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机制研究
2021-03-18肖营
肖营
摘 要: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旨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贸易和金融投资便利化,提升金融业务对外开放的水平,实现金融市场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服务创新化水平,切实降低跨境金融风险,这是我国为构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基于此,从绿色发展的角度出发,剖析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内涵,阐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机制,以期为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4-0041-03
一、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绿色发展的内涵
1.以坚持绿色发展为总体规划基调。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主要强调绿色发展,保护城市生态,大力支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树立绿色发展的战略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管理制度,从而努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生产方式和绿色城市运作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大湾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定位,提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城市生活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思路,践行国家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着力加快构建一个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经济文化繁荣的粤港澳大湾区。纲要的发展战略目标强调,要着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提升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到2022年的发展目标强调,粤港澳大湾区的总体实力得到显著提升,粤港澳合作深入密切,促成区域内的内生发展活力,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要素资源流动流畅,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初步形成。
2.绿色发展渗透于战略布局的各个方面。除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之外,绿色发展战略理念还广泛渗透于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体系布局的各个方面。在着力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上,纲要要求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推进能源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全面调整优化粤港大湾区的区域能源结构和总体战略布局,构建清洁、安全、节能、环保的区域能源供给体系。促进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一步综合开发风能等其他可持续发展能源,因地制宜综合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的总量来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同时该纲要还特别强调水资源安全保障,要不断完善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在加快构建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绿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纲要明确强调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各项绿色技术改造,生产绿色产品,建設绿色产品供应链。在国家战略重点新兴产业发展中,要培育和壮大一批新能源、节能环保的重点产业,形成以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为市场导向的节能产业集群带。
在推动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开发平台上,规划明确要求深入推进重大合作平台的综合开发建设,推动粤港澳公共服务合作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粤港澳全面开发合作。在不断优化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上,研究深度拓展前海发展的重点领域,联动香港构建一个开放、创新的高端产业发展战略体系,逐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探索发展服务新兴实体经济的新金融模式,强化深港绿色金融,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合作。在国际合作区建设现代化绿色城市新中心,支持在深圳前海设立口岸,强化与香港城市基础设施的对接,借鉴香港成果经验,提升绿色城市化建设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建的绿色城市特色,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
二、粤港澳大湾区具备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条件
1.广州在绿色金融改革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可借鉴和示范作用。2017年广州市作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之一,在该领域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广州积极探索创新了关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认证管理机制,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绿色项目的认定办法。创建设新绿色项目对接机制,制定绿色企业和项目库管办法,形成了国家绿色项目库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在加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方面,广州实现了绿色专营机构的正式落地。另外,在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方面,通过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涵盖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的国家绿色科技产业,着力打造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产业先行区和示范区。
2.香港作为国际金融都市,为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2018年,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启动1 000亿港元的绿色债券发行计划以及绿色债券资助计划,为香港绿色金融认证计划作为符合发行资质的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提供有力支持。香港绿色债券市场得到规范发展,发行主体日益丰富多元,涉及香港包括本土机构、内地企业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具有显著的国际市场区位优势,有利于推动我国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动。
3.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科技创新聚集区域,在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利用科技创新的现代化手段,可以有效地破解绿色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同时,加速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平台建设,例如建立完善覆盖绿色项目信息识别、认证、评估、风险控制以及过程控制的金融智能管理系统,有效降低绿色金融发展的额外运营成本。大湾区在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科技领域产业发展迅速,在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综合优势,这将极大加速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
三、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机制
1.构建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在2017年,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重点发展绿色金融市场,突出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服务与创新。绿色金融工作的开展,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绿色发展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要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的重大优势,构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以花都区为主要核心建设的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粤港澳大湾区在建设中需要总结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发展成功经验,并复制和推广成熟的模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体制机制,充分结合大湾区各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和产业发展状况,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认定、环境信息的公开,实现绿色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
2.积极搭建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发展环境权益市场对改善环境提升大湾区居民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通过其他经济手段实现大湾区环境治理的战略目标,实现资源优化与合理配置。中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涵盖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多个交易市场。广东在配套制度的建设、交易流程、运作模式设计等方面都积累了诸多经验。要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平台功能,着力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在碳配额交易、碳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成熟的经验,未来还将开发环境能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粤港澳大湾区权益交易可借助广州碳排放交易所成熟的交易平台,构建大湾区碳排放交易,积极摸索中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交易,逐步完善定价机制与交易规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进行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广东省碳排放交易整体的对外开放水平较高,深圳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全国试点碳市场中,拥有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碳交易的场所,支持境外机构参与中国的碳市场交易,促进快进合作。应当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交易中心审查境外投资机构或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的结算方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借助广东省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对外开放基础,着力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碳市场,激发市场的活力。在未来还可以根据试点运行的状况,进一步开放外资参与其他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渠道,有力提升我国碳市场整体的对外开放水平。应支持广州设立以碳排放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其背后的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可充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欢迎,有助于广州期货交易所在我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四大交易所并立格局下构建绿色创新的战略定位,着力发挥碳期货风险对冲、价格发现的作用。
4.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标准是在“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的规模不断扩张,服务和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市场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綠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是我国绿色金融规模化、规范化标准的体现。同时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统一有助于实现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一体化,消除国外、境外投资者对绿色产品投资的担忧,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在大湾区探索建设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大湾区发达的市场经济、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开放的金融环境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此基础上探索绿色金融标准,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大湾区城市群存在的两种制度、三个税区、三种法律体系是绿色金融标准统一的困难和挑战,也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机遇。绿色金融标准在大湾区不同的制度和法律体制,可为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提供范本,促进和国际标准的接轨,实现全球化绿色金融规范发展。
5.鼓励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金融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并开展认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近年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探索、着力创新,为大湾区的绿色发展合作提供了经验借鉴。香港绿色债券发展迅速,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各项利好条件激发市场的活力,澳门特别行政区积极探索搭建绿色金融平台,成立环保节能基金的模式,支持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广东地方金融机构在港澳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以及其他地区的金融产品,募资支持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项目的发展。广东省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六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首,给其他的省市提供了范本。鼓励广东地方金融机构在港澳发行绿色债券,为大湾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募资。一方面,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港澳平台积累成熟的发展经验,再推广到全球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广东省的新型示范,为其他省份筹集国际资金提供示范,拓宽我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与国际开放水平。
6.支持香港打造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香港绿色金融市场在国家政策扶持和新兴市场经济表现方面成绩优异,香港特区政府推行《绿色金融认证计划》,为绿色项目提供认证标准,同时降低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与认证的成本,这些有力举措都将支持香港绿色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要积极鼓励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获得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巨大基础优势,为绿色金融全球合作与服务创新奠定有力基础。同时,香港可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与全球绿色发展互联互通的枢纽,帮助大湾区企业绿色融资,实现大湾区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鲁政委.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大有可为[J].现代商业银行,2019,(7):14-20.
[2] 洪睿晨.绿色金融视角解读《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EB/OL].新浪网,2020-05-19.
[3] 李南青.以金融科技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J].当代金融家,2019,(6).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XIAO Ying
(School of Economics,Guangzhou College of Commerce,Guangzhou 511363,China)
Abstract:In May 2020,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other departments issued the“Opinions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to promote the facilitation of cross-border trade and financial investment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nd enhance the opening up of financial services To realize the interconnec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and infrastructure, enhance the innovation level of financial services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nd effectively reduce cross-border financial risks. This is Chinas contribution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to build a world-class bay area and a world-class city cluster. A major strategic decision and deployment. Based on th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development, analyze the connotation of green development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expound the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nd propose a targeted financial support mechanism for the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think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Key words:financial support;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green development;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