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条例》之变

2021-03-24周忠丽

党的生活(江苏) 2021年2期
关键词:行使条例权利

■周忠丽

2020年12 月25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共5 章52 条,相比2004 年《条例》增加了14条,既坚持和继承了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又针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地明确和细化了党员权利内容,突出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意识,丰富和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强化了严格执行制度的责任,夯实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

确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原则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关系。修订后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篇体现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明确党员享有广泛的充分的权利,充实完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强调党员行使权利时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党员权利是政治性权利,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进一步细化为13 项党员权利

第二章的章名,将2004年《条例》的“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侧重在“行使”二字,强调了党员的主体地位,要求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该章修订的一个突出变化体现在,修改了2004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13 项权利,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确。

该章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条例》在表述方式上,每一项权利都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

强化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意识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权利,同时还确立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原则,强化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比如第三条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六条规定,“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九条规定,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与此同时,“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六条规定,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但这一权利的实现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此外,《条例》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等等。

保障党员权利永葆党的生机活力

党员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正是依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党才能完成自身的现实任务与历史使命。因此,保障党员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权利保障,不仅赋予党员广泛而充分的权利,更不断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保障党员权利提到了历史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是修订《条例》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也是贯穿《条例》修订始终的一根主线。

从近些年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践看,党员主体意识不断增强,需要积极引导、加以规范;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都需要及时跟上。同时,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员参与民主决策不够广泛、有的党员权利被侵犯后救济渠道不畅等现象。修订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将保障措施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回应党员关切,以专门一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20项党员权利保障措施。

随着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化,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手段进一步拓展,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设计保障措施时,修订后的《条例》不再按照每项权利分别对应规定保障措施,而是集成和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全面整体对应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权利保障,这些措施涉及党务公开、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民主监督等多方面制度。此外,修订后的《条例》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基础性法规的定位,设计好制度接口,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注重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一部《条例》,将党章、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形成制度合力,进而实现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相互衔接,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明确细化权利内涵外延、充实完善保障措施、重申严明纪律规矩,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广大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丰富了载体、畅通了渠道。

修订后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明确细化,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有利于促进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激励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活新时代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新动能”,进而永葆党的生机活力。

猜你喜欢

行使条例权利
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规范鉴别——兼及对李洪元案的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资 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如何行使股东权利——知情权
股东权利知多少(二)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修订要点
浅谈监察机关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性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浅议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