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研究

2021-03-19焦杨

兰台内外 2021年3期

焦杨

摘 要:近年来在我国开始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下,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形势则十分严峻,如何加强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是当前非物质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本文在阐释保护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基础上,探讨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对策,为此类档案的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档案保护

传统戏剧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综合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它不仅是中国传统艺术之一,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档与保存是抢救和保护濒危非遗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法律层面明确非遗保护工作责权利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传统戏剧类非遗的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导致此类档案的保护工作也存在诸多不足。目前,研究传统戏剧的机构和人员逐年增长,但是专门研究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项目或课题很少,这不利于相关档案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从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保护意识、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探讨如何更系统、有效地对此类档案进行保护。

一、加强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保护的必然性

1.有利于满足大众日益多元化的精神需求

如今,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公众的精神需求变得越来越多元化。种类丰富、历史悠久的非遗正是古往今来大众追求精神文化的精华所在。中国传统戏剧发源于民间,由民间歌舞和杂耍演变而来,其表现形式和价值理念具有显著的娱乐性、地域性和平民性特征,因此在国内拥有广泛的受众群体,能够满足大众观赏戏剧的精神需求。一方面,中国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是在特定的地域和传统戏剧活动中形成的。我国古代的戏剧作家将方言融入舞台语言进行表演,例如北京方言正是京剧语言的基础,江苏的昆曲、陕西的秦腔、上海的沪剧等均有体现,这些剧种不仅增加了传统戏剧艺术内容组成的丰富性,对传承当地的方言文化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客观记录了传统戏剧从形成、筹备到表演的全过程,保留了传统戏剧文化活动的原始状态,对于专门研究传统戏剧的机构、学者、表演工作者等具有无可替代的凭证、参考价值,因此,各机构加强对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的保护措施无比重要。

2.有利于传承和保护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戏剧是一种以活态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表演场合总是在勾栏瓦舍、集市、茶楼和戏园等休闲场所中,传统戏剧集“唱、做、念、打”于一体,表演形式载歌载舞。但是许多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形成分散于文化行政部门、传统戏剧类团体组织、地方档案馆、艺术馆等部门,难以获得系统性的保护,并且面临自然侵蚀或人为损坏的风险。此外,若非遗传承人逝去,大量的非遗档案很可能随之受损或消逝。因此,保护好这些珍贵的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是我们这代人应当肩负的重要使命。

二、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保护的现存问题

1.保护意识层面

目前,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在保护意识层面最大的问题是对非遗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相关文化事业单位对此类档案重视不足。例如,各级非遗机构存在“重申遗,轻保护”现象,只重视那些当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的“非遗”档案的保护,而那些无法立即带来经济效益的“非遗”档案则束之高阁,有的破损,有的散失。加上国内档案培训和职业教育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基层档案机构的业务人员的职业能力、文化素养总体上参差不齐,导致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保护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传统戏剧文化受到了国际流行文化的强烈冲击,致使国内中青年群体更崇尚西方文化,相比较而言,他们对传统戏剧文化了解甚少,无法对传统戏剧类非遗产生文化自觉,难以深化对此类档案的保护意识。三是在新时期社会环境变化的趋势下,戏剧类事业单位未能积极采用新媒体发扬传统戏剧文化,戏剧的舞台表演、实物展览、电视节目的播放等传统文化传播方式愈发无法满足年轻受众日益多样的文化需求,导致传统戏剧对大众的吸引力日渐下降。数字媒体时代下如何保护与传承非遗文化是非遗事业需要着力解决的难题,在思想意识层面上,大众和基层文化部门需要先明确代代传承传统戏剧类非遗的重要性,才能形成自发保护非遗档案的源动力。

2.人员管理层面

人才是一切管理工作的核心,非遗档案保护工作也是如此。一方面,各地非遗档案保护机构缺乏掌握专业技术的非遗档案管理人员。据悉,许多非遗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仅是兼职人员。有些兼职人员甚至对档案管理的基本常识都不太了解,更谈不上对“非遗”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另一方面,许多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以实物形态存在,如服装、头饰、彩塑、旌旗、器具等,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但实物档案存在分类模糊、不易收集全面、数据采集困难等问题。由于国内对非遗档案及其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相关法规和制度尚处于初步推行阶段,易导致基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非遗档案工作时个人主观性强,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归档不全、鉴定不准确、馆藏质量不高等问题。

3.信息化管理层面

档案馆数据显示,我国约80%的非遗档案主要依靠线下实体档案馆实施保护。同时,国内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分散性特征,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单位包括各地的剧院、艺术研究院、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就目前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分布的地方性机构来看,非遗档案保护数字化成果存在类型单一、资源数量偏少、缺乏检索功能等不足。例如,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以川剧为非遗保护项目,主要的数字化成果为四川省非遗项目介绍和在线网站,缺乏与非遗项目相关的影像视频资料和新兴数字技术的融合,该非遗项目的新闻报道仍然停留在六年前,其保护现状情况不明。因此,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信息化现存的问题不仅不利于档案的分众传播和开发利用,而且无法实现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现行使用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不能达到保护非遗档案的根本目标。信息化是开展档案在线服务的先决条件,在地方档案机构网站的非遗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档案业务人员仅流程化地将关于传统戏剧类非遗的纸质、声像档案转变成电子档案导入计算机数据库,这对于数字时代下如何长久、安全地保存非遗档案是必要措施,但是非遗档案资源的开放度和利用率未见显著提升。因此,非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需注意避免造成数字环境中的“重藏轻用”。总体而言,我国傳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存在数字化档案资源较少、网站功能与界面形式亟需优化等问题,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尚需进一步的完善。

三、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保护对策

1.提高档案保护意识

传统戏剧类非遗通常分布在农村或城市的基层地区,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如文化部门、戏剧类非遗保护中心、地方各级档案机构、纪念馆和艺术馆等工作主体需要率先提高对此类档案的保护意识,真正认识到保护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便是为后世守护绝无仅有的传统戏剧类非遗文化。

首先,政府部门应完善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法规,出台适合本地区情况的非遗保护条例或实施办法,让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循章地保护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明确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的合法性。

其次,管理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基层委员会、综合档案馆、地方戏曲艺术协会等部门,可以积极组织戏曲类讲座、知识竞答等活动,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加大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力度。传统戏剧是构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大类别,以豫剧为例,可从多方面开展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宣传工作。在生活中,豫剧演出、实物展览、节目比赛形式等都是很好的宣传活动, 而在网络环境下,文化部门或者档案机构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实现与民众的线上互动, 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2020年11月我国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非遗部门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联合其他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这样既能作为文化活动陶冶大众身心,又能助力国家“文化自信”的建设。

最后,地方高校可以将传统戏剧类非遗设定为本校的艺术研究项目或社团组织加以建设,有利于营造全民参与保护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工作的氛围。

2.健全非遗档案管理机制

制度是行为者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守则。第一,完善非遗档案行政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在非遗保护领域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文化机构共同参与的组织体制。如今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呈现多个建档和保管主体,这种多主体分散保管的趋势会妨碍非遗的保护,需要规范不同部门的职能。比如,应有政策法律明文规定由哪些单位负责集中保管非遗档案,由于档案部门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完备的档案库房和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加上其丰富的档案保护工作经验,档案部门足以为非遗档案的保护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各级地方档案馆可以负责集中统一保管非遗档案,其他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最后移交档案馆室。第二,明确档案馆参与非遗档案保护的主体地位。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保护主体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文化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与个人,档案保护工作以档案馆、艺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开展为主。但是在地方政府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鲜少出现档案部门,档案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未获得应有的肯定,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档案部门的非遗保护参与工作得不到专项经费支持,其主体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把档案保护工作中最具有发言权的主体——档案部门排除在外,无疑会阻碍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的开展。第三,完善非遗档案信息安全制度,目的是维护非遗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建立非遗档案等级保护制,鉴定信息内容价值逐级划分不同非遗档案的保护密级,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分级严密保管,利于提高馆藏非遗档案的质量。第四,加大非遗档案保护的经费投入。以非遗保护机构拥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为例,政府提供的资金只是保证采录、编辑整理及保存这些资源,并没有拨付共享服务的专项资金,也没有配备必需的专业人才、设备、场地等。从现有的非遗档案保护工作资金获取渠道来看,其主要来源仍是政府财政拨款,但社会组织、团体对该事业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

3.加强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数据库的建设

非遗档案数据库为长久保存与传承非遗文化提供了技术支撑,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由于我国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实物、文字、音像等档案呈现碎片化特点,加强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数据库的建设是档案馆现阶段的长期任务。非遗档案数据库类型包括目录、多媒体和传承人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在建设中应注意下列要点:

一是对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进行数字化数据的采集工作。我国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资源建设存在耗费时间长的问题。例如,我国从1986年开始编纂的“中国曲艺志”,直至2011年才全部完成,这部全面反映传统戏剧类非遗各项情况的非遗档案书籍系统编纂耗时长达25年。鉴于此,加强采集非遗档案的数字化数据,分层级设立数据采集机构,包括国家、省市和社区等,构建三级非遗档案数字化信息网络资源库。按照统一标准对档案数据进行分类、著录、编目,最终有序、规范地保存在数据库中。同时,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应当与地方文化机构、戏剧类研究机构等协同合作,达到全面收集非遗档案的目的。在对省、市、县级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数据的整理过程中,各部门主体要深入考察传统戏剧发源地,确保收集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是数据库系统应实现档案信息检索和利用的功能。建设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数据库要以提高用户的查全率和查准率为目标,支持用户能够通过非遗名称、项目编号、非遗传承人、非遗发源地、申遗时间等条目进行精准检索,在实现检索功能的基础上,该数据库需要为用户提供信息的线上下载、阅览、社交媒体分享、信息咨询和评价反馈等功能,同时需考虑到系统界面设计的美观和生动,从而吸引用户主动利用非遗档案信息资源,激发大众参与非遗档案保护的兴趣。

三是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彰显地方特色。传统戏剧活动形成的档案类型多样、内容丰富,凸显了当地文化特质,是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非遗档案数据库,能够更好地突出馆藏重点,彰显地域特色。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宝贵的文化结晶,传统戏剧类非遗是我国非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提高对该类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视。近年来,国内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工作主体在经过长期的实践操作、取得现有成果的基础之上,从提高保护意识、健全管理机制、建设档案资源数据库等方面出发,可优化当前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的保护途径,推动传统戏剧类非遗档案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

参考文献:

[1]赵 跃.新时期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反思与再定位[J].档案学通讯,2020

[2]周国语.基于传统戏剧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研究[J].戏剧之家,2016

[3]肖文建,黎 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长久保存策略[J].档案学研究,2017

[4]苏 瑞.非遗背景下的豫剧建档保护及其对策探究[J].档案管理,2020

[5]黎 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长久保存现状与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7

[6]王巧玲,孙爱萍,陈考考.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档案,2015

[7]马 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共享的困局与出路[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8]方凌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建设研究[D].安徽大学,2019

[9]周耀林,戴 旸.論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原则与方法[J].图书情报知识,2011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