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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何以可能
——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研究

2021-03-23刘乐璇董睿姝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事务共同体居民

李 敏,刘乐璇,董睿姝

(1.中华女子学院 社会工作学院,北京 100101;2.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提升与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北京 100000)

成熟的社区是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健全有序的社区参与是推动社区自治的关键,是社会治理功能发挥的动力来源,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1]。居民是城市社区参与的主体力量,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主观意愿有效转化为实际参与行动,基层社区民主自治才能真正实现。

一、文献回顾

“共同体”一词最早由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1887年)一书中提出。它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体现一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这种共同体关系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是基于自然意志(如情感、习惯、记忆等)而形成的社会有机体[2]。而“社会”是与劳动分工和法理性契约联系在一起,体现的是自私自利、缺乏感情交流与关怀照顾的人际关系,其外延是价值取向多元化、互动交往宽泛但缺乏深度的社会生活形态[3]96。

此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拓展了“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涂尔干用“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解释共同体中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4]20。韦伯根据社会行动指向是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的互相隶属性还是基于理性利益动机的不同,划分出“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5]203。共同体与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结纽带相伴相随,社会成员只有在感受到共同境况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一种社会关系,这就是共同体[6]。帕克将共同体理论与美国城市兴起的背景联系起来,开启了芝加哥学派关于城市社区共同体的研究。鲍曼从现代性角度理解“共同体”,认为它是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特征,以共同的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共同体”概念发展至今,其内容和特点、规模与范围已发生变化,突破了血缘和地缘的初级限制,成为包含地理区域、地域性社会组织、共同情感和互动关系等特征的更为广泛的概念[4]20。权力组织、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等多种新元素的融入更使其具有多种功能性,主要体现在满足成员需求、维持社会关系和营造公共精神等方面。

社区参与是“共同体”意识的表现,是推动社区自治的关键所在[5]192。梳理理论发展脉络不难发现,社区已不再单纯是城市社会发展的产物,而逐渐演变成以人的价值实现和社会协调运行为根本目的的生活场域和精神家园。社区与共同体相契合的部分越来越明显。从共同体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居民建立稳定的情感认同和交往合作,提升社区参与度。城市社区共同意识的建构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这一目标的实现需围绕社区信任感、社区认同感、社区参与感三个核心任务,巩固传统共同体意识、重塑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区共同体意识[3]100。政府培育是城市社区共同体产生的主要路径,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共同体背离了社区自治的发展方向,通过政府培育主导形成的社区共同体体现了共同体在既有演化路径上的发展与超越[7]。在个人利益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社区共同体应发挥的作用在于引导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全新的机制将居民进行再组织,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弱居民间的原子化关系[8]。

共同体为社区参与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以构建社区共同体为目标的社区建设对城市社区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已有从共同体视角对社区参与的研究仍多以理论层面探讨为主。本研究以北京市四个社区的居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社区参与意愿和参与行动的分析,从构建社区共同体的角度,探寻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实现路径。

二、数据收集与样本构成

本研究在北京市C区D街道选取S、Y、A、X四个社区作为问卷调查点,发放问卷440份,有效问卷422份,有效回收率为95.9%。样本构成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构成

三、居民的社区参与意愿和参与行动分析

(一)社区参与意愿

对于城市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真实意愿,主要从居民参与社区文化服务、公共事务和志愿事务考量。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如表2所示。

数据显示,被调查居民在文化服务方面,仅30.4%的人愿意参与组织策划,44.5%的人不愿意参与;公共事务方面,74.5%的人表示如果有人动员,自己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方面,50%的人愿意参与,17.7%的人不愿意参与。此外,73.4%的人愿意为其他居民传达社区相关信息,让他们有机会享受社区服务;72.9%的人愿意为社区贡献更多力量。可见,居民在社区事务参与(公共事务和志愿事务)方面有较强地参与意愿,在社区服务(文化服务)方面的参与意愿较弱。

表2 居民社区事务参与意愿

(二)社区参与行动

在复杂的社区生活中,居民对于各项社区事务和服务的实际参与行动是否与其参与意愿相一致?本研究主要从居民参与社区文体服务、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以及参与各项事务时的身份进行考察。居民实际参与社区事务的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居民社区事务参与行动

数据显示,文化活动方面,仅25.5%的人参加过社区文体活动,排在前三位的是体育运动类(18.6%)、娱乐类(14.6%)、讲座类(13.1%);公共事务方面,23%的人在过去一年中参与了社区公共事务的解决;政治事务方面,64.8%的人对社区两委换届不关注,仅5.5%的人对类似事件非常关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时,86.5%的人是作为活动参与者,仅7.4%的人是以活动组织者的身份参与的。

综上所述,居民在社区参与的实际行动上表现较差。对社区服务(文化服务)和社区事务(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的参与度偏低、关注度不够、参与途径单一等。且多数居民只是单纯的参与者,涉及议事和决策层面的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治理和相关事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居民社区参与意愿转化为参与行动的影响因素

任何一种社会关系类型都是共同体性质关系与社会性性质关系的混合物。“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其本质特征是共享的利益和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的规范与责任、感受与命运,以此促进和增强其整体的凝聚力[9]。社区是由若干数量的社会群体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有共同的利益和观念,有较为密切的社会交往。社区保留了共同体的地域特征。现代城市社区中的共同体属性已不再明显,但共同利益和观念仍是保持其整体凝聚力的关键因素。

1.服务与需求的耦合度低

关心和维护切身利益是每一个个体的天性。如果居民和所属社区的实际利益联系变得紧密,社区事务变得与居民利益相关,居民就会关注,参与意愿转化为参与行为的动力就会增强。居民到访社区周边商铺的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居民社区消费行为*去社区周边商铺的频率

数据显示,居民到访社区周边商铺的频率和活跃度远高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频率。到访商铺能够满足社区居民不同的生活需要,对居民来说属于利益相关范畴。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耦合程度会直接影响居民实际参与情况。而居民实际生活需求满足度较低被学界认为是我国社区参与不足现象背后的深层社会原因。从物质层面看,城市社区是纯粹的生活场所,与居民生活中的物质关联较为薄弱,是否参与社区事务对居民实现自身利益的影响较小,这使得社区参与不足成为必然。从需求层面看,脱离居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浅层次服务和无关居民利益诉求的形式主义活动,是无法诱发居民参与社区的内生动力的。

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真实的社会生活需求,不断提供满足居民需求的服务和活动才能真正激活居民参与的内在动力。只有自觉自愿的主动参与才能激发社区意识中的公共精神,进而成为社区参与的不竭动力。

2.情感认同缺乏

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会加强他们对社区事务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即使在参与某种活动纯粹是出于娱乐动机的情况下,当他们与其他参与者具有情感联结时,会从中获得更大愉悦。城市社区不是传统的熟人社会,居民间的心理距离较远,无法形成对社区的情感依恋和归属感。本研究对居民的社区归属感、邻里关系、社区愿景进行考查,如表5、表6、表7所示。

由表5可知,居民社区归属感较好,53.4%的人具有社区归属感,42.8%的人具有社区自豪感,49.5%的人如果搬离社区会产生不舍。由表6可知,居民邻里之间处于半熟悉状态,邻里交往不会过多涉及个人事务。由表7可知,居民对社区愿景的关注度不高,不对其抱有过高的期待。综合表5、表6、表7所呈现的信息,当前社区居民之间缺乏情感认同,社区情感共同体尚未建立。

表5 居民社区归属感、频数(%)

表6 居民邻里关系

表7 居民社区愿景*五年后社区的变化

3.社区关系脱离

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直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个人利益高度分化的当今社会,快速度、高强度的工作生活节奏使传统社区的共同体意识逐渐淡薄,居民之间关系疏离。社区居民不参与社区事务的原因,如表8所示。

表8 居民不参与社区事务的原因

数据显示,近一半居民表示自己没时间参与。反映了当前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即社区成员的社会关系脱离社区。居民绝大部分时间用于参与社区外的事务、经营社区的外部关系,参与社区内部事务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受限。居民与社区关联的强度既有绝对维度,即其与社区之间实际的关系;也有相对维度,即其与社区的关联和其与外界社会的关联之间的相对强弱。研究发现,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之所以“不太愿意”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是纯粹的不愿意,而是他们觉得外部世界中有更重要、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参与[10]。

共同体的解体与社会连接纽带的断裂相伴随。只有社区居民在行动上频繁互动、紧密关联;在情感上彼此认同、守望相助。共同体的美好感觉才能得以产生。目前,中国所倡导的城市社区治理正是回归和谐共荣生活方式的一种尝试,在这一过程中共同体意识扮演重要角色。

四、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实现路径

满足需求、联结情感和重构关系是共同体功能性的表现。当代社区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全面了解、掌握和满足各层次各类型居民日益丰富和多样化的社区生活需求,力图在日益多样化的社会交往中争取社区成员的实质性沟通,从而培养人们对自身所在社区的归属感。同时,要努力调动居民的社会资源与关系网络,通过社区组织在有效沟通中实现资源的社区地域性配置与满足,增强居民对自身所在社区的归属与认同,以实现城市居民的社区参与。

(一)满足需求

围绕“走群众路线,实现城市有效治理”的思路,引导居民自治,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和平台,使社区工作更加契合居民需求,是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

一方面,推行“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模式。通过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社区议事协商、社区民主决策、协商事项办理、事项评估反馈等机制,实现社区治理中的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社区“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程序,将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协商议事范围,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支撑作用,不断了解和满足居民需求。

另一方面,搭建“精细化治理”民主协商平台。根据居民需求的性质,将协商单元细分为街道(镇)、社区、小区与楼栋等不同层次。街道(镇)会商平台负责掌握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社区议事平台负责开展社区公共事务与公益事项讨论;小区协商平台负责促进沟通,化解矛盾;楼栋小组会议负责征集居民意见与建议,推动居民互助与自我管理。依托社区网等大数据平台,搭建社区信息推送和居民互动平台,建立多方沟通渠道,了解和回应居民需求。

(二)联结情感

当代社区共同体的同质性,本质上是指向一种公共精神,即共同体意识。社区共同体意识就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归属感与认同感,个体对自身在社区中的角色、责任和义务的认知,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灵魂,是维系社区凝聚力和团结的纽带。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重构现代城市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是社区研究的关键问题。出于人性的本质,个体在理性行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内心又充满了对温情、沟通与交流的向往与追求。为此,需借助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的重建。

社区参与能够联结邻里情感,融洽邻里关系,提高幸福指数,进而提升自我认知,使社区居民强烈意识到自己的“社区人”身份,最终培育公共精神。社区共同体意识本质上是内生的。但目前社区治理的民间自主力量还未发育成熟。因此,需积极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在共同体营造中的引导与凝聚作用。

(三) 重构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形式与内容的多样化,当代社会关系早已不局限于家庭、亲属、朋友,而是拓展到市场空间、社会组织、协会团体和虚拟空间中。

由于居民更多生活于社区外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更多嵌入在自身的社会资本场域里,重构社区关系网络就要把这种超越了地域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逐渐积淀到社区中来。只有这样,社区才能成为居民的实质性生存空间,也才能把居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引入社区治理中。通过社区组织把个体社会资本融合为社区社会资本,增促居民参与互动,社区治理才能获得内在的实质性动力。

通过建立各种社区组织,吸纳居民的社会关系网络,摆脱居民社会关系脱离社区的局面,不断满足居民的各种资源和利益需求,助推居民回归社区。把社区治理的基础从少数成员转为多数成员,从资源匮乏转为网络支持,从漠视与服从转为共享价值与自治合作,实现社区利益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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