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现实意义
2021-03-24陈祖琳
陈祖琳
摘要: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重要标尺,进一步统一适用标准,转变专卖人员管理理念,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市场与时俱进的要求,落实“放管服”政策的需要,彰显烟草企业的人文关怀,履行责任烟草、和谐烟草、诚信烟草的行业使命。
关键词:管理理念;要求;烟草
一、完善专卖管理体系
2021年1月4日,国家局发布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稿(以下简称新细则),并将于3月31日施行。与试行版相比,新细则增加了19条、修改46条、合并1条。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到新办申请材料、受理方式与时间要求、视为撤回申请的情形、不予许可的特殊情形,再到变更情形的新增、停业规定的细化、歇业中止办理、不予延续情形细化、停止经营的认定等等,零售许可证新办与管理的情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此次细则的实施立足现实、锚定方向,为依法行政注入持久动力,为专卖管理体系引入新理念,设置新边界,提出新要求,细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实施规则,进一步完善专卖管理体系。
二、细化落实合理布局规划
新细则一共有七条十一款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合理布局规划的具体要求、申请条件、对特殊申请主体的优待政策、多人申请情形、以及合理布局规划实施之前零售户的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规范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促进行政许可公平、公开、公正,更是用具体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烟草专卖零售户的管理一直都是专卖工作的“重头戏”,零售户的不合理设置是阻碍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发展的“绊脚石”。零售户设置太多会造成市场无序竞争,挫败零售户的积极性,损坏消费者利益;零售户设置点太少会浪费市场资源,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影响国家税收。同时,烟草是人民的烟草,是国家的烟草,为进一步履行烟草社会责任,新细则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明确规定了放宽政策。通过新细则的出台,为合理布局规划实践牵好头,引好线,为合理布局规划具体实施提供法规保障,凸显了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彰显了烟草社会担当与责任。
三、重新定位申请人与专卖管理人员间权利义务内容
一直以来如何加强零售户管理是长期萦绕各级烟草部门的一个热门话题,专卖人员与零售户从行政法角度来看属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官与民的关系,然而从市场主体来看,属于服务对象与被服务对象关系。因此正确划分两者的权利界限十分必要,在专卖管理过程中要厘清两者的身份需要放在具体的权职情景中来考虑,新细则对于具体内容有了新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受理机关或者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以上两种情形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这是有关申请人滥用行政权力,浪费行政资源的限制。在新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受理机关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共享数据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此条具体体现高效便民的行政原则,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行政政策。
四、强调建立评价制度,促进烟草专卖许可质量持续提升
许可证管理一直是专卖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虽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制度化,但是现实中零售证的办理和对零售户的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设置一定的评价制度有利于转变“管”的理念,变管理为“服务”,有必要加强办证人的服务意识,为此新细则第七十三条新增烟草专卖局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接受申请人的评价,当地政府已有相应政务服务“好差评”规定的,按照政府规定执行。该条的实施是新时代做好专卖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遵循,与专卖日常和年终考核前后贯通,相互衔接,实现专卖人员考核的經常化、日常化、制度化,再者以落实“好差评”制度为契机,将切实增强专卖人员服务意识,解决日常工作中拖拉敷衍、推诿扯皮、效率不高、以及不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逐步提升服务质量。
五、内容时俱进且具有可塑性,对专卖人员提出新要求
新细则是基于新形势下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特征,基于科学研判未来专卖管理趋势和社会发展大势,基于准确把握中国烟草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专卖法必须要更具有可塑性,延展性,不仅看到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专卖业务的影响,也积极推进自身更迭,以求能更好的服务于市场,推动烟草事业的发展。新细则的实施优化烟草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是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细则的实施便是进一步理清烟草专卖业务权责,理顺具体办事环节,再依法服务市场主体,释放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将各类申请烟专卖零售户准入条件、审批许可、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彻底废除,在原实施细则上与时俱进,重点推进高质量服务,以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
知法才能用法,理解好才能用好,新细则的实施为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一定程度赋予专卖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比如新细则新增内容第六十条中规定,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部门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 准予恢复营业,这就要求专卖部门需要具体落实细化整顿情况,科学把握整顿情况评估方法,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来实施此条规定。
六、结语
新细则的出台是适应新时代发展潮流,丰富的内容和完备的体系体现了专卖法与行政法的有效衔接,为落实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回应了社会期待,更是为具体专卖行政行为指明方向,引领专卖人员业务水平上新台阶。细则内容全面,涵盖具体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新细则的深刻内涵,严格落实新细则各项制度要求,切实把新细则的具体内容,搞清楚、掌握准,真正把具体的内容要求做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好、落实好,才能共同推动烟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会泽县烟草专卖局 云南省曲靖市 6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