素为调节变量,实证研究了知识工作者过度劳动的形成机制[5]。
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过度劳动的影响因素,但是对自主性过度劳动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劳动者效用的角度构建经济模型对其形成机理进行分析。
二、自主性过度劳动的内涵和特点
(一)自主性过度劳动的内涵
根据推动主体的不同,过度劳动分为强制性过度劳动和自主性过度劳动,前者是指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过度供给劳动量[6],后者是指劳动者在利益驱动下主动地过度供给劳动量而使健康程度偏离初始状态的一种过度劳动形式。对自主性过度劳动可从下述几方面理解:第一,“利益”不仅包括显性利益(收入、职位晋升等),而且包括隐性利益(荣誉、理想追求等)。需要强调的是,本文仅研究受收入驱动下的自主性过度劳动。第二,劳动量是劳动者的劳动耗费量,其是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乘积。劳动时间是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在劳动强度一定的条件下,劳动时间越长,劳动者供给的劳动量越多。马克思认为,“劳动强度是劳动的内含量或劳动的密度”[7],该定义阐释了劳动强度的内涵,但是不易把握。本文认为,劳动强度是劳动者单位时间消耗的劳动量,包括脑力劳动强度和体力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一定时,劳动强度越大,劳动者供给的劳动量越多。过度供给劳动量是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如下三种形式:(1)劳动强度适中,但是劳动时间过长;(2)劳动时间适中,但是劳动强度过大;(3)劳动时间过长,且劳动强度过大。因过度劳动包含的情形较多,故本文以过度供给劳动量予以概括,不具体细分属于某一情形。第三,过度劳动是相对于劳动者未进行过度劳动前的健康程度而言的,而其进行过度劳动前的健康程度是不确定的,故以“初始状态”来加以概括。第四,定义中的“偏离”具有单向性,即过度劳动仅使劳动者的健康状态变差,而不可能使其健康状态优于初始状态。第五,过度劳动与健康状态偏离初始状态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这种偏离不是因其他因素(工作中意外受伤)而激发的。
(二)自主性过度劳动的特点
1.自主性
自主性是指劳动者不受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干预,享有加班与否的选择权,但是这种自主性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劳动法》第四十二条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赋予用人单位无限加班权,用人单位不一定具有加班的利益诉求和主动性,其作为中介实现政府利益,政府是最终的推动者,此时劳动者为履行维护公共利益义务而丧失个人的自主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③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而不是经其“同意”就可获得有限加班权,“协商”体现了程序,“同意”侧重实体,也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该程序后就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工作时间长度因保障劳动者健康而有限。为满足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法律赋予其有限加班的权利,相应劳动者承担延长工作时间的义务。因时间延长的有限性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就会采用高工资率来吸引劳动者主动供给劳动量,此时劳动者才享有现实的“自主性”。由标准工作时间到法定加班时间,再到自主加班时间,三个时段的工资率呈阶梯增加,前两个时段之和的劳动量是适度的,三个时段之和的劳动量就可能引起过度劳动,并且因劳动者自主性地供给第三个时段的劳动量而形成自主性过度劳动。
2.普遍性
因家庭负担沉重或为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质量,自主性过度劳动现象逐渐普遍。一些行业为吸引劳动者主动加班,会对等给付较高的报酬,劳动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就会过度供给自己的劳动量。通过问卷星进行关于“自愿加班”的调查(共有104 人参与)发现:自愿加班的人数占比32.69%,自愿加班的原因是获取加班费用的占比33.65%,希望以“现金形式,按国家规定,双倍工资,直接跟每月的工资一起发到工资卡里”获得加班补偿的占比57.69%④。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 年互联网产业人才发展报告》显示:45.2%的互联网人时薪在20—50 元,18.8%的互联网人时薪在50—100 元,与全行业数据对比,互联网人在高时薪区间的人数占比较高,低时薪区间的人数占比较低。而“996”“007”是互联网公司的常态,劳动者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选择加入该行业就可能形成自主性过度劳动。另外,快递行业也是自主性过度劳动的高发区。根据中国邮政快递报社发布的《2019 年全国快递从业人员职业调查》,46.85%的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长8—10 小时,33.69%的人在10—12 小时,工作12 小时以上的从业人员占20%左右。快递员按照派发包裹的数量来计算工资,为获得更多的报酬就容易超负荷工作。物质生活的丰富化使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也逐渐增加,一些劳动者为实现更高的效用水平就会过度供给劳动量,导致自主性过度劳动的普遍。
3.危害性
从劳动者个人角度而言,自主性过度劳动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生活质量下降。具体而言,第一,健康受损使劳动者身体或精神状态不完美,生活体验感无法达到正常水平。过度劳动的劳动者因不健康,身体运动能力大打折扣,甚至产生精神上的抑郁,降低了生活的满意感。第二,医疗费用的支出减少了其他物质的购买力,进而不能实现丰富物质生活的目的。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2019 年的相关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逐年攀升,2019年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是2015 年的1.63 倍,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长率为12.74%(见图1)。过度劳动增加了收入,但也造成了不健康,为恢复健康状态,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就是说,劳动创造的财富未能有效提高购买力,从而降低了生活的获得感。
同时,“健康是个体的事,也是国家的事。”⑤因此从国家层面而言,过度劳动影响国家的发展和造成了资源错配。第一,影响经济发展。劳动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过度劳动使劳动人口数量减少,造成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供给量不足,进而影响国家经济增长。第二,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加及社会医疗资源的浪费。自主性过度劳动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如图1 所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逐年递增,2019 年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是2015 年的2.24 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年均增长率为20.93%。我国医疗资源稀缺,自主性过度劳动浪费了社会医疗资源,造成医疗资源的错配。
图1 2015 至2019 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及其年增长率
三、自主性过度劳动的经济分析
(一)经济模型的构建
1.收入、劳动量、健康之间的关系
根据向后弯曲的劳动供给曲线,劳动供给量随工资率的增加先增加后减少[8]。工资率的增加对劳动量的供给产生两方面的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当工资率逐渐增加时,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劳动者会减少闲暇,增加劳动量的供给,劳动供给曲线呈右上方递增;当工资率增加到某一点时,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劳动者随着工资率的增加开始减少劳动量的供给,劳动供给曲线向左上方弯曲;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相等的点即为弯曲曲线的拐点,劳动者越偏好收入,拐点越向右移。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上述过程中同时存在,两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健康与闲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充足的闲暇不会使健康状况变坏,而闲暇的减少超过一定限度会使健康状况变坏,也就是劳动的供给量超过一定限度后,会使健康状况随劳动量的增加(收入的增加)而变差,此时收入与健康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而在一定劳动量范围内,健康状况越好会使劳动者供给越多的劳动量,进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收入越多使劳动者用于促进健康的消费越多,劳动者就越健康,也就是在该范围内,收入与健康之间存在互补关系。与上述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在工资率增加整个阶段均同时存在不同,在劳动量增加过程中,收入和健康之间存在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是分阶段单一存在,在适度劳动量范围内,两者存在互补关系,在过度供给劳动量范围内,两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2.劳动量与收入之间的关系
劳动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⑥。劳动收入与劳动量呈正相关关系,非劳动收入一般不需要劳动或需要较少的劳动。由I、L、w、I0分别表示劳动者的收入、劳动量、工资率和非劳动性收入,则劳动者的收入满足(1)式。
3.劳动者的效用
本文假定劳动者的效用全部来自于一般消费和健康,将效用函数设为较为简单的线性形式,故可得(2)式的劳动者效用函数。
U、C、H 分别表示劳动者的效用、一般消费及健康程度,劳动者一般消费越多及劳动者越健康,劳动者效用越大,即〉0。α 和β 分别用来表示劳动者对一般消费C 和健康程度H 带来效用的评价(α〉0,β〉0),α 〉β 表示劳动者对一般消费的评价高于对健康程度的评价,β 〉 α 表示劳动者对健康程度的评价高于一般消费的评价。
4.劳动者支出的分配
假定劳动者将其全部收入用于支出,其支出主要用于一般消费C 和健康消费h,健康消费是指劳动者将一部分收入用于促进自己更加健康方面的支出,一般消费是除健康消费以外的支出。k 表示一般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则一般消费和健康消费可分别由(3)式和(4)式表示:
5.健康与劳动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李珍珍和陈琳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日工作时间越长的农民工健康状况越差[9]。金成武也发现,每工作日工作时间越长、每月工作日数越多、工作环境越恶劣,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就会越差[10]。劳动量主要包括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两个维度,现有的文献就劳动时间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而劳动强度因测度不易使其相关的实证研究较少。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共同作用促进过度供给劳动量分为三种形式,本文不再细分研究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而是将劳动量作为一个已综合考虑两者的整体性概念。
秦立建等实证发现,相对于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健康状况较差者显著降低其18.90%的劳动供给时间[11];朱婉芬实证研究得出,健康状况的下降会减少劳动供给时间[12]。当劳动者健康状况较差时,现有的身体机能使其丧失劳动能力;当健康状况良好时,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因此存在一个决定劳动者能否供给劳动量的健康状况临界值。为研究方便,本文引入变量健康程度(用H 表示),其可用连续数字来测度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当H 越大时,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越好,反之越差。这样,可用“H=0”表示劳动者能否供给劳动量的健康状况临界值,当H 〈 0 时,劳动者因健康状况较差而丧失劳动能力;当H 〉 0 时,劳动者良好的健康状况支持其供给劳动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H 〈 0 时,劳动者供给的劳动量恒为零,健康状况与劳动量之间不存在函数关系;而当H 〉 0 时,健康程度与劳动量之间存在式(5)的函数关系,因此本文仅讨论H 〉 0 时的情形。假定劳动者进入职场时的初始健康程度记为H0,H0受遗传、外部环境、突发事故等因素影响,每一个劳动者的初始健康程度存在差异。L0表示适度劳动转向过度劳动时处于临界点的那个劳动量,也可认为是适度劳动下的最大劳动量,即在一定范围内(L ≤L0),劳动(做功)虽然会使身体产生疲劳,但疲劳是人体的一种自然现象,经过及时休息可使疲劳感消除,因此劳动量L 的变化不会对健康程度H 产生不可逆的实质损害。但劳动量供给超过一定的限度(L〉L0),过劳挤出了舒缓疲劳的时间,使得疲劳不断累积,最终积劳成疾,此时过度的劳动量会使健康程度H 下降,且随着劳动量L 供给的增加会使健康程度下降的速率增加(凸函数)。当劳动者供给的劳动量增加至时,劳动者的健康程度下降至0,因此劳动者可供给劳动量的上限为可用下列(5)式分段函数来表示H 与L 之间的函数关系。
(二)经济模型的求解
将式(1)(3)(4)(5)式代入(2)式,可得出劳动者效用的分段函数(6)式:
当L ≤L0时,劳动者效用对劳动量的一阶导数为式(7):
显然[αk+β(1-k)]w〉0,即在劳动量L∈[0,L0]时,劳动者的效用随着劳动量的增加而增加,则最大效用为U(L0)=[αk+β(1-k)](I0+wL0) 。
当L0〈 L≤L0+时,劳动者效用对劳动量的一阶导数为式(8):
将L*代入效用函数,对应劳动者效用U(L*),可由式(10)表示:
由于健康消费占收入的比例k、工资率w、劳动者对一般消费C 和健康程度H 给自身带来的效用评价α、β 均大于0,存在,故如图2 所示,L*〉L0,U(L*) 〉U(L0),即适度劳动下的最大劳动量对应的效用不是最大的,最大化的效用需要劳动者过度供给劳动量。为讨论方便,L*记为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U(L*)记为劳动者过度劳动可达到的最大效用水平。
(三)相关参数对L* 和U(L*)的影响
根据模型的求解,劳动者效用最大化对应的劳动量L*=L0+,劳动者的最大化效用U(L*)=U(L0)+=[αk+β(1-k)](I0+wL0)+。各参数对L*和U(L*)的影响,总结如下:
1.工资率
图2 劳动者的效用U 随劳动量L 的变化
通过L*和U(L*)对工资率w 求导,可得〉0,此时L*和U(L*)均随工资率w 增加而增加,也就是随着工资率的增加,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L*和对应的最大效用U(L*)均增加,即工资率越高的劳动者可以实现的最大化效用越大和实现该最大化效用需要供给的劳动量越多。
图3 不同工资率(wh 和wl)下劳动者效用U 随劳动量L 的变化
当L≤L0时,效用关于劳动量的函数图像为直线;而当L〉 L0时,效用关于劳动量的函数图像为抛物线。如图3 所示,假定存在两个不同的工资率wh和wl(wh〉wl),对应的效用关于劳动量的函数图像分别为U(L,wh)和U(L,wl),U(L,wh)在U(L,wl)上方,工资率wh和wl对应的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分别为L*(wh)和L*(wl),对应的最大效用分别为U(L=L*,wh) 〉 U(L=L*,wl),显然L*(wh) 〉 L*(wl),U(L=L*,wh) 〉 U(L=L*,wl) 。诚然,当高工资率劳动者和低工资率劳动者均追求最大化效用时,高工资率劳动者需要供给更多的劳动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资率越高的劳动者群体对应的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事实上,劳动者是否自主性过度劳动取决于期望效用(由EU 表示,其表征的是劳动者事实上愿意得到的效用),而不是最大化效用(其表征的是劳动者理论上可以实现的最大效用)。例如,当工资率高和工资率低的两个劳动者的期望效用相等,且均等于高工资率劳动者适度劳动下最大劳动量对应的效用U(L=L0,wh),即存在EU(wh)=EU(wl)=U(L=L0,wh),此时低工资率劳动者对应的劳动量为L1,而显然有L1〉L0,也就是高工资率劳动者并未过度劳动,而低工资率劳动者已过度劳动。
2.劳动者对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的评价
通过L*和U (L*) 对劳动者对一般消费带来效用的评价α 求导,可得此时L*和U(L*)均随α 提高而增加,也就是随着劳动者对一般消费带来效用的评价的提高,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L*和对应的最大效用U(L*)均增加,即对一般消费带来效用的评价越高的劳动者可以实现的最大化效用越大和实现该最大化效用需要供给的劳动量越多。劳动者对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评价越高,相应的健康程度带来的效用评价越低,劳动者会追求更高的收入来满足增长的一般消费需求,因此会更多地供给劳动量,相应的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和最大化效用增加。
3.劳动者对健康程度带来的效用评价
通过L*和U(L*)对劳动者对健康程度带来效用的评价β 求导,可得〈0,此时L*随β 提高而降低,即劳动者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随劳动者对健康程度带来效用评价的提高而减少;的符号不确定,故随着劳动者对健康程度带来效用的评价的提高,过度劳动下的最大化效用可能增加或减少。劳动者对健康程度带来的效用评价越高,相应对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评价越低,劳动者会追求更加健康而减少劳动量的供给,因此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减少。而劳动量减少引起的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减少量与健康带来的效用增加量无法比较,故随着劳动者对健康带来的效用评价β 提高,最大化效用U(L*)如何变化将无法确定。
4.一般消费占收入的比例
通过L*和U(L*)对一般消费占收入的比例k 求导,可得〉0,也就是劳动者对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评价高于健康程度带来的效用评价时,随着一般消费占收入的比例提高,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和对应的最大化效用均增加;当α〈β 时,〈0,也就是劳动者对健康程度带来的效用评价高于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评价时,随着一般消费占收入的比例提高,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和对应的最大化效用均减少。这是因为当劳动者对一般消费带来的效用评价高于健康程度带来的效用评价时,单位货币带来的一般消费效用的增加量大于单位货币带来的健康消费效用增加量,此时过度劳动下的最优劳动量和最大化效用随着一般消费占收入的比例增加而增加,反之会相应地减少。
四、结论
劳动者通常会以其所在群体中生活质量较高劳动者的效用水平作为参照,故每一个劳动者均存在一个期望效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适度劳动下最大劳动量对应的效用不是最大的,最大化效用的实现需要劳动者过度供给劳动量,而当劳动者追求的期望效用大于适度劳动下最大劳动量对应的效用时,就会形成自主性过度劳动。对该结论的解释是:第一,从模型构建方面,当劳动者选择的劳动量在L∈(L0,L*)时,随着劳动者劳动量供给的增加,一般消费边际效用的增加量大于健康边际效用的减少量,劳动者增加劳动量会使总效用增加;而当L∈(L*,L0+时,健康边际效用的减少量大于一般消费边际效用的增加量使得总效用递减,劳动者继续增加劳动量会使总效用减少。第二,从生活实践方面,过度劳动客观上会使劳动者的健康效用减少,而不明显的症状反应常常被劳动者忽视,但收入带来的效用更加显性化,劳动者为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就可能过度供给劳动量。
人们为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而努力拼搏值得肯定,但以透支身体为代价换取财富的快速积累是不可取的。过度劳动通常会给劳动者带来疾病,这时劳动者不得不用劳动创造的财富去补偿过度劳动对健康造成的伤害,这种短视的操作不仅降低了收入丰富物质生活的效用,而且减少了健康的效用,最终使自己的总体效用低于劳动供给量为零时(非劳动收入足以满足生活基本需要)的效用。消费和健康都能给人们带来生活的满足,两者相辅相成构筑成人们生活的美好蓝图,两者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单一选项。由于健康给人们带来的常态化体验,使人们对健康的享有失去新鲜感,进而忽视了它的必需品特性,而将其作为替代品去无限地换取收入,不设警戒值的过度劳动的结果就是“过劳死”,因此劳动者应当增强健康意识,在工作和休息之间找到平衡点。
注释
①数据来源:https://survey.1diaocha.com/Survey/_SurveyQuestions_depth_61193319648952.html.点击该网址后下拉网页,点击“查看结果”便可得到问卷调查结果,相关数据是根据该调查结果整理而得。
②《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④调查数据详见:https://www.wjx.cn/viewstat/2386676.aspx,问卷发布于2020 年6 月30 日。
⑤源自: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卢新宁在2018 年度第十一届健康中国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⑥非财产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财产性收入又称为投资性收入,例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炒股所得收入、购买债券所得利息及银行存款利息等。经营性收入是指经营所得超过平均利润率并由股东会同意支付给经营者的部分,如大胆决策所获得的超过市场平均利润收入中应支付给经营者的部分,营销策略吸引人而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率收入中应支付给经营者的部分等。转移性收入指遗产、馈赠以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救济金、扶贫款等。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几种途径之外而获得的收入,例如彩票中奖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