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毁损玷污国旗国徽可追究刑责
2021-03-24法宣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1期
法宣
2021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次《国旗法》《国徽法》修改幅度不小,主要是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监督部门等。
“根据国旗和国徽的特点,把握不同要求,对于国旗是强调鼓励与规范并重,鼓励公民、组织在适当场合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对于国徽是坚持以规范为主,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使用。”童卫东说。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 ),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同时,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
(根据新华社等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