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实质与时空方位
2021-03-25王建
王 建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越来越得到世界的认同。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情怀”的彰显,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现实境遇、思想理念等几个方面展现出来。
一、“自由人的联合体”理想的创造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实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相结合,实现了两次飞跃,产生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推动中国革命与建设不断走向胜利和繁荣。无论理论如何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一根本问题没有改变,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志着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而进入新阶段,但不变的是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建设与改革实践过程中与时俱进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自由人的联合体”是马克思主义“全人类解放”的目标设计。马克思、恩格斯将“自由人的联合体”称为“真正的共同体”,而在此之前还存在着“天然的共同体”和“虚幻的共同体”。“天然的共同体”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体现为“人的相互依赖”。血缘共同体是人类群体的最初形态,在人刚刚脱离动物界而实现自然界中的伟大进步时,需要群体力量集体自卫和维护生存,以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为基本特征,形成原始群共同体。在经济往来和相互通婚基础上又发展成为氏族共同体,两个氏族在通婚关系基础上形成部落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共同体是实体”[1]458,个体依附于共同体而生存,个性被淹没,因此,不是理想的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的相互依赖”转变为“人对物的依赖”,人的自由与独立在对“物”的依赖中呈现出抽象性和虚幻性,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接受资本的奴役,个体与共同体日趋独立,共同利益日益退化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共同体日益成为“虚幻的共同体”,成为新的桎梏。而“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与生产力高度发展、私有制被消灭三者互动的结果,实现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是个体自由与整体自由的结合。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的创造性践行,两者有机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一是两者在服务对象上是一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理想致力于“全人类解放”,以“全人类”为对象;“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以“全人类”为对象,从中国共产党诞生起,“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就是党的价值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3]45,“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4]二是两者在价值旨归上相同。“自由人的联合体”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不完全具备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下,依据世情、国情提出的新理念,在价值指向上与“真正共同体”相一致,都是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三是两者在实现路径上相契合。“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 而这恰好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高度契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以世界各国的快速发展为基础,需要以世界一体化为前提。总之,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重要内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将“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之中,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维护国际社会的公正平义,创造世界人民的美好生活,努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3]46。
人类命运共同体以马克思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宗旨,致力于人类生产力的提高和国际社会和平、安全、平等、公正价值观的培育,努力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和谐、美丽的共同体,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是根本一致的,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二、历史新方位的时代性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间定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据世界总体发展趋势和现实矛盾,倡导个体利益与全人类整体利益的统一,“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5]。强调“中国梦是奉献世界的梦”[6],“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3]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际社会存在着世界人民对和平发展的时代诉求与“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的矛盾。如何在矛盾丛生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把握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 就是要使个别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相统一。2017年1月19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时对人类的未来提出了深切的思考:“从哪里来、现在在哪里、将到哪里去?”中国的解决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7],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时代性选择。
“共赢”的前提是共同利益的实现。共同利益是人类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共赢”即一个成员利益的实现也是其他成员或整个群体利益的实现,利益各方“正比相关”,他者与自我利益重合[8]。实现“共赢”的基本条件是合作,“治理作为一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国际合作”[9]。竞争不是造福人类的唯一价值,竞争无极限的结果是国际社会的失衡和失控,构建共同目标的全球协调合作体系才能避免“全球自我爆炸的危险”[10]。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而自由主义以“相同利益”为诉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使个体与个体、群体分离甚至对立,个体利益的损失非但不被认为是后者的损失,反倒可能是后者产生的结果。共同利益能够带来合作,相同利益则可能带来纷争。共同利益、共同危机的存在和不断扩大增强了人类对命运共同体的依赖和归属,也为国际合作奠定了物质和认同的基础。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商共建共享”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全球治理价值架构。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是一个人人共享发展的社会组织,人民创造了物质和精神财富,推动历史前行,拥有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一个国家内部的人民共享国家发展,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在全球治理中,由于个人与全人类之间存在着民族—国家这一层次,全人类共享发展的实现需要国家发展与全人类发展关系的协调,而这一过程需要在“共建”中完成,因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主权国家扮演着双重角色——建设者与享受者,两者辩证统一于伟大实践之中。
“共建”是全球治理中主权国家所需要承担的基本责任。“共建”是积极主动的行为,要求责任共担。事实已经证明,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国家能够承担起全球治理的重任,共迎挑战,共冒风险,共担责任是全球治理的基本要求。“义务是一切责任的主要内容”[11],共担责任就要共尽义务。中国提出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利益与道义的统一,二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前者指以义取利,以利弘义;后者指权责利相连,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是强权剥削者的作为,而尽义务、担责任的同时,享受权利的权利不容削夺。“共建”“共享”实现了利益与道义、责任与权利的统一。
全球治理是一种协商和合作行动的过程,“共建”必须以“共商”为基础。“共商”是国际社会民主化的表现,排除“单边”“强权”“剥削”的可能性,保障国际合作的平等公正和国际秩序的持久和谐。
“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以实现共同利益和权责统一奠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基础和发展秩序,凝结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则理念和行动准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人类面临诸多矛盾和全球治理面临困境中的现实选择,为推动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中华5000年文明的民族性表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空间定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情怀”还体现为中华民族对人类整体意识的继承和发展,将5000年中华文明孕育的“天下”意识、“和谐”思维和“共同”理念运用到治国理政过程之中,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髓“天下”“和谐”“共同”等思想理念的继承与发展,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理想的民族特性和风格。
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天下”意识的当代回应。“‘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是中华民族始终崇尚的品德和胸怀”[6]。“天下”本身即有“世界”“全球”“人类”之意, “普天之下”表明古代中国从整体观世界,与西方从民族和个体观世界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思考世界方式。“天下”观念以世界为单位,以共同幸福为目标,将一切外部性转化为内部性,所有他者都以某种共在方式被纳入天下体系之中,因此在逻辑上“天下”观念是没有敌人的世界观。在这里,斗争政治因既不尊重人类也不尊重世界而遭遇颠覆,天下体系希望构建一个和平与安全的保证体系,这个关键就在于使任何试图摧毁他者的行为都无利可图[12]。可以看出,“天下”是一种整体性观念,内化无外,各国处于共在状态,没有敌对因而无需战争。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人的“天下”视野和“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意识形成“和衷共济”“协和万邦”“兼济天下”“亲仁善邻”“和而不同”等价值理念。新时代,超越民族主义和传统天下主义,摆脱中心化和等级化趋势,构建共有、共建、共享、共治的新的天下秩序成为时代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天下主义在新时代的必然延伸。
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和谐”思维化解分歧与矛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谈判解决争端,协商化解分歧,是和谐思维的现实运用。“和”是中华文明的源头,《史记·五帝本纪》就有“合和万国”的理想,倡导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和平和睦,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和谐思想。中国的和谐思维与西方的二元对立思维对世界产生不同的影响。西方的二元对立思维主导了国际政治领域中寻找异己和敌人的基本特征,“零和”与扩张成为交往的常态。中国自古形成的思维模式有着尚中贵和(合)的特征,主张矛盾以“和”“合”而解,使“华夏中心主义”没有滑向纯粹的“中心—边缘”的不平等国际结构体系,而是形成一种强弱各安其位、强强包容共存的多中心共生体系。“和合”而解的基本思维方式,使亚洲正在生成一种“协和安全秩序”,各国共享领导权,而非强国主导而弱国边缘化;强国自我克制和约束而形成分享性领导体系,并赋予弱国在共同决策中的话语权[13]。这一和谐共生秩序的形成就是厚重的中国传统智慧的时代展现,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需要。
再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共同”理念,就是以共同命运为纽带,以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目标,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以共同行动应对共同挑战,形成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与古代的“和同”“大同”之论有联系也有区别。西周末周太史史伯、春秋末齐国晏婴先后对“和同”之论有形象阐释,发展出“和而不同、同则不继”等思想。在此,“和”即多元事物的共存,强调多样性和多元性;同就是单一性,强调同质性、一元性,有“相同”之意。“和同”将“和”与“同”对立起来,以“和”抑“同”,而“共同”则是以“同”求“和”,“同”为“共同”而非“相同”。“大同”理想是儒家世界主义的目标,怀有对“大道之行”的美好憧憬,描绘了一幅公有、公共的社会画卷,这里有“天下为公”的思想境界,有“选贤与能”的政治清明,有“讲信修睦”的社会秩序,有不独“亲其亲,子其子”的人间温情,有“皆有所养”的共享机制等,其倡导的“仁、义、礼、智、信”核心价值超越族群而成为人类普遍价值,从中可以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萌芽。“共同”不仅包含着“和同”中的“融合”“统一”思想和“大同”中的“公共”“共有”思想,也内含着“彼此皆有”“同等”“一起、一齐”“合力”之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并于世界发展融合中加以改造,为中华文明的当代复兴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是推动中国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源头,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继承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主张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以文明交流、互鉴、共存超越文明隔阂、冲突与优越,表现出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与价值、文化特质与生命力的肯定与自信,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民族性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