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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与村镇银行收益、风险的关系研究

2021-03-14张岳万安泽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监事经营风险监事会

◎张岳 万安泽

引言

2019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明确提出要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能力。《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中指出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此,本文将从收益与风险视角探讨如何调整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以实现资产安全、财务稳定。本文的创新与贡献主要在于:一方面,在当前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研究匮乏的背景下,利用全国范围内123家村镇银行2014~2019年间数据分析治理结构与村镇银行收益、风险的关系具有一定创新性,不仅可以对现有研究形成重要补充,同时也是对相关理论在实践领域的一次扩展。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肩负着服务“三农”的历史使命,实现村镇银行安全性与效益性的统一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的核心,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认为董事会的主要作用不仅仅在于决策与咨询,更主要的是要通过向管理层提供资源进而提升绩效。因此,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可以有效扩展企业的外部网络,丰富企业可利用的资源数量,同时可以群策群力,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咨询建议,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董事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也会导致决策低效。具体来说,董事数量的增加会加剧不同主体之间的博弈,进而提升决策时沟通的时间与成本(潘敏、李义鹏,2008)。王洪盾等(201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绩效存在倒U型关系。村镇银行发展时间短,知名度不高(钱水土等,2019),因此较大的董事会规模可以为村镇银行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同时,大部分村镇银行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较弱,一定规模的董事会可以保证其应有的监督、评价作用,充分发挥对管理层的制衡效果,提高内部决策的科学性。但是当董事会规模过大时,由于不同的董事存在差异化诉求,也会导致沟通不畅,降低决策效率。因此,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与收益水平存在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关系,即存在一个最优董事会规模使村镇银行收益水平最大化。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呈倒U型关系。

董事会规模是影响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小规模董事会无法充分发挥其对管理层的监督和评价作用,监督机制的缺位可能导致管理层盲目决策或信贷投向失误,导致经营风险的上升。此外,小规模董事会使股东权利相对集中,董事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从而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Pathan,2009)。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村镇银行的重大决策往往是多位股东以及管理层商讨和折衷的结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董事会成员的增加,可以强化董事会监督能力,其中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监督将有效提高其风险处置的及时性。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当董事会规模进一步扩大,董事会成员所起到的监督、制衡作用反而被削弱,意见分歧的增加会降低董事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弱化村镇银行治理能力、加大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因此,本文认为,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与经营风险之间存在先下降后上升的关系,即存在一个最优董事会规模使村镇银行风险最小。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正U型关系。

(二)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村镇银行董事会成员往往由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主要是村镇银行职员(例如行长、副行长等),非执行董事包含两类人员,即中小股东派出的代表以及独立董事。村镇银行中引入独立董事的并不多,因此本文讨论的非执行董事主要指中小股东派驻的董事。村镇银行区别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一大特点在于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其优势是可以有效扩大村镇银行资本规模,但是在当前村镇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也会加剧第二类代理问题——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矛盾冲突相对凸显(张岳等,2019)。特别在当前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管理人员往往由发起行委派,使中小股东参与村镇银行治理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甚至被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层边缘化,在此背景下更可能形成大股东“一言堂”的局面,从而大大降低村镇银行决策的科学性,加大村镇银行经营风险,降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此外,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内部治理中的天然优势可能加剧大股东控制现象,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证,频繁的股权转让也会侵害村镇银行效益。因此,在董事会中增加非执行董事比例,一方面,使中小股东通过派出代表参与到村镇银行治理中,通过发挥其较强的独立性和监督优势,强化董事会治理作用(吴淑琨等,2001),从而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提高效益水平;另一方面,非执行董事可以使中小股东及时了解村镇银行经营现状,不仅可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稳定中小股东投资信心,而且能够充分发挥中小股东资源优势,为村镇银行提供更多科学建议和发展资源。刘家松等(2019)通过2007~2016年121家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非执行董事占比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4: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三)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监事会是企业“三会一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起到监督董事会与管理层的作用。在银行内部,监事会要对重大决策、财务活动、日常经营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其自身风险管理制度相对落后,风险监督机制不健全(葛永波等,2015;李明贤等,2016),同时村镇银行面对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剧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张觅、陈碧琼,2013)。与此同时,村镇银行资本规模小,具有先天弱质性,一旦发生决策失误将使村镇银行面临着极大的经营风险甚至陷入破产危机。因此,较大的监事会规模可以通过发挥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来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提高收益水平。李晓庆、刘江慧(2016)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监事会规模越大,银行面临的风险越小。王朝弟(2007)则通过实证分析得到监事会规模与银行收益水平正相关的结论。但是也应注意到,与董事会类似,较大的监事会规模也会提高成员之间的沟通成本,降低监督效率(卿石松,2008),从而损害村镇银行收益水平、提高经营风险。Conyon & Peck(1998)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监事会规模的扩大会影响管理效率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负向作用。姚伟峰、鲁桐(2010)同样发现监事会规模对企业效率具有负向影响。因此,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存在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关系,而与经营风险存在先下降后上升的关系,即存在一个合理的监事会规模使村镇银行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呈倒U型关系。

假设6: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正U型关系。

(四)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村镇银行监事会成员主要包括股东外派监事和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设置职工监事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董事会、管理层实现有效监督进而维护职工权益。尽职的职工监事应该起到制衡高管权力、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作用(杨瑞龙等,2017)。但是当前学术界对职工监事所真正能起到的作用存在质疑(刘银国,2010),职工监事的选举任命往往受到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干预,这使得职工监事很难发挥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作用。与此同时,职工监事多来自于基层,通常没有行政职务,在讲求行政职级的企业内部,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保证职工监事发挥作用,这使得职工监事可能只是一个名号或形式上的,甚至可能被管理层俘获从而发生合谋(Lee & Persson,2011),无法真正与董事会、管理层形成“三角制衡”。杨瑞龙等(2017)通过对2005~2014年上市央企及子公司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职工监事反而加大了企业内部高管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村镇银行本身治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其选举的职工监事多为普通员工或至多为中层领导,在缺乏制度保障的背景下职工监事的选举和日常工作都受到董事会甚至高管层的牵制,因此提高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只会使监事会作用进一步被弱化,从而加剧村镇银行治理低效的现状。此外,职工监事比例的提高必然挤出中小股东的外派监事,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股东参与村镇银行治理的积极性,削弱了中小股东保障自身利益的渠道。因此,对于面对较高市场风险的村镇银行而言,监事会监督机制的缺位可能造成村镇银行决策的不科学,从而提高经营风险。同时,中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股东控制现象,从而损害了村镇银行收益水平。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7: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8: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正相关关系。

变量选取与数据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从收益与风险角度考察治理结构对村镇银行的影响。对于收益水平,借鉴何婧、何广文(2015)以及张岳等(2019)的做法,使用总资产收益率(ROA)作为收益水平的衡量指标。使用总资产收益率而非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村镇银行收益水平的代理变量,原因在于可以避免资本结构对其的影响(Haw et al.,2010)。对于经营风险,借鉴何婧、何广文(2015)做法,使用不良贷款率(NPL)作为经营风险的衡量指标,不良贷款率反映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质量,当资产质量恶化时,村镇银行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

2.解释变量。董事会规模(BS),样本为村镇银行当年董事会成员数量。非执行董事占比(NED),样本为村镇银行当年非执行董事与董事会成员数量之比。监事会规模(SPV),样本为村镇银行当年监事会成员数量。职工监事占比(ESPV),样本为村镇银行当年职工监事与监事会成员数量之比。

3.控制变量。当前对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及经营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依然匮乏,因此本文主要参考关于农商行的相关研究选取控制变量。首先,参考周月书、韩乔(2016)的研究,选择银行规模(ASSET)、资本充足率(CAR)、股权集中度(CR)、地区经济水平(GDP)作为控制变量;其次,参考何婧、何广文(2015),选择资产负债率(LEV)、存贷比(LDR)作为控制变量;最后,刘信群、刘江涛(2013)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流动性与银行绩效存在相关关系,因此选择流动比(CA)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及释义如表1所示。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村镇银行官方网站,笔者共搜集到2014-2019年全国范围内135家村镇银行527条数据,剔除其中未披露治理结构数据、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数据以及存在异常值的样本,最终使用123家村镇银行,样本量为406的非均衡面板数据。关于宏观经济的数据,来自于各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区域经济数据库。

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全样本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总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0103,标准差为0.0341,收益水平的差异较大。不良贷款率均值为0.0168,标准差为0.0282。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均值为5.6379,非执行董事占比均值为44.62%,监事会规模均值为3.2562,职工监事占比均值为0.3168。控制变量中,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存贷比、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0.2370、0.6787、1.2831、0.8495。股权集中度均值为0.4488,说明当前村镇银行股权相对集中。

表2为村镇银行董事会、监事会规模分布情况。可以发现,样本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仍以5人为主,占比达到69.21%。7人董事会规模占比达到19.46%。有村镇银行仅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小部分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为4人、6人、9人、10人、13人。如果仅分析2019年,可以发现5人规模的董事会比例高于平均值,达到73.17%,而7人规模董事会占比下降。从监事会规模来看,监事会规模为3人的占比最大,达到83.99%,是村镇银行监事会规模的主流选择。5人规模次之,占比为8.13%。仅从2019年来看,3人监事会规模占比有所上升,达到87.80%,5人规模占比有所下降。此外,部分村镇银行未设立监事会,仅有两名专职监事。

由于选取了较多控制变量,因此在回归前计算各变量间相关系数,相关系数绝对值的最大值为0.3815,基本认为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进一步计算各控制变量的VIF值,最大值为3.53,因此可以认定本文选取的变量不存在共线性。

(二)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首先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1与假设2,即探讨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在回归时,本文会对省份及年度进行控制。由于使用的是短面板,因此不再考虑“面板自相关”的问题。回归结果将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进行修正。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回归1、回归2为检验假设1的回归结果。回归1未加入董事会规模的平方项,可以发现董事会规模一次项系数为0.0002,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加入平方项后,回归2中,董事会规模一次项系数为0.0134,董事会规模平方项系数为-0.0009,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与此同时,加入平方项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有所上升。因此可以证明,说明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倒U型关系,本文假设1得到验证。通过计算可知最优董事会规模为7.44人。

表3中,回归3、回归4为检验假设2的回归结果。在未加入董事会规模的平方项时,董事会规模一次项的系数并不显著。加入平方项后,拟合优度有所提升,董事会规模一次项系数为-0.0079,董事会规模平方项系数为0.0006,均在5%显著性水平下异于0。由此可知,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也并非简单线性关系,而是正U型关系,说明存在最优董事会规模使村镇银行风险最小,本文假设2得到验证。通过计算可知最优董事会规模为6.58人。

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其对管理层的监督、评价作用逐渐得到强化,同时可以有效扩展村镇银行可利用的外部资源,提高村镇银行收益水平,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但是随着董事会成员数量持续增长,会产生较高的沟通成本,降低决策效率,反而抑制其治理作用的发挥。正因如此,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呈现二次曲线关系。无论从收益水平还是经营风险来看,最优董事会规模约为7人。但是根据表2可以发现,多数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为5人,并没有实现规模最优。与此同时,相比于平均水平,2019年设置7人董事会的村镇银行占比反而下降,选择5人董事会规模的村镇银行进一步增多。这说明当前村镇银行董事会结构调整的方向存在问题,大部分村镇银行并未向最优董事会规模发展。

表2:不同年度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分布

表3: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三)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本文接下来检验假设3、假设4,探讨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回归1中,非执行董事占比系数为0.0178,通过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随着非执行董事占比的增加,村镇银行收益水平也随之上升,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本文假设3得到验证。非执行董事占比的增加,拓展了中小股东参与治理的渠道,提高了其治理积极性,稳定中小股东投资信心,同时强化董事会治理作用,弱化大股东与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非执行董事占比的增加可以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资源优势,为村镇银行提供更多发展建议和外部资源。

表4回归2中,非执行董事占比系数为-0.0090,但未通过T检验,因此本文假设4未得到完全支持。但是系数符号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前文理论分析的正确性,非执行董事占比增加可以增强董事会治理作用,从而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

表4: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四)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前文理论分析认为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效益水平呈倒U型关系,与经营风险呈正U型关系。为验证这一假设,首先在不加入监事会规模的平方项的基础上进行回归,之后加入其平方项。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中,回归1、回归2验证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的关系。相比于回归1,加入监事会规模的平方项后,拟合优度提升,且监事会规模一次项、平方项系数均显著。其中,监事会规模一次项系数为0.0068,平方项系数为-0.0013,说明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之间呈倒U型关系。本文假设5得到验证。通过计算可知最优监事会规模为2.62。回归3、回归4验证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的关系。回归结果同样说明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之间并非简单线性关系,而是正U型关系。本文假设6得到验证。回归4中,监事会规模一次项系数为-0.0055,监事会规模二次项系数为0.0009,通过计算可知最优监事会规模为3.06。

上述结果说明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存在最优监事会规模使其收益最大、风险最小。通过计算,该规模约为3人。结合表2可知,当前大部分村镇银行实现了监事会规模的最优化,但截至到2019年,样本中仍有12.20%的村镇银行未达到最优监事会规模。

(五)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为验证假设7、假设8,以职工监事占比作为解释变量,以总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同时对省份与年度进行控制,结果如表6所示。

表6回归1中,职工监事占比的系数虽然为负,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本文假设7未得到完全支持。回归2中,职工监事占比系数为0.0176,在5%显著性水平下异于0,说明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职工监事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会上升0.0002。村镇银行的职工监事往往受到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牵制,其发挥的治理效应有限,随着职工监事占比的提高,监事会作用会被弱化,使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督效力被削弱,从而提高村镇银行经营风险。本文假设8得到验证。

表6: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

结论与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第一,董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呈倒U型关系,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正U型关系,通过计算发现村镇银行最优董事会规模为7人。第二,非执行董事占比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正相关,但与经营风险无显著相关关系。第三,监事会规模与村镇银行收益水平呈倒U型关系,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正U型关系,通过计算发现村镇银行最优监事会规模为3人。第四,职工监事占比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但与收益水平不相关。

以上结论为当前村镇银行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提供借鉴参考。针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调整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与结构,强化董事会治理作用。当前大部分村镇银行董事会规模为5人制,与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的最优规模仍有差距。因此,村镇银行应尽量增加董事人数,特别是非执行董事数量,通过设置更多非执行董事席位,激发中小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活力,从而强化董事会独立性,防止大股东控制或内部人控制现象。第二,优化监事会规模与结构,保障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村镇银行应调整优化监事会规模,通过设置合理数量的监事会成员保障监事会发挥制衡董事会、高管层的作用。与此同时,适量减少职工监事占比,增加引入中小股东外派监事,发挥中小股东的相对独立性优势,保障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第三,通过制度支持保障“三会一层”的内在有效制衡。特别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建立完善的治理体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的基础上强化董、监事会成员的个人责任,避免董、监事会会议“走过场”“走形式”。同时,要明确权责边界,防止各部门模糊所属责任、推诿扯皮。最后,村镇银行发展历史短,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机制都不健全,因此政府应在强化监管职能的基础上为村镇银行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同时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使村镇银行可以有效利用当地资金,发挥与地方企业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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