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激起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
2021-03-11许士光
许士光
《立法法》2016年修正后,省级、地市级人大已普遍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举措。从实践看,公民有序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工作,既丰富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又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同时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几年,随着人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和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参与的路径更多、领域更宽、法律更全、制度更完备,积极性也更高。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民主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征询和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是民主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这几年,各级人大坚持民主、科学、开门、依法立法,每年年初,都要在社会公众中广泛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的地方还实行有奖征集。各级人大还将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民的修改意见建议可以按照规定的渠道向立法机关反映。有的地方人大为使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保障立法公正、合理,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和收集公民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所有这些民主形式,都是为了保障所立法律法规的科学性。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把听取立法意见建议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将公民的有序参与直接引入立法过程,是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比如备受上海市民关注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草案文本征求各基層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时,各方讨论十分热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建议,多数意见建议集中在“分类不要搞得太复杂,要照顾到大多数市民熟悉的、已经习惯了的四分法来分类”。立法机关认为这个建议很好,既使《条例》更加简洁,又顺应了多数市民的行为习惯,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有效提高了《条例》的质量和精细化。
(作者系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