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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皖南行署戒烟所述评

2021-03-13

关键词:烟民皖南戒烟

马 腾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抗战爆发以来,皖南地处抗战前沿,社会动荡不安,备受日军毒化政策的影响,致使该地区鸦片烟毒进一步泛滥,大众深受其害。加之“皖南各县,对于禁烟政令,多奉行不力”,更有甚者,办理禁烟的人员竟“与特商勾结,收受贿赂,致私售私吸情事,屡见迭出,土膏行店到处滥设”[1]。面对越来越近的禁政期限,皖省领导层开始强化禁政的执行力度,裁撤无所作为的各县戒烟所,在皖南地区成立统一的戒烟机构——皖南行署戒烟所。囿于公开出版的史料之缺乏,学界对于皖南行署戒烟所的探讨尚欠深入,仅见沈席珍《回忆皖南行署主任戴戟》[2]一文有所提及。本文以安徽省档案馆所藏有关皖南行署戒烟所档案为基础,辅之以当时的报刊以及调研报告等史料,系统评介皖南行署戒烟所,以期丰富安徽抗战史和社会生活史的内容。

一、皖南行署戒烟所的筹建

国民政府于1934年开始推行“新生活运动”,“禁烟禁毒”即为其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目标是:自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起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底,以两年为期限,彻底禁绝毒品;自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起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底,以六年为限,彻底禁绝鸦片。

在“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严厉打击鸦片流毒。“七七卢沟桥”事变之后,日本开始全面侵华,国内的主要任务转为抗日救国,“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鸦片烟毒死灰复燃。据统计,在抗战期间,日军在安徽省强迫稻田改种鸦片竟高达17 542亩[3]。此外,征收毒品而所得“特税”为地方财政及军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纵容了烟毒的泛滥。

在“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施行期间,市县一级都设有相应的戒烟所负责戒烟工作。但皖南各县戒烟所“办理成效未著,军兴后未据报戒烟一人,徒糜公帑”,于是皖南行署于1938年12月29日决定“除立煌、霍山、岳西、定远歙县六县戒烟所照旧设立,另订办法饬遵外,其余一律裁撤”[4]。皖南各县戒烟所被裁撤后,“烟民传戒事宜无法进行,于禁政推行,不免窒碍”。为了实现“烟民有自新之路,禁政实停顿之需”,经皖南行署积极筹备,最终于屯溪市民医院内“设一规模较大之戒烟所,分期传戒”[5]。

为“彻底推行禁烟政策,厉行传戒烟民,使烟毒早日肃清起见”[6],皖南行署主任戴戟亲自兼任皖南行署戒烟所主任,总理行政事宜;副主任由屯溪市民医院院长张志圣兼任,负责协助主任计划戒烟事宜。戒烟所还分别设有医务组和总务组,组长各一人,由戒烟所主任委派。其中医务组主要负责掌管医疗、统计等事项,总务组主要负责掌管文书、庶务、会计管理等事项。不久,皖南行署正式任命“副主任一职,经派该院(屯溪市民医院)院长张志圣兼任。令戴士瑶,兹派该员为本署戒烟所医务组长。总务组长一职,经调派本署视察黄乐民兼任”[7]。在皖南行署戒烟所主任戴戟的主导下,戒烟所各项人员构成、经费及设备渐趋完善,并由此造就了皖南地区在抗日战争期间禁烟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时期。戴戟也因厉行戒烟、禁政推行效果甚巨被誉为“皖南林则徐”。

皖南行署戒烟所在成立之前,从人员、经费、物质等方面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其中“皖南行署戒烟所服务员训练班”是其为收禁烟实效而专门设立的医务护士培训机构;“第三战区皖南民众总动员会禁烟促进会”是为该皖南行署戒烟所筹措经费重要组织。

(一)皖南行署戒烟所服务员训练班

皖南行署戒烟所主要任务是戒绝烟瘾和调验烟民,其中戒绝烟瘾为其首要任务。“查该所成立在即,将来入所烟民众多,护理人才有设班训练之必要,所有训练班简章暨报考办法均经设定,应即公布施行。”[8]因而,皖南行署戒烟所在面向社会招聘人员进行专业的护理技术培训及完成相应的招生工作后,根据戒烟所的需要制定了训练班简章,并开展相应的课程培训工作。

该训练班定名为“安徽省政府皖南行署戒烟所服务员训练班”,共招收10名学员,男女各5名,要求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并且具备初中程度的学历,培训时长为两个月。所学课程有:英文、解剖生理学、饮食学、护病学、药物学、救急术、护士伦理学、卫生常识、防毒救护、健康检查、绷带学、普通疾病处置法、医化学、内科学、统计学、精神讲话[9]。教师由戒烟所职员以及市民医院各科医师担任,到5月底训练期满,共计授课126小时,训练期满后需进行考核派用。

按照要求,该戒烟所训练班服务员每天早上6时起床,晚上10时就寝,除上课外,“每日上午四小时,其余时间拟令分批轮流在市民医院见习”,从实践中学习及检验所学理论知识,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技能,但“因时间关系,每日只能上课二小时并随时派在各病室服务”[10],导致“护士程度不深”,于是决定“邀请各医师于业务余暇随时予以训练”[11]以增强其医务水平。后经选拔,本次招生共录取10名学员,另有2名备选学员。最终,经过两个月的训练与实习,该训练班学员学成结业并以正式护士予以派用,同时“颁给证明书一纸,以为其资历之证明”,并“月支生活费十五元”[12]。至此,皖南行署戒烟护理人员培训班一应工作基本完毕,该训练班毕业护士基本能够胜任工作。

(二)第三战区皖南民众总动员会禁烟促进会

在厉行禁烟禁毒期间,禁烟经费的筹措对禁烟禁毒高效推行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戒烟经费一般由各级政府直接拨发,但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却来自鸦片特税。皖南行署戒烟所未成立之前,皖南各县戒烟所就曾截留土膏店所缴税款,以充戒烟经费之用,后经安徽省政府命令整饬“本省关于各县市禁烟戒烟经费,向系统筹支配。所有各县征收土膏行店照费应悉数解省,戒烟所补助费遵章请领”[13],情况才有所好转。另外,因皖南地区处于交战前沿,军需巨大资金紧张,曾出现挪用禁烟经费的现象,省政府严令“各县禁烟专款不准挪作他用”[14]。在以抗战为主要任务以及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禁烟经费的筹措是个较大的难题。加之皖南行署戒烟所又是一个非盈利性的机构,使得运行经费变得愈加困难。

皖南行署戒烟所在成立前期,仅开办费就需要近四千元,除此之外职员的薪饷、药品器械等消耗品的购置以及给养费、办公费、修缮购置费等费用加起来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后在戴戟的影响及社会各界努力下,成立了以“协助政府积极推行禁烟政策,肃清皖南烟毒”为目的的“第三战区皖南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禁烟促进会”。该会以“劝募禁烟经费”和“协助政府厉行戒烟”为主要任务。1939年4月,该会发函聘请“戴戟为第三战区皖南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禁烟促进会委委员”[15]。1939年4月19日,第三战区皖南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禁烟促进会第一次委员大会在皖南行署戒烟所内召开,确定了禁烟经费劝募原则:“(1)二十八年度劝募暂定十万元。(2)以十分之七向土膏行劝募余向各界劝募”[16]。

(三)药品器材及其他准备

除了服务员训练班的成立以及禁烟经费的筹集之外,戒烟所所需的药品器材以及其他各项事物的准备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皖南行署戒烟所的药片器材一部分来自先前裁撤的地方县属戒烟所,“休、歙两县戒烟所,着于三月底前裁撤,所有药品家具交由该署接收。”[17]随后,派黄乐民前去接收,休宁县报称:“前奉省政府二月俭民电同前因,当经转饬本县戒烟所所长吕志松如期结束,并将药品、家具移交去后,兹据该员呈报业于三月底结束,造具药品、家具清册一份前来。”[18]此外,皖南行署戒烟所还采购了一批医疗器具,修建了基础房屋建筑。

1939年4月,安徽省政府皖南行署发表告皖南民众书,阐明戒烟所的目的和作用,痛陈吸食鸦片的危害,明确皖南人的禁毒责任。随即,皖南行署正式宣布:“本署戒烟所经加紧筹备,于四月一日正式成立,定晧日开始施戒。”[19]

二、皖南行署戒烟所的运作

皖南行署戒烟所正式成立之后,随即开始运营,执行其传戒烟民的职能,对于受戒烟民送戒、在所受戒以及戒毕出所都有严格的规定。

首先,对于每期的送戒人年龄、性别以及送戒时限的规定。其中受戒烟民要求为男性,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的青壮年,每期施戒时限一般为15天。烟民在受戒过程中,采用军事化管理,平日训练以及接受的教育也大多以抗战为中心。这一大批受戒烟民在戒绝烟瘾之后不仅能够提供劳动力,也能解决部分兵源需求。

该戒烟所在对受戒烟民施戒过程中,始终围绕着“抗战”这个中心,这与当时处在全民抗战的时代大背景是密不可分的。除此之外,还教授受戒烟民“卫生常识”和“出所调养方法”,防止复吸。

其次,为受戒烟民提供便利。戒烟所基本上为免费戒烟,前来受戒的大多数为穷苦百姓。为戒烟取得实效,戒烟所作出多项规定:第一,各县应按照分期传戒表规定名额支配各区应送烟民数目“先期集中县城,如期送至屯溪栗树园本署戒烟所接收施戒”,并且“各县传送烟民须于规定日期送所,不得提前或过期,否则戒烟所得不予接收”。第二,各县所送戒的烟民“应以在本县有固定住所者为限”,对于经指定送戒烟民县份,未被指传而自愿戒烟者“准向区署及乡、镇、保公所报名登记,递呈县府尽先送戒,如名额超过者得于次期优先传送”。第三,戒烟所向来所受戒烟民免费提供被、服、鞋、衣,烟民仅需携带脸盆、手巾、牙刷、雨具、棉被[20]。

最后,注重调查统计、教育管理。其一,有关调查统计:“皖南各县烟民由皖南行署调查统计,令饬各县分批送交戒烟所勒戒,其送戒次序如下:一、无照者优于有照者。二、曾任公职者先于普通人民。三、壮丁先于年长者(分期勒戒表另定之)。四、男者先于女者”;其二,有关教育管理:“为健全烟民心身启示,自新途径提倡正当娱乐,戒烟所应有下列设备及教育。(一)书报阅览室:募集书报供烟民阅览。(二)讲座:每人规定时间,由所内职员或请来宾集合烟民讲述烟毒之害、抗敌时事、职业指导、新生活运动等科目。(三)运动场:规定运动时间,授以军事基本,教练由每日两小时增至每日四小时。(四)娱乐室:制备乐器、弈棋、台球等娱乐品,任烟民消遣。”其三,有关受戒烟民的惩处:“烟民在所应恪守秩序服从医务暨管理人员之指挥,其不守纪律喧闹滋事或意图逃逸者,得按其情节轻重予以下列处罚:一、申斤。二、罚服劳役。三、禁闭。四,减食。”其四,有关调验烟民办法:“戒烟所兼办下列调验事宜:(一)公务人员被控吸食鸦片经查确有嫌疑者。(二)未领照而私吸鸦片经人告发者。(三)被控吸食毒品查确有嫌疑者。(四)在家自行戒绝请给证明者。”[21]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收戒人员管理规则》《教室规则》《娱乐室规则》《书报阅览室规则》《寝室规则》《膳堂规则》等项具体的配套规定,用以加强对该皖南行署戒烟的有效管理。同时,为了满足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受戒人员的需求,皖南行署戒烟所还特别开设了“合作社”,提供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及相关食品饮品等商品。该“合作社”由总务组负责,其营收暨用来资助皖南行署戒烟所的花费开销。

三、皖南行署戒烟所的成效

皖南行署戒烟所规模较大、设备齐全、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在抗战的艰难时局下,殊为不易。

(一)戒绝烟民数量甚多

经过不懈努力之后,皖南行署戒烟所的运营渐入正规,其效用也日渐明显。首先,施戒人数众多。皖南行署戒烟于1939年4月16日起开始施戒,以15日为一期,对皖南行署所辖县份烟民进行施戒,收效较大。前六期每期戒绝烟民约在100人左右,后从第七起开始增加一倍,每期戒绝烟民200人。据国民党中央所派皖南行署禁政视察员报告称,该戒烟所“统计传戒27期,戒绝烟民3 765名”[22]。其次,受戒烟民大多数为青壮男性。戴戟曾向安徽省政府报称:“根据戒烟所之统计,在戒绝一千三百七十五人中,年龄方面,兹二十五岁至五十岁者,共一千二百九十四人,占总数百分之九十。”[23]这些青壮年在戒除烟瘾后能够转化为大量社会劳动力,对皖南地区的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在受戒的烟民中,其职业方面以“农、工、商为最多”,而这些断瘾的人中大多数“均为社会上有力生产份子”[23],其中“不少大中学生及军人公务人员”,足见鸦片毒害之深之广。

(二)改良了社会风气

经皖南行署戒烟所的厉行传戒,以及受戒烟民施戒完毕后的“新生”景象,极大增强了皖南百姓的戒烟观念。烟民在入所施戒过程中“因管教严格,医治安全,进出所时举行宣誓责付监督多能自拔”,同时在施戒完成出所后“均愿劝人戒烟,受劝而投所请戒或自投医院戒绝者不乏其人”,使得“此种风气之养成较之传戒效力尤大”[23]。

烟民在施戒完成出所时“照章须举行宣誓,发给断瘾证明书后,方准出所”[24]。断瘾烟民需要对此断瘾证明书“永久保存,以便随时稽查”[25]。皖南行署还整饬各县,在断瘾烟民在领到断瘾证明回到自己所在县后,要受到保甲人员的监视,防止发生复吸的现象,“惟断瘾烟民易于沾染,如保甲人员监视不严,恐有复吸鸦片情事,除分令各县专署外,合行令该专员县长遵照督饬所属拟具简单布告广为宣传,务使监视严密,以收实效!”[26]对于复吸的烟民,会依据皖南行署戒烟所“施戒暨调验烟民办法”之规定进行惩处。

除此之外,皖南行署还严厉打击违法种植鸦片,惩处玩忽职守的禁政人员。例如,“本年(1940年——引者)春,仅据至德县报称,肇源铺山凹凌贵池住所附近荒山,有偷种情事,烟苗铲除。又夏书鸣在住所郑家坞地方私行栽种七八十株。又周隆海在老屋周村住所附近之菜园内,私种烟苗,经查获二株。以上三案,烟苗均由该县宣告没收,并将凌贵池、夏书鸣、周隆海分别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22]对于违法乱纪的办理禁政人员,交由军法机关审判,施以严惩。例如,“该署前禁烟股长蔡嘉诩、办事员扬中明等渎职案,经移送涉嫌地方法院法办。前黟县县长竺家饶、歙县区长宋铭心,巡官吴瑞人等收取土膏店津贴,经分别拘解军法机关判罪。贵池县禁烟主任范韵璜玩忽职守,损失禁烟文卷,已令县撤职拘案法办。青阳县禁烟股主任汪耀青违法渎职,拐款潜逃,亦饬属通缉。绩溪县禁烟股主任李仲魁违法贪污,经该县县长查觉,饬移转休宁县府依照军法讯办。”[22]对于有功的禁政人员则予以嘉奖,“如前泾县戒烟所所长吕志松、旌德县禁烟股科员崔冬芳,不受贿赂,均经传令嘉奖。”[22]

为了唤起皖南民众注意及烟民早日觉悟,皖南行署要求所辖各县刊印“‘吸烟不领照者,处死刑’,‘经过通知而不遵限戒绝烟瘾者处死刑’,‘违法运货土膏者处死刑’等简单标语,普遍张贴,传民众知照警惕,互相告诫为要。”[27]戒烟所通过将“各县烟民普遍代为传戒兼施训练,藉以唤醒人民之戒烟观念,并鼓励其宣传劝告亲友自戒。实行以来,各县烟民因而自戒者已有3 000余名之多”[22],由此形成戒烟禁毒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有效打击了土膏行店

皖南行署戒烟所的戒烟成效,使得皖南地区烟民大幅度减少,鸦片烟毒的吸、种受到严重打击,皖南地区各县的土膏行店“因甲地营业清淡而迁至乙地者,或自动报歇者甚多”[23]。早在1938年6月间,皖南行署就曾明令“土膏行店销售烟土,应依照法定手续办理,不得无照滥售,或逾量供给”。有关各县应设的土膏行店家数,规定其应“经省政府函商禁烟督察处分别确定,此后烟民分期传戒,逐渐减少,各县应查照实际情形,将现有行店数目,按分布状况酌予减少”[28],后又电饬各县县长在办理土膏店事宜中“如各县土膏行店家数及登记烟民数与销售土膏数量不相称,即系各该县县长督率无方,各禁烟股主任办事敷衍,一经查觉即予分别严惩!”[29]

各县依据其登记烟民数量,裁撤了一些土膏店,如歙县“土膏行依限登记者一家,土膏店计二十九家。其为遵限登记之土膏行一家,土膏店计六家,已遵章勒令停业”[30]。后因“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禁期的临近,又进一步加快了裁撤土膏店的进度,皖南行署所辖各县大量土膏行店被勒令停业,“经查旌、石、黟三县登记烟民除以分期传戒者外,其余预计明年三月间务必施戒完竣。届时各县即应划为绝对禁绝期,所有烟民计土膏店绝对不许于县境内存留。”[31]

四、余 论

1940年为“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六年禁政的目标,国民政府决定“严饬各县烟民,统限于六月底一律自行戒绝。凡验明有瘾有毒者,即依法治罪。”[22]同时,各戒烟所和巡回戒烟队“均自七月一日起,一律专办调验烟民工作,不再传戒”[22]。据此,皖南行署戒烟所不再进行施戒烟民的工作,而改为负责调验烟民的任务。随后,皖南行署将皖南行署戒烟所划编为四个巡回戒烟队,其中经该四队调验队调验,皖南地区“已戒复吸者甚少”,对于经调验仍有瘾有毒者“即交县依禁烟治罪暂行条例治罪”,视察员对该四队调验队的评价是“办理尚称认真”[22]。

随后,安徽省政府认为“该署巡回戒烟队具报已成立四队,业经出发,嗣后各县调验工作可由各该队专办,戒烟所自无设立必要,即拟将该所于八月底结束”,相关被裁撤人员“一律给一月薪金遣散”,对于之后的调验及复验工作“应由各该县诊疗所遵办调验”[32]。至此,安徽省皖南行署戒烟所被正式裁撤,但因“所有以后应行办理吸烟嫌疑及复吸调验鉴定事宜,尚有设调验机构之必要。因乃呈准省府于该署设一调验室,接办戒烟所未了事宜,并拟兼办休宁、歙县自戒烟民调验工作。”[22]皖南行署将该戒烟所“缩改为调验室,专办被控或有吸烟嫌疑之烟民调验及复验事宜”[33]。1940年9月10日,安徽省政府电令皖南行署“调验室毋庸设立,仰即遵照办理结束”[33]。至此,皖南行署戒烟所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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