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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豹变

2021-03-11商业模式观察家

商界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限制性创板估值

截至2020年底,科创板挂牌企业215家,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数字创意、科创服务等高新科技产业。

科创板开启了中国经济许多新的可能:从企业家创业到科学家创业,从靠做市场创业到靠科技创业,从商业模式创新到科技创新。

歷时一年半的实践,科创板已经充分展示出独特的魅力、全新的游戏规则。以下是商业模式观察家团队的整理与归纳。

上市标准1最受青睐

科创板首次引入了5套上市标准。从目前已经登陆科创板的企业来看,超过80%的企业选择了上市标准1,即市值不小于10亿元,连续2年盈利,最近2年扣非后净利润不少于5 000万元;或市值不小于10亿元,最近1年盈利且营收不少于1亿元。

科创板大幅提升了IPO的包容度和适应性。标准1注重盈利能力,标准2关注研发投入,标准3侧重经营性现金流,标准4关注市场占有规模,标准5重视技术前景。

对于科创板所有拟上市企业而言,市值是普遍而又硬性的指标,存在询价过程中市值未达门槛的风险,故而绝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标准1,也即市值门槛最低的标准。

组合拳解决估值难

科创板给予了更多新兴产业登陆资本市场的机会,但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大难题:这些新兴产业,尤其是处于亏损期的企业应该如何估值?

实践表明,科创板企业估值方法与其所处行业密切相关,不同行业应该采取不同的估值逻辑。

比如,在芯片半导体产业,盈利情况截然不同,有的盈利,有的巨亏。较科学的估值方法,应是把芯片半导体公司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对成熟期的企业采用PE估值,对成长期的企业采用PS估值。

目前,科创板已呈现远超主板、创业板的估值水平,并更早地进入两极分化的趋势:牛股越牛,仙股越仙。这些趋势,体现了市场对“硬科技”的追捧,实则是对行业的选择。

股权激励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主

科创板在股权激励方面做出了四大制度创新。一是新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高股权激励实施的便利性;二是扩大可激励对象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可纳入激励;三是取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交易均价50%的限制;四是将上市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限额由10%提升至20%。

目前,科创板已有1/3的企业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绝大多数股权激励方案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式,仅有2家公司的2个方案采用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这是因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时点为归属时点,而且允许员工分批次进行出资,降低了员工的出资压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因员工离职导致频繁回购的情况,提高了实操的便利性。另外,对比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更加灵活。

从这个角度上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质上是“打折期权”,不需要立即支付股票购买费用,并且授予价格可以进行更大力度的“打折”。综合以上两个优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创新激励工具,目前已经成为了科创板股权激励中的主流工具。

发审委关注重点

经过一年半的实践,发审委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关注点集中在9个方面,分别是:科创板定位、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真实性、股权代持、内控有效性、募投项目、科创板标准、实控人认定与技术壁垒及归属。尤其是科创板定位、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真实性三大关注点,占到IPO终止原因比例的60%。

科创板定位:以常人可以理解的语言,讲明企业的技术原理和应用情况,强调科技创新的属性。

持续经营能力:重点关注项目的行业、产品和未来收入的预期增长是否合理,需要有较为明确的下游应用场景和未来收入增长预期。

财务真实性:公司历史沿革、股权变更情况、财务真实性是发审委“一票否决”的红线问题。

需要警醒的是,科创板并未给“亏损的、收入低”的企业开IPO方便之门,真正上市成功的企业很少是“亏损的、收入低”的。

这意味着财务指标永远是IPO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要特别关注自身的持续盈利能力。

科创板减持创新

伴随2020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限售股解禁,科创板迎来第一波减持潮。截至2020年底,共有超过40家科创板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平均每家减持超过10亿元。

相较传统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交易、盘后交易4种减持方式,科创板新增了非公开转让、配售2种减持退出方式。不仅丰富了首发前股东尤其是创投基金进行减持的方式,并且有助于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冲击。

从交易的规模来看,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和配售都适用于减持规模较高的情况,其中,协议转让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配售减持需要满足单独或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从减持比例的限制来看,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2种方式设有减持规模上限,而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没有最大减持比例的限制。任意连续90个交易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将这种方式的减持周期明显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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