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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笛演奏艺术的传承及法律保护

2021-03-10向清正

艺术科技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传承艺术

摘要:2006年5月20日,四川省茂县申报的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遗编号Ⅱ—38。羌笛是中国古老的单簧气鸣乐器,作为中国传承久远的传统乐器,羌笛的演奏及制作技艺有悠久的历史价值。本文主要论述羌笛艺术在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如何适应当代生活,以及羌笛演奏艺术在当代的保护和传承困境,最后讨论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不足和未来发展,以期我国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未来实现长远持续健康的发展,坚定文化自信,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道路。

关键词:羌笛演奏;艺术;传承;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J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2-00-02

1 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的历史发展

羌笛是秦汉战乱年间由南迁的羌族人从西部地区带来的。在西汉之前,羌笛面上有四孔;发展到公元1世纪时,羌笛面上改为了五孔;一直发展到近代,羌笛变成了六个孔。羌笛的声音常给人虚幻迷离、动人心魄的感觉,羌族人民常用它来抒发自己悲伤、欢喜、辗转的种种情感。后汉马融《长笛赋》有“近世双笛从羌起,羌人伐竹未及已”的千古佳句,时至今日,能够演奏羌笛的人越来越稀少,关于羌笛演奏的美妙场景,至今唯有在四川羌族地区可以找到[1]。

1.1 羌笛演奏艺术在当代的价值

1.1.1 突出的文化价值

对于羌笛我们并不陌生,从小我们就从各种诗句及古文中都或多或少地接触了羌笛的文化,羌笛作为现在四川岷江上游羌族地区的文化遗产,蕴含着几千年来沉淀的艺术特征和独特魅力。同时作为四川独特的文化符号,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的发展也反映了千年来地方文化的发展和生活习惯的演变。羌笛演奏艺术凝聚了中华千年的深邃文化,不仅对四川,甚至对全国,有利于强化人们心中对中华文化的文化认同和文化归属,提升文化自信。羌笛的代表曲目有《折柳曲》《思想曲》《莎郎曲》等[2],这些文化作品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乐趣,也是对羌笛演奏这一独特艺术的一种传承,是对中华千年优秀文化的见证,有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丰富我国文化的多样性,建立良好的文化价值导向。

1.1.2 突出的经济价值

羌笛演奏和经济价值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但羌笛演奏文化的传播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将羌笛演奏文化的内在价值商品化和市场化,展现出羌笛演奏文化的文化价值,转化为资本以获得经济价值,使其尽可能地进入市场,并通过知识产权法对其进行规制,进行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开发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同时,羌笛演奏艺术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相辅相成,其内在的文化价值吸引着人们前来欣赏,这不仅可以为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也可以进一步传播自身的独特文化[3],经济价值的实现有助于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更多手段传承羌笛演奏艺术,例如扩大宣传、加强保护等。

1.1.3 具有突出的时代价值

当今我国提出要文化强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其中文化方面就要坚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国作为传统文化古国,历史文化悠久,羌笛表演艺术的千年传承就很好地体现了我国历史文化的厚重感,发扬羌笛表演艺术,不仅有利于增强地区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的文化输出,传播中国文化,将中国故事传播到世界上,有利于强化我们的文化自信,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之路[4]。

1.2 羌笛演奏艺术的传承现状

1.2.1 受到流行文化的冲击较大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文化市场纷繁复杂,艺术文化多元化发展,犹如雨后春笋,现代新文化不断迎合新时代提出的要求,不断更新和进化,而像羌笛演奏文化等传统艺术由于难以跟上时代步伐,传统艺术的受众越来越少,逐渐被时代抛弃,被新的流行文化淹没而渐渐边缘化。现实生活中对传统文化的滥用层出不穷,同时现在各种娱乐软件中泛娱乐化导致对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形式的歪曲和片面化。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本就是严谨的,现在文化的过分娱乐化,不利于对羌笛演奏的传承。传统艺术本身的时代适用性就不强,这在羌笛演奏上表现得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等多重因素导致传统艺术的“地方性”过于浓厚[5],这既是一种艺术特点,同时也是对传统艺术发展的束缚,最终导致羌笛演奏在传播和传承上充满困难。

1.2.2 传承困难问题突出

首先,羌笛演奏本身就比较难,包含了复杂的记忆程序和需要长期的实践演奏,因此除非是真的喜爱这一艺术,否则很少有人愿意继承羌笛演奏艺术。其次,传统艺术的继承并不能为继承人带来及时现成的可观收入,这在当前以金钱为中心的时代无疑是对传统艺术传承的致命打击,现在年轻人生活压力巨大,没有人愿意为了传承一项传统艺术而脱离社会现实,且在没有物质保障的条件下,何谈传统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最后,对于传统艺术的喜爱,大多数源于人们从小所受到的傳统艺术的熏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年轻人纷纷投身于城市化的浪潮,成为现代化城市中的一员。坚守传统艺术的老一辈人难以找到年轻人作为继承人。同时,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逐渐得以确定,但是政府对于传统艺术的支持仍然较小,难以解决传统艺术的传承发展问题。

2 羌笛演奏传承的保护困境

2.1 我国对传统艺术的保护现状

自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这是国家行政机关最早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性指导意见,然后慢慢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11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开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的一页。羌笛演奏艺术在2006年加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更好地为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道路。

2.2 羌笛演奏保护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2.2.1 立法比较薄弱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规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但是对于怎么样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没有确切的规定,在后续章节所规定的内容也大多空洞,不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私权属性相关内容规定甚少,基本是以行政法规等公法保护模式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行为规制,这对于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缺乏及时的保障和相对的救济[6]。

2.2.2 现实保护措施手段不足

只有法律的保护显然是不足的,要将对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保护机制,只有在法律支持的大框架下,将具体要求细化,并制定严密的工作内容制度,严格实施,才能更好地保障羌笛演奏艺术的发展。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对于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仅在2009年9月,龚代仁被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聘为“民间艺术羌笛顾问”;以及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授予茂县文化馆“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保护单位资格。措施十分简陋,对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仅停留在主观精神层面,在客观物质方面尚十分欠缺。

2.2.3 地方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地方GDP上面,对于精神艺术产品的关注不多,对于地方传统艺术的保护唯利益论,当传统艺术不能为政府带来利益时,就弃之不顾,甚至对这些传统艺术进行压制。一些地方为了使城市更加现代化,不顾传统艺术的存亡。

3 相关建议及未来发展

3.1 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相对不足,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保护机制,尽管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但仍然不能有效地实现对传统艺术的保护。应当加强推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将保护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坚持国家和地方协同推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突出对羌笛演奏艺术的传承发展[7]。同时明确普查制度,对羌笛演奏艺术进行科学归档,实现精准有效保护,确定保护对象主体,建立健全名录体系,运用现代技术对羌笛演奏艺术进行跟踪和记录。最后,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将羌笛演奏艺术纳入地方政府的特殊保护。

3.2 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加强对羌笛演奏艺术的宣传保护,从政府到地方再到基层,开展加强保护地方传统艺术的宣讲,强化保护观念,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传统艺术保护意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积极弘扬保护传统艺术精神,营造传播传统艺术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利用当今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手机推送、宣传海报等方式,将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意识普及于人们心中,让人们对羌笛演奏艺术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具共情心、爱护心,使人们贴近羌笛演奏艺术,增进和强化人们对羌笛演奏文化的认知和法律保护意识,共同推动羌笛演奏艺术的长远传承和健康发展。

3.3 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方式,加强对继承人权利的保护

对于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国家、社会、个人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对于羌笛演奏艺术的保护在法律上不仅要突出,在实际中还要照顾各方主体利益,掌握好比例原则和适度原则,不能因小失大,导致社会畸形。同时还要更加注重对羌笛演奏艺术继承人权利的保护,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这方面规定较为薄弱,应当新增相关立法规定,加强地方专项立法保护,规定羌笛演奏艺术继承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资助或通过政府提供渠道向社会传播获得利益,同时赋予羌笛演奏传承人一定的知识产权[8]。在加强对羌笛演奏传承人物质帮助的前提下,也要加强对羌笛演奏传承人的精神激励,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使羌笛演奏传承人安心传承羌笛演奏艺术,踏踏实实地发挥羌笛演奏传承过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3.4 促进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相结合

公权保护强调通过国家公权力来促进对羌笛演奏的保护,主要通过国家行政立法、行政管理来实现,私权保护强调通过将羌笛演奏保护纳入私法体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羌笛演奏艺术的传承发展。在公法保护下,政府通过行政权力采取行政手段对这类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整理,完善评定制度和傳承保护制度,同时对于即将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国家权力及时予以挽救,但是公法救济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政府保护手段过于单一,工程重大而投入资源有限,这时就还需要充分发挥私法救济的作用,私法保护主要是通过赋予相应主体民事权利,建立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体系,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使用,也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创造良好的秩序条件。

4 结语

羌笛演奏艺术作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价值,凝聚了我国优秀的文化基因,这千年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印记,展现了我国传统艺术的璀璨光芒。但由于羌笛演奏艺术本身的独特及传承的复杂性,其未来发展充满了不确定,尽管我国现在开始重视这类传统艺术,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执行不彻底、现实鲜有人愿意传承传统艺术以及社会保护意识不强等,未来羌笛演奏艺术的发展道阻且长,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奋斗,只有我们更加关注这些传统艺术的发展,这些传承多年的艺术才不会消失,在为我国文化艺术之林增光添彩的同时,保证中华文化持续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林.四川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D].西华大学,2020.

[2] 黄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20.

[3] 李娜,于惠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J].理论观察,2019(12):153-155.

[4] 康莹.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D].吉林大学,2019.

[5] 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J].河北法学,2011,29(02):107-112.

[6] 李红勃.文化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人权,2014(03):56-60.

[7] 周菁葆.丝绸之路上的羌笛考索(下)[J].乐器,2020(07):34-35.

[8] 周菁葆.丝绸之路上的羌笛考索(上)[J].乐器,2020(05):30-33.

作者简介:向清正(2001—),男,四川达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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