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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学习理念下专业必修课的教学探索与实践
——以“财产保险”课程为例

2021-03-25孙正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自律专业知识

孙正成

(1.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2.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云南昆明 651000)

一、引言

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提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文化修养,培养既有文化修养又在某个特殊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专业知识将奠定个人发展的基础(怀特海,2020)。然而,知识需要不断被现实化(焦尔当,2020),能够被随时/定期调用的知识才是真正获得的知识,调用知识的能力即理解能力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支撑。教育和学习过程相辅相成,理解是学习价值的重要呈现,而教育能让学习者理解知识(怀特海,2020)。人们关于教学的认识不断演进,当前有三种主流观点:一是教学是一种信息传递工作;二是教学是一项训练过程;三是教学不应该满足于接受原始信息,而要对其进行研究和选择。事实上,人们关于学习的认识不断演进,越来越多的观点赞同焦尔当(2020)提出的学习是学习者独立完成的变形、寻找和解构这一观点,即学习是学习者的先验理念(先验知识)受到冲突和干扰后而经历了“接近—商议—对质—去静脉化—连接—断裂—交替—浮现—稳定—退后—调用”等步骤,完成的一个信息解构过程。因此,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要观察、比较、记录、推理和创造。随着人们对教育和学习认知研究的深入,强调学习者主动性、独立性以及教学互动的建构主义的发展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

“自由学习”倡导的“以学习者为中心,激发其潜力和资源”基本理念非常契合学习的本质,同时为教学改革提供了一个指引方向。高等教育作为学习者智力和专业知识的重要积累阶段,如何围绕教育的目的开展专业课程教学活动,培养学习者的专业知识及其学习能力,进而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是大学专业课程教学设计和改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然而,目前关于如何运用“自由学习”理念的讨论和实践多集中在中小学初等教育领域,仅有数篇文献讨论了“自由学习”在高等教育实践中的运用且主要集中在学习方式(马运朋,2016)、学风建设(苏利荣,2017)、斯坦福大学的先进经验介绍(朱宁洁和李倩,2017)、北京大学先进案例的经验总结(李猛,2019)等宏观方面;尽管现有文献普遍认为“自由学习”可提升学习质量,但仅有个别文献讨论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的运用(蒋晶,2020)。这或许是因为高校课程大多数有专业性,大多数专业课程以必修课的形式存在,必修课固有的“必修性、纪律性、统一性”和学习的“自主性、自由性和个体性”可能存在教学理念或学习方法上的实践“悖论”。这种悖论的存在使如何在具体课程教学中践行自由学习理念并将其经验提炼总结成文成为一项颇有难度的工作。基于高等教育课程改革探索的必要性和现有同类文献的缺乏,本文以保险学专业必修课“财产保险”为载体,基于两期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检验了自由学习理念在专业必修课教学中的适用性,探索上述“悖论”的解决之道,以及可行有效、可推广的教学方式方法,为在高等教育专业课中更好地开展自由学习理念下的全人学习和教学提供参考。

二、自由学习理念的核心观点、要素及其意义

(一)自由学习理念的核心观点

《自由学习》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和弗赖伯格的代表作,他们建立的“以来访者为中心”的心理疗法得到了教育界的认可。这一心理疗法强调“以人为中心”,认为“每一个来访者自身内在具有大量的资源,可用于改变自我理解、自我概念、态度和自我指导等行为;通过创设一种可界定的促进性态度的氛围,这些资源就能够被激发出来”。因此“以学习者为中心,激发其潜力和资源”是自由学习理念的核心要义。

罗杰斯和弗赖伯格主要从人本主义培养“完人”“全人”为出发点讨论学习的本质,他们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和无意义两类:有意义的学习中学习者是一个“全人”,即是一个结合了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智力和情感,概念和经验,观念和意义的完整的个体。有意义的学习要求学习者充分利用自身的能力和资源:一是身心投入程度高。二是要主动学习。即使学习的刺激来源于外部,但探索、接触以及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愿望却发自内心。三是学习要有渗透性。这些渗透促使学习者在行文、态度、思考方式甚至是人格方面的改变。四是可自主评价①学习者可自主评价学习是否满足其自身需要。。无意义的学习表现为所学的知识对学习者自己毫无意义(罗杰斯和弗赖伯格,2015)。因此,如果教师用相同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学生,布置相同的作业,那很难实现有意义的学习,所以教师应该在教学中探索能促使学生自我评估的教学方法。

(二)自由学习理念的基本要素、特征及指导意义

经验学习的认知从杜威(20世纪30年代)的“三个阶段②观察周围的种种情况——熟悉过去发生过什么相似的情境——把观察和回忆的东西结合起来,明了他们的意义从而做出判断(杜威,2005)。”发展到了皮亚杰(20世纪50年代)的“四个阶段③皮亚杰将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认知发展四阶段所对应的学习依次是动作学习、表象学习、归纳学习和演绎学习。”和库伯(20世纪80年代)的“四个阶段”④即具体经验(体验)——反思与观察(反思)——抽象概念化(归纳)——积极实践(应用)。。显然,这些不断发展的认知呈现出“应尊重学习者自身的特质和禀赋差异,信任学习者”的趋同性结论,这对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即应“以生为本”。虽然教师身处“两难的困境”⑤罗杰斯和弗赖伯格认为愿意尊重学习者禀赋差异的老师日常面临两种状态:大多老师都喜欢学习者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主动学习且开展了有意义的全人学习,但由于传统或环境的束缚(例如,整齐划一的考试方式甚至是考试内容)而乐于或主动采用了对学习者来说只涉及心智不涉及情感和个人意义的机械式、无意义的学习教学方式。,但也应成为学习的促进者和引导者(罗杰斯和弗赖伯格,2015)。自由学习理念下中,教学的目的是促进学习,教师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引导学习者学习,因此教学方式应该更为开放,以激发学习者的主动性;教师要信任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者(类似心理治疗的来访者);信任学习者的潜力;重视学习者的价值和情感;让课堂成为学生创造知识的课堂而不是接受信息的课堂;营造积极的课堂环境,将消极观光者类的学习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自由学习理念下学习的要素与基本特征如图1所示。

图1 自由学习理念下学习的要素与基本特征

显而易见,“自由学习”的教学理念、基本要素与特征非常吻合高等教育专业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对高等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学专业课程是帮助学习者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载体,连续性是教育活动的重要原则,教育过程的连续性包括地点、人、目的和课程的连续性(诺丁斯,2014),然而随着社会环境以及高等教育专业教育的学科化,相对于初等教育或通识课程教育,高等教育中专业课程教育连续性的保障较为困难⑥高等教育的专业课程由于其专业性往往会出现同一门专业课程需由多名教师授课,不同专业课程的授课目的不一定能形成完整的闭环链条,授课地点和环境随着科技的发展表现出非连续性或稳定性等。。因此,高等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一方面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学习者能力及习惯的培育,以及思考如何保障或促进专业课程教学的连续性。专业知识包括理论和实践两大类,能力可理解为学习①完整的学习能力至少包括获取信息能力、整理信息能力和理解能力三个维度。、自主行动、应变适应和自律等能力的共同构成:学习能力对有意义学习至关重要,自主行动能力是前提,应变适应能力和自律能力是基础;维护专业课程教学连续性的关键在于学习者能力和学习习惯的培养,尤其是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基于需要而主动学习能力的培养,而这些要求正是自由学习理念所强调的。

三、“财产保险”课程教学实践中的可能悖论与破解之道

(一)悖论:必修课的“纪律性”与“自由学习”的“自由性”

专业必修课能够影响学习者对行业的认知,也是学习后续专业选修课的基础,开设专业必修课的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掌握学科核心知识,呈现出学分、周学时、考核要求均较高的特征。“财产保险”属于保险学和精算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这两个专业的学分和课时在不同学校有差异 ),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认知财产保险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运用理论知识,促进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考核注重期末测评和平时考勤相结合。实践中,这门课程有明显的“纪律性”,教学有严格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案,甚至不同班级的教材选用和考核方式都具有统一性。尽管“自由学习”符合学习的一般规律和本质,但注重“自由性”,强调以学生为本,要求教师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以便激发学习者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潜力,促进学习者的“全人”提升。这样一来,专业必修课的“严格性”和“自由学习”的“自由性”成为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中的一个悖论,如何同时保障两者的基本属性成为教学改革和设计中的一个难题。

(二)破解关键:学生自律能力的培养

关于纪律和自由的关系,强调应信任学习者的观点普遍认为两者只是看似相悖。怀特海(2020)认为:教育中自由和纪律的对立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尖锐,原因在于学生的大脑是一个不断成长的有机体。基于此,一种理想状态应该是,纪律是学习者自发选择的自愿(自由)的结果,自由因纪律的保障而获得了更丰富的机会。怀特海(2020)认为,自由的“浪漫阶段”、纪律的“精确阶段”和自由的“综合运用阶段”的周期循环完成了自由和纪律的动态调整,即“教育的节奏”①教育的开始和结束阶段自由占主导地位,中间有一个纪律阶段,自由从属于纪律而处于次要地位。。罗杰斯和弗赖伯格(2015)在“‘以人为中心’的课堂有纪律可言吗”这个问题上明确认为:“‘以人为本’的自由学习课堂上是有纪律的,那就是自律”。

基于这一系列关于自由和纪律关系的论述,一个可被证伪的理论观点是“自由学习是可以广泛采用的,包括严格性和纪律下极强的必修课程”。“财产保险”课程践行“自由学习”教学理念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纪律性和自由性的融合,一个可行而必要的思路是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最好的状态是让学习者学习时遵循的纪律是其自发主动的选择,而知识的有序性可为这种选择提供必要的基础②基于对知识学习的主动意愿以及明确的自认为有用的学习目的,学习者会为了获取某一个专业知识和信息的终极理解而逐步学习理解这一知识点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进阶知识,这得益于知识的有序性。。自律是每个人结合自身体验和反思养成的,对于“财产保险”这门课程而言,帮助学习者认识自身对财产保险知识的所需是培养其自律能力的基石,帮助学习者设定明确的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学习目标并对其排序,帮助学习者摆脱传统教师灌输模式,学会信任不以教师为唯一成员的学习团队、学会主动搜寻信息或向别人求助都是培养其自律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具体教学方法:自我评估+契约学习

“以人为中心”的“自由学习”课堂强调形成适合所有学生的自律,但同时倡导所有学生均应承担领导责任,所有学生都是课堂的促进者,所有纪律来自于学生的自我约束,学生和老师共同制定规则形成课堂章程。显然,这对课堂设计提出了挑战。

尽管罗杰斯和弗莱伯格提出自律是“自由学习”的纪律并指出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估是实现“自由学习”的基础,但并没有指明哪一种固定模型、途径或计划有助于自律的形成,他们认为以学生为中心的自我评估、项目设计、科学探究、角色扮演、契约(合约)学习、合作小组、谈论与展示、有指导的发现等都是有效的方法。“财产保险”类课程的专业必修性质决定了需要学习者实现有效的自我评估,形成自律的学习习惯和氛围,仅依靠传统教学过程中经常采用的短期案例型、项目(团队)型教学方式是难以保障的,必须找到一个直接可以约束学习者个体的教学方法。20世纪70年代,契约学习(Contract Learning)由诺尔斯(Knowles)在综合终身学习、个性化教学、自我导向学习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契约学习被认为是一种可有效引导成人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结合高等教育专业课程的学习者均为成年人的实际,借助“契约学习”或许是促进“财产保险”课程学习者进行自我评估的有效方法。区别于传统教学,“自我评估+契约学习”这种教学方法可促进学习者向“全人”的转变和“自律”能力的培养。主要表现为:一是,正式开展教学活动之前,学生需要在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设置恰当的学习目标,自主独立与教师签订学习契约;学习者能独立完成自我评估往往意味着其已经自发完成了学习能力、学习习惯、知识储备、学习目的以及学习价值等方面的自我认知,在未来学习过程中更容易成为“全人”从而开展有意义的学习。二是,正式开展教学活动之后,根据学习者禀赋、学习目的及诉求差异开展个性化的“契约学习”,可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过程也自动完成了“自律能力”的培养。因此,“自我评估+契约学习”的教学方法或许是破解“专业必修课的‘纪律性’与自由学习的‘自由性’悖论” ,以及化解“‘自由学习’课堂上学习自律培养存在障碍”的有效路径和可行的教学方法,最终实现自由学习理念下的“全人”培养。

实践中,“财产保险”课程的教学实践存在一个明显现象,即学习者由于先修课程知识储备的差异,以及天然禀赋、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差异,对课程的兴趣和课程价值认识不同,大部分学习者甚至从来不会思考和关注为什么学习这门课程,以及自己可以在这门课程中有哪些方面的提高和收获,仅仅只是根据毕业要求来学习。由于本门课程的知识结构具有专业性和高阶性,而传统教学活动的连续性受教学环境以及非课堂教学的零星知识(如自媒体等)的冲击。因此,“自我评估+契约学习”的教学方法可有效培养学习者的自律能力进而实现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的连续性:一方面,学习者课前完成的自我评估能够帮助其明确学习目的进而维护其目的连续性,是培养其自律能力的有效切入点;另一方面,学习者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性的学习契约(合约)能进一步保障和促进课程教学地点、人物和课程知识的连续性。

四、“财产保险”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及效果

(一)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课程设计以信任学习者、尊重学习者的个体差异,教师的任务在于促进学习者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提高为基本出发点;“财产保险”课程的教学改革注重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倾听学习者的学习诉求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学习经验,教学过程中借助“契约学习”这一有效教学方法。考虑到现实和理念的约束①表现为对专业必修课考核方式的制度约束以及探索者(教师)对无意义学习教学的自觉倾向。,“财产保险”课程的教学改革不宜采用完全开放的自由学习教学:专业知识教学方面实施模块化教学,其专业知识分为“理论知识模块”和“实践知识模块”,理论知识模块教学侧重基础知识理解和专业信息的传递,包括财产保险的基本认识,各险种基本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监管理论基础等模块;实践知识模块教学侧重专业知识的应用、行业发展信息的分享和专业敏感性的培养,包括财产保险经营与监管、财产风险分析、财产保险产品创新以及规划方案设计等方面。可由学习者先根据其自身兴趣、自我提升诉求和自我知识评价基础选择自身有主动意愿关注或自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模块,教师采用问题导向学习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PBL)和情景教学法引导学生模块化学习,教师充当观察者和评价者。在能力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引导方面,则充分践行自由学习理念,借助“契约学习”这一有效教学方法实现对学习者能力和学习习惯以及自律性的培养,教师充当观察者和引导者而不是评价者。

(二)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

“财产保险”课程是保险专业和精算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但两个专业学生的专业认知、职业规划方案以及基础知识储备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且本门课程在两个专业有不同的学分和学时,这为开展对照性教学改革提供了基础条件。“财产保险”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实验组和对照组。设置实验教学班和对照教学班,为避免专业特性的影响,保险学和精算学两个教学班轮流充当实验班和对照班。

第二步,收集学情和期望调查。在正式开展教学活动之前,开展包括对学生期望(课程的基本认知、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期望、学习目标预期、对教师的预期等)、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专业背景构成以及以往先修课程学习效果等)等基本学情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步,设计自我评估表、引导学生制定学习契约。根据学情收集信息、授课实际条件以及课程的基本特性和要求,设计便于学生自我评价学习能力、学习效果和课程内容的自我评估表,设计空白学习契约引导学习者自主确定学习内容、签订学习契约。自我评估表主要呈现学习者对先验知识和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自评,由教师根据教改目的以及课程内容模块设置。自我评估表的空白模板如表1所示。

表1 “财产保险”课程学生动态自我评估表(空白)

学习契约中约定了学习者和教师的基本工作和要求,具体包括契约目的、契约持续时间、契约完成方式,以及期间学习者和教师的主要工作等,由师生共同签订。学习契约模板如表2所示。

表2 “财产保险”课程学习契约模板表——师生共同签订(空白)

第四步,确定考核方式及构成。由学生与教师共同确定考核评价方式,明确传统教学考核和契约学习的占比,契约学习考核包括学习者自我评价、同伴评价和教师评价等方面。

第五步,正式实施教学改革。 “财产保险”课程的教学改革不是全方位推进的,需向学习者说明教学改革的目的、预期和主要内容,故第一教学周为新生导向课(New Student Orientation,NSO),教学周结束时收集所有学习者的自我评价表,以收集的自我评估信息为基础设计可兼顾全员的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活动;教学实施注重全过程的教学反思和评价。

整个教学过程注重课堂教学观察和教学反思,一方面实施课堂教学效果的追踪,另一方面定期收集学习者的动态自我评价信息,追踪记录各学习者契约学习的进展情况,为最终考核提供基础。课堂教学效果监测和意见收集空白表如表3所示。

表3 “财产保险”课程教学效果动态监测和意见收集表——针对学生(空白)

(三)实施效果

1.效果评价方式

“财产保险”课程进行“自由学习”教学改革探索持续了两期,主要从两个方面观测实施效果:一是,是否提高了学习者的自律能力;二是,是否帮助学习者获得专业知识,提高其学习能力。对应的评价信息来源于两方面:过程的课堂观察和最终的学生评价。教学过程中的课堂观察记录由班级的专人负责,包括学生的参与度、课堂气氛、出勤率以及老师的课堂投入等方面的记录(见表4);学生评价信息包括固定的期中和期末的评价信息以及动态的临时调查信息,内容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对课堂及教学的评价两个方面(见表3)。

表4 实验班课堂观察结果:学习者自律能力培养效果的评价

2.教学效果

(1)学习者自律能力培养成效:基于课堂观察的结果。学习者自律能力需要旁观评价,因此以课程观察员的观察结果为基础进行分析。两期教学活动的课堂观察呈现出类似的结果:第五周是一个转变,第七周、第九周、第十三周和第十五周学习者的自律能力明显提升。具体来说:第一周大多数学习者不太适应这种放任式的学习,不知道如何确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目标;第二到第四周学习者处于逐步探索和努力适应阶段;第五周开始大部分学习者开始适应“自由学习”的教学模式;第六周开始学习者会主动努力融入课堂讨论和教学;第七周以财产保险险种评价和创新活动为载体,学习者开始通过小组合作选择代表性的保险产品并对产品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以全面呈现小组的分析和思考,自律能力有了质的改变和提升;第九周大多数学习者能够融入到课堂讨论中来,但部分学习者仍然缺乏课下自主学习动力;第十周大多数学习者的学习思维发生了转变,不再局限于课本知识,会主动或认真查阅课堂涉及的相关信息,并独立分析;第十三周学习者普遍表现积极、主动性增强,课堂气氛活跃,大部分学习者表示感受到自主学习的价值,在学习中体会到自主探索和思考的意义,会主动思考课堂专业知识与自我实际生活的关联,感受到专业知识的价值;第十五周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完成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创立、经营等虚拟情景教学活动,大多数学习者可以结合所学知识和自身特质考虑职业发展问题,基本所有的同学都体会到了团队合作以及信任在学习和工作中的重要性。总的来说,经过十五周的教学实践,几乎所有的学习者自律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实验班课堂观察结果如表4所示。

(2)实验班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成效:基于学生自评结果。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是专业课程教学的重要目的,也是“自由学习”的重要构成部分。学习者是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提升的直接受益者和责任主体,学习者的自我评价结果最能反映培养成效,因此采用学生自评分析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成效。连续两期的学习者自评结果表明,学习者对自身学习能力的提升和专业知识的理解总体较为满意,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收获明显。第一期学生的自评结果显示:全体学习者最终自评平均分为78.82,90%以上的学习者认为自我评估对“自由学习”有良好的指引作用。

具体来说,期初1/3的学习者根据自我评估的结果和兴趣诉求将交流能力、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践能力、行业观察的敏感度、主动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观察实践能力、独立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知识理解能力等学习能力和财产保险基本认知以及各险种的基本责任等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学习目标,经过一期的教学实践,50%以上的同学自认为在这两个维度都有明显提升。其中,学习能力提升最明显的是知识理解能力(将其作为学习目标但未实现的比例是1/40)和信息搜寻整理能力(将其作为学习目标但未实现的比例是0/12),专业知识的收获还体现实践方面:尽管期初有1/9的学习者对课程认知主要局限于参考教材目录上而没有将分析财产风险、制定财产保险规划方案作为专业知识学习目标,但经过一期的教学均能结合实践分析财产风险和险种责任,以进行财产保险规划。

第一期的教学实践尽管有一定成效,但自评显示行业观察的敏感度和创新能力这两个维度的学习能力提升效果不明显,期初50%以上的学习者希望通过课程增加行业敏感度和创新能力,但未实现的比例分别是12/32和8/30。基于第一期的教学实践,第二期的教学实施方案有了一些调整,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为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通过加强平时考核鼓励学习者参与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SRTP)、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行业内的产品设计大赛等,以便提高学习者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行业敏感性;另一方面自建立体的数字化教学资源,鼓励学生参与课程建设,包括参与课程公众号的建设,参与数字教学资源的建设、参与课程的教学观察和评价等。第二期教学实践结束后,学习者普遍反映在创新能力和行业敏感方面有明显改善。

3.对照班的效果

对照班在教学内容模块和专业知识内容的设计方面与实验班相同,但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没有利用契约学习方法帮助学习者进行动态评价。尽管教学实践中将保险专业和精算专业轮流作为对照班从而避免了专业特性可能的影响,但两期的教学实践均表明:尽管对照班在理论专业知识和其他方面的学习能力并未呈现出与实验班迥异的结果,但在实践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习惯、主动获取和分析信息能力以及确定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与实验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缺乏学前自我评估和学习目标的确定,对照班的学习者对课程学习缺乏自我学习的整体规划和系统性,因此在学习财产风险分析以及产品规划等实践性专业知识模块的过程中缺乏理论的关联和运用,实践性专业知识并未如期帮助学生理解理论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学习过程中缺乏学习契约,对照班的学习者更习惯参考教材和指定资料而不是主动进行信息搜索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财产保险行业实际发展关心不足,未明显提升其专业敏感性,对专业/行业认知/认可度的提升并不明显。

五、结论

专业必修课的“纪律性”和“自由学习”的“自由性”形成了一个看似矛盾的悖论,如何融合两者特性的同时培养学习者的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成为专业必修课教学中实现有意义的全人学习的主要障碍。本文选择了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财产保险”这一专业必修课程作为教学改革的载体,经过两期的教学实践探索,检验了“自我评估+契约学习”这一教学方法的适用性及在自律能力培养、专业知识培养以及学习能力培养三方面的效果。结果表明:

(1)学习者的“自我评估”是教师了解和帮助学习者的有效切入点,也是开展教学改革的必要条件,同时是学习者认识、理解自己,完成学习变形(包括知识的颠覆、能力和习惯改变)的基础和有效制定学习计划以及学习契约的基础,是开展有意义的全人学习的基础,非常重要。

(2)个性化的契约学习可以有效帮助学习者自觉自发完成学习任务并促使教师有针对性地向学习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资源,促进学习者自主有效学习,对自律能力的培养非常有效。

(3)“自我评估+契约学习”这一教学方法一方面可有效促进学习者自律能力的培养,而这正是解决“纪律性”和“自由性”悖论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可有效促进学习者关于专业知识的有意义学习并显著提高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切实达到了教育和学习的目的。

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提高是学习的终极目的,高等教育是学习者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培养的重要阶段,“自由学习”强调教学应该促进有意义的全人学习,这一理念契合学习和教育的本质,为高等教育的专业课程教学开启了新的思路和方向。现实中,高等教育实践和理论讨论中均缺乏对“自由学习”的关注,本文以保险专业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必修课“财产保险”为载体进行了教学探索,但这门课程并不能表征不同类型高校、不同专业的必修课程特征,如何在理论性更强的专业课程(如理学)或实践性更强的专业课程(如工学)中探索更恰当的教学方法,是更为广泛的践行自由学习理念以促进有意义的全人学习值得关注的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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