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国经验和理论贡献
——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转变
2021-03-25朱鹏飞
刘 洋,朱鹏飞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民族(Nation)即国家(State)”取代“朕即国家”是现代性和民族主义出现之后的结果。在现代性政治和民族主义的话语之下,民族取代了古代的帝王成为国家的最高象征和合法性基础。民族国家最早形成于西欧,随着现代性的扩散和民族主义的全球传播,民族国家体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确立。
“民族”和“民族主义”之于中国,均是近代以来从西方再经由日本舶来的概念。中国的民族主义形成于清末,经历了晚清、民国和新中国各个时期。期间,民族主义表现得极为多变与纠结,这种纠结来自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定义与再定义。
从概念史的角度讲,“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首先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其文曰:“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1]具体考察梁文语境可知,此处“中华民族”实指“汉”文化群体即狭义的“汉人”或现代经过民族识别后的所谓“汉族”[2]。结合当时中国的历史背景不难发现,梁启超对“中华民族”一词的使用深受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正如他在《新民说》中的感慨:“自16世纪以来欧洲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由民族主义所磅礴冲激而成。民族主义者何?各地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3]由此可知,梁启超发明“中华民族”一词的目的在于借助民族主义观念的力量来寻求中国的独立与富强。只是受到当时历史情境和知识传统的影响,梁启超最初对“中华民族”的理解仍然只停留在“汉族”这一狭隘层面。此后,梁启超又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等一系列著作中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并不断补充与修正其内涵,认为“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4]可以说,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产生、发展与完善,以及对当时国内思想界的启蒙和大众民族意识的唤醒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梁启超之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与知识反思中逐渐得以升华和完善。从辛亥革命时的“排满兴汉”到民国初建时的“五族共和”再到国民党时期的“民族宗支论”,从全面抗战时期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战,到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思想和民族识别的承认政治实践。关于“中华民族”的理论建构逐渐从民族主义的话语思维中走出,从而在中国本土的实践中完成了关于“民族国家”建构的知识论反思和路径创新,使“民族国家”的建构逻辑从过去民族主义思维下的同质性建构走向了多元一体思维下的关系性建构,为解决“民族国家内部不断滋生民族问题”这一症结找到了一条有别于西方的独特路径。完成这一理论突破和实践贡献的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
一、“排满兴汉”:晚清时期“中华民族”的东方民族主义话语
根据汉斯·科恩(Hans Kohn)和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ield)对民族主义的类型划分,最早形成于西欧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公民型”的民族主义,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脱胎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属于一种“内生型”的民族主义,也被称作“西方民族主义”。而后来形成于东欧以及亚洲和非洲等殖民地的民族主义则是一种“族裔型”的民族主义,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多形成于传统性较强的社会,而且多是由于受到“西方文明”的外部威胁和刺激引发的,属于“外源型”民族主义,它是“传统”和“现代”“西方”和“东方”相互碰撞的结果,也被称为“东方民族主义”[5]。这两种类型的民族主义既有明显差别又有共同之处,其共同点就是都把民族作为国家最高象征,追求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建构;其不同之处在于:西方民族主义追求的国民同质性指向的是“公民文化”,而东方民族主义对国民同质性的理解则演变为一种“族裔文化”。前者的典型代表如英国和法国,后者的典型案例则是德国[6]。
中国在晚清时期同样面临着西方列强的外部威胁,加上清帝国本身是满洲少数族裔作为统治者的王朝,因此民族主义初到中国便是与“中华”的概念相结合的。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的汉人士大夫直接把民族主义的矛头指向了满清政府,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使得当时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充满了德国式的东方民族主义色彩。革命派所指的“中华”在当时仅仅指代“汉族”,民族主义的任务便是推翻满清统治,光复汉族伟业。这种“排满”的民族主义思想在章太炎和孙中山那里表现的尤为明显。以康有为和梁启超为首的保皇派则试图走英国式的君主立宪道路,但是最终革命派占据上风并形成压倒性优势。虽然保皇派和革命派立场不同,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在中国建立现代国家。区别在于保皇派希望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温和改革来实现这一目标,而革命派则偏向于自下而上的激进革命。由于清代统治者的满族身份,使得革命派在推翻本国统治者的时候,不仅表现出了法国民族主义的革命取向,同时又呈现出德国民族主义的族裔性质。这一点,单从“兴中会”和“光复会”等早期革命组织的名称来看便可初窥门径。总之,晚清的辛亥革命是一场混合了德法双重取向的民族主义革命。
“排满兴汉”是晚清民族主义的主要特征,此时的“中华”仍然借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夷夏之防”观念,“中华民族”在当时仅指象征华夏中心的汉族。在推翻满清统治的目标设定之下,“同文同宗”的民族观对于当时的汉族士大夫和革命人士更加具有感召力,使得民族主义在中国一开始就以族裔民族主义的形式流传开来。这种东方民族主义话语对其后整个民国时期的民族国家建构的思维和建构策略均产生了持久而深刻影响。
二、“五族共和”:北洋政府时期“中华民族”的共和主义话语
满清政府被推翻以后,亚洲第一个民族国家——中华民国创立。伴随着帝国背影的远去,掌权之后的革命党人面对自己将要接手管理的国家忽然倍感迷茫。过去的帝国并不以民族、语言和文化来划定自己的疆界,甚至对于几千年的中华帝国来说,帝国是没有边界的,它是一个文明化育的天下体系,根据赵汀阳的观点,这个天下体系是“无外”的,它的中心永远像一个漩涡,吸引着边缘藩属的朝贡与归化[5]。然而,当革命党人以民族主义革命的方式创立民国之后,民族国家“一族一国”的原则使得帝国疆界和民族国家边界在理论上形成了冲突。汉族的光复并不能让其他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认同自己是与之同文同宗的同一民族,尤其是汉、满、蒙古、回、藏各族不能像以前在帝国秩序中那样经由同一个皇帝和可汗为最高象征而维系在一起。面对这种困局,“中华民族”的内涵不得不进行调整,从而发展成为一个涵盖原来中华帝国范围内所有民族的更大概念。因此,孙中山在清末“五族大同”的基础上提出“五族共和”的政治口号来重新释义“中华民族”。
在共和主义的话语下,“中华民族”从之前仅指汉族的小民族观演变为指代原来帝国版图下汉、满、蒙古、回、藏五族共和的大民族观。然而,仔细考究“五族共和”论,会发现这种试图摆脱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主张依然深受东方民族主义思维的影响。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使掌权之后的革命党人认识到“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二者几乎同样重要。1911年11月19日,《大公报》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存亡问题系于民族之离合》的文章,提醒革命党人万不能排斥其他民族,只建立一个抛弃其他国内民族及其广阔领土主权的狭隘的汉族政权[6]。有鉴于此,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7]而后,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又通过法律形式将民族平等规定下来:“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8]
袁世凯就任民国正式大总统后,曾多次使用“中华民族”的概念,如1914年,他批准参议院严复有关“中华民族立国精神”的提案时,就曾对这一概念反复加以使用:该年10月24日,著名思想家严复在民国参政会上提出“导扬中华民族立国精神建议案”,洋洋数千言,历举欧美各国立国精神之所在,“而以忠孝节义为吾中华民族之特性”,建议将其作为“中华民族立国精神”;参政院予以采纳并报请袁世凯批准;11月3日,袁即发布“大总统告令”,表示“国于天地,必以民俗国性世道人心为之要素……宜以忠孝节义四者为中华民族之特性,为立国之精神,庶几百折不回,而有以达最后之祈向”,故准予施行[9]。在袁世凯那里,中华民族理念的形成显然是其从“五族共和”论推导而来,他宣称:“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通筹规画,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10]而北洋政府时期启用的五色旗,无疑是“五族共和”思想的最鲜明体现,五色旗也被称为“五族共和旗”。
从表面上看,“五族共和”貌似是一种主张民主共和的公民化建构路向,但“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的思想依然带有强烈的同化底色。孙中山和后来北洋政府的掌权者虽然看到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必须要在地域和文化上有更大的跨越,以涵盖汉地之外的边疆和民族,但是“五族共和”采取的融合策略和同化理论从本质上讲,没有摆脱东方民族主义的惯性思维,这种民族国家建构方案仍旧是民族主义理论所宣扬的同质性建构。试图以一种民族主义的方案来解决民国成立后潜藏的民族问题和边疆危机,带来的结果可能不是边疆民族的融入与融合,反而是边疆民族的民族主义意识加强。后来的事实证明,整个民国时期的民族问题非但没有得到减弱,反倒加强了。
三、“民族宗支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族”的国族主义话语
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悖论式的关系。民族主义塑造了民族国家,但是也催生了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辛亥革命创建了现代多民族国家,但也生成了现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外蒙古的独立,西藏的“驱汉”,新疆的泛突厥运动,满洲国的创立,内蒙古的统一自治运动,西南彝苗的政治承认诉求,以及怎样把这些人和汉人一起熔炼成一国族等问题,构成了民国时期民族问题的主要内涵[11]。
由于受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前清帝国内部各民族主体在帝国瓦解之后纷纷提出了自身的政治要求,然而整个民国时期似乎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此类问题产生的根源。孙中山的“五族共和”建构方案在实践上宣告失败以后,蒋介石采取了另一套“国族”建构方案。区别于孙中山的横向融合策略,蒋介石借用“宗族”和“宗支”的概念,从血缘、世系和历史的维度对“中华民族”进行了一场逆向建构,试图从历史和源头上来证明中国各民族是同源同宗的单一民族。
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文中把“中华民族”看作是各个宗族和宗族下面各个大小宗支不断相互融合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其文曰:“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诗经上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就是说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诗经上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是说各宗族之间,血统相维之外,还有婚姻亲戚的系属。古代中国的民族就是这样构成的。”[12]2蒋介石的“民族宗支说”明显借用血缘和姻亲的元素,试图以“家族谱系”和“家族联姻”的比喻手法把中华民族建构为一个具有共同祖先和共同血缘的命运共同体。除此之外,为了解释民族国家“政治疆界与文化疆界的同一性”,蒋介石还把国家疆域的不断扩大解释为民族支系繁衍扩散的自然结果。其文曰:“我们知道:民族是自然成长的,国家是群力造成的。我们中华民族在自然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集中群力以缔造其国家。中华民族因其宗支不断的融和而其人口亦逐渐繁殖,乃至于强大,于是国家的领域亦相随扩张,然而中华民族从来没有超越其自然成长所要求的界限,亦从没有向外伸张其国家武力的时候。”[12]1
蒋介石的“民族宗支论”看似在理论上完美解决了民族国家的建构难题,巧妙解释了中国是一个符合“一族一国”标准的民族国家。根据这种理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亦可称之为“国族”;除国族之外再无其他可称之为民族的群体,最多只能用宗支相称。但问题在于,蒋介石的这种理论很难在现实社会中立足。民族和宗族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存在诸多差异,二者绝非同一事物,亦不可简单进行类比,混为一谈。而且根据威廉姆斯的理论,民族国家在进行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对同质性的过分强调往往更容易强化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13]。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态度应该是尊重和承认,而不应该是强制同化和刻意否认。
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和多元文化抱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忧虑,这种忧虑来自民族主义的理论深处,即盖尔纳所说的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国家的边界和民族的边界应该一致[14]。整个民国时期无论是孙中山还是蒋介石,他们的民族国家建构方案无不是在这种忧虑之下采取的应对措施,他们不自觉地受制于民族主义的思维桎梏。殊不知,民族主义的类型不止东方民族主义这一种,“民族”(Nation)的概念也并非专指族裔,同时也指公民和国民。民族国家不必拘泥于单一民族国家的理想形态,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现代国家在族群构成上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建构的思维应该走出民族主义的理论误区,进而为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正名。
四、“夷汉一家”:抗战时期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理论论战
民族国家内部究竟应该只有一个民族,还是有多个民族?针对这一问题,全面抗战时期的中国学术界曾经展开了一场理论论战。
“中华民族”究竟是一个还是多个?这一问题在辛亥革命完成“排满”任务之后变成了一个让人反复思索和琢磨的问题。实际上,对“中华民族”的定义之所以摇摆不定和如此纠结,其深层原因主要是涉及权力结构的变化。因为“中华民族”的定义背后不仅关乎国家疆界的问题,还关乎国家权力的问题。“排满兴汉”,把汉族定义为中华民族,可以在革命阶段充分解释夺取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但却无力解释“汉地”之外疆界的归属问题。“五族共和”可以解决国家疆域的统一完整,但是又不得不面对国家权力的重新分配问题。“民族宗支论”提出的“国族”概念看似在理论上解决了国家边界与民族边界的完美对接,但其代价是忽视和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多个?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只从文化的语境中谈论民族,“中华民族”可以分为文化各异的不同民族,而且不会引起大的关注和争论。然而,在现代国家体制的民族主义话语中,“民族”是一个与国家和权力紧密相关的政治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多个?这不是从文化上可以回答的,而是由权力关系和国家处境决定的。当国内各民族面对权力分享和利益诉求时,往往倾向于把“中华民族”定义为“由多个民族组成”,以此突显自己在国家权力中的位置。然而,当整个国家受到外部威胁的时候,对“中华民族”的定义又往往趋向于“一个”,从而弱化对内部多元性的区分。
正是在这种内与外的情景转换和文化与政治的辩证关系中,使得“中华民族”的概念内涵不断丰富和饱满。这一过程在抗战时期体现得尤为明显,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顾颉刚与费孝通之间那场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理论论战。这场论战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的理论内涵,而且对后来新中国采取的民族政策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它是基于中国本土历史情景进行的一场知识生产,为民族国家如何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巨大的理论贡献[15]。
1937年卢沟桥事件引发全面抗战,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华民族”的整体自觉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也得到全国各民族的认同。出于团结内部、一致对外的政治大局考虑,顾颉刚于1939年2月13日在《益世报·边疆周刊》上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文章,随即引发了国内学术界的激烈讨论,支持一方以傅斯年、张维华和白寿彝等人为代表,反对方则以费孝通、吴文藻和翦伯赞等人为代表。顾颉刚文章开宗明义地讲到:“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从今以后大家应当留神使用这‘民族’二字。”傅斯年也发声说:“有两名词,在此地用之,宜必谨慎。其一为‘边疆’。……其次即所谓‘民族’。更当尽力发挥‘中华民族是一个’之大义,证明夷汉之为一家,并可以历史为证。即如我辈,在北人谁敢保证其无胡人血统,在南人谁敢保证其无百粤苗黎血统,今日之云南,实即千百年前之江南巴蜀耳。此非曲学也。”[16]而反对方费孝通和吴文藻等人则更多地从西方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文化视角去解释彝、苗等少数民族和汉族在文化上是有区别的,不能被看成是“夷汉一家”,中华民族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并认为顾颉刚所说的“中华民族”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概念;然而,不能把国家与文化、语言、体制团体划等号,即国家和民族不是一回事。而本身作为少数民族的苗人鲁格夫尔和维吾尔人翦伯赞也都反对顾颉刚的说法,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这个命题本身就包含着否定国内少数民族之存在的意义,因而极力反对“夷汉同源”的说法[17]。
今天来看,这场争论双方所代表的基本观点,其实也分别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各自执政时对民族观念所持的基本立场。顾氏一方的观点基本与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立场相同,而吴、费一方的观点在早期共产党人陈伯达那里已经有所体现,他在《评〈中国之命运〉》中曾强烈批判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观念。其文曰:“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我们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这本来是不用多辩的。”[18]可以说,这场理论论战对中国来讲具有深远的意义。在这场论战中,费孝通看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性,顾颉刚则强调了它的一体性,这为后来费孝通晚年提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来源。可以说,费孝通的“多元一体”理论就是在当年这场论战的基础上进行的反思与综合。
五、新中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建构与政治实践
由于深受民族主义的话语思维影响,国民党始终顽固坚守着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认为“国家之下就必须是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代表一个国家”。与国民党不同,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19]。与国民党的民族叙事不同,共产党一开始就承认各少数民族的存在,认为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国家。因此,从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伊始便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并且承认各少数民族的政治诉求,不仅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人口较多且在地域上分布比较集中的几个少数民族提供民族自治的权利;还在50年代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工程浩瀚的民族识别工作,为那些人口较少和地域上混合杂居的各个少数民族进行了身份识别,并在政治上进行承认。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识别工作是有别于民族主义的一种民族共同体建构模式,它并不以某个单一标准对民族进行划分与建构,而是综合考虑到了“民族”本身所包含的“文化”和“政治”属性。这种识别和区分不是为了对“民族国家”进行同质化建构,而是为了建立一个“多民族国家”所进行的政治承认和关系建构。
“多元一体”是对新中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思路的最形象表达。“中华民族”即是一个整体,同时也包含着多元。对外而言,中华民族代表着国家;对内而言,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这种共同体建构模式是一种承认政治和关系性建构,这种“关系性”建构暗示着“民族国家”的建构思维从主体性建构走向了主体间性建构。民族不仅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而且各个“民族”之间也需要相互承认,但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承认首先建立在民族对国家一体性的承认基础之上。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才是民族国家建构的重点,民族国家建构也应该从同质性建构的思维中走出,进而转向一种关系性建构的模式。
在理论层面,费孝通先生1989年发表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20]著名论著无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生成和理论奠基具有重要贡献。“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不仅从中国历史上追溯了各民族相互交往与融合的亲密关系,而且为我们打开了审视民族关系和进行国家建构的横向视野。国家建构需要民族凝聚力的提升,中华民族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如何更好地提升中华民族的整体凝聚力,建构“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这是新时代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深耕的课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在近几年反复强调这一理念,创造性地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融合“中华民族”和“多元一体”两个概念的全新话语。过去历史上围绕“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争论不休的分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全新概念提出以后变得清晰明朗。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转变,使得狭隘的民族主义再也无枝可依。在民族国家建构的道路上,中国已经逐渐走出了民族主义的狭隘思维,并且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模式。
六、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国模式及其启示
本文通过对“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转变进行梳理,回顾了中国自晚清至民国再到新中国各个时期的民族国家建构方案,总结了各个时期不同建构方案背后所包含的理论预设和产生的实际效果,最终得出了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国模式。“中华民族共同体”无疑是民族国家建构之中国模式的最好表达。
“中国模式”是一种区别于同质性建构思维的关系性建构模式,使“中华民族”在话语上摆脱了民族主义阴影的笼罩。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转变过程折射出了背后国家建构思路的变化历程。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从晚清开始一直到民国结束都未能走出民族主义“一族一国”原则的理论陷阱,始终遵循着“民族同化”的同质化建构路线,这也是导致少数民族问题不断层出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后打破了这种困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进行了工程浩瀚的民族识别工作,依据科学的方法对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并在政治上予以承认。而且还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域成立了自治区,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在进行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敢于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事实,具有包容多元的格局与魄力。这种“多元一体”的建构思路背后的理论依据是“承认政治”和“主体间性”的哲学支撑,是中国古老的“关系”哲学的智慧体现,是一种民族国家内部的关系性建构。“中国模式”开启了对民族国家内涵的全新理解,开创了民族关系的新格局。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指导下,新中国的民族关系得到了全面改善,形成了一种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关系格局。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必将在此基础上将中国的民族关系推上一个新台阶,并且将在“共同体”的意识之下更好地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基于中国经验从历史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理论。其宝贵之处在于突破了现有的民族国家建构模式之沉疴,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之旧梦。不仅是指导中国未来民族关系和国家建构的行为指南,而且也将是中国贡献给世界的宝贵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经验来自中国,但是其理论启示将超越中国,服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