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思想研究
2021-03-20
内容提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从成立初期的微弱小党发展为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都结合具体国情,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的道德评价标准,坚持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原则,有序开展中国革命斗争与经济建设实践,生成与发展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意义的经济伦理思想。可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思想的指导。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大致可以将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思想划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和解放战争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列强的不断侵略下,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当时的中国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长期挨打,其原因是“(1)社会制度腐败;(2)经济技术落后”[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页。。资本输入代替商品输入成为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掠夺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对中国政府的大量贷款,在金融和财政上扼住中国咽喉,加剧对经济命脉的垄断,进一步加深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样不但便利于他们的资本输入和原料的吸收,而且是中国经济生命的神经系已落在帝国主义的巨掌之中。”[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03页。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完全崩溃,工人阶级不断壮大。“工人阶级在开展经济斗争的同时也开始了政治斗争,表明一个新的阶级力量已经在中国社会产生,并开始扩大影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生和工人阶级政党的建立创造了条件。”[3]顾龙生:《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史》(1921—2011),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无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土地革命的开展,使得中国共产党得到了占当时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的支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利益置于伦理内涵之中,科学分析经济建设与革命斗争的关系,合理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利益为本,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统一战线,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20世纪初期,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然而当时的中国社会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考察了中国社会的经济情况,认识到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经济体制的不道德性,肯定工农阶级物质需求的正当性,生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伦理思想。但受限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当时共产党的经济伦理思想和经济伦理观点往往散见于早期共产党人发表的文章和党的早期纲领之中。
1.旧中国经济制度的不道德性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已清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认清其剥削手段本质上是不道德的。早期党的主要成员,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剖析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的剥削实质,对农民与工人受剥削的遭遇表示愤慨,明确了必须通过革命手段建立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道路。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指出,在外来资本主义侵入下,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国内的产业多被压倒,输入超过输出,全国民众渐渐变成世界的无产阶级,一切生活都露出困迫不安的现象。”[1]《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99页。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大量无产阶级出现,新的阶级的出现必然导致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新的道德评价标准也必然出现。中国共产党另一位创始人陈独秀指出,“什么人心道德,什么礼教纲常,什么东方文化,什么精神生活,凭他们喉咙叫得多少响亮,可怜终于被机器算盘的声音掩住了,这种历史进化的必然现象,就是封建宗法主义进化到资本民主主义的现象”[2]陈独秀:《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向导》1923年第22期。。他直言在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化的过程中,传统伦理道德必然会被新的伦理道德所取代,其中最直接的就是经济上道德观念的转化。张闻天指出,中国农村中的剥削关系,不是资本主义式的剥削,而是切切实实的封建式剥削,“因为这里对立的不是在土地上投下资本取得平均利润的资本家与得到工资的工人,而是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从农民那里收到地租的地主与农民”[3]《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在正确分析了当时的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指出中国资本主义已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阶级本应该具备反封建军阀的能力,但由于西方帝国主义的介入,因而中国的资产阶级“受到阻碍,不能发达;农民经了多少不堪忍受的摧残;工人阶级的痛苦日增不已”[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62页。。因此,工人、农民、资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才能取得民主革命胜利。毛泽东则对中国社会各阶级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他指出:地主阶级与买办阶级的生存与发展已经完全附属于帝国主义,因而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这些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而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仍是无产阶级,“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6]《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此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任何阶级、任何经济制度只有代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才是符合规律的,只有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才是符合道德要求的。
2.无产阶级物质需求的正当性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仅体现在对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下的中国经济制度的不道德性的批判,还体现在对工人与农民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报以同情,通过支持工农阶级正当的物质需求来壮大革命力量。在《土地与农民》一文中,李大钊指出:“中国农民在帝国主义的压迫之下已日趋于难境,重以兵祸连年,流离失所。”[1]《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35页。如果动员农民参与国民革命,那么国民革命就基本成功了。动员农民的方法就是满足农民物质需求,即“耕地农有”。瞿秋白在《国民革命中之农民问题》一文中指出,“农民实为中国经济生命的主体”,“中国幼稚的工业遂处处受着限制、剥削,以致出品的成本高昂”[2]《瞿秋白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8—299页。。因此,国民革命必须重视农民的经济需求,同时断绝帝国主义与军阀的经济基础以保障中国工业的正常发展,初步将农民的利益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之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纲领,主张“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了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革命任务,如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女工和儿童、规定全国(城市及农村)土地税则等,都反映出早期中国共产党的经济伦理思想。大革命时期,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其中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经济伦理观点,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民生主义”的两大原则进行详细解释。民生主义两大原则即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即对因为缺乏土地成为佃户的农民,由国家给予土地用以耕作,实现“耕者有其田”,以此消灭封建剥削的地主私有制;节制资本即由国家掌握大规模或有独占性质的企业,通过立法等手段保障工人权利。该宣言还制定了诸多对外与对内政策,如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禁止一切额外征收,等等,都反映了参与起草宣言的共产党人的早期经济伦理观。伴随大革命轰轰烈烈的开展,农民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中国共产党针对这一现象及时制定政策以指导农民运动。《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指出:“没有满足农民群众要求的农业政策,则国民党政权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整个解放斗争是要失败的。”[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6),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34页。因此,农民需要的农业政策,是禁止一切欺侮压迫的,是禁止重利盘剥的,是禁止苛捐杂税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在分析了中国大部分农民仍处于封建式剥削的现状后,初步提出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办法:“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6页。此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踏上了建立农村根据地、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可以看出,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剥削实质有清晰的认识,肯定农民与工人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将维护无产阶级根本利益作为道德旨归,以此动员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寻求实现社会公正之途。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农村根据地,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十几块革命根据地上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与经济建设。这一时期,社会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作为生产关系领域的一次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切实将底层群众的经济需求和政治诉求通过土地革命展现出来,通过对土地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重新整合安排,消灭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将短期的经济建设与长期的革命斗争相结合,明确发展生产力是根本的善,发展以人民利益为本位的经济伦理思想。
1.耕者有其田的初次探索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失败,使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党和革命的前进道路上面临危急时刻,中共中央政治局于汉口召开八七会议,针对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及时进行批判与修正,认清要真正动员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参加革命,就必须通过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掀起了中国土地革命的初次实践。土地革命的开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一个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八七会议指出,土地革命必须通过自下而上的农民运动来没收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主要是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和公地,将之分与佃农和无地农民经营。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在考察湖南的具体情况后指出,在当时的中国,大地主远少于小地主,如果只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并不足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因此要想抓住全部农民,必须发动农民去没收所有地主土地。《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规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一切没收的土地之实际使用权归之于农民。租田制度与押田制度完全废除,耕者有其田”[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01页。。1928年12月,毛泽东在总结土地斗争经验后,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对土地没收范围、土地分配原则、土地所有权等内容均做出明确规定。《井冈山土地法》指出:要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分配以人口和劳动力为标准,主要以人口作为分配标准;土地分配后,不得买卖,除没有耕种能力和服公众勤务者,均需强制劳动。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极大地推动了土地革命的展开。当然,由于经验不足,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个土地法有几处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7页。可以看出,在土地革命早期,中国共产党就致力于团结农民阶级消灭地主阶级,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来破除农村封建关系的经济基础,消灭封建土地私有制。
2.土地分配公平性的再探索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对中国革命的性质和任务有了明确认识,标志着中国土地革命进入第二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没收与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再次进行了探索。围绕着中国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党的六大制定出《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明确了土地革命的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对待富农根据其不同的态度采取不同的路线。六大的精神也成为各大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的指导思想。农村阶级成分分析,先以是否对他人有剥削行为为划分标准区分地主阶级、豪绅阶级与农民阶级:以租佃制度剥削农民的为地主阶级,以政治、经济、军事势力剥削农民的为豪绅阶级,其余的均为农民阶级。然后,根据农民具体生活状况,以能否自给自足和是否有剩余资本为划分标准将农民划分为贫农、中农和富农。在土地没收问题上,毛泽东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0年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制定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要没收所有田地归苏维埃政府,平均分配给农民使用。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因地制宜采取按人口标准和按人口、劳动力混合标准进行分配。按人口、劳动力混合标准分配即在保证不能劳动的人能获得生活必需的土地的基础上,适当多给予劳动人员土地,两种分配标准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分配公平。同时,在原有“抽多补少”原则上增加“抽肥补瘦”原则,将仅从数量上平分土地发展为从质量上平分。对于地主阶级,也从法律上规定给予地主及其家属适当分配土地。可以看出,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重心在于土地没收的区别对待与分配上的平等与利益兼顾。1931年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后,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取得支配地位,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左土地政策。这一指导思想完全否定了之前土地分配的经济伦理原则,否定了毛泽东等提出的土地革命路线与政策。此后,各根据地兴起查田运动。
3.以经济标准划分阶级成分
在查田运动之初,各根据地并未考虑经济建设规律与革命斗争实际需要,而是以阶级斗争思想为指导将土地重新分配。1933年起,在毛泽东的带领下,查田运动逐渐回归正确道路。依据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毛泽东撰写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从经济标准和经济地位角度规定了划分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界限,提出以工人为领导,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与消灭地主的正确阶级路线。毛泽东对农村阶级成分的正确划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以往以政治态度划分阶级成分转变为以经济标准、经济地位来划分,是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思想的重大发展。然而,党内左倾机会主义的再次泛滥和王明政治军事路线的错误,导致第五次反“围剿”以失败告终,党的有生力量被大大削弱,查田运动也被迫终止。华北事变后,日本与中国的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目前形势的基本特点,就是日本帝国主义要变中国为它的殖民地”[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页。。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所需考虑的最主要问题,因此土地政策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为建立全国抗日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继续消灭地主和反对富农会将这些群体推到反革命的立场上,于是在《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中指出,故意排斥富农(甚至一部分地主)参加革命斗争是错误的,因此,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后仍要给予其必要的耕种份地和必需的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而富农可依照普通农民标准平均分得土地。1936 年《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指出,汉奸卖国贼的土地财产应一律没收;对商人兼大地主群体,只没收其土地,不得侵犯其商业部分;对于抗日军人和献身于抗日事业者的土地,不予没收。1937年《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指出,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停止没收地主土地。至此,八七会议确立的土地革命方针正式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方针。
三、全国抗战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1937年7月7日后中国进入全面抗战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矛盾。“由于中日矛盾成为主要的矛盾、国内矛盾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而产生的国际关系和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形成了目前形势新的发展阶段。”[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2页。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利益置于经济伦理内涵中,将经济因素激励与革命信仰相结合,让经济建设服务于抗日战争,提倡发展生产力是根本的善,爱国主义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1.一致对外前提下的经济伦理
在战略防御阶段,为了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转变了土地革命时期针对地主、富农强硬的没收政策,将民族利益置于一切利益之上,提出一致对外前提下的经济伦理思想,通过减租减息政策以协调各阶层的利益,缓和部分阶层的对抗关系。1938年8月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提出减租减息政策:对土地未被没收的地主,不再没收土地;土地被没收的地主,政府给予其一模一样的土地,并让其享有公民权;地主可以将土地以适当价格出租给农民,政府不再干预。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不仅在生产关系上削弱了封建剥削,增强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且能兼顾地主与农民利益,缓和阶级矛盾,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减租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将减租与保佃相结合,在一定情况下允许地主将土地卖给农民。农民拥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就有了生产积极性,有了买进土地和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大多数雇农、贫农转变为自耕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战争时期农村生产力不足的问题,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总的来看,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不仅发动了农民,也符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成功团结了社会各阶层参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大大缓解了革命斗争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一如毛泽东所说,“穷是错误办法产生出来的,在有合乎人民利益的新政策之后绝不会穷”[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8页。。实质上,减租减息政策的根本着力点在于平衡社会各阶层(主要是地主、富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发动群众来开展生产运动,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物质需要。
2.经济建设服务于革命斗争
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由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抗日根据地现实条件恶劣,人口稀少,土地贫瘠,加上日寇对根据地反复进行大规模“扫荡”,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2页。。在这种恶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是根本的善,走上率领人民群众走上生产自给、自力更生的道路。“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1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信,人民群众具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只要按正确方针、政策去调动群众积极性,就能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吃饭是第一个问题,自力更生克服困难。”[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9—194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20页。为解决吃饭问题,共产党提出广泛开展生产运动,将所有能动员的力量全部动员起来,将生产与工作结合起来,由党、政、军机关领导人员带头带领人民群众参加大规模生产劳动。在扩大生产的同时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各根据地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在一切党政军机关中讲究节省,反对浪费,禁止贪污”[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1页。,产生了基本的消费伦理思想。在经济建设与革命需要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上,共产党坚持经济建设服务于革命需要。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6]《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页。。实际上,经济建设与革命斗争的伦理使命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群众利益的实现。在私营经济与公营经济、军队利益与群众利益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坚持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原则。一方面鼓励根据地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帮助其发展的适当步骤和办法,使人民有所失的同时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7]《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49页。;另一方面发展公营经济,部队、军队与学校开展生产,努力做到自给自足、自力更生。只有兼顾私营经济与公营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在支持长期抗战的同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3.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在战略反攻阶段,中国共产党工作重心转向收复沦陷城市,经济建设重心也由农村转向城市,经济伦理思想得以增添新的内容。《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指出,要改善工人待遇,增加工人工资,规定最高工作时间,在照顾工人利益的同时照顾统一战线中各阶级的利益。1943年颁布的《关于目前各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决定》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出十点要求,明确指出:必须注意工人的政治地位与经济文化生活;坚决实行10小时工作制度,半个月须有一次大礼拜日;提高工厂生产标准与质量以减低成本,提高工人生产情绪;发动职工反对贪污浪费行为;等等。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再次要求国民党政府取缔官僚资本,废除苛捐杂税,扶植民营工业,改善工人待遇。这使得广大工农阶级在解放战争时期毫不动摇地站到共产党一边。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转变土地政策,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制定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明确经济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向城市,为实现中国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一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即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无产阶级与国民党反动派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的道德评价标准,提出兼顾互利的伦理准则,明确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伦理原则,制定经济活动诸多方面的具体道德规范。
1.兼顾互利的伦理准则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让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以满足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利益为目标,才能最大化地凝聚革命有生力量。因此,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指出,我们仍要坚持减租减息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办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6页。。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后,刘少奇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于1946年5月4日下达给各根据地贯彻执行。“五四指示”肯定农民对土地的合理要求,坚决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强调在协调其他阶层与农民阶层利益关系时,“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2]《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8页。;提出多途径解决土地问题的意见,对一般地主土地(充当汉奸的除外),可以在承认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与地主进行有偿交换,当然这种交换主要依靠解放区的农民斗争来实现;指出土地改革在保障最大多数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兼顾革命统一战线中其他阶层的利益。土地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47年7月,中央工委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科学制定了土地分配办法与标准,明确“普遍实行彻底平分”的政策;确定保护与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承认工商业者财产和合法营业,承认分得土地的农民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权利;明确指出党应贯彻群众路线,让农民自己解决土地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各级机关由农民自己选出土地制度改革的合法机关。
2.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随着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在管理与建设城市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围绕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事业进行研究,并对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进行仔细考量。1945年,毛泽东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结论》中指出:“集体主义就是党性。我们要使许多自觉地个性集中起来,对一定的问题、一定的事情采取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有统一的意志,这是我们的党性所要求的。”[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17页。这一结论将集体主义置于无产阶级党性高度,指出一定情况下个性要符合集体需要,也意味着一定条件下的个人利益要服从于集体利益。同时,中国共产党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基本道德规范,指出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人民服务是以集体主义为思想基础的,归根到底,为人民服务需要在个人、集体与国家的关系中才能体现。一方面,提倡人应当把生死荣辱与人民利益紧密结合,即兼顾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同时必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作为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相区别的集体主义,就是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
3.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伦理准则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对于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政策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在经济活动诸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伦理准则,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经济伦理思想。1947年,毛泽东在“十二月会议”上明确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官僚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中国共产党要想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团结广大农民;要团结农民就必须从农民利益出发,土地就是农民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官僚垄断资本是国民党政权的经济基础,本身兼具封建性与买办性,没收官僚资本不仅具有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性质,同时因为消灭了中国资本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了社会主义革命性质。对于民族工商业的保护,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我们的意见,应明白规定,不准侵犯工商业,包括地主、富农的工商业在内。”[1]《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13页。一方面,保护工商业能满足扩大新民主主义革命统一战线的需要,满足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削弱封建生产关系,削弱官僚资本与外国资本,从而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切实改善人民生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建国纲领和根本大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总纲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要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根本的伦理原则。《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上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78页。这一根本方针实际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坚持发展生产力是根本的善,另一方面是通过统筹兼顾的手段实现共同富裕的伦理目标。
五、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伦理的基本特征
纵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经济伦理思想,可以清晰地发现,尽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时代背景、具体环境的差别使得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思想有不同的侧重点和精神内核,但其中仍有其一以贯之的基本规律。正是这些规律,使得其经济伦理思想至今仍得到继承与发展。
1.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的理论指导
以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为指导是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系统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原则、政治伦理原则和伦理原则。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部政治经济伦理学或政治伦理经济学”[3]王小锡:《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指导具体实践,并“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0页。,进一步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比如运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旧中国的生产关系进行科学分析,认清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剥削实质,进而将实现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作为奋斗目标,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历史任务。在马克思主义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理论指导下,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坚持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部分利益相统一;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指导下,坚持探索生产合理性与分配正当性;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等等。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这一系列的思想观点,无不来源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的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每一种伦理思想的产生必然有其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的哲学基础就是实事求是,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的基本特征。从哲学视角来看,实事求是本身就是世界观、方法论与认识论的统一。实事求是侧重于具体实践,具有唯物主义世界观性质;实事求是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结合实际,具有方法论基础;实事求是要求从出发点到最后结果都与实践结合,具有认识论基础。“‘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1页。因此,实事求是就是从客观实际中去探寻其本身存在的规律性,然后主观能动地运用规律以便更好地实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从实际出发,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若问一个共产主义者为什么首先为了实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然后再去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那答复是:走历史必由之路。”[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59页。也就是说,共产党必须从具体实际中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并顺应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取得革命胜利。
3.坚持人民利益本位的伦理原则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坚持人民利益本位的伦理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的基本特征之一。人民利益本位,首先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取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3页。。要给人民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就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来改善人民生活、满足人民物质要求,这样才是合乎伦理的。其次,必须兼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在满足人民物质利益的同时必须注重人民长远利益,绝不能因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最后,必须有效协调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必须反对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本位主义的倾向”[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4页。。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体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如果某项意见在局部的情形看来是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就应以局部服从全局。”[5]《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5页。因为个人利益往往局限于短期的物质利益之中,而集体利益代表着最广大个体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人民利益本位既表明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又表明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有着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动力源泉。
回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发展,不可否认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伦理因受到历史背景与社会背景所限,存在一些诸如平均主义倾向的问题。但我们更应该明确,无论是在坚持人民利益本位的经济伦理原则基础上提出发展生产力是根本的善的思想,还是科学分析并协调各阶层利益,在集体主义原则基础上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一系列的经济伦理思想都为共产党制定科学的经济与革命政策、构建民主主义革命统一战线、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指导,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起到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建设有着强烈的指导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