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
2021-03-23鲁宁
作者简介:鲁宁,(1978.4-),女,河北省乐亭县,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内部审计。
摘要:在国有企业多年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任中审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对监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及时纠偏,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扼制于萌芽状态和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关键作用。本文从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内部离任审计而言所具备的比较优势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在任中审计的执行落实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提出在国有企业内部推行并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领导人员管辖范围,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所进行的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领导人员监督,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秉承“逢离必审”的原则,内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首要任务,但随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深入,离任审计的弊端逐渐凸显。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等方面都有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两办规定,2021年1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修订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准则—经济责任审计》,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内部审计准则在相关内容上全面衔接了两办规定,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变化就是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从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并重到强调以任中审计为主,这一改变势必将推动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能否适应并实现新要求,以及如何在国有企业内部推行并有效落实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依然存在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1 任中审计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比较优势
1.1 便于更科学的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等人事变动,经常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特征,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组织人事部门的人事免职文件实行“先离后审”的内部离任审计,突然增加的计划外审计任务加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强度,甚至为保证离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打乱原有的年度审计计划,造成审计人员疲于应付。有计划的开展内部任中审计,大大减轻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发性和偶发性,变被动审计为主动审计,将审计监督端口前移,更能便于内部审计机构科学的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甚至安排中长期的内部审计规划,合理把握审计时间和项目数量,均衡分配审计力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
1.2 便于执行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由于长期没有发生人事变动和岗位调整,在很长一段任职期间内都没有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其“用权”、“行权”等履职情况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直到领导干部调任、提拔或退休后才进行内部离任审计,这时发现已经给国有企业造成相当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的内部审计计划周期内,对国有企业内部的重要单位、关键岗位和重点部门在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中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计划性、周期性的实施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实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形成长期的动态化和常态化的震慑。
1.3 便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双效”提升
与内部离任审计相比,内部任中审计的审计期间跨度范围更小,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一般不大,审计结论与评价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奖惩等多个方面,所以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的配合度也较高,更易于内部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资料、进行审计沟通和调查取证,大大缩减了内部审计机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的投入。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可以及时提醒和修正,起到预防与警示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益。
1.4 便于落实审计整改意见,避免形成历史遗留问题
在传统的内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由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离开原有单位或岗位,有些甚至已经“带病提拔”或者“带病退休”,只要不是离任者个人经济问题,“滞后”的离任审计报告往往不会对离任者产生太大影响。然而在离任审计报告中所反映出来的企業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复杂问题,现任领导往往不愿主动承接并解决,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前后任推诿等情况,造成国有企业一些内部管理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审计整改意见得不到根本落实,相关问题也变成企业内部责任界定不清的历史遗留顽疾。内部任中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的有效手段,在任领导干部更加关注自己的履职责任,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其主观整改动因更强,问题整改效果更加明显,从而使国有企业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形成历史遗留问题。
1.5 内部任中审计结果运用更为广泛
相对离任审计结果而言,内部任中审计结果运用范围更加广泛,一方面可运用于离任审计之中,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时,内部离任审计可首先关注任中审计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是对任中审计的“回头看”和“后续跟踪”,时间上可以选择从任中审计之后开始进行审计,降低了离任审计工作难度和强度。二是可以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任中审计报告结果及整改效果是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干部任用、提拔、奖惩等干部考评的有力参考因素,避免带病提拔领导干部。三是可以作为国有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流程的客观依据,常态化的内部任中审计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规范,促使领导干部主动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防控经营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
2 实施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
2.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实施任中审计的意识不强,接受度不高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普遍认为只有离任才需要进行审计,离任审计可以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没有必要开展任中审计,甚至存在把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看成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不信任”、“挑毛病”、“找麻烦”等负面想法。同时,国有企业管理层也存在对实施计划性和周期性内部任中审计认识不足的现象,导致一些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的内管干部在面对内部任中审计时的重视程度不够、接受度也不高,出现拖延审计、应付审计甚至拒绝配合审计的情况。
2.2 加重内部审计机构的负担,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困难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审计专业人员缺乏,如果同时开展内部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很多领导干部可能就会面临至少2次审计,整体上会加大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负担,尤其是在分子公司以及分子机构比较多的企业集团,在重要岗位上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人数众多,任中审计想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审计任务繁重,往往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困难。
2.3 干扰因素较多,增加审计协调与意见沟通的难度
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存在关系网和人情网等复杂关系,加上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处于在任状态,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工作时受到的影响和干扰因素相对较多,同时由于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审计结果对在任的领导干部不利,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完成的审计证据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在进行审计意见沟通时审计人员将面临较大阻力和抵触情绪,被审计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影响,降低了审计工作质量,从而引起审计风险。
2.4 缺少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对离任审计评价和任中审计评价都存在一定的客观难度,但离任审计在我国已经开展了十几年的时间,总体上已经形成了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评价框架模式。相比之下,内部任中审计将对在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阶段性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评价,缺少规范化的量化评价指标对照,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进而能够做出更加准确客观的审计评价结论,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评价失误造成的审计风险。
2.5 内部任中审计内容无限扩大,面面俱到
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认为通过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能发现并解决企业的众多管理问题,将内部任中审计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猛药,无限扩大内部任中审计的内容,在企业相关制度的设计中甚至滥用任中审计,出现审计内容包罗万象、面面俱到的现象。部分国有企业在内部任中审计实践中,将本应由内部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履行的相关业务检查内容与内部审计内容相混淆,将其划入内部审计范畴,无限扩展审计内容,使内部任中审计无法按照清晰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出现审计越位、错位的问题。
3 强化国有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对策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丰厚的经验和成果,为了更有力的在国有企业内部推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国有企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认识,从完善制度规范、创建指标评价体系、科学选择评价对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突出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强化国有企业内部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提高任中审计质量水平,使其对国有企业内部加强管理、拒腐防变、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关键作用。
3.1 健全内部任中审计的制度规范,构建科学合理的任中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内部任中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是必然趋势,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内部任中审计的相关制度、实施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明确内部任中审计的实施周期、目的要求、工作原则、内容范畴、结果运用等相关内容,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任中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强调“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突出“审事议人”的本质,坚持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经营业绩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相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提升任中审计结论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3.2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内部任中审计权威性
国有企业应积极组建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内部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应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可以由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内部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听取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及时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時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联席会议成员要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联动的积极作用,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更具权威性。
3.3 统筹规划,科学选择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统筹现有审计力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任务,合理确定内部离任审计和内部任中审计的比例,逐步实现以离任审计为主向以任中审计为主的转变,根据重要程度科学选择审计对象。比如可以选择任期满3年的国有企业集团下属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负责人为审计对象;也可以把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单位作为任中审计的对象,当某经营单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可将其纳入下年度审计计划中。
3.4 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其他审计检查结果,找准任中审计重点
充分考虑内部任中审计与其他内外部审计调查的互补性,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灵活有效的开展内部任中审计,坚持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与专项审计相结合、与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在共享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实际,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审计对象的管理特点、偏好、风险意识等,找准任中审计重点,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避免大范围的泛泛审计。
3.5 充分恰当的进行审计评价,明确界定经济责任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同样应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分析研判,以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为依托,作出充分恰当的审计评价。任中审计评价一方面应注意做到: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事项不作评价;审计不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没有充分审计证据的事项不作评价。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做到“三区分”:一要将先试先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不合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二要将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失误和错误与明令禁止的不合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三要将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不合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根据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过程、后果、性质以及领导干部发挥作用等情况,明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领导干部的追责提出建议和意见。
3.6 加强任中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运用在修订后的两办规定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报告作为业绩考核、职务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执行情况、落实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制度、纳入检查考核内容及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于政绩突出且遵守各项财经法纪的领导干部,给予重用提拔,对于违反相关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制度、徇私舞弊的,视情况给予换岗、免职、降职等,对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4 结束语
将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审计为主转变为任中审计为主,对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科学考核评价国有企業领导干部,提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效率和效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以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应当以两办规定和新修订的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准则为契机,积极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相应修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实践工作中逐步加强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探索审计新模式,推动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变革。
参考文献
[1] 王鑫根.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变迁与实践进展[J]. 现代商业 2020(30):177-178
[2] 兰飞. 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与控制方法[J]. 财政监督 2019(16):70-74
[3] 唐君. 浅谈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比较与启示初探[J]. 经贸实践 2018(19):80
[4] 吴永兰.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前沿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5] 黄晓玲. 基层审计机关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径[J]. 现代审计与经济2016(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