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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研究

2021-03-14于博张梓元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股份制盈余流动性

◎于博 张梓元

引言

近年来,学界和银行管理者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愈发重视。根据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银行对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创造流动性和转移风险两方面。《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银行业流动性监管要求。自2012年起,中国陆续发布了一些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2013年,中国银行业出现“钱荒”事件,继而,2017年又出现“负债荒”,这些都说明了对银行流动性进行科学管理的必要性。流动性创造是金融中介的关键作用(Kapoor & Piea, 2021),是商业银行的根本职能之一,银行首先向公众吸收流动性负债,然后将其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以创造流动性(刘莉亚等,2021)。

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有多种途径,如对货币政策、内控水平和外部审计质量进行调整等。有学者指出,紧缩的货币政策会降低银行流动性创造、商业银行会通过盈余管理手段追求银行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努力提升流动性创造水平、提高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质量,这些都对流动性创造效应具有正影响。上述研究中,有关盈余管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研究及其异质性特征分析目前仍然较少,但这一分析对于理解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内生形成逻辑,进而有针对性地通过调节商业银行盈余管理水平优化流动性创造具有重要政策意义。

基于此,本文力争考察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并通过将商业银行分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地方性商业银行三类,以实证研究方式检验了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异质性影响并分析了差异背后的微观机理,从而为科学调控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和逻辑支持。同时,通过分析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调节能力及这一能力的差异,有助于银行管理者优化流动性调控手段和程度,帮助银行业维持自身平稳发展、扩大效益。此外,也有助于我国从宏观层面上更科学地对银行流动性创造规模进行调节,使盈余管理更好发挥其对银行内部发展和宏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为防范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提供理论参考。

文献综述

(一)关于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研究

商业银行出于监管动机(Moyer,1990)和吸引投资者(郑亚妮,2019)等目的而存在广泛的盈余管理动机。盈余管理在商业银行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各个方面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杨志勇(2015)认为银行的盈余管理水平提高会提升银行风险承担能力。乔遥遥(2017)则认为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人为地对数据进行调整,它改变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过度的盈余管理,短期内看似能够提高银行的经营业绩,长期却会损害银行的价值,不利于银行业提高经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Nacasius et al.(2017)、刘大勇(2018)也认为盈余管理与经营绩效呈反向关系,为长远发展必须合理进行盈余管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盈余管理动机显著影响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郑亚妮,2019)。赵威(2020)指出银行经理人通常会在银行的盈余水平下降时,少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减少盈余降低的幅度。并且,为了让市场认为自身经营稳健和提升管理者利益,规模越大的银行盈余管理动机越强。此外,异质性方面,盈余管理在不同银行的作用不尽相同。例如,谢梦、范龙振(2019)的研究表明,在高资本质量的银行,盈余管理对减记债发行评级和信用利差的影响不显著,而在低资本质量组则显著。

(二)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研究

Diamond & Dybvig(1983)最先开始对流动性创造进行研究,指出流动性的创造和转换是银行的实质,这使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与流动性负债实现转换。Berger &Bouwman(2009)使用加权平均求和的方法计算流动性创造度量指标,这是后续研究的实证基础。近年来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对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因素进行研究。魏亚丹(2013)的研究表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与流动性创造正相关;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向影响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负向影响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孙莎等(2014)认为资本充足率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在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呈负相关,而对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影响则不显著。王周伟、王衡(2016)提出地方性商业银行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流动性创造的激发作用的反应更为敏感这一观点。巴曙松等(2016)研究了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差异。李明辉等(2018)从市场竞争程度与银行市场势力角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进行研究,发现市场竞争与流动性创造效率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要想提升我国银行流动性创造效率,银行市场竞争程度既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市场势力过强抑制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提高且自发调节不能改变这一情况,增强中国银行业竞争不能显著改善流动性创造效率。郭晔等(2018)发现对同业业务参与度高的银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了其同业流动性创造,而提高了参与度低的银行的同业流动性创造。储小丽(2020)发现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总额总体呈增长趋势,流动性创造高的银行系统稳定性好。在表内业务上,商业银行将负债业务转化成资产业务,从而为非流动性资产提供融资,实现流动性创造;并配合贷款承诺等形式完成对表外业务的流动性创造。辛兵海等(2020)认为相较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银行流动性创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较低。李硕、侯晓辉(2020)的研究表明流动性风险对我国银行业单位资产流动性创造存在抑制作用,但这种作用在大型银行中并不显著,而信用风险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则会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岳华、王海燕(2020)认为银行流动性创造的过程也是风险承担的过程,银行管理能力越强,创造的流动性越多,风险承担能力也越强;且应对危机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倾向于减少流动性创造,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则会增加流动性创造。苏青(2020)的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表内流动性创造规模通常大于表外流动性创造规模,但其他规模相对较小商业银行的情况则相反。田国强、李双建(2020)的研究表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通过影响贷款损失准备金抑制银行流动性创造且同时降低了表内流动性创造和表外流动性创造,这一影响在规模较小的区域性银行中更为明显;且随着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的提高,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边际效应呈现“非对称 U 型”。Kapoor & Peia(2021)认为,不同类型的贷款对流动性创造的贡献存在差异,当银行发放更多的商业贷款时,流动性创造能力更强。顾海峰、高水文(2020)通过把样本分为国有、股份制和地方性银行,分析了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机制,并进一步对外部审计质量对此的调节作用进行了论证。刘莉亚等(2021)的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的变革使银行风险承担降低,资产流动性上升,抑制了银行流动性创造,但该作用会随时间减弱。

现有研究的不足:目前从商业银行自身出发,尤其是从盈余管理视角出发考察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的研究仍然鲜见。同时,仅有的几篇关于盈余管理和银行流动性创造关系的研究文献也未对这一影响的异质性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即在细分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等不同类型基础上,深入考察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异质性影响文献更是鲜见。为此,本文将在全样本检验基础上,进一步将样本分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城市行及农商行,并借助实证模型探究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效应及其机理。

逻辑分析与假设

银行流动性创造既能为银行带来利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能使商业银行暴露在风险之下,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调控。盈余管理是银行调节流动性创造的一个重要方式。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调节。首先,出于对更大利差的追求,银行可能会降低贷款损失准备实际计提规模,未达到应计提规模的这一部分差额成为新增资本金,由于该行为降低了风险承担水平,银行为追求更大的贷款利息收益,会将这部分新增资本作为贷款资金,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从而导致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的提升。其次,基于“风险吸收”假说,银行资本金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证,提高资本金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根据上述两方面原因,本文预期盈余管理能促进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程度的提高会提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拥有高额的资本金优势,且国家对其提供隐性保护,在“大而不倒”的心理预期下,其面临的“挤兑”风险小,因此,本文认为:银行资产规模与不良贷款呈正相关关系——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其加权风险资产比例越低,资产风险承担越低。这一逻辑预设得到了现有文献的支撑(潘佩佩,2017)。进一步分析发现,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而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率越高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敞口较低(刘志洋2020)。另一方面,由于分支机构众多,规模较大的银行相对规模较小的银行可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和解决信息不对称(宗彪,2013),从而也导致面临的风险较小。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本文认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小,风险承担能力较高,面临的融资约束更低,因此,其出于创造流动性目的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相对较小。因此预期其盈余管理对于流动性创造的影响会相对较弱。相比之下,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规模小、受信用水平限制更大、风险应对能力更弱、融资约束更高的银行,会有更强的动机去通过盈余管理来创造流动性,从而补偿盈利需求。因此,其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水平将产生更强的影响,因此,预期这两类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与农商行)的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均较为显著。同时,考虑到城商行与农商行在规模扩张方面近年来更为激进,且同业业务(如同业存单)的扩张效应更强(于博、吴菡虹,2020),这导致其一般性贷款和同业影子信贷方面的风险承担意愿都会较股份制银行更高。加之城商行面临更强的产品竞争压力,其产品创新的激进度会更高,这也进一步倒逼其风险敞口的上升,近年来锦州银行、包商银行等风险性事件的爆发也充分体现了城商行及农商行确实面临更大的风险敞口,这也与现有文献的研究预期一致(刘兆莹等,2020)。基于此,本文预期:第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对其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效应最弱(甚至预期不显著);第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样本下,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均具有显著正影响;第三,城商行+农商行样本下,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应比股份制银行下的影响更高。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盈余管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对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影响最大,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也较为显著,但对国有五大行的影响则不显著。

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选取

由于研究需要的部分小型“城商行和农商行”早期数据缺失,故本文最终以2014~2019年我国32家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构建面板模型。银行样本如下:5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18家城商行和农商行。银行数据及控制变量中涉及的宏观数据均来源于CSMAR和WIND数据库。最终得到32家银行、6年窗口期,共192个样本的平衡面板数据。

(二) 实证模型构建

为完成对盈余管理与银行流动性创造关系的实证检验,本文构建如下面板模型:

其中,i为观测银行,t为观测年份。因变量LC_TA 为银行单位资产的流动性创造水平,自变量DLLP为银行盈余管理程度,其余为控制变量。有关银行流动性创造的计量,本文借鉴了王周伟和王衡(2016)以及顾海峰和高文水(2020)的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从流动性维度进行划分,然后通过加权计算得到。具体划分为流动性、半流动性和非流动性三类,而具体的加权求和计算公式为:

求得流动性创造总量后,用其除以银行资产总额,便可得到本文的因变量——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由假设1推断,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应具有显著的正影响,故本文预期: DLLPi,t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对假设2的研究中,本文将把样本银行分为以下类型:国有、股份制、城商行与农商行,并以分组回归方式重新对模型(1)进行估计,并预期以便考察银行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异质性影响特征。

1. 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方面,本文借鉴顾海峰、高文水(2020)的做法,将操纵性贷款损失准备(DLLP)作为文章的解释变量。DLLP为银行未提及的那些可用于盈余管理的贷款损失准备。在计算时先用模型拟合出的贷款损失准备与实际值之间的差额,然后,对这一差额取绝对值。计算拟合值的模型见公式(2):

其中,LLP为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总资产的比率, LOAN为银行贷款总额与总资产的比率, NPL为银行不良贷款与总资产的比率,ΔLOAN为该比例的变化值,ΔNPL为该比率的期末与期初变化值,L_LLP为贷款损失准备项目与总资产比率的滞后一期。

进一步地,设NDLLP为非操纵性贷款损失准备,DLLP为盈余管理程度代理变量,则有:

对于被解释变量,由于本文根据前述公式计算了银行单位流动性创造(LC_TA),故被解释的变量的计算方式为:流动性创造的总水平与总资产的比值。

2. 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顾海峰、高文水(2020)的做法,从宏微观两方面考虑,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CAR(资本充足率)、Size(银行规模)、Efficiency(成本收入比)、ROA(资本充足率)、CREDIT(不良贷款率)、REQ(法定款准备金率)、CPI(消费者价格指数)及GDPg(GDP增长率)。上述变量的具体计算口径可参考变量定义表(表1)。

3.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如表2所示:由表可知LC_TA为0.145,说明此六年间我国商业银行平均每单位资产可以创造0.145单位的流动性。银行盈余管理程度的均值为0.0133,标准差为0.0027,最大值为0.0188,最小值为0.00495。由此可见,盈余管理行为的确在我国商业银行运营中充当一定角色,其余变量统计数据均在正常范围。

表1:变量定义表

表2:描述性统计表

表3:假设1的实证结果表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 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检验与分析

表3展示了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全样本下估计结果。由于双向固定效应对不可观测的时点冲击也加以了控制,估计结果更为有效,因此,本文将以该结果为依据进行结论分析。根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可知:在全样本下,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在1%的显著度水平上为正,从而说明本文假设1得证。

(二) 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中的异质性特征

表4的列(1)、(2)、(3)分别展示了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回归结果。对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个体固定和双向固定效应回归结果都显示,盈余管理对其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均不显著。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商行+农商行”而言,盈余管理对银行单位资产流动性创造都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对比各列系数可知,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商行+农商行”对应的回归系数小,显著性水平低,进一步说明盈余管理程度(DLLP)系数在三组样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系数明显低于“城商行+农商行”样本下的估计系数,说明盈余管理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确实显著,但影响程度低于“城商行+农商行”,从而说明假设2得到检验。

表4:假设2的实证结果表

表5:对假设1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

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结论稳健性,本文参考顾海峰、高水文(2020)的做法,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假设1和假设2进行了稳健性

检验:(一)考虑到反向因果有可能引发内生,因此,对盈余管理水平取滞后1期,即采用 DLLPi,t-1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对模型进行再检验。相关检验结果如表5(第1列)和表6(第1、3列)所示。(二)考虑到异常值的扰动作用,对全部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缩尾处理并重新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第2列)和表6(第2、4列)所示。

表5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哪种稳健性检验,全样本下的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均具有显著的正影响,这说明假设1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6:对假设2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

表7:基于“后资管新规”时期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

表6的结果表明:无论在哪种稳健性检验下,以五大行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均不显著,但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主的“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均呈现出显著的正影响。故假设2再次得证。

除上述稳健性检验外,本文还考虑到前述检验对流动性创造的计算口径并未将“表外”业务创造的部分流动性纳入计算范畴,而表外业务又在资管新规后期呈现出显著的“回表”趋势。所以,本部分特别以2018和2019这两个年度为样本观察期,再次考察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由于表外业务(尤其是各种通道类业务)是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套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盈余管理过程中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媒介,因此,当表外业务受资管新规收紧后,表外业务的“合规化回流”必然会压缩原有的盈余管理空间,也缩小了商业银行通过盈余管理创造更大流动性的空间。因此,本部分预期后资管新规时期,合规化回流导致的表外业务向表内转移的过程会显著削弱原有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正影响,从而导致无论是全样本还是分组样本,盈余管理对流动性的正向影响很可能被削弱为不显著。这一预期在表7中得到了验证。

表7的结果表明:后资管新规时期,表外业务在强监管下强制归表,这种合规化回流一方面会带来表内业务结构的明显变化,另一方面,会压缩原有的盈余管理空间,因此也缩小了商业银行通过盈余管理创造更大流动性的空间。因此,从实证结果上看,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正影响效应在后资管新规时期显著降低,并转为不显著。这表明资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缩窄了商业银行利用盈余管理扩张流动性创造的能力,不利于宏观紧缩期实体企业流动性的获取。这一发现对货币管理当局的意义在于:若通过适当的表内盈余管理来创造流动性有助于降低实体企业在“去杠杆”“紧平衡”等宏观紧缩背景下的断贷风险,则资管新规的推出相当于进一步收紧了商业银行利用盈余管理来释放流动性,从而适度“对冲”宏观紧缩的能力。这必然带来宏观层面的进一步紧缩,进而加剧微观企业的断贷风险。基于此,本文认为央行应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强化对微观主体信贷风险的平衡管控能力。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14—2019年中国A股上市的32家商业银行年度数据,采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经过分组讨论,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异质性影响进行了逻辑分析和实证检验。主要发现如下:第一,盈余管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能促进流动性创造水平提高。第二,由于各类型银行在资产规模、信用水平、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而言,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在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农商行”样本下,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第三,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规模扩张意愿更强,通过创造流动性进行资本逐利的动机和指标压力也更高,因此,其盈余管理对流动性创造的促进效应比股份制银行更强。

(二)研究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就宏观政策调控而言,由于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可能会造成银行信贷扩张过度而导致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建议:第一,金融监管部门应通过相关限制政策,使盈余管理行为控制在某一合理区间;第二,由于调整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方式,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率的合理设定也有助于将盈余管理行为限定在合理区间,应完善贷款损失准备的信息披露体系,增加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信息披露维度,提高商业银行内部与外界投资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损失;第三,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为银行提供正确科学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规范;第四,要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避免部门之间责任推脱和监管成本增加,也防止银行为应对监管行为的额外成本增加;第五,要建立货币政策与流动性创造的动态监测与约束机制,以便及时发现现行货币政策下流动性创造水平是否过高,防止流动性风险加剧;第六,基于银行的异质性考虑,监管部门可逐步削弱对大型银行“大而不倒”的预期和保护,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大对中小银行的金融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不同类型银行差别实施信贷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设定不同的流动性监测阈值。

2.就银行自身管理而言,银行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盈余管理,适当增加信贷投放,提升流动性水平,缓解融资约束。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治理体制,构建完整规范的风险管理流程,防止人为地过度盈余操纵带来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健全银行风险体系,减少风险计提时的主观因素,内部监管部门需不定期检查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银行还应提升社会责任感,加强自身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财报透明度,不能只追求自身盈利,要诚信经营,不能进行过度的盈余管理操纵,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要合格履行其社会责任,减少盈余管理带来的负面效应。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进行盈余管理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范,控制信贷投放,防止流动性风险过大,追求银行长期稳定发展。

注释:

1由于各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和农商行)对表外业务的披露口径和披露程度并不一致,故本文在实际计算中并未计算由表外业务而衍生的流动性创造水平。但是,本文在稳健性检验部分特意将表外业务因资管新规颁布而集中“回表”的这一特殊时间(2018-2019)作为新的样本期,重新检验了盈余管理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以及这一影响的异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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