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制度优势彰显 “中国之治”效能
2021-03-25曾勋
曾勋
2021年,正风肃纪反腐步履不止,惩治震慑、制度约束一体发力,取得了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出台,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12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中央多次提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单独或是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了多项法规意见等,涉及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并呈现出让专项监督“有法可依,有规必循”的特点。
破解专项监督的“当下改”和“长久立”
2021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的重要内容。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重點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21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一旦‘一把手’出现腐败问题,往往会带坏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整个政治生态。”他认为,上述意见会对整个反腐败工作起到牵住“牛鼻子”的作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则表示,“一把手”是权力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意见规范了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强化同级监督,还应在时机成熟时对意见执行的情况进行摸底,评估落实成效。
2021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作出部署。
随后,各地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山西、黑龙江等21个省级纪委监委出台文件,推动常态化“打伞破网”走深走实。
9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持久战。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推进“打伞破网”,精准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和“关系网”。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认为,“保护伞”具有隐蔽性、顽固性,还要分析黑恶势力是否和当地的土壤和环境有关,再从制度层面去遏制。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从制度层面回应了“破伞”的艰巨性,并强调把“打伞破网”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统筹推进,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点一抓到底。
近年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村霸”欺压百姓、黑恶势力侵害“三农”利益违法犯罪等行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亦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延续。2021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强调各级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但一些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微腐败尚存,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消除隐形变异的腐败、抓早抓小提供了制度保障,并解决了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当下改”和“长久立”的问题。
多部委联动形成法治反腐合力
2021年9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近年来,不少大案要案出现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十九大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指出,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此次制定出台的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
面对党中央释放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不少地方、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斩断行贿受贿源头。2021年12月,上海出台《海关追究海关工作对象行贿行为责任的暂行办法》,明确了追究海关工作对象行贿行为责任的5类重点措施。上海海关党委纪检组会同上海市黄浦区纪委监委在查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员陈某涉嫌受贿案件时,同步对涉嫌行贿的某报关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监控。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上海海关首次在对受贿人进行处理的同时主动追究行贿人的责任。
2021年7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制度保障,把新时代家庭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风建设的重要性,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家风建设涉及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等方方面面,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同时,更离不开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
以上意见的出台,彰显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多部门探索形成全面监督、专责监督和党政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工作合力,一体推进“三不”,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监督闭环已经形成。
自我监督、内控机制日臻完善
2021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韩晋萍介绍,规则厘清了案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给案管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案管部门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地行使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和健全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出台,大局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具体到纪检监察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监察官法对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作了制度安排。比如,高标准设置监察官条件,在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在任职限制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底线,如规定曾经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不得担任监察官,确保队伍素质过硬。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监察官法在监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监察权的监督和制约问题。比如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引入了终身追责制,检察官法、法官法都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监督和惩戒的力度。
12月20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就深化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更为严格、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2021年,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护航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并与《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一起,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共同构建了“中国之治”的治理密码,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