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综合保险费率定价研究
2021-03-18周林毅郑青青
周林毅 郑青青
(武夷学院 商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0 引言
当共享单车已深入日常生活中,成为至关重要的“绿色“代步工具时,随之而来的违规停放、恶意毁坏单车等事件层出不穷,用户信息泄露、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风险和出行事故频频出现。这不仅给城市市容市貌带来了诸多问题, 也让共享单车未来发展之途更为艰难。所以,作为共享单车行业的衍生物——共享单车保险,在发挥其风险管理作用时,也受到单车行业整体规范发展的影响。然而,由于共享单车只是近年才出现,因此,单车企业者在初级阶段的不完善运营和管理,使得运营者和消费者存在一定风险。同时,由于共享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还是相对短暂,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保险制度是十分不完善的,探索以南平市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风险、人为风险、企业风险及其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1]。
本文基于共享单车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其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机遇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共享单车保险费率标准设计的具体对策和建议,力求更好地发挥共享单车保险和保障的功能,推动和持续发展共享经济下的共享单车。
1 共享单车保险的概述
1.1 现状分析
作为新兴经济形态下的“共享单车”,在迅速发展壮大之时,随之而来事故等问题也愈发突出,其中蕴含的保险契机也应运而生。为更加充分地保障共享单车使用者在骑行中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其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设计出相对应的共享单车保险产品,将本应由单车企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转为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共享单车保险产品的现世,在有效转移共享单车运营和保险企业的违法经营风险的同时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2]。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单车保险在保险行业的渗透率。
2017年8月, 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共享单车运营者可借助保险机制来转嫁责任风险,让共享单车进一步实现规范制度化[3]。紧接着,杭州、南京等多个区域也连续发布了有关推进共享单车持续稳定发展的公告,均一致要求单车运营者须为消费者添增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服务。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共享单车的运营者已与互联网保险公司达成合作的共同意识。其中例如,国泰产险、平安人寿产险、太保产险和众安互联网保险这四大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企业已率先成功引进共享单车互联网保险业务[4]。与此同时,我国共享单车互联网保险发展快速,紧随互联网保险之大“退货运费险”,如今已形成第二大“互联网+保险”产品。据统计分析及研究数据预测,我国共享单车使用者规模将持续扩大,则潜在的相应共享单车险业务范围也有效提升,整体盈亏平衡可预期高达3亿多份。然而,截至目前,国内共享单车保险商品绝大多数只供消费者享有,即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当前,我国对共享骑行单车的保险存在两种主要建立和运行的模式:一种就是共享单车企业与运营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互联网保险企业同时开展三方保险合作,为其骑行用户提供人身意外保险租赁服务。用户使用支付宝的二维码扫描功能就能轻松解锁要骑行的共享单车,同时能够获取相应的骑行单车人身意外险,其主要承保公司之一是上海国泰财险。二则是共享单车租赁公司与保险企业直接达成合作协议。例如,摩拜共享单车的运营商为众安保险企业的运营者投保了产品安全责任险;以及OFO小黄车的运营商向太保产险公司分别投保了旅行单车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
1.2 共享单车存在的风险
(1)消费者风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泄露存在风险。由于共享单车运营商要求消费者在共享单车平台进行注册操作时须严格如实填写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等个人资料,以致大部分单车运营者均掌握着消费者的所有个人信息数据,而在消费者资料保密方面仍存在漏洞。同时,推行“免押金”关联信用记录,也使单车消费者越发担忧个人信息泄露隐患[6]。
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存在风险。一方面,共享单车对消费者没有严格限制其使用年龄、身体状况、驾驶习惯和技术等,这终将导致单车消费者人身安全风险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共享单车使用的高频率和消费者的不爱惜、恶意损坏,以致单车消费者在使用时易出现刹车失灵、脚踏板损坏等车辆故障,进而增加单车骑行意外伤害率,严重影响到用户的人身安全[7]。
消费者的另一担忧是资金违约风险。目前,共享单车账户使用过程中的押金和充值余额难以及时退还, 是共享单车消费者面临的主要账户资金违约风险。根据第三方互联网大数据市场研究咨询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9年底, 中国的共享单车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2.8亿人;研究机构预计2020年其规模将实现持续增长,年末预测可达3亿人左右的高数据,同比上一季度增长7.14%[8]。
同时,随着庞大且不断快速增长的共享单车用户数量, 单车押金和充值总额据研究机构估计截至年底可达100亿元[9]。因此,这笔数量庞大的共享单车资金该如何合理使用、由谁负责监管, 亟待监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来加以严格规范和有序监管。同时,在共享单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运营管理成本高昂的互联网环境下,共享单车企业面临倒闭时,部分被监管部门淘汰或者出局的互联网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往往由于未能够及时足额地退还单车消费者的押金和单车充值余额等资金,其单车消费者便将面临资金违约风险。
(2)运营者风险。运营者的财产损失风险。从保险需求来看,有些单车企业由于投入的车辆价值和成本支出过低,导致单车企业管理者没有相对正确的投保观念,当车辆损坏或被盗取时产生的损失费用最终均由企业者本身承担。然而,站在保险提供者角度而言,由于严重的人为损坏单车、盗取单车现象层出不从,多数保险公司不情愿承担赔偿义务。与此同时,由于单车投放的位置分散、范围较广,一些单车企业已在单车上安装定位系统,借助GPS等高新技术来实现网络报案和解决偿付。但这无疑是增加了单车企业的资金投入,财产损失风险无形之中已成为共享单车运营者面临的主要风险。
运营者的责任风险。单车消费者与单车运营者之间缺乏明确的权责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易存在纰漏而做出不合理的规定。比如,有些单车企业为了把责任间接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会在消费者使用扫码解锁单车之前作以明确说明“若由于用户本身未发现单车故障而继续骑行引发的风险事故,则单车运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10]。再言,因正常损坏、非事故损坏而导致的消费者伤害,责任该归咎于企业平台还是消费者?我国共享单车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单车运营者与其消费者之间的责任风险已充分显露,类似安全纠纷的索赔案件已越发增多,其单车运营者面临的责任风险不容小觑。
2 共享单车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2.1 核保与理赔问题
共享单车消费者可通过购买单车保险来解决自己因骑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作为流动性极强的保险标的,共享单车独有的不明行驶路线和不固定放置点的特性,在极大程度上加剧了安全隐患测评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对单车保险产品的费率和单车事故理赔的时效性造成影响。
因此,在重大意外事故面前,保险公司不能有效把控事故缘由,而快速开展现场查勘定损措施时又需要消耗诸多人力、财力,往往很多保险公司不能保证能达到事故损失者满意的理赔时效性。
另外,共享单车隐患的复杂性加大了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核保理赔的困难性,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上下成员的积极性,活动参与度逐渐出现下滑趋势。因此,部分单车企业权衡利弊后,为保自身权益不受大幅度损耗,便会采取将隐患事故责任推卸置单车使用者身上的不良手段。譬如,某共享单车企业对单车设定其服务协议“凡使用租借卡和施行相关业务时所发生的任何意外安全隐患,单车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责任”,这一条款,不仅侵害了单车使用者的权益,也遏制了共享单车的发展[11]。
2.2 道德风险问题
共享单车保险应随时准备好应对较为严重的道德挑战的对策。由于单车使用者在投保单车保险后,对风险事故产生忽视心理,这就促使其在骑行时降低对使用单车的保护力度,进而扩增了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频率,从而单车保险的成效也随之呈现出显著性的降低变化。
同时,在实际应用中,尽管已投保的这份保单生效,但保险公司仍然无法明确了解到其保单生效以前保险标的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使用状况是否在可允许范围内,其质量是否正常无损坏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若频繁恶意人为破坏共享单车,那毋庸置疑,单车使用者发生意外单车事故的危险性也将大幅提高[12]。在无法找到充分证据来说明本次隐患事故是否由单车自身质量因素而导致的情况下,该如何清晰界定应算单车使用者无过失行为还是应由其自行承担使用不合理责任?现今共享单车起步较迟,单车企业与单车使用者无法达成共识,其双方存在的道德隐患层出不穷,亟需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深入研究和探讨,力求达成共识。
2.3 单车保险产品问题
在保险产品开发上,由于共享单车保险起步较晚,缺乏研发革新单车保险产品的可供参照数据。因此,保险公司很难依据精算原理和大数法则来对保险产品进行最佳费率厘定和更新换代。由此可见,共享单车保险正面临险种单一和严重的同质化现象[13]。
尽管目前共享单车保险商品都已额外配套针对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的附加险,但严格规范了其赔付额度的上限。同时,这低限额的费用补偿往往无法有效弥补其意外事故所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此外,共享单车使用者居多为经济能力较低或保险条件欠缺的群体,例如学生,上班族以及城市务工者等,目前共享单车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不足和保障额度不高,已严重忽视并影响了这类单车使用者除意外事故、财产损失以外的其他相关风险。
在保险产品推广上,目前大量共享单车消费者均可免费使用由单车运营者或第三方平台赠予的单车保险产品。因此,绝大多数单车使用者对其保险产品的详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以及核保理赔标准并不了解。
尽管,单车运营者App和第三方网站上均有显示共享单车保险的相关条款和具体内容,但仍然不够醒目,无法引起单车使用者的高度重视,在这点上,也足以体现出共享单车运营者、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平台这三者的协作体系并不完善,单车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尚存在很大弊端。因此,若想实现“三方共赢”,三方需构建起高效的关联体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大力宣传单车保险产品[14]。
3 共享单车综合保险费率定价模型
3.1 消费者损失机率模型变量分析
本次模型设计研究过程采用罗吉斯回归(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分析,研究共享单车消费者发生损失意外的特征,同时探讨共享单车消费者如何看待影响其损失成本的各个变量[15]。
logistic(Yi=1,0)=a+bxid+ε
(1)
如上公式(1)所示,x代表自变量,Y代表应变量,i表示问卷调查的第i个受访者,d表示控制变量的第d个变量,与此同时,ε表示误差项。本次实验针对单车消费者损失成本设计的模型变量介绍与预期符号如表1所示[16]。
表1 变量介绍与预期符号
消费者使用共享单车频率越高、时间越长,对于共享单车越熟悉,则进一步发生共享单车自摔机率比较低。所以,骑行共享单车经验年度、每次骑行时长等变量应与消费者自摔机率呈现反向符号。同时,年龄越轻的消费者,因为骑行经验不足,可能导致自摔损失的机率增加。
依据合同引致理论,消费者认为共享单车毁损保修机制不完善,以致自摔机率增大。同时,消费者认为共享单车的政府管理与法律成本较低,便会轻易产生心理忽视的共性现象,使其在骑行单车途中不遵守规章制度,甚至在任何场地随意搁置单车。同时,政府没有积极对共享单车用户宣传安全教育、主导规范用车。另外相关法律法规机制未健全,无法有效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以致自摔机率增大。所以政府与法律管理严格变量会与自摔机率呈现负向符号。
同时,在控制消费者特征方面,本研究也充分考虑单车使用者其性别、年龄、办公日骑行等变量因素。而在骑行事故分类上,本次模型设计则也考虑刹车失灵、脚踏板损坏、碰撞、肆意停放、骑行时间段等因素,并且了解这些因素影响消费者自摔变量是否显著。
3.2 运营者损失机率模型变量分析
本次模型设计研究过程采用罗吉斯回归(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分析,研究共享单车消费者发生损失意外的特征,同时从共享单车消费者角度反向研究单车运营者车辆毁损的各项特征原因。
logistic(Yi=1,0)=a+bxid+ε
(2)
如上公式(2)所示,x代表自变量,Y代表应变量,i则表示问卷调查的第i个受访者,d表示控制变量的第d个变量,与此同时,ε表示误差项。本次实验针对单车运营者损失成本设计的模型变量介绍与预期符号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介绍与预期符号
依据学习曲线理论,消费者使用共享单车频率越高、时间越长,则使用共享单车就越轻车熟路,那么在骑行过程中发生共享单车毁损事件的机率也就越低。所以,消费者使用单车平均骑行时间、骑行单车经验年度等变量应该同单车毁损机率呈反向影响关系。
根据合同引致理论,共享单车消费者认为其租金价格较低、单车容易发现、政府管理以及法律成本等变量,便会使消费者轻易产生心理忽视的共性现象,使其在骑行单车途中不遵守规章制度,甚至严重损害车辆。因此,政府与法律管理严格变量会与共享单车毁损事件机率呈反向影响关系;而消费者认为单车租金价格低、单车容易发现变量会同共享单车毁损事件机率呈正向影响关系。同时,消费者对共享单车现状整体满意度越高,则对单车爱护、支持度较佳,其单车毁损事态相对较少。因此,消费者认为共享单车现状满意(较满意)单车毁损机率呈现负向符号。而消费者常使用共享单车,且使用次数增加,所见到或经历的车辆损害情况较多,损坏机率越高,所以与其符号呈现正向影响关系。
同时,在控制消费者特征方面,本研究也充分考虑单车使用者其性别、年龄、办公日骑行等变量因素。而在骑行事故分类上,本次模型设计则也考虑自摔、碰撞、肆意停放、二维码识别刮损等因素,并且了解其影响是否显著。
4 共享单车综合保险费率模型实证分析
4.1 共享单车消费者综合保险费率模型实证分析
本研究样本来自南平市共享单车使用者,共取得400份问卷。考虑到样本量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本研究样本受访者涵盖学生、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不同职业领域。依据表3所示,样本受访者平均年龄24.26岁,男女比例均等。
较于节假日,受访者办公日使用单车频率相对较高,达于53.1%。而在办公日,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也提高了单车的使用频率,其中早7~9点使用者达45%,晚5~7点近达52.5%,以及晚上9点之后,也有23.1%的受访者。
由此可见,上下班高峰期的交通拥挤、心急火燎的出行人群、深夜安全意识的匮乏,这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存在的意外危险,无疑对共享单车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莫大的威胁。
据问卷统计,绝大多数的受访者每次平均骑行共享单车时长为30分钟,平均一周骑行天数为2.606,骑行单车经验年度为1.781年。另外,由表可知,认为政府应该主导管制的消费者占访问人数33.8%,认为应该制定法律条文的消费者人数占访问人数33.1%。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如表4所示,骑乘单车时所发生的所有碰撞事故累积响应率为35.36%,消费者骑乘单车过程中遭遇自摔的响应率占所有发生事故的13.64%,而曾经遇过车座被破坏和脚踏板被损坏的消费者响应率分别为26.26%和23.74%。同时, 从下表中拟合优度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受访者不同骑乘单车事故的发生呈现出显著性 (χ2=122.990,p=0.000<0.05),具有明显差异性。而且,脚踏板损坏, 车座破损共2项骑乘事故的响应率和普及率明显较高。由此,足以见得消费者恶意破坏单车的经营风险比碰撞和自摔风险更高,已严重影响共享单车企业者的运营。与此同时,我们得出,当所有损失原因控制变量独立时,预测共享单车消费者自摔损失总机率为2.475,即每一单位的共享单车保险费将承担2.475元的赔付额。
表3 描述统计
表4 南平市共享单车消费者骑乘事故统计
根据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将“性别、年龄、刹车失灵、脚踏板损坏、碰撞、肆意停放”等15项消费者特征、骑行事故分类控制变量作为自变量,探索因变量“自摔”(即单车消费者损失机率)是否与其存在显著性关系。
首先,由表5、表6所示,根据似然比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P值小于0.05,则表示本次构建模型所涉及的自变量具有有效性,故本次模型构建具有实际意义。
表5 自摔单车消费者损失机率模型
其次,单车消费者“性别、年龄、刹车失灵、与其他车辆碰撞、骑行时间段、一周骑行天数、每次骑行时长、骑行单车经验年度和保修机制不完善”自变量对于抑制“自摔”的效果均不显著,即并不会产生影响关系。同时,“政府主导管理和立法规矩”的回归系数虽均为负数,但其显著性水平多大于10%,表示“政府主导管理和立法规矩”对于骑乘单车消费者损失控制效果较低。
然而,“与其他车辆碰撞、与行人碰撞、肆意停放”这三项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数,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下,p值均小于0.01,意味着其对于因变量“自摔”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同时,这三个变量的优势比(OR值)均为正数,且最高达13.343,说明当控制变量减少一个单位时,消费者自摔机率可降低13.343倍数,可见这对控制骑行单车消费者的损失效果较佳。
同时,“脚踏板损坏”事故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也为正数,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p值小于0.05,意味着其对于消费者自摔事故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与此同时,我们得出,当所有损失原因控制变量共同发生时,模型预测共享单车消费者自摔损失机率为0.084,即每一单位的共享单车保险费将承担0.084元的赔付额。
4.2 共享单车运营者综合保险费率模型实证分析
本研究样本来自南平市共享单车使用者,共取得400份问卷。在选择共享单车车辆时,车座往往是民众选择的第一眼考量点。根据所收搜集样本受访者数据表6来看,在南平市所有共享单车损坏现象中,共享单车的座垫被破坏的比率最高,占所有损坏事件的65%。而查询捷安特官网商城可知,好的共享单车车垫价格不菲,其费用成本相对略高于车身其他零件。
二维码识别刮损、脚踏板损坏和刹车阀的损坏,分别占所有破坏事件的58.75%、58.75%、54.38%,受损比率均超过一半。这些高比率的单车损坏现象更多的来源于恶劣的人为破坏,倘若共享单车运营者能够深入洞悉破坏者的心理动机和行为方式等,就可以有效降低共享单车运营者的损失与事故的发生机率。同时,单车企业构建消费者诚信数据库,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其经营风险。
表6 南平市共享单车损坏现象
另外,根据表7所示,在调查南平市共享单车现存问题中,近达72.50%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共享单车现状存在“损坏严重”这一重大问题。正由于不够完善的基础设备和保修机制,以致于二维码识别刮损、安装私锁、单车被盗、随意停放等人为损害单车,以及碰撞、脚踏板损坏、刹车失灵、车座破损等单车意外事故屡见不鲜。同时,随着共享单车的问世,随意停放不文明事件随之出现,这无形之中成为了单车运营者面临的重要风险,调查中70%的受访者关注此问题。另外将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人为占有共享单车事件和单车售后保修机制不可忽视。同时,也不乏存在不利于单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和押金难退还等资金问题,所占所有现存问题比例分别为36.88%和41.88%。
表7 南平市共享单车现存问题
根据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将“性别、年龄、自摔、碰撞、骑行时间和经验年度、肆意停放、二维码识别刮损”等17项消费者特征、骑行事故分类控制变量作为自变量,反向探索因变量“车辆损毁”(即单车运营者损失机率)是否与其存在显著性关系。
首先,由表8所示,根据似然比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P值(0.002)小于0.05,则表示本次构建模型所涉及的自变量具有有效性,故本次模型构建具有实际意义。其次,单车消费者“性别、年龄、骑行时间段、一周骑行天数、平均骑行时长、骑行单车经验年度”自变量对于抑制“自摔”的效果均不显著,即并不会产生显著性的影响关系。
同时,自变量“满意度和容易找寻”的回归系数虽均为负数,但其显著性水平多大于10%。虽然单车消费者对于单车现状的整体满意度和消费者认为单车易寻这两特征多少会影响消费者骑乘时的行为,但从数据分析来看,影响颇小。因此,可说明“满意度和容易找寻”对于骑乘单车消费者损失控制效果较低,会助长消费者损毁共享单车车辆。
然而,“自摔、与自行车碰撞、与其他车辆碰撞、与行人碰撞”这四项事故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数,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p值均小于0.05,意味着其对于因变量“车辆损毁”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同时,这三个变量的优势比(OR值)均为正数,且最高达10.549,说明当控制变量减少一个单位时,单车运营者损失机率可降低10.549倍数,可见这对控制骑行单车消费者的损失效果较佳。
表8 车辆损毁单车运营者损失机率模型
同时,“肆意停放、二维码识别刮损、租金价格低”自变量的回归系数也为正数,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下,p值小于0.01,意味着其对于单车运营者的车辆损毁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
另外,“政府主导和立法规矩”的回归系数均为负数,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下,p值均小于0.01,意味着这两控制变量对于消费者骑乘时车辆损毁事故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与此同时,当所有损失原因控制变量共同发生时,模型预测共享单车运营者自摔的损失机率为0.193,即每一单位的共享单车保险费将承担0.193元的赔付额。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研究目的针对合同风险诱导效果,对与单车消费者和单车运营者损失有关的变量进行预测分析和实证探讨。研究通过损失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了解各个控制变量涉及受访者的覆盖率,进一步解释了变量预测分析。其次,通过“响应率和普及率”检定观察,单车消费者所遭遇的各类骑乘事故相互影响和作用。
预测出消费者可能在使用单车途中发生碰撞、自摔事故后无法求偿以致心生负面情绪而产生人为破坏“脚踏板、车座”等一系列恶意行为。同时,当所有损失原因控制变量独立时,预测共享单车消费者自摔损失总机率为2.475,即每一单位的共享单车保险费将承担2.475元的赔付额。
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推论出与单车消费者自摔有显著影响关系的是“碰撞和肆意停放”损失原因控制变量;以及,当所有损失原因控制变量共同发生时,模型预测共享单车消费者自摔损失机率为0.084,即每一单位的共享单车保险费将承担0.084元的赔付额。
同时,也推断出“碰撞和自摔”导致单车运营者车辆损毁的机率相对于其他损失控制因素较高,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管理和立法规矩的不完善;以及,当所有损失原因控制变量共同发生时,模型预测共享单车运营者自摔损失机率为0.193,即每一单位的共享单车保险费将承担0.193元的赔付额。
由于政府主导管理大多是针对企业,较少针对骑乘单车消费者,同时消费者认为“租金价格低”,便忽视使用损失成本,这些助长了单车消费者“肆意停放、二维码识别刮损”等恶意破坏单车行为。另外,也因政府规划不当,致使单车与机动车抢道,增加骑乘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可以得知,政府对单车消费者和运营者的监督对单车保险费率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本次研究使用的样本地区为南平市,但目前各大城镇皆已有不同的无桩式共享单车,故此单车综合保险费率研究也可通用至其他无桩式共享单车。毋庸置疑,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解决了南平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对城市化的推进有着重要作用,吸引了更多外来人口出游且缓解了交通压力。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一座城市,不仅需有一个完善的城镇公共自行车系统,也需要和“保险”携手,为市民建设一个更安全、更优质的出行环境。
5.2 建议
目前,单车运营者虽与各大保险公司合作,单车使用者可享有“第三者责任险”,但其具体保险条款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建议单车企业在运营app上建立用户使用后的体验反馈页面,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单车风险的识别、分析、量化和控制。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大力度创新单车保险产品,对其潜在利润空间和费率成本进行评估,不仅针对使用者个人碰撞和自摔等伤害做理赔,还应考虑单车运营者的经营利益,在丰富保险产品的同时最优化的减少单车运营者的车辆损毁损失成本,控制单车保险产品费率。
制定单车运营者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规范行为,减少无秩序、无限量、高押金等不良现象的出现。控制恶意人为损害和意外骑乘事故的发生,可有效降低单车保险产品费率。
共享单车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需透明化、公开化。企业应明确规定车座、脚踏板、刹车阀等单车零件以及退款处理、运营保修等方面的质量标准,为单车企业持续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