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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西部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探析
——以甘肃省为例

2021-03-11冯丽蓉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甘肃省培育农民

冯丽蓉,李 斌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 404020)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壮大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解决今后“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其中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本内涵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渐地人们对“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农民”代表一种社会身份,而“职业农民”则代表一种职业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相对于传统农民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传统农民首先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群体,这一类群体的思想观念落后、小农意识浓厚,其生产规模比较小,仅仅为了满足自身生活所需而进行农业生产。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民一种新代称、新身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型职业农民是一批高素质的农民,他们具有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高文化、高技术等专业人才特点,他们不仅仅懂得如何生产和经营农业产业,又懂得管理农业。第二,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他们能够有效掌握当前市场的基本情况并进行规模化经营,能有效利用农业科技进行农业生产,不但具有传统农民的社会属性,还有经济属性。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强的现代化观念,他们必须紧跟现代化农业的步伐,懂得在农业生产的同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生态效益。在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够有效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2 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及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速度,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内在而持久的动力。目前而言,甘肃省农村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了发展现代化农业的一个难题。

2.1 农村人口数量多且老龄化现象严重

近几年来,甘肃省总人口变化不大,由表1可知,截止到2019年甘肃省年末总人口数为2647.43万人,农村人口数为1363.69万人,占比为51.51%,从2016年的55.31%下降到了51.51%,下降了3.8%。但是甘肃省的农村人口数仍高于城镇人口数,这也说明甘肃省发展的内生动力来自农村。

甘肃省的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从表2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5%上涨到了17.03%。老龄化现象的加重对于农村来说,劳动力会相应的短缺,那么“谁来种地?”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表2 甘肃省人口年龄普查情况

2.2 农民文化水平低,参与培育的积极性低

甘肃省是农业大省,但省内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致使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数据可知,2020年甘肃省15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平均仅为9.13。据了解,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男性农民受教育程度大多为初高中文化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基本为小学文化水平。他们的文化水平有限,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导致他们不愿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再者,受世代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会认为传统的种植方式及经营方式是正确的,在传统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主要靠经验,不会花费时间也不愿意花时间去参加培育然后再进行生产。

2.3 培育模式较为简单

目前,甘肃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模式较为单一,虽然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但是培育质量偏低,农民的自我改进意识并未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从培育方式上来看,主要是通过农广校或农业组织等对农民进行公益性培育,在甘肃省大多数农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机构是当地的农业合作社,参加培育的主体主要为村干部及农业大户,且培育时间短,只是很肤浅的学习了理论知识。从培育内容来看,培育机构主要是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操作性低,所讲述的理论知识都是从整体而言,并没有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述。大多数的培育是产中培育,对产前和产后的培育较少,这也不利于凸显培育成果。而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弱,缺乏专职的教师,这些教师一般为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农业院校教师或农业科研院专家等,他们对当地农民学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对后续的培育效果也并不关注,难以保证培育质量。

2.4 政府投资不足

目前来说,农民收入水平低,无法自己承担培育经费,也不愿意自己承担。虽然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来自中央及省级的财政拨款转移支付,但是把这些经费具体分到每一个县里、村里,几乎没有多少,很难支撑起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加之把有限的投入经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难免会出现经费的漏损,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管理和监督管理体系并不健全,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起来比较艰难。虽然甘肃省在《2019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推进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但是收效甚微,至今也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

3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并不能立竿见影,它是一个长期不断学习的过程,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为挖掘甘肃省农村现有的人力资源,并结合甘肃省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情况,针对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时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培育路径。

3.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甘肃省处于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思想观念落后,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推广力度,让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产生深刻认识并进一步认可是尤为重要的。

第一,有效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在互联网快速普及的时代,有关部门除了通过电视、广播、横幅等传统的传播媒介进行大力宣传以外。还应利用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比如,在微信上建立群聊,相关负责人每天发送一些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功的案例以及带来的好处,通过这样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农民对其的认识。还可以通过快手直播的方式,普及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知识,让更多消息闭塞的农民了解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好处,逐渐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第二,对重点对象和特殊对象进行进村宣传。通过给农民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根据农民现有的认知水平进行编撰解读,让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有基本的认识,也可以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功的案例在村委会进行展示,树立学习榜样。

3.2 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育体系

首先,要准确地选择培育对象,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在选择培育对象时,按照本地优先的原则,重点对农业企业大户、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等进行优先培育。除此之外,也要鼓励有意愿参与培育的农民走进课堂,让这一部分人先学习,通过他们让农民熟知新型职业农民的优越性,还要鼓励当地的年轻人积极参与到培育当中,并制定有效的奖励政策,对参与培育并且获得合格证书的农民进行奖励。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要明确农民科技教育培育中心和农广校的主体地位,要让政府起主导性的作用。因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带有公益性质,所以不能让其带有利益性。政府要不断鼓励当地企业、农业学校和邀请农业专家学者参与到培育工作中,提高培育质量。

其次,要创新培育模式,丰富培育内容。创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最主要的是根据当地农业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自身需求,依托当地的特色农业去制定培育模式。近几年来,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中心不断探索有效的培育模式,其中,可以借鉴的有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的“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1+10”导师制定向指导模式,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教学。从农民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才会有更好的培育效果。在培育内容方面,不仅要注重对农民专业农业知识的培育,还要加强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农业政策、农业市场和法律政策等的培养,培育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这三类职业农民。对文化程度不高且有强烈参与意愿的农民,应以基础农业知识和种植技术等为主要培育内容;对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以农业政策、特色农业发展等为培育内容;对于种养大户要把市场动向、农业保险和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作为主要培育内容。

再者,要加强培育监督管理和评价体系。建设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展的关键因素,有了完善的培育体系监督保障,才可以严格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的高质量,达到稳定有效的培训效果,让农民在培育过程中有所收获。监督管理体系的制定应该是贯穿培育的全过程、涉及培育的多方面的,除了培育主体、对象,还要加强指导方法、评价体系以及后期农民的反馈意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有效进行监督评价。首先要完善有关育民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细化培育的法律法规,让农民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对参加培育的人员也可进行政策减免、收费补助。其次,建立评价性反馈和监督机制。关注农民的培育全过程,及时记录,建立反馈信息库。用问卷或访谈的方式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及时调整育民方案,实现农民培育效果的最优化。最后,对完成培育工作且已经获得相应资格证的农民进行注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统一建立数据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更新,以此来促进农民农业知识的累加,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确保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3.3 加大政府投资,优化培育环境

当前甘肃省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对比国内外先进城市还有很大差距,比如师资薄弱、经验不足、学习平台短缺、培训普及率低等都是阻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发展的瓶颈。

首先,当地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提供资金扶持和信贷支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对培育经费使用的去向要有明确记录。这样,有了政府强大的资金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才能有序顺利开展,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培育,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农民职业素养的提升,提高农民参加培育的积极性。其次,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完整培育系统。省市县乡分级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校,形成完善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办学体系,并定期邀请专业教师授课,解读农业政策,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解决学员的实际问题,对在培育学习中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制定相关的奖励标准,以此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农民的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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