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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智慧与精神:传承人口述志的文化逻辑

2021-03-25孙正国

关键词:谱系言说遗传

孙正国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实施不到20年的历史。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意见》,这是继非遗名录保护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重大制度、法典颁布实施以来的国家新文献,其意义非凡,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与讨论。其中,《意见》的一个关键表述是完善对传承人的记录体系,结合我国的非遗保护经验与教训来讨论,笔者以为,传承人口述志,可能是未来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非遗传承人的关注与研究还远远不够,而他们的声音与智慧,却已在加速远去。

我们有幸在一个好的时代里遇见他们,他们也正好在国家非遗制度中得到前所未有的认可。这也许就是相遇的本义,我们一同见证好的时代,又以口述志方式彼此信任,让非遗的“人”的价值得以自明。

那么,我们遇见非遗,真的就遇见了非遗传承人吗?这可能就是当下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问题了。从有形文化遗产到无形文化遗产,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有识之士都在寻找“有形”中的“无形”、“物质”中的“非物质”。大家从历史遗存下来的有形的物质中,似乎看到了遥远的时代和那些时代中的人,那些人模糊不清却令今人魂牵梦绕。那些人是从前的人,也是我们的来源。他们创造有形的物质是为了什么?这些有形的物质是以什么方式创造出来的?他们又是以什么态度来认知和接受之前的有形的物质的?非遗究竟是什么呢?

非遗的本质是人,人的智慧与人的历史。

也可以说,认识非遗的前提是认识非遗传承人。

现在的一个误区是强调非遗的“物”,即便认识传承人,也是以认识传承人的“物”为前提。很多讨论还把历史的“物”纳入其中,以至于非遗失其根本,在“物”的观念中一步一步陷入“非常遗憾”的迷茫之中。

在此,我们重申,回到“人”的意义上来。唯其如此,才可能理解非遗,才可能不被市场绑架,不为当代生活所淹没。因为传承人还在当代前行,他们形成了两个互为交错的时间轴:遗产时间与生活时间。遗产时间确立了传承人的遗产继承者的合法身份,生活时间确立了传承人的当代生活经验。双重时间轴正是传承人的文化特性,记录历史,而又朝向当下。历史维度的非遗显示了“人”的离场,当代维度的非遗则透视了“人”的出场。离场与出场之间,“人”的要素成为非遗的本质。有鉴于此,我们把非遗理解为“人”的形态,而不是“物”的形态。

这也是口述志对于非遗传承人研究的方法论逻辑。

基于非遗传承人的实体,我们先要说清楚非遗的“人”的本质。非遗传承人的“人”已在现实中,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是民俗生活中的客观对象。而非遗的本质的“人”,是抽象的思辨的人,是在创造与传承、发展与创新、交往与对话中以非遗来体现主体价值的那个“灵魂”,是高高在上地与自然、社会、个体产生复杂关系的那种“智慧”,是无所不在地表达着人的独特意义与思想观念的“文化精华”。“人”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非遗得以存在的目的、愿望,以及那些知识积累形成的创造力。而且,“人”的内部有着丰富的结构与多样的形态,书写着不同族群、阶层、民族、国家的不同的非遗的“人”,多样性成为非遗的“人”的总体品格。

另一方面,作为非遗本质的“人”的价值,还在于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把非遗传承看作历史之河,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有些河流亘古长流,而有些河流则已枯竭,只剩下依稀可见的河床,象征着曾经辉煌的汇聚之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就成为非遗的“人”的第二品格。

以上述品格为前提,非遗的“人”还寓含着强大的创造力。这种力量称得上人类的伟大力量,是真正的人类的生命力,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包容力,是积聚能量前行的忍耐力与可持续力。

所以,我们把非遗本质的“人”列入历史学范畴,以生命的传承方式来凸显“人”的意义,或者说,以“人”的智慧与能量来标识非遗,使其远离“物”的界定和框范。与此同时,非遗传承人是具象而能动的现实形态,实体性存在超越了非遗的遗产属性,活生生地绽放着生命之花,充满力量,富于情感,为非遗的当代实践提供了生活路径。非遗本质的“人”是理性认知,非遗传承人则是感性存在,二者共同确立了非遗研究的基础性原则,即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中心,“人本观”的非遗原则得以明确。

自2006年以来,十五年的非遗学术史,从最早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双轨保护制度”研究,到当下的立足于项目和传承人的生态区、生产基地、研培计划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多元研究,以项目个案、民族个案和区域个案为重点,国家主导的保护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非遗应用”已在学术史之后成为非遗“物化”的热闹场域。显然,以传统工艺和生产性技艺为重点的非遗应用实践,不再是历史性过程的文化延续,而是新时代建构非遗的“物”价值的前沿思潮。非遗的本质认知于是回到了“物”本身。客观地说,“物本观”的非遗保护有着特定的时代语境,突出非遗应用,强化非遗的当代实践,而这两个目的必然以物为基础,否则难以实现应用,也不易进入当代实践之中。

尽管如此,非遗的“物本观”还是带来了不可避免的保护传承难题。

首先,非遗的非物质前提与“物本观”形成严峻的内在冲突。非物质前提的本来意义就是“人本观”,强调人的价值与创造性,高扬人的梦想与智慧,主张吸取世代传承下来的人的精神品格与思想成果。也就是说,界定、认知、发掘、传承、传播历史以来的人的知识遗产与思想遗产,接受与践行以非遗为中心的自身传统,理解其中的人的情感、智慧与生活方式,传承其内在的基因层面的价值观,形成本源性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认同。然而,“物本观”的非遗传承将非遗引向表层化的“物”,忽略其精神内核,以技艺、知识的名义将非遗的物质形态从人的智慧中脱离出来,使之最终以物质遗产的价值面世,舍其本而逐其末,从而取消了非遗的文化传承使命,在当代器用的工具价值中定位非遗,“物”的工具性取代了“人”的精神性,非遗保护落入了实用主义的陷阱之中。

其次,以“物”为中心的非遗保护,关注当代生活实践的市场化路径,正面临巨大的工业化挑战。非遗的“物本观”是一种实操性的观念,强调以传统工艺与知识技艺为核心的物质产品的当代应用价值,经由商品化过程,成为现代市场体系中的消费品。显然,这一市场目标的非遗保护逻辑是现代商品逻辑,即开发非遗的“物”而创造当代消费品。从“物”的应用而言,这一逻辑是符合商品规律的,只不过忽视了现代市场体系的工业化生产原则:以大规模、标准化的现代技术生产为基本模式,最大限度地为市场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现代商品。因此,坚持市场化路径的以“物”为中心的非遗保护,就可能面临两种结果:一是根本适应不了现代市场,产出少,适应小,达不到非遗的“物”的应用目的;二是非遗的“物”全面进入现代化生产过程,依赖机器生产的规模效应与标准化原则,产量大,适应广,“人”的传统意义被全部消除,本质上也就从非遗转为物质遗产了,非遗不再是非遗。

也就是说,当我们从“物本观”出发来保护非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难以完成保护目的。相反,非遗的本质“人”则被悬置起来,保护与传承也就沦为虚妄了。

《意见》指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也就是说,调查记录体系有一个核心任务,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关键措施主要有三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专业记录方法,社会参与记录。就全面系统而言,没有作出明确说明。从传承人口述志记录的角度来看,全面性是指对传承人相关信息的完整记录,系统性是指对传承人信息的关联逻辑的梳理与建构。前者注重对时间、空间、主体、事件等传承人成长历程的多维度信息的采录,信息量巨大,丰富多样,细致入微,真实可靠;后者注重以谱系传承和社会传播的视角观照传承人信息,生命史与精神史互鉴,呈现传承人的心路历程,发掘传承人的文化传统,延续寓于关联项目的“人”的智慧与精神。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明白,如何保护传承人,如何研究传承人,已成为非遗保护的关键难题。它不仅涉及保护理念的问题,也是保护方法的问题,尤为重要的是,国家名录体系下的传承人生存与传承现状亟待深入调研,以适时制定出有效的可持续性的保护策略。因此,我们启动了非遗传承人口述志研究项目,旨在全方位、系统性、深层次地记录传承人口述志,坚持传承人视角,发掘传承人的精神谱系与生命记忆,守护基于传承人立场的首位言说权,探索基于人心对话的民俗谱系学方法,理解基于非遗体验的民族智慧与文化情怀,书写非遗传承人的心灵史,建设国家文化认同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非遗基因库,其意义卓越,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价值。

我们所理解的非遗传承人口述志研究,主要包括三个关键目标。

一是守护基于传承人立场的首位言说权。

非遗保护主体是谁的问题,其实用不着理论阐述,公共文化的设计者与实施者,就是非遗保护主体,显言之,就是政府。相对而论,非遗主体是谁的问题,却有必要做一番细致的辨析。当下对非遗的认识,首先来自于对传统生活的讲述。传统故事,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传统游艺、传统杂技、传统武术),传统医药,传统民俗,等等,这些浸润于衣、食、住、行、用、乐等传统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形式,正是国家非遗名录的十大类型,应该说,这份名录就是国家知识体系中的非遗主体,也是各民族各地区的家常俚俗。那么,这种已经上升为国家知识的非遗主体认知,是否就具有唯一的主体地位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甚至可以说这些非遗内容只是对象,而不是非遗主体。真正的非遗主体是非遗传承人。由此我们确立了非遗传承人口述志研究的第一个目标,即守护基于传承人立场的首位言说权。

为什么要守护基于传承人立场的首位言说权呢?因为传承人的言说权旁落了,首位言说权被忽视和排挤了。那这种现象是怎样出现的呢?大体上出于两种原因,一是传承人的言说权被他的代言人把握了,时间一长,代言人将这种代言权归为己有,传承人就失去了言说权。二是传承人的言说权一直没有得到发现和尊重,也就没有得到认可,政府、学者、资本以及其他群体分解了这种言说权,大家各执一端,各言其事,各表其理,各不相认,于是,传承人的言说权名存实无。上述两大成因,从代言到分解,根本原因是传承人地位没有得到厘清和尊重。当然,传承人的首位言说权就无从谈起了。我们理解了非遗传承人是真正的非遗主体这个观念,就能够比较深切地体悟到传承人言说权和首位言说权的重要性了。因为非遗是传承人的担当,如何认识非遗,如何保护非遗,如何传承非遗,传承人就理所当然地居于首席发言人的地位,先在地具有首位言说权。

传承人的首位言说权具有独特的非遗保护价值。这种权力事实上规定了非遗保护的基本理念,澄清了非遗的历史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明确了非遗保护主体、非遗保护对象和非遗主体的基本任务。最重要的是,首位言说权取消了非遗保护实践中的各种权力建构,淡化了保护实践中隐藏着各种私心的“理论逻辑”,简化为单一性线索,即传承人的首位言说权及其简明秩序,非遗保护也就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方案了。

二是探索基于人心对话的民俗谱系学方法。

传承人口述志记录有一个方法论指向。正如非遗实践需要具有普遍意义的操作手册一样,传承人研究也需要从口述志记录中探索可复制的方法。就基础性立场而言,民俗谱系学方法为口述志记录给定了参数与框架,提供了两个维度的口述志记录方向:一是伦理谱系的口述志记录,一是知识谱系的口述志记录。就伦理谱系的口述志记录而言,以传承人为中心,形成亲缘谱系、业缘谱系、地缘谱系和友缘谱系,多重谱系相互交织,伦理机制影响着传承人社会身份的多元结构,深层次地决定了伦理谱系中传承人的价值与情感。这种价值与情感可以锤炼传承人的精神品格,创造属于他个人的独特能量。就知识谱系的口述志记录而言,以知识为中心,形成经验谱系、时间谱系、空间谱系、事件谱系、技能谱系和规律谱系,不同谱系之间的冲突与整合,逐渐凝聚为本体意义上的认识和表述,在知识应用机制中塑造传承人的实践才干和创新意识。知识谱系的接纳与承递,决定了传承人在其传统中的担当意志,以及推陈出新的非凡气质。

人心对话是口述志记录的秘密之约。我们在实践环节中有一个体验性认知,明心见性,推心置腹,让久已尘封的记忆从传承人的积极情绪中得以唤醒,似乎无痕的陈年旧事奇迹般地重回眼前,那些原以为毫无意义的点点滴滴突然闪亮登场,将几十年来盲目前行的困惑层层剥开,曾经的一言一行,受教式地联为一体,心有灵犀,共鸣中将传承人的成长线索清晰地梳理出来,奇妙而简洁。直指内心世界的对话于是建立起来,理解生活,沟通误会,开放胸襟,正视局限,握手言和。这是一次心灵的旅程,口述志回归心灵志,对话带来的深度精神治疗,以不可思议的方式释放出巨大的生命活力,所有外在的因素都逐渐融化为内在的能量,这也许就是口述志记录的魅力所在吧。

三是理解基于非遗体验的民族智慧与文化情怀。

传承人不仅是一个具象的个体,同时也是一个关联的群体。传承人口述志记录倾向于还原成长中的非遗体验,既通过传承人的表述间接体验,也借助具体项目的参与直接体验,这种体验不是外在于传承人的“他者”感知,而是以口述志记录的方式获取的理解传承人的必要路径。非遗体验正是在间接性感知与直接性参与中得以实施,而传承人对自我的还原式理解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以完成。那么,非遗体验究竟得到了什么呢?一是传承人的民族智慧,一是传承人的文化情怀。

传承人之所以成其为传承人,是因为他表征着自己的传统,标识着民族的典型特性。国家赋予他代表性身份,其本质是民族智慧的化身。应对自然的丰富实践能力,建构社会的多元组织观念,协调他者的“美人之美”的豁达与包容,皆以多姿多彩的生活形式沉淀下来,智慧成为传承人的代名词。另一方面,非遗体验彰显了传承人的文化情怀。并非所有的实践都天然地携带着理想的光环,令人乐意置身其中而为之追求。口述志记录倡导的体验实践,把传承人深沉复杂的情感过程结构化,使其变作富于浪漫色彩的人生华章。也许没有什么比传承人的文化情怀更能激活他生命的能量,点亮他的精神旅程,找到他难以实现的文化理想,即让自己的口述史转化为非遗的传承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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