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鉴赏之法
2021-03-22
随着对书法学习的渐趋深入,我深深地认识到:书法作为汉字文化所特有的艺术,是综合了技能、知识乃至智慧的艺术门类,若仅通过对书法理论的读、写、背来达到判断作品优劣的程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经过书写的阶段,才能更好地提高鉴赏水平。为此,我总结了书法鉴赏的三个重要层次。
《远宦帖》东晋·王羲之 24.8cm×21.3cm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第一层次:认读。鉴赏的最初阶段是关于书法史知识的学习,要能够熟悉历代书法名家及代表作,进而读懂作品的文字内容。对于书法作品的鉴赏与艺术价值,没有简单的尺度可以衡量。事实上,不存在一种简单直白、一成不变的艺术价值判断标准。
第二层次:判断。一个时代的书法鉴赏标准,不可能成为整个书法史的标准。这里以历代对王羲之、王献之的评价为例。南北朝刘宋时期的羊欣,称赞王羲之书法“博精群法,特善草隶”“古今莫二”,称王献之则是“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媚”在魏晋时期并非表示贬义,当时的人们普遍喜欢阴柔之美。所以,对于“二王”书法在骨力与媚趣方面的分别,士人并未扬此抑彼。唐太宗《王羲之传论》云:“旷观古今,堪称尽善尽美者,岂惟王逸少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正,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枋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羸而不放纵。兼斯二者,固翰墨之病欤!”王献之书法媚趣过其父,骨力稍有不如,成为唐太宗诟病王献之的主因,以君主之尊,扬父抑子,对全社会的审美影响可以想见。对于美,时代不同,人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古人的鉴赏标准未必符合当代人的标准,从历史范围看,同一尺度的鉴赏标准是不存在的。
就具体的个人认识而言,对于书法史乃至书法家的价值判断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些书法家对于前代书法家多有臧否,甚至出现前后论述相互矛盾的情况,并非表示这个书法家喜欢大放厥词、出尔反尔,只是说明他思考的高度和深度在不断增加。书法家本人的思想、技法也会随着年龄变化而发展——这正说明了鉴赏的复杂性——鉴赏必须是书法技能渐进后的副产品。如董其昌和傅山都曾对赵孟的认识产生过前后迥异的看法。随着书法技能的不断精进,作为具体的个人,对书法作品的鉴赏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第三层次:以书带赏。书法鉴赏的深入,必须从书法实践中得来。书法鉴赏需要知识,但不能仅限于知识。日常生活中,对于书法作品的优劣判断,需要拥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动手实践,从经典字帖开始临习,日积月累,久久功成。否则,鉴赏能力难以得到提升。
书法实践的价值,在于能使鉴赏者体会最基本的感性认识。倘若没有这样的感性认识,鉴赏者对书法的理性认识则仅仅是转述而已。比如,“什么样的线条是有力的”“什么样的线条是圆厚的”“为什么王羲之的书法线条是圆厚的,而其他作品中同样粗细的线条却称不上圆厚”。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书写的实践,是很难理解的。
《苏轼〈望江南·超然台作〉》蒋君慧
因此,鉴赏能力的培养,必须与实践同行。书法知识,是鉴赏的第一步,书法实践,是鉴赏能力成长的必然要求。鉴赏能力的成长,不仅是个人审美能力的成长,同时也是个人思想的升华。清代赵翼《论诗·其三》中云:“只眼须凭自主张,纷纷艺苑漫雌黄。矮人看戏何曾见,都是随人说短长。”就此而言,书法鉴赏与书法实践相结合,果真是一件富有意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