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影响
——2006—2018年基于VAR模型的经验分析
2021-03-15赵健
赵 健
(黄淮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有利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12年以来,我国城镇化保持了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2011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27%,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突破60%,年均提高1.09个百分点。
与传统的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不仅注重速度提升、规模增大和空间扩张,更是一种以人为本、规模和质量并重的新模式,具体包括人口迁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三个方面。城镇化稳步推进过程中,随着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消费条件随之提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涉农贷款、个人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均要求全面而充足的金融支撑,城镇化为金融服务开辟了新空间,作为平等、优惠为所有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在城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发展普惠金融,但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诸如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城乡金融服务差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业务短板等,这些问题是否影响了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镇化与普惠金融发展之间是否形成良性互动,这些都是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需要解答的问题。
一、文献综述
梳理现有文献,关于本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城镇化、普惠金融及两者关系研究三个方面。
其一,新型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的提出及其在我国各地实践中的全面应用,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共鸣。研究包括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特征、作用、动力机制、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等。不同学者基于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不同,对上述内容的研究结论也不尽一致。但研究普遍认为,新型城镇化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其强调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结构优化及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邓晰隆等[1](2020)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转移的空间”“转移的意愿”和“转移的动机”三个维度对城镇化模式进行类别划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供地方政府在推动城镇化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正确转变过程中选择的政策建议。曹贵雄[2](2020)研究了边境口岸辐射城镇化,提出了培育互市型、口岸型和跨境经济合作型三个层次的沿边城镇发展模式体系。
其二,普惠金融研究。最初的研究集中在对普惠金融内涵和目标的讨论上,200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开展扶贫开发项目时指出,普惠金融的基本特征是旨在为社会各个阶层和所有群体提供全方位、平等、有效的金融服务。Beck[3](2007)认为普惠金融在为社会所有人提供金融服务时,尤其关注的是以往被忽略的贫困、弱势群体,赋予他们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这些群体往往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要实现贫困减缓,首先就要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因此,发展普惠金融是减缓贫困、实现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后续研究更多集中在对普惠金融的实证研究及发展对策上,诸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研究认为可从金融服务的渗透性、金融服务的可获取性和金融服务质量三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具体指标稍有不同。张晓琳[4](2017),邵汉华[5](2017)均开展了相似研究。郑秀峰、朱一鸣[6](2019)则增加了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这一指标,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需要从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强,具体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机构创新等。Dhrifi[7](2014)认为传统金融并未为所有社会群体带来福利,而普惠金融可以改善所有人的经济状况。吴国华[8](2013)认为农村金融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部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前提和保障,主要包括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和土地权利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潘素梅、周立[9](2015)认为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程度。胡静、姚凤阁[10](2016)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与商业金融之间徘徊摇摆,影响了普惠金融的减贫效果。张正平等[11](2019)从普惠金融视角,构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标瞄准的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了相应的影响因素,为“精准扶贫”目标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赵健[12](2020)研究认为普惠金融通过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和创业资金,为农户提供教育贷款以及保护农户金融权益等方式,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减缓农户贫困程度。
其三,新型城镇化与普惠金融研究。国内学者对于两者间关系研究的成果较少,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方面。徐洋[13](2019)借助系统GMM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研究了普惠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影响。结果显示,普惠金融发展对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均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而对土地城镇化却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普惠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童静[14](2019)利用2006—2016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剖析了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三变量间存在显著的空间自相关性,中西部影响城乡差异程度的因素存在显著差异。黄燕辉[15](2019)则采用聚类分析法,以广东省为例,研究了同样问题,研究认为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城镇化却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但城镇化的负效应在逐渐减弱,郑锦波[16](2018)也得到相似结论。
作为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河南省整体城镇化水平较低,城镇化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和典型,因此本文以河南省为研究对象,研究普惠金融与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探寻二者之间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这对于认识河南省城镇化现状,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惠金融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普惠金融以其高渗透性和高包容性满足了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福利等各个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好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据城镇化的内涵和特征,可以从人口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三个方面分析普惠金融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普惠金融支持人口城镇化,使转移成为可能。其一,普惠金融提升了城市吸引力,普惠金融改善了城市的硬实力,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更为完善,城市功能更为齐全;带有公益性的普惠金融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城市软实力,使迁移到城市的农村居民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增加新迁入市民的归属感,激发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积极性。其二,普惠金融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得向城市转移成为可能。传统农业生产是一种粗放式的生产模式,机械化水平不高、生产率低下,农民往往靠生产性经营收入维持生活,生计被束缚在土地上,而普惠金融极大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改变原有生产方式,提升土地生产率,加速了人地分离,推动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其三,普惠金融的普及化满足了迁移人群在城市立足的金融需求,较短时间内解决其就业、住房、上学和医疗等系列问题,使迁移人口对城市的依赖度不断增强。
普惠金融协调产业关系,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对第二产业依赖较强,而对农业和第三产业扶持不足,这是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科技含量低、土地生产率不高,金融资金难以有效流向农业部门。普惠金融通过小额贷款,使农民可购置现代农业机械、获得农业技术培训机会,显著提升生产率,支持农民创业,拓宽收入渠道,让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发展空间。第三产业中包含大量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涉及行业多、还贷能力有限、违约风险高,普惠金融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增加这些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机会,缓解其贷款难问题。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国民经济未来的主导产业,但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在其逐步扩展的萌芽期,信用风险是较高的,金融机构出于这一考虑,往往会出现“惜贷”行为。普惠金融以连续的小额贷款形成对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扶持新兴产业萌芽期顺利发展,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普惠金融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质,就是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无差异地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文明发展成果。城市和农村不一样的生产要素禀赋,导致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非均衡发展。有意识、有倾斜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的资金投入,缩小城乡软硬环境差距;同时,公益性的普惠金融加大了农村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激发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基于因子分析
(一)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体现在可获得性、人口渗透程度和使用有效性三个方面。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构建可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共包含8个可测指标。其中,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由农村居民存贷款情况反映,金融服务的人口渗透程度由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以及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反映,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则采用居民存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和居民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来反映。
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年鉴》《河南省金融运行发展报告》及国家统计局网站,因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是2005年,故本文样本空间选择2006—2018年。
表1 河南省普惠金融指数的指标体系
(二)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
从现有文献看,测度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算方法,主要包括因子分析法、变异系数法、专家打分法等。为消除主观随意性导致的误差,本文选择因子分析法,全部结果均在SPSS22.0中运行。
首先对因子分析的适用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KMO统计量为0.744,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对应的概率P接近0,说明表1中的变量可以做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原有8个变量提取特征根,前两个特征根可解释原有8个变量总方差的88.556%,各权重分别为53.962%和34.594%,计算两个因子的得分,利用两个因子进一步计算2006—2018年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三)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结果
采用因子分析法,基于表1指标体系,计算出2006—2018年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趋势图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样本空间内,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大致呈上升趋势,2012年之后增速大幅度提升,这与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基本是一致的,自2010年之后国家对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2016年普惠金融是G20第十一次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同时,我们也看到2017年出现拐点,2018年呈现“跳水”状。导致出现该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表1构建的指标体系与现实存在差异,表1中的指标体系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构建的,而没有考虑普惠金融中互联网发展状况。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深度和广度均有了很大提升,截至2018年底,互联网普及率接近59.6%,移动支付成为日常支付工具,数字信贷、理财、保险、征信等形式不断涌现,很大一部分金融业务是通过网络完成的。
图1 2006—2018年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趋势图
四、普惠金融与城镇化发展研究
文中选择城镇化率作为城镇化发展程度的代表值,出于分析需要该变量记为“CZ”,同时将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变量记为“FH”。人口指标是衡量城镇化率最为通用的方法之一,实证研究部分即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来表示城镇化率。
(一)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普惠金融和城镇化两指标均为时间序列数据,分析两者间关系需要对其平稳性进行检验,采用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本部分数据处理在Eviews9.0中进行。表2显示,两变量原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是不平稳的,但一阶差分是平稳的。
表2 普惠金融与城镇化单位根检验结果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因为普惠金融和城镇化两指标都是平稳的,因此可进一步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统计上的因果性,并作为实际因果关系的参考。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率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表3结果显示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是城镇化率的格兰杰原因,同样城镇化率也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两者之间是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这说明,普惠金融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存在显著的互动关系,相互影响渠道是畅通的,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解释城镇化率的未来变化,城镇化率也有助于普惠金融发展解释的未来变化。从统计量概率值P的大小来看,相比较而言,普惠金融助推城镇化发展的作用更为显著一些,城镇化发展对普惠金融的“倒逼”机制仍有提升空间。
(三)冲击反应——VAR模型分析
1.脉冲响应分析
利用VAR模型可以进一步分析普惠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率两者构成的系统,在受到冲击时发生的动态变化。根据最小信息准则,确定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为2,估计出的2阶自回归模型(VAR)所有特征均在单位圆内,说明VAR模型是平稳的,故可在该VAR 模型基础上进行脉冲响应以及方差分解分析。
图2上图是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城镇化率的脉冲响应函数图,下图是城镇化率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脉冲响应函数图。由图2可以看出,普惠金融对城镇化发展的冲击具有正向响应,在3期有轻微调整,在5期达到最大值,随后收敛,6期后基本是平稳的,波动很小。城镇化率在未来时期内对普惠金融冲击响应也是正向的,3期达到最大值,4期有一短暂调整,5期后响应敏感度降低,6期后波动降低,基本趋于稳定。对河南省而言,普惠金融与城镇化两者之间存在正向的相互促进作用,作用周期基本保持在6期。
图2 脉冲响应函数图
2.方差分解
VAR模型的基础上建立预测方差分解,可考察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影响变化的贡献度,结果如表4所示。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差有很强的惯性,滞后10期时对自身的影响依旧高达约84%;城镇化对普惠金融的影响在5期时达到最大,6期后基本稳定,影响基本保持在16.5%左右;普惠金融对城镇化率的影响在3期时达到最大,高达61.0273%,7期开始基本稳定,大致保持在40.5%左右。预测方差分解说明,普惠金融与城镇化率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普惠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率的影响远远高于城镇化率对普惠金融的影响,两者间的互动关系存在滞后性,相比较而言普惠金融的作用更为直接迅速。
表4 普惠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率的预测方差分解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文章以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和城镇化率2006—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构建了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测度了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随后,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了普惠金融与城镇化率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结果显示两者间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最后借助VAR模型进一步分析了两者的动态变化特征,发现普惠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率的相互影响均为正效应,相比较而言普惠金融的作用更为直接迅速,其对城镇化率的作用远远高于后者对其影响,两者间的互动关系存在滞后性,大约在2—3年作用显现。
在上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助推普惠金融与城镇化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
其一,全面持续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城镇化水平。首先,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从政策上倾斜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利率、税收等系列政策有效扶持、积极引导,提升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的热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供给、需求以及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约束保障资金流向人口转移、产业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确保普惠金融对城镇化发展起到实质性作用。其次,金融机构要在工作中践行“普惠”理念,广为宣传普惠金融相关的政策、产品、服务和流程等,让每一个农户和涉农组织能够较为全面地清楚了解和认识普惠金融,增加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从广度和深度方面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增设营业网点、扩大经营规模和工作人员数量,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增加贫困农户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最后,务必要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实证显示普惠金融对城镇化的作用会持续6期作用,这种正向效应是长期的,切不可一看到取得成绩,就减弱发展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政府应长期引导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城镇化发展持续增力。
其二,完善征信体制系统,保障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城镇化建设中一部分资金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处于弱势产业的农业、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等不具备传统金融机构所要求的信用抵押担保条件,因此无法从金融机构顺利获得贷款。普惠金融的贷款主体更为微观,这是其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之处,因此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尤为关注。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切实可行的征信体系,诸如借助数学模型融合信息、健全信息数据库、简化风险评估系统等,一旦构建了完善的征信体制,对个人和中小企业便有了严格的标准约束,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就有章可循,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价贷款风险;贷款主体就有可能获得合理的信贷价格,拥有自身发展和创业的机会,从而保障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其三,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城镇化发展与普惠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从普惠金融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可以看出,城镇化过程中无论是人口转移、产业结构调整还是城乡统筹,都需要便捷的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实证结果显示普惠金融与城镇化之间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且均为正效应,但城镇化对普惠金融的推动效应作用不强,其“倒逼”的良性循环尚未形成。因此,金融机构应根据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征,不断创新,设计人性化、便捷化的金融产品、扩大资金支持规模、提升资本运行效率,最终形成城镇化与普惠金融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