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逻辑
2021-03-25涂江波孙德
涂江波 孙德
(长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制度是文明的基础性要素,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取向,维系着社会的基本秩序。制度的完备与否决定了国家治理是否能够协同高效,从而对国家的前途命运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意义上,制度可谓是治国安邦之根本,不可不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对时与势的把握中、在对破与立的思考中,以不舍昼夜的奋斗精神,经过艰苦探索,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驾护航下,中国克服了全球化的诸多缺陷和弊端,其各项制度安排保证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成为这个进程的受益者。它成功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创造性地解决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辉煌成就,让历经苦难、沉沦的古老中国奇迹般重生。取得抗击新冠疫情的重大胜利,更证明了它使我们能够从容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经济挑战等,实现规模与速度、活力与秩序、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平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取得的丰功伟绩进行分析,可以清楚发现,是因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制度依托和制度保障。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具有的显著优势,有其客观的生成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合乎中国国情实际,合乎由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与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合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原则。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乎中国国情实际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1](P119)这提醒我们,任何一个国家,在做制度设计、选择时,必须扎根于本国社会土壤,既不能有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试图一步到位,急于求成,更不能抱持制度建设的“拿来主义”,完全指望制度的输入、移植,邯郸学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符合国情实际。只有充分汲取了社会土壤养分,照顾到历史与现实的制度,才能充分生长、成熟起来,发挥出治理效用。由此标准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外部搬来的一座“飞来峰”,它之所以行得通、有效率,就是因为它契合了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时代要求。
新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反复比较之后的理性选择、历史性选择。近代以来,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挽救民族于危亡,无数仁人志士曾经尝试引进和采用多种外来制度,像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等,但橘与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晏子春秋·杂下之十》),它们最终无一成功。这些尝试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都脱离了中国的国情实际,是一种盲目冲动的“制度乌托邦”做法。在制度建设问题上,不顾国情实际,盲目照搬别国制度,不仅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把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葬送掉。制度的学习、借鉴,蕴含着创造性吸收、转化的内在要求。经过对国情的深入思考,对历次革命失败教训的深刻总结,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先进分子逐渐摆脱了亦步亦趋模仿外国的做法,确定了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斗,到完成“三大改造”,最终建立了适合自己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套包含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毫无疑问是内生演化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国情,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建立起来的。正如谚语所云:“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中国的,它给中国带来了最深刻、最广泛的社会变革,也为此后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必须做相应的制度安排,由此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征程。所谓“中国特色”,是指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而不是由空想或外部移植而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在制度建设方面尤其显著的成效是,探索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各种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此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最伟大的创举,就是从现实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逐渐打破了对“社会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将中国的发展融入世界的整体发展之中,坚持对他国发展和治理经验的兼收并蓄,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此同时,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制度建设忌讳的是自我满足、故步自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的国情实际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发展的观点,与时俱进,善谋敢断,着眼于不断变化的实际,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在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从深化改革到依法治国、从反腐倡廉到从严治党、从精准扶贫到绿色发展等全面发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国防建设等领域齐头并进,治国理政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成熟、定型,其优势也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目前,中国社会整体稳定,治安良好,国民满意度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国用无数个世界第一不断刷新着世界对中国的认知,用不断涌现的奇迹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破产。中国打开了未来更多的想像空间,正朝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稳步迈进。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是从“吾国吾土”中生长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实践、创新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国大地,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养分,融会了中国人民的智慧,积淀着中国共产党的丰富经验,从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势。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生成的规律导向
制度建设有一个科学性问题。制度的科学性,其核心是制度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加强制度建设,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客观规律设计和制定制度。”[2]科学性问题是制度建设的基础性问题,科学性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建设的其他所有问题都解决不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科学性的制度,马克思主义赋予了其科学基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符合由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也符合由辩证法揭示的制度建设客观规律,这是其具有显著优势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所揭示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表明,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人类历史将展现为一个不断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进化的进程。这一客观规律决定了,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资本主义社会将取代封建主义社会,又将被社会主义社会超越。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创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自觉遵循并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选择国家制度、改造中国社会的具体体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中国跨越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卡夫丁峡谷”,直接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跨越只是在特殊条件下对某一具体社会制度的跨越,不是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跨越,并没有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事实上,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本身也有一个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进化的进程。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的“必然王国”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需要重视生产活动、进行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合理配置,充分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充分彰显了这一要求。基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实施了“分步走”的阶段性发展战略,将长期任务分解在各个阶段目标中,从原来的“旧三步”(解决温饱问题、达到小康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到新时代的“新三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统一起来。与此同时,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不断得到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在具体运用中得到了同步发展。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党中央提出了与之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三步走”战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建党100周年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到2035年时更加完善,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1](P1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在新时代的“三步走”发展战略,遵循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将谱写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篇章。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处处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光芒,其创立与发展符合制度建设本身的客观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定型,是一个“不变”与“变”的辩证统一过程。“不变”,是指决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制度必须保持稳定,不可动摇,否则客观上会削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使社会主义事业失去发展的合理性、合法性,陷入困境甚至走向失败。“变”,是指在基本制度和制度的基本方面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更新那些落后于时代进步的观念,改变那些脱离了实践发展的做法,革除那些违背了人民期待的措施,在改革之中求发展。改革不是对原有制度的小修小补,而是一种大刀阔斧的革命性变革,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改革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3](P135)在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党遵循制度建设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始终坚持“不变”与“变”的有机统一,不断与时俱进,逐步探索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其最明显的表现是,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方法论,妥善处理了制度建设“前半程”与“后半程”的关系问题。就制度建设的总体效果而言,如果说“前半程”重在打基础、抓重点,那么“后半程”则更体现了总体性思维,注重完备、稳定和有效。如果我们以唯物辩证的眼光来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就不能将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割裂开来,用两个历史阶段的制度来相互否定。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新时代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特征,紧扣当前阶段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合乎规律、全面布局、协调推进,构建起“制度-体制-机制”相衔接的制度大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制度建设客观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许多内容虽然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最初设想不同,但并未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而恰恰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合乎逻辑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种僵死的、凝固的制度,而是一种允许发展、变化的制度,它会在“不变”与“变”的有机统一中不断得到丰富与完善,这也是其之所以能够焕发出勃勃生机的原因所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生成的原则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4](P34)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以生成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高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必须依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新时代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管是在哪个重要领域做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必须始终如一地把党的领导放在统摄性、决定性的位置上。
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的,是出于“应然”的要求。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以共产主义为终极理想的政党,是没有自己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奋斗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在国家制度建设全局中理应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P85)习总书记在新时代提出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先进性,确保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在多元利益格局中克服局部利益、少数利益的阻碍。反过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首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社会主义新中国之所以能够制定和落实中长期建设时间表、发展路线图,在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身体力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保证制度、措施的连贯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其次,制度的效能需要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来证明,面对难题,要能够组织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上下协力,统一行动,重点攻关,快速应对,高效解决。集中力量办大事,要有“主心骨”,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就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主心骨”。在领导方式上,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协商、集中统一领导,使党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例如,在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国上下同心同德,勠力同心,迅速抑制住了疫情。再次,为发挥制度优势,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中贯彻党的领导原则,关键是做到“两个维护”,为了确保实现预定目标,避免产生混乱后果,不能允许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出现。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党领导创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就所决定的,是出于“实然”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者、探索者、改革者。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伊始,通过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回答“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这一历史性课题时,做出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选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完成“三大改造”,陆续建立了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建党之初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想,逐渐由蓝图变为了现实。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各项制度的改革实践。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更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过程中,取得了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得“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P111)。党的十九大根据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对制度创新和发展做了新的规划。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下更大功夫。
总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正是因为坚持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才得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表现出如此优势: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成功应对全球化进程中的各种外部挑战,不断推动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脉。就制度建设本身而言,因为有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做到吸收借鉴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逐步成熟定型,“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5](P349)。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生成的价值旨归
习总书记曾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P4)如前所述,不同于只代表少部分人利益的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整体利益党”。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价值立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淮南子·汜论训》)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始终恪守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放在首位,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征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反映在制度建设上,从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里致力于创建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再到改革开放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将“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6](P72)贯穿始终。
制度不是中性的,而有其特殊的利益群体和关注对象,其差别不仅体现在表层的规则和程序上,更体现在内在的立场与目的上。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即要符合人民的利益,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原则,而其成效如何,也是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的根本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利益为价值指向的制度安排,其建设和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如果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它将失去正确的方向甚至误入歧途。究其实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中心”包含了四方面的内涵:其一,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通过制度得以实现;其二,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制度得以充分发挥;其三,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制度得以维护;其四,制度的优劣通过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得以评判。归结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立场与目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利益”不能停留在思想观念上,不能是一句空话,而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落实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各个环节之中:不仅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广泛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还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让身处制度环境中的人民,共享与国家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向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并且为此创造了广阔的制度空间,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涵盖各个领域、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都鲜明体现了这一目标导向。例如,在经济制度方面,着眼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和完善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着眼于落实协商民主,保证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建立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在社会管理制度方面,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各领域的保障制度;在文化制度方面,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大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多样化思潮;在生态制度方面,着眼于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美丽中国建设,落实绿色发展,建立了详备的环保制度,等等。实践表明,这些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了时代潮流,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广泛的途径、便捷的方式,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能够汇集起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以来,习总书记领导推进的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既在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上牢固坚持为了人民群众,更在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中紧密依靠了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制度建设上得到了充分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即得益于通过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步骤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整套安排。这套制度安排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因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力量之源,正如习总书记所言,这是因为“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国家发展才能有最深厚的伟力”[4](P25)。人民群众也是坚持、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之源。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旨归已得到充分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之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这些价值旨归将得到更为全面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