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区警务之我见
2021-03-15刘比年
刘比年
我国自实施社区(乡村)警务战略以来,依托派出所而设立的社区警务室和驻村警务室已遍布城乡,在预防犯罪、密切警民關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乡架构的不断变化、丰富和完善,城市物业小区和农村自然院落业已成为城乡主要生态模式,之前按“一社区(村)一室”设置的警务室,已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社区(驻村)民警自顾不暇、疲于应付的局面由来已久。
如何深入推进社区(乡村)警务战略,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枫桥经验”,笔者结合我国“大城市”“大农村”的特点,本着“管好物业小区就管住了城镇”“管好乡村院坝就管住了农村”的工作思路,提出在城镇推行“警务站”、在乡村推行“院坝自治”的工作思路,以此进一步丰富社区警务的核心内容。具体措施有两种——设置物业小区警务站和开展乡村院坝自治。
设置物业小区警务站
城镇地区,以现有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在辖区每个物业小区办公室按照“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勤务制度、统一工作内容”的要求设置物业小区警务站,积极促进社区警务与社区事务高度融合。
统一外观标识。以派出所外观标识为基调,按照“一张办公桌、一块公示栏、一块留言牌”的要求设置警务站,与物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统一勤务制度。每个警务站由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负责联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或预约的方式开展工作。
统一工作内容。负责组织物业人员和小区保安共同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开展乡村院坝自治
农村地区,以现有驻村警务室为依托,在辖区乡村采取“民主推选、形式灵活、乡规约束、警务融入”的方式开展院坝自治,积极促进乡村警务与乡村事务的高度融合。
民主推选。由村民民主推选老党员、老军人、老教师等农村乡贤担任院坝长,协助民警开展各项工作。
形式灵活。以“村民端着饭碗就能聚在一起”为半径设置议事场地,既可室内也可室外,其标识样式及文字由村民集体商定。
乡规约束。在民警的参与下,结合各自特点,制定院坝村民人人应当遵守的乡规民约,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惩戒。
警务融入。每个乡村院坝由一名驻村民警和一名辅警负责联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或预约的方式开展工作,深入推进“信息采集进院坝、法治宣传进院坝、纠纷调解进院坝、安全防范进院坝、便民服务进院坝”。
社区警务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也是世界各国所极力推崇的行之有效的警务模式,只要我们锲而不舍、不断推陈出新,就一定会让老百姓更加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