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 理论逻辑与现实约束
2021-03-11陈祺琪
◎ 李 君,陈祺琪
(1.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2.中原工学院系统与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7)
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不仅仅以果腹为目的,更注重食品的营养与健康,甚至是保健功能。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中国食品行业甚至是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与国家国际形象密切相连。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如早期的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以及“地沟油”事件等,此外,2019 年的酒鬼酒“甜蜜素”事件、婴幼儿奶粉“芳香烃门”事件以及非洲猪瘟事件[2]对我国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事实上,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食品企业符合相关法规、遵循底线思维的假设前提下,物流运输与管理则是诱发食品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原因在于,①物流贯穿于食品行业的各个环节,且受限于食品的易腐性、鲜活性、保质性,食品行业对物流的仓储与运输要求较高。②由于现行物流体系不健全,部分生鲜食品仍采用常温手段保存、流通与初级加工,易导致生鲜食品物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腐坏、变质和污染。③根据数据显示,每年5 月至10 月,食物中毒人数较高,且主要原因是由微生物污染导致,其中,很大比例的微生物性中毒与食品物流相关。因此,食品安全背景下,研究食品企业的物流选择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与现实实践意义。
食品安全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更是政府管理与监管部门及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探讨了食品安全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3-4]。而冷链物流自1894 年阿尔贝特·巴尔里尔(Albert Barrier)和J.A.莱迪齐(O.A.Ruddich)先后提出冷藏链的概念后,直到20 世纪40 年代,冷藏链才得到足够重视和迅速发展。食品冷链物流是伴随着食品安全理论和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冷链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及关键点、食品安全与冷链物流、用HACCP 体系监测冷链物流、冷链物流管理及服务商选择等[5-7]。
1 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具有强大的理论逻辑基础
1.1 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
食品企业在进行物流模式选择与管理时,可采取企业自营物流模式、第三方物流模式、与第三方物流联盟模式以及供应链物流联盟模式。显然,不同的模式具有各自的优势、局限性及使用条件。其中,第三方物流是由外包概念引申而来,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促进了第三方物流的迅速发展。建立在现代信息化技术基础上的第三方物流,以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物流服务。在社会分工理论的基础上,第三方物流对社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两类主体。在现代物流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尤其在当今信息网络经济时代,第三方物流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尤为明显。因此,第三方物流模式已经成为现代物流行业的主要模式,它是促进整个社会物流活动效率化、合理化的重要途径。此外,考虑到食品运输的特殊性,结合前文论述食品安全的原因可知,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进行物流服务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
1.2 委托代理理论适用于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问题
管理学中著名的马萨诸塞车祸,标志着历史上第一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企业管理中委托——代理关系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以非对称信息为基础的交易,代理人是交易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一方,委托人则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一方[8]。基于双方掌握信息的程度,可以把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情况分为对称和不对称两大类,具体如表1 所示。
表1 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情况表
在本文的研究中,食品企业与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就构成了上述的委托代理关系[9]。食品企业作为委托人,授权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代理人)对其进行物流服务。然而,基于人类的自利性、有限理性和风险回避性,以及委托双方在需求和利益目标上的差异,有可能导致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并不总是以食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行动[10]。所以,若双方想要达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必然存在二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然而,为了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食品企业就需要设计合理的契约方案来引导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行为决策。所以,本研究中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在不同的激励方案中找出成本最小且效果最佳的激励方案[11]。
2 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具有一定的约束机制
2.1 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研究假设与博弈模型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为了简化研究问题,研究中存在两点假设。①代理人的工作成果是确定的。即代理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产出是努力程度的确定性函数,因此委托人(食品企业)可以根据成果了解并掌握代理人的工作情况,不存在监督问题。②假设委托关系建立在合同约束的基础上,委托人选择是否提供合同,代理人选择是否接受合同。若接受合同,才会涉及是否选择努力工作。
因此,上述食品企业与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量化为包含3 个阶段的动态博弈模型,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 无不确定性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图
分析图1 可知,博弈方A 代表委托人——食品企业;博弈方B 代表代理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双方具体博弈过程包括3 个阶段。
(1)食品企业的选择阶段,选择内容为是否委托。如果选择不委托,即食品企业不考虑外包物流服务,则食品企业的可得利益为R(0),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所得利益为0。如果食品企业选择委托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则由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再做选择。
(2)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如果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拒绝合作,则双方得益等同于第一阶段委托人不委托情况;反之,若接受委托,则需分析冷链物流服务商是否努力。
(3)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可以选择努力或者偷懒。如果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选择努力,则获得较高报酬W(E),且食品企业得到较高产出R(E)。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伴随着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较高报酬W(E),一定程度上存在较高的负效用(-E),所以委托代理双方收益为R(E)-W(E)和W(E)-E。反之,双方对应较低收益和产出为W(S)和R(S),且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承担较低的负效用(-S),双方得益分别为R(S)-W(S)和W(S)-S。
综上所述,食品企业(A)与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B)在不同行为选择下的收益分析如表2 所示。
表2 委托代理双方收益分析表
2.2 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博弈过程
根据研究假定,可以利用逆推归纳法对上述博弈过程进行分析。
(1)讨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是否努力的选择。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只有食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时,才会涉及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是否努力的问题。根据人类的自利性和有限理性特点可知,当W(E)-E>W(S)-S,即W(E)>W(S)+E-S 时,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会选择努力。相反,如果W(S)-S>W(E)-E 时,那么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一定会选择偷懒。由于努力工作的负效用大于偷懒的负效用,因此当偷懒和努力工作所得报酬相等时,即W(E)=W(S),那么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代理人)必然选择偷懒。
(2)讨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是否接受委托的选择。由于对应具体得益情况的不同,必须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是否接受委托的选择,即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选择努力或偷懒。根据图1不难看出,在两种情况下代理人选择接受委托的条件分别是W(E)-E>0 或W(S)-S>0。如果代理人同时有接受其他委托的可能性,那么上述不等式就不会仅要求大于0,而是会要求大于代理人放弃其他机会的收益,即存在的机会成本。为了简化问题,此种情况本文不予具体分析。
(3)讨论食品企业的选择。如果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选择拒绝接受委托,那么食品企业的选择是无关紧要的。反之,则需考虑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努力和偷懒的选择。由于假定信息对称,因此可以针对上述情况分别进行选择。
由图1 可知,对于努力和偷懒的两种情况,只要满足R(E)-W(E)>R(0)或R(S)-W(S)>R(0),食品企业均会选择委托,反之则会选择不委托。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如果食品企业想要采用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那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
R(E)-W(E)>R(0)或R(S)-W(S)>R(0)W(E)-E>0 或W(S)-S>0
也就是说,在接受委托的前提的下,不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努力工作与否,食品企业物流外包的收益总能大于企业自建物流的收益,在此基础上支付给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报酬可以使其获得相应的收益时,食品企业就可以委托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进行物流服务,从而专注于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
如果食品企业需要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努力工作还需满足W(E)-E>W(S)-S,即W(E)>W(S)+E-S。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经济含义看,上述不等式表示只有当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努力工作的报酬大于其偷懒的基本报酬,且存在努力工作的奖励或补偿机制,即存在一个激励机制可以抵消努力工作与偷懒的负效用差额时,代理人——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才会自觉选择努力工作。
3 研究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因此,基于食品安全背景,本文从物流运输与管理的视角,分析了食品安全产生的主要原因。继而在梳理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简单分析了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模式的现实必要性。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分析框架,本文重点分析了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的约束机制。
研究发现,①委托代理理论是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逻辑支撑。②只有当食品企业把物流外包出去的收益大于企业自建物流的收益,且在此基础上支付给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报酬可以使其获得相应的收益时,食品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进行物流服务,从而专注于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③当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努力工作时得到的报酬大于其偷懒的基本报酬,且存在努力工作的补偿机制时,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才会自觉选择努力工作,发挥其专业知识服务于食品企业的物流需求。
研究基于文献梳理,利用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理论逻辑和约束机制,选题视角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就研究内容而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本文找出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约束机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新意。从研究方法看,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用博弈论分析方法,构建3 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食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博弈关系,研究方法体现组合应用的创新性。然而,文章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在分析食品企业选择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的约束机制时,虽然建立动态博弈模型,但存在一些研究假设。在未来的研究中,笔者将完善模型框架,并试图以具体企业进行案例分析,以解决食品企业物流选择与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