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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流域水电开发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影响的后评价研究

2021-03-12邱兴春陈栋为

水力发电 2021年12期
关键词:重点保护梯级乌江

邱兴春,向 刚,陈栋为

(1.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81;2.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3.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0 引 言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改进或补救措施[1],对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以及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我国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3],起步较晚,自2008年才逐渐受到重视[4],并于2016年开始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NB/T 35059—2015《河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的发布实施,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必要性具有阶段性的里程碑意义。目前,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新内容,尚还处于初步发展和摸索阶段[5]。

乌江作为贵州省第一大河,在贵州水电能源基地建设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乌江干流梯级开发之初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要求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未从全流域角度考虑各电站单独运行或联合运行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因而无法对水电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及需采取的科学防治技术对策进行综合分析与判别,对诸多科学问题不能做出客观的解释与界定。究竟水电开发过程中带来了哪些主要的环境问题,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如何,如何才能使水电资源开发与流域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研究与探讨。

乌江干流梯级电站建成后,大坝占地及水库淹没区不可避免地对征地区域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造成不利影响。电站建设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影响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乌江流域水电站建设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影响的后评价,有利于进一步认识乌江干流水电工程建设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的实际影响,评价所采取的移栽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水电工程建设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的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1 乌江流域开发概况

乌江流域位于东经104°18′~109°22′,北纬26°07′~30°22′,分属云南、贵州、重庆、湖北4个省,总流域面积87 920 km2。乌江是贵州第一大河,也是长江上游南岸的最大支流,发源于乌蒙山麓,其南源三岔河与北源六冲河在黔西、清镇、织金3县交界化屋基处汇合后,流经黔北及渝东南酉阳彭水,在重庆市涪陵注入长江[6],干流全长1 037 km(贵州省境内802 km),天然落差为2 124 m,比降为0.205%[7]。乌江流域地理位置见图1。

图1 乌江流域地理位置

乌江干流水量丰沛,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是水电富矿。为合理开发乌江干流丰富的水能资源,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我国有关单位对乌江干流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乌江干流的水电前期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原国家计委于1989年5月5日正式批准的《乌江干流规划报告》是《水法》颁布后,国家依法批准的第1条大型河流的规划报告。乌江干流水电站梯级规划方案经历多次论证修编后,最终确定为12级开发方案,其中贵州境内9个梯级,分别为洪家渡水电站(2005年建成)、普定水电站(1995年建成)、引子渡水电站(2004年建成)、东风水电站(1995年建成,2005年扩机工程完成)、索风营水电站(2005年建成)、乌江渡水电站(1983年建成,2002年完成扩机工程)、构皮滩水电站(2009年建成)、思林水电站(2009年建成)、沙沱水电站(2013建成);重庆境内3个梯级,分别为彭水水电站(2008年建成)、银盘水电站(2011年建成)、白马水电站(未建),已建总装机容量11 145 MW[8]。从1971年乌江干流上第1个水电站——乌江渡水电站开工至今,历经数十年的开发建设。目前,整个梯级开发接近尾声,除重庆段白马电航枢纽工程未建外,其他梯级已建成发电。乌江水电开发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范围广、时间长和累积性特征,影响程度已逐渐开始显现。

2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大树移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在乌江干流水电梯级电站开发建设中,乌江渡水电站至上游梯级电站征地区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从构皮滩水电站至下游银盘水电站,梯级建设对当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造成了直接影响,均采取移栽保护措施。现从上游至下游顺序就各梯级电站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整理统计,分述如下:

(1)构皮滩水电站梯级。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种10株、古树11种24株造成了直接影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5株,为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种5株,为香果树。目前,除了移栽时1株香果树由于成长于悬崖峭壁根系损伤严重未成活、1株皂荚古树未具备移栽条件被采伐外,其他均长势良好。

(2)思林水电站梯级。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共3种55株、古树12种19株造成直接影响。移植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中,成活37株,成活率为61.8%。受到直接影响的19株古树中,具备移植条件的仅8株,成活5株,成活率为62.5%。

(3)沙沱水电站梯级。造成直接影响的古树有3种3株,分别为重阳木、银杏、黄葛树。其中,重阳木在准备移栽时已经脱皮而采伐,其他2株移植业主营地,至今生长良好,移栽成活率100%。

(4)彭水水电站梯级。造成直接影响的散生古树有11种38株,以及古树群(中华蚊母树)1种410株。散生古树中,有18株不具备移植条件而采伐,有5株移栽后未成活,成活率75%。从目前生长情况看,除位于沿河县和平镇枫香村温家坝村民组1株古树重阳木,当地居民称为“千年乌杨”长势欠佳外,其他移栽树种生长均良好。这株重阳木由于当年采取就地保护保护措施,抗风险较弱,在2014年乌江下游河段发生特大洪水将其冲倒,随后当地林业部门及时采取移栽补救措施,在位于原位置沿岸坡向上5 m、水平距离约10 m处进行了移栽。目前,该古树生长情况欠佳,建设单位需与当地林业部门沟通,商定进一步复壮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古树成活。

(5)银盘水电站梯级。未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造成直接影响。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水电站建设对当地狭域植物——中华蚊母树造成了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按照《重庆乌江银盘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开展中华蚊母树保护工作。根据现场调查,在彭水水电站坝址下游约10 km河段的河岸两边仍有中华蚊母树分布,在阿依河河口及江口镇杨家沱局部分布有中华蚊母树,银盘水电站建设并未导致该物种的消失。

3 乌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保护效果

在乌江干流水电梯级电站开发建设中,乌江渡水电站至上游梯级电站库区库周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故这段乌江干流水电站梯级建设对当地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大树没有影响,从构皮滩水电站至彭水水电站梯级建设对当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的影响如下:

(1)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直接影响的梯级水电站为构皮滩和思林这2座梯级电站,受影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种65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5株,为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种60株,分别为香果树40株、楠木10株、榉木10株,对其均采取了移栽保护措施,成活46株,成活率为70.8%。损失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9株,保护效果总体上良好。

(2)古树。对古树造成影响的梯级电站为构皮滩、思林、沙沱、彭水等4座梯级电站,受直接影响的古树24种494株,其中中华蚊母树古树群410株,由于诸多因素未采取移植措施的有31株,移栽后未成活的有8株,准备移栽时已脱皮枯死1株。损失古树39株(自然脱皮枯死的不纳入计算),移栽成活率为98.3%,古树移栽成活率较高,主要得益于中华蚊母树古树群(410株)占据了绝大多数,古树的个体相对较小,易移植,易成活。

4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移栽保护的思考

4.1 珍稀植物及古树未移植或未成活的原因

乌江流域水电开发过程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移植未成活的有19株,古树移植未成活的有8株,因多因素不具备移植条件而采伐的古树有31株,这些珍稀植物因水电站建设而受损,对于当地有限的物种数量来说,其影响是比较大的。

经调查,古树不具备移植条件的原因主要为:①一部分古树生长在石灰岩沟谷的悬崖峭壁上,土壤瘠薄或根本没有土壤,由于生存环境制约,移植时不可能带有土球,移植成活率低;②对一部分速生树种,如香椿、全缘叶栾树、朴树等,这些树木已接进其生命终点,移植成活率也不高;③交通条件限制等因素,造成部分古树未采取移栽措施而采伐。

经分析,珍稀植物及古树移植后未成活的原因可能有:移植准备不充分,如需提前1至2年切主根,让其萌生新根须;移植后立地条件与之前的环境差异大;后期管护不到位等。

4.2 提高保护物种成活率的思考

为了维护当地植物物种多样性,不因水电工程建设而降低,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及古树,是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重点。结合乌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及古树移植的经验和教训,尽可能将受到水电工程直接影响的保护物种保存下来,应充分做到以下几点。

(1)项目环评时,应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断保护树种移植的可能性,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

(2)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针对移植树种的生存条件,提出树种保护论证方案,并经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审查通过。论证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制):①保护树种立地条件及移栽时间的选择;②保护树种移植前的准备(修枝,切根等);③保护树种运输方式;④保护树种栽培与管护;⑤移植地选择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划,且应在当地50年一遇的洪水位线之上,避免二次移植的可能性;⑥根据欲移植保护树种生境的立地条件,针对树种及其生长状况提出可行的一树一策移植方案;⑦应考虑足够的移植经费,如是否要另行修路等;⑧保护树种移植后管护监测;⑨若个别保护树种生长的环境条件苛刻,如树根周边无土可取等,认为移植后成活率极低的情况下,经深入论证,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邻近区域引种繁殖或种质基因留存方式加以保护,确保当地植物多样性不因水电工程建设而降低。

5 结 论

乌江干流11座梯级水电开发建设损失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9株,古树39株(自然脱皮枯死的不纳入计算),损毁了国家珍稀宝贵资源,这些植物死亡实属可惜。究其原因,除了保护树种生长的原生境条件苛刻等客观条件外,主要还是保护意识不够强、移栽技术不合理、后期管理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后期类似工程,应加强保护珍稀植物意识,针对一树一策提出可行的移栽保护方案,并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移栽的每株保护树种应建立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在必要时给予指导,提高移栽树种的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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