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智伴机器人伦理身份的考察
2021-03-13潘世莲
摘要:如今,人工智能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深刻,我们能强烈地感受到它的威力,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人类和人类文明的巨大威胁。因此,文章旨在审定和厘定智伴机器人的工具价值定位,进而阐释科技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导向,才能弥合人与科技内在冲突的裂缝,维持人机共存的常态秩序。
关键词:智伴机器人;伦理挑战;异化;伦理身份;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9-0-03
智能技术的突破让人类文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也让人类社会因此面临着巨大的未知风险。这种风险随着机器智能化程度的提升而加剧,其中,最大的风险是智能机器人带来的伦理挑战,比如智能机器人挤压了人的劳动空间、改变了人的生活状态,甚至还有机器人获得了公民身份①。但即便如此,人类在机器智能化道路上的步伐却并未放缓,反而在技术和市场的双重助推下更迅疾地深化和展开相关研究和实践。比如智伴机器人的出现,让人们似乎更有理由相信,智能机器人将极大地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甚至从本质上改变人类的生活状态。但不得不让人忧虑的是,就像孤独老人会对智伴机器人产生心理依赖一样,在更高阶智能机器人介入我们的生活为我们提供方便的同时,我们和机器人既有的人—机关系势必会发生本质的改变,而这种担忧将在两个前提之下逐渐从隐忧变成现实。一是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智能机器人可能会拥有自主意识、记忆和复制能力,也就是成为不完全受人类控制的新“物种”;二是随着人对智能机器人依赖程度的加深,我们从物质、劳动到精神生活都将与高智能机器人“难解难分”,甚至选择和机器人“结婚”的意愿比选择与自然人为伴更加强烈。因此,重新审定机器人的伦理身份将成为核心议题。
1 智伴机器人面临的主要伦理挑战
随着智能机器人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不断深入,我们对智能机器人从之前满怀期待到现在的心存芥蒂,实际上体现的是智能机器人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诸多伦理挑战。文章核心议题是高智能化的智伴机器人在满足人们心灵慰藉等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泄露隐私风险、权责归属争议等挑战,对此,我们应给予支持还是舍弃?
1.1 隐私泄露的风险
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变革的隐形力量,悄无声息地推动着产业链的变革,并全面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智能机器人也因此需要掌握人们更多的隐私信息,以更好地为人们提供服务。然而,正是智能机器人对信息储存的完备性,导致人们极度隐秘的信息存在泄露的潜在风险。
近年来,智伴机器人逐渐进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迅速打开并占领了相关市场,尤其是在儿童陪伴和养老护理领域。在儿童陪伴方面,越来越多的智伴产品进入家庭,让机器以更科学的方式帮助父母教育孩子和陪伴孩子。从最初的儿童陪读机,到现在具有早教启蒙、睡前故事、亲子微聊等功能的智伴机器人,可以说,智伴机器人在儿童陪伴领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在养老护理方面,智伴机器人主要围绕“医疗+护理”的陪伴理念,针对老人的临终关怀和身体特征设定适宜的程序。此外,智伴机器人还会更拟人化和具体化,让老人更依赖智伴机器人,以填补无子女陪伴、无配偶交谈等情感和精神上的空缺。
也正因如此,智伴机器人才能掌握更多使用者的生活和行为习惯等隐私信息,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陪护功能。可以说,智伴机器人与其他人工智能相比面临着更大的隐私泄露风险。
1.2 权责归属的争议
智伴机器人的应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权责归属的争议。在人—机层面上具体而言,权责归属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因为权责归属问题常常使我们难以判别行为主体,该界限模糊是解决权责归属问题的重要障碍。智伴机器人的普遍应用,使其不再纯粹地具有工具性,其功能的多样性与多元化使我们难以在机器人与人之间划清界限,进而导致我们很难在道德困境中确立道德主体,进行权责分配。
智伴机器人的智能化程度逐步提高,其与人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那么智伴机器人究竟是不是人?智伴机器人能否代替人?首先,人与机器具有本质区别,人是具有自主意识的动物,其行为具有意识主观性,智伴机器人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人。其次,我们仅仅能够接受智伴机器人自主行动处理新情况的积极效果,对于其行为的消极效果却没有人愿意主动担责。事实上,由智伴机器人行为产生的负面后果所引起的权责归属问题的根源在于行为主体的模糊性,智伴机器人不能等同于人,那么它就不能代替人,其行为后果究竟该由设计师承担还是使用者承担,目前学界尚未得出一个公认的答复。因此,智伴机器人引发的权责归属问题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是难以消解的难题。
2 智伴机器人伦理身份之异化
智伴机器人在最开始进入我们的生活领域时,它的功能与作用产生的都是积极的影响,例如,将人类从繁杂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生产效率等。然而,随着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智伴机器人与人类既有的人—机关系便逐步发生了变化,智伴机器人的工具价值逐渐转变,我们渐渐模糊了智伴机器人的伦理身份,导致智伴机器人与人类关系的异化。在对智伴机器人面对的诸多伦理挑战的反思中,我们意识到对智伴机器人伦理身份的重新审定迫在眉睫。
智伴机器人的普及之所以会让人们感到忧虑,在于二者关系的异化会使人逐渐无意识地被动消解人存在的意义,使人类在原子化道理上渐行渐远。“人机互动、人机协同等人工智能的完善不断拉近机器与人的情感距离,世界史上首位获得公民身份的索菲亚能够实现面部识别、语言理解以及活动,都是人试图通过拟人化人工智能表达实现感性实践的诉求。”[1]而在这种技术的背后,人们看到了隐藏的不安因素,随着阿尔法狗和特拉斯电动车取得的巨大成功,关于人工智能身份的讨论逐渐被摆到明面上。人工智能不仅在外观上逐渐拟人化,在本质上亦是如此。关于机器人是否能成为“人”的爭议,早在2017年沙特阿拉伯给予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时就将其推向了高潮。就目前来说,机器人所做的工作都限于危险系数大、劳动强度高并且不需要复杂的自主能力的行业,它们所取代的只是社会上的廉价劳动力,并代替人类为社会创造剩余价值。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因人工智能的全方位进入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对机器人产生了强烈的依赖。人工智能智能化程度的逐步提升,给智伴机器人的普及和应用提供了极大的机遇。正是因为智伴机器人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和作用会消解人之为人的确立意义,所以人类对生存斗争呈现出减少的倾向,换言之,人在与机器人的互动中已经逐渐异化了。人与机器人的这种实践方式虽然没有完全消解人的存在意义,但却导致人与人之间情感上的疏远与态度上的中立,这种状态若常态化持续,将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风险。
人沉浸于技术的欣喜之余却无法把握与智伴机器人的相处模式,并很有可能全然陷入人之异化活动中。即使智伴机器人在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都将带有人的“烙印”,但并不能取代人[2],其本质性特征彰显为人的工具价值。并且机器人的知识和能力永远是有限的,它的上限取决于制造者的知识和能力,人的能力与知识没有上限,因为人类的自我意志能无限进化,人作为制造者赋予了机器人身份,包括其他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它们不具备人格,也许它们的储存、记忆等能力远远超过人类,但这并不能使它们拥有与人类同等地位的“自我”存在方式的资格。因此,合理把握智伴机器人伦理身份的张力,才能弥合人的存在与意义缺失的裂缝。
3 智伴机器人伦理身份的判定
随着人工智能拟人化的不断推进,智能机器人愈发能高效地服务于人类,这对智伴机器人的应用给予了极大的助力。然而,智伴机器人的发展也存在着巨大的可预见的风险,如对人的存在与意义的消解等。因此,我们不得不对智伴机器人的伦理身份进行考量与判定,探索如何在技术性结构中凸显人类的价值。
3.1 智伴机器人伦理身份之考量
从本质上讲,智伴机器人是一种自动化的智能机器,是人造产品,因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对人类及其本质的确证和实现”[3],即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它与人的本质区别表现在实践活动上,智伴机器人本身不会实践,即智伴机器人只有模仿人的功能,而并不能独立地产生实践活动。
智伴机器的产生成功地将人们从医疗护理、个人陪护等繁杂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并将各种必要劳动时间减到最少,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巨大进步。然而,无论智伴机器人的智能化程度有多高,它都只能作为科学技术的代言人,在工具主义视界内确立其价值的不可或缺性,其与人的本质尚存在差距。实践是确认人的本质的重要特征之一,智伴机器人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产生,换句话说,智伴机器人是人类表现自己生命的一种方式,因此,不论是弱人工智能还是超人工智能,它们所进行的实践活动都与人类的具有极强的主动性和无序性的实现活动具有明显区别,智伴机器人不能代替人而存在。这也揭示了智伴机器人的局限性,即它可以无限接近于人,却始终不能等同于人。智伴机器人作为一件普通产品进入家庭,其实质上并不会存在消除人的本真意义或解构人的社会关系等此类重大隐患。从根源上来说,智伴机器人的应用与普及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取决于智伴机器人在社会上的生产方式[4],即取决于人类对智伴机器人身份的判定。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逐步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成为新一轮技术竞争与发展的方向,人工智能技术似乎更能够影响我们所作的决定、行动的结果以及存在的方式。但在目前,对于智伴机器人等此类强人工智能的研发初衷,尚未形成明确的道德规约或共同体意识。因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感召下,将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研发智伴机器人的伦理基准恰如其分。
3.2 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导向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是推动社会一切事物发展的根本源动力,所以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人工智能是人制产品,发明初衷是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所以人工智能发展必须以强化人的本质特征为基础,以“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为导向,才能真正地走向超越,发展和实现人类本身。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来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明与发展,皆是人类进行实践活动、发展生产力的结果。在這一层面上,人作为制造者,具有主体地位,而人工智能则作为一种实践工具和手段。由此可以看出,人工智能与人有两个层面的关联:一是作为一种沟通媒体,使人们产生社会联系,建立起社会意识;二是作为人造物的身份认定,增强人的主体性。人工智能帮助人发展人的社会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高度丰富和实质化,也就是说,人工智能使人类智能得以延伸,是人类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5]。所以说,人工智能所释放出的科学技术创生、发展的价值并不会对我们有所损害,在这里我们所忧虑的,实际上是超越普通人工智能的智伴机器人会不会占据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削弱人的主体性,剥夺人的本质特征。
对于复杂的劳动而言,智伴机器人确实解决了人类的肉体不能一直高速运转的难题,但机器始终是机器,不能完全代替人类。人类需要时刻警醒,避免高度依赖高智能化的机器人,从而造成精神意志和思维意识的不断退化。所以我们对于科技发展的伦理理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导向,将智能产品摆在工具的价值定位上,克服认识论层次上的认知弊端,避免人类思维与实践能力的滞后性,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人工智能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人们对人工智能产品的高度依赖,使得具有陪伴功能的智伴机器人对人类造成如此大的威胁,那么,在不久的将来,高智能化、拥有自主意识的智伴机器人会怎样冲击人类的社会关系、削弱人的主体性,甚至解构社会关系?所以,对高智能化的智伴机器人作出伦理预设,将其定位设定在人类发展的工具与手段的限度内,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之所向。通过伦理意识的规劝与警示作用能够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境况,从而在心理上做好接受智伴机器人的准备,避免人类精神意志和思维意识退化。
参考文献:
[1] 王丽霞.人工智能之伤:人的存在与意义缺失难题——马克思实践哲学批判向度解读[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42(9):100-105.
[2] 马修U.谢勒,曹建峰,李金磊.监管人工智能系统:风险、挑战、能力和策略[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7(3):45-71.
[3] 庄忠正.人工智能的人学反思:马克思机器观的一种考察[J].东南学术,2019(2):83-88.
[4] 袁伟.人工智能:统治人类还是服务人类?——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J].自然辩证法讯,2021,43(2):1-9.
[5] 郭明哲,贾玲.基于马克思人本思想视角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哲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0(4):189-190,196.
作者简介:潘世莲(1998—),女,贵州黔南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西方伦理学、应用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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