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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三重维度

2021-03-25孔维明

关键词:三农农民时代

孔维明

(天津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457)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38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新时代新方位不断推动理论创新,深刻阐明了“三农”工作的战略地位、发展规律、形势任务、方法举措,形成了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深入把握其形成的基本依据、重要内容和理论特色,才能更好地掌握这一理论的精髓要义。2021年是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之年,全面而深入把握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形成的基本依据

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其形成发展有着特定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和历史借鉴。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在中国的形成也有着深刻的原因。坚持以“三大规律”为理论指导,以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为使命,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上重大经验教训为历史借鉴,为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形成发展提供了完备而坚实的基本依据。

(一)理论基础:基于“三大规律”的深化认识和深刻把握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和《法德农民问题》等许多经典著作中均有着重要论述。发展农业、振兴乡村、富裕农民是“三大规律”的内在要求。在表层上,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看似一般意义上的涉农理论,而实质上是习近平对“三大规律”深化认识和深刻把握,彰显了习近平高度的理论自觉、实践自觉和价值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最新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三农”工作对夯实执政基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农民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共产主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维度而言,马克思指出,如果没有农民的支持,无产阶级“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3]。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工农联盟是建立、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农民是工农联盟的中坚力量,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事关党长期执政全面执政的根本性问题。传统农业大国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实际,党最广泛的执政空间在农村,最广大的执政资源是农民,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将为党赢得广泛的政治认同、深刻的思想认同和深厚的情感认同,对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

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层面而言,“三农”工作是关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色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三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客观而言,我国农业基础仍相对薄弱,农村发展仍相对滞后,农民收入仍相对不高。在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中,中国现阶段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四化”进程中如何解决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之间的协调问题,如何解决新时代迎难克艰、提高农业发展的问题。农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农村繁荣富强、农民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牢固全面的国家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潜力是农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大的活力是农民。“三农”工作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切入点,解决好“三农”问题就掌握了发展的主动权。

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维度而言,做好“三农”工作是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辩证统一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党之所以称之为中国共产党,就是因为从创建之日起就把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4]。但是,如果离开具体实践,理想越是远大越容易沦为空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在现阶段的最低纲领,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必要的条件。习近平指出,现在和将来的努力都是立足于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的工作都是朝着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前进的。实现远大奋斗目标,必须坚持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辩证统一,以脚踏实地的生动实践破解“三农”问题。发展农业、振兴乡村、富裕农民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辩证统一具体体现,体现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现实依据: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理论创新的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重大转化,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制约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因素。进而言之,发展最为严重的不平衡横亘于城乡之间,最为突出的不充分集中于农业产业,对美好生活最为强烈的期待来自亿万农民。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是事关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孕育着新理念,催生着新思想。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现新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虽然显现于新时代,但更多是源于历史欠账。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保持了10余年高速增长。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改革出现拐点,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进入以农补工、以乡补城时期,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2003年。“剪刀差”模式下,“三农”为我国城市化、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5]。虽然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实施城乡统筹和“多予、少取、放活”惠农政策,着力调整城乡发展战略与引导政策,但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历史积弊一时难以消除。农业税负逐步加重,农村空心化严重、农民增收有限,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矛盾、工农矛盾不断凸显,最终集中体现为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呼唤新理论、孕育新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习近平在中央的多次重要会议上、在深入各地的调研考察中,就“三农”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改革发展若干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这一战略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强烈的问题意识,是立足时代之基、回答时代之问的科学理论。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为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指明了道路,体现了新时代“答卷人”敢于理论创新、善于实践创新的精神风貌。

二、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实施路径

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理论内涵丰富、实施路径清晰,既明确了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总体目标,又确立了基本思路、战略重点,同时还制定了路线图,又有时间表,科学回答了新时期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全面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总方向、提供了总遵循。从宏观而言,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是在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3个维度展开的。

(一)深刻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6]深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是习近平推进新形势下“三农”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也是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核心内容之一。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放活土地经营权进行了最新顶层设计,对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了制度供给。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1]32这是继1982年1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后,再次对“农民和土地关系”做出深刻调整。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充满政治智慧的制度安排。

“三权”分置对开展新时代“三农”工作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一,找到了最大公约数,破解了结构性矛盾。“三权”分置制度下,土地经营权成为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最大公约数,有效破解了有地无人种、想种没有地、有地难入股、有钱难租地等一系列重大结构性矛盾,是“三农”在土地制度层面的重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7]。集体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要素进行流动,农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动可以增加财产性收入,进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效益,三方没有所失、各有所得,实现了三方共赢。这是发展新时代农业“共享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发展的又一次根本性、全局性制度供给,必将再次释放长期性制度红利,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其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农业生产力更加广泛而深刻。这一点在和“两权”分离的比较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两权”格局下,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应的是农民、是自然人,资金、人才、技术等关联要素相对匮乏。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方面,主要涉及农业生产一个环节,生产力的解放更多地是体现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业产量等方面。在目标指向方面,设置“两权”更多地解决的是“饱不饱”“暖不暖”的问题。生产方式方面,实行的小农式家庭经营,抗风险能力低、技术获取成本高,难以较好的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之,“两权”分离下的承包权、农民、农业生产3个关键要素具有明显的小农特征。

但是,“三权”分置模式下,上述3个方面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有效拓展,使新时代“三农”工作迸发出勃勃生机。在主体方面,土地经营权对应的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对应的是法人;可以通过吸引现代农业技术、农机装备、行政管理、金融投资、农业技术人才等要素融入“三农”、充实“三农”[8]。在环节方面,农业生产已不在仅限于种植养殖等传统农业环节,而是延伸至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市场服务等所有现代农业经营领域,通过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交叉融合。生产力的解放更多地是体现在现代农业科技、先进经营理念、高技术人才等诸多方面。在目标方面,解决的不再是饱不饱而是好不好、优不优的问题。与此同时,新设置的土地经营权还能更好地催生更多涉农行业产业,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市场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运作产业化、营销品牌化、服务社会化。作为“两权”分离的继承和发展,“三权”分置创造性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我国新时代“三农”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制度性供给强农惠农富农

新时期“三农”问题多为深层次矛盾,许多体制机制因素交织在一起,既互为因果又相互制约,积弊很深,非常复杂。破解这些问题,常规方法难以奏效,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根本之道在于体制机制创新。侧重从制度和政策上求突破,以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全力推动下,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持续发力,多领域、多层级、多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效,制度设计更加有效,政策体系形成加快,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为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强化了制度供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长远之计、根本之策,不断深化现有体制改革、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持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首先,为严防谷贱伤农,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统一,全面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逐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农户的基本种植收益,有效解决了丰产不丰收问题,激发了广大农民乡村振兴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新性。其次,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破解小农分散经营问题。2015年出台《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将传统农业“三项补贴”优化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而加大了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持力度。这一创新举措增强了农业“三项补贴”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了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保障多种粮者多收益,让农民更加愿意扩大种粮规模。再次,实行确权和“分权”,破解种田不踏实、流转不放心问题。确权就是实行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2月9日,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确权、登记、颁证。所谓“分权”就是上述的“三权”分置,此处不再赘述。“分权”和确权坚持“变”与“不变”辩证统一,是农村土地的重大制度创新,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种上了“放心田”,对农民安心种地放心流转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长久不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四,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构建多元投入格局,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下,多层次、宽领域、普惠性的农村金融服务链条体系日渐完善,形成了财政和金融保障、社会积极参与投入农村发展的多元格局。尤其是调整完善了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和使用范围,着力破除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体制痼疾,对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实施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上述改革创新有效解决了农民扩大生产难筹钱、返乡创业难贷款的资金问题,大大激发了农民投身农业和返乡创业的热情。

(三)始终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历史观与价值观相统一

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三农”工作为了谁、依靠谁、谁评价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破解新时代“三农”问题定立了基本原则和价值指向,为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历史成就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素质,在“依靠谁”上下功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9]亿万农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当前,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农民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强调,紧紧依靠农民破解“三农”问题必须就地培养更多热爱农业产业、掌握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10]。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推动“培训”向“培育”转变,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的“三位一体”培育工程,积极构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培育框架,实施生产经营、专业技能、专业服务 “三类协同”培育,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11]。近年来,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中新型职业农民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农业经营有效益、农村生活有魅力、农民职业更体面的局面正逐步形成。其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切为了农民,在“为了谁”上彰显党性。习近平强调:“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12]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阜平骆驼湾村到湘西十八洞村,从云贵川乌蒙山区到鄂豫皖大别山区,习近平聚焦贫中之贫、锚定坚中之坚,将扶贫富农写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13]。这一成就见证了我们党脱贫攻坚的艰辛、为民谋幸福的初心,更彰显了习近平一心为农的赤诚之心。再次,让老乡评判“三农”工作成效,一切对农民负责,在“谁评价”上站稳政治立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4]。习近平将老乡作为“三农”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将亿万农民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尺度。“三农”工作力戒形象工程、杜绝政绩工程,以扎实、务实、高效赢得了亿万农民的“五星好评”。

三、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方法论特色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5]习近平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以战略思维擘画全局、辩证思维彰显理念、底线思维标定红线,科学谋划和精心部署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宏大的战略思维、强烈的底线思维、深邃的辩证思维赋予了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鲜明的理论特色。

(一)宏大的战略思维

习近平强调:“全党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16]战略思维突出体现在分析问题格局上的广度、站位上的高度、剖析上的深度。战略定位精准、擘画合理、分析透彻,各项工作才能赢得主动,才能不断前进。破解“三农”问题时,习近平特别重视战略思维和战略眼光,使党对“三农”工作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境界。

关于农业农村农民,习近平因“农”为“农”、强农惠农,但绝非就“农”论“农”,而是将其纳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置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格局下进行谋篇布局。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问题首先是一个战略问题。在分析“三农”现状时习近平多次指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进入新时代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没有改变,亿万农民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最大群体没有改变,广大农村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最大短板没有改变[17]。这一评价显然是将“三农”工作置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之下擘画的,表现出更高远的立意和更宽广的视野。其次,习近平将“三农”工作置于其更大背景、赋予其更大历史使命。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不强、农村不美、农民不富也不是全面小康,更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三农”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习近平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其影响绝非仅限于“三农”领域,而是决定着精准脱贫的质量、全面小康的成色,事关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再次,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始终从全局着眼强调“三农”地位的重要性,突出加强“三农”的紧迫性。将“三农”工作视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抓住、抓牢、抓好。

习近平关于“三农”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时间维度上的长远考虑,跳出眼前从长远看“三农”;是空间维度上的一体谋划,跳出地方从全国看“三农”;是系统维度上的整体布局,跳出部分从整体看“三农”。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从整体上把握“三农”发展趋势和进行战略定位,致力于解决农业发展不发达、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民生活不富裕的这一事关全局的基础性问题,努力占据新时代发展的制高点。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其“善于观大势、谋大事,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18]的执政风格,以及擅长于把握大势、驾驭大局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出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的战略思维能力。

(二)强烈的底线思维

习近平告诫全党:“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牢牢把握主动权。”[19]底线是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一旦突破底线,事情就会发生质变。习近平始终重视并坚持底线思维,强调“三农”工作必须增强问题意识、危机意识,在大是大非上明底线、守原则。

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的底线思维突出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强烈的风险意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关于粮食安全,习近平指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发生大饥荒,有钱也没用。必须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盛满自己的粮食。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20],坚持以国产粮食为主,适度进口农产品,确保国内产能和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底线红线,充分挖掘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效能,确保谷物自我供给和口粮万无一失。这一重要理念彰显了习近平立足农业大国、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在生态方面,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美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1]。“三农”工作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彰显了习近平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有守有为的底线思维。二是强烈的初心意识,筑牢农民幸福保障线,增强农民幸福感。在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方面,习近平强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变,农村耕地和粮食生产力不能弱,农民利益不能损害。“三个不能”为保护农民权益筑起了安全防护网。在涉农政策方面,习近平强调,要重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高度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性、加大农村金融财政的投入力度。关于农村儿童留守、妇女留守和老年留守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健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上述理念展现了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意蕴与实践指向,彰显了为农民谋幸福的宗旨意识。三是鲜明的政治意识,明底线守原则,在大是大非上立场坚定。在论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时,习近平指出,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改革中必须坚持这条底线。在组织领导方面,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政治立场不动摇。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习近平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在“三农”工作的方向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必须确保党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不断深化“三农”工作。这就从根本上防范了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出现原则性、方向性错误的可能性,为“三农”工作守正创新和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三)深邃的辩证思维

“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22]习近平非常重视辩证思维,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3]。作为最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者,习近平将唯物辩证法贯穿整个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成为又一大鲜明特色。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处处闪耀着辩证法的思想光芒。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习近平同志参加十三届人大山东代表团座谈时发言指出,开展“三农”工作要有序进行,不能千篇一律,要坚持“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不搞统一模式”[24]。这一战略还将质量互变关系原理贯彻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层层加码和形式主义,坚持扎实推进,体现了量变与质变的基本原理。其次,坚持联系的观点。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坚持唯物辩证法,全面、系统、普遍联系地破解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一思想在内涵和措施上不仅仅着眼于土地“三权分置”,而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等协调发展,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中普遍联系、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再次,善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三农”问题错综复杂,必须找准重点、抓住关键。从宏观层面而言,习近平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做好这一工作的总抓手,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中之重,准确地抓住了“三农”工作的主要矛盾,抓住了重点和要害。就乡村振兴战略内部而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五位一体”的全面振兴,其中生活富裕是根本,治理有效是保障,产业兴旺是关键。习近平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分清了主次和轻重,抓住了根本和关键,坚持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集中彰显出习近平运用辩证思维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理论自觉,展现出作为一名大国领袖深厚的哲学素养和卓越的治理能力,成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光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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