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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探析

2021-03-10张道全张涓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理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张道全 张涓

[摘 要] “课程思政”要求各门课程都要挖掘其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并将其融入课程内容之中,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现知识传授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统一。法理学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具有多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它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使学生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关键词] 法理学;课程思政;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思维

[基金项目] 2019年度皖西学院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法理学(wxxy2019108)

[作者简介] 张道全(1963—),男,安徽六安人,法学博士,皖西学院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02-0045-04    [收稿日期] 2020-05-19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在其颁发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一课双责”,各门课程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1]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法学的意识形态,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中更是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一、准确把握“课程思政”的基本意蕴

“课程思政”是相对于“思政课程”而言的。“思政课程”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的一门课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2] (P376)然而长期以来,有些人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立德树人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事情,和专业课、通识课没有关系,把“主渠道”当成了“唯一渠道”,没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由此造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孤岛”现象,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其他各门课程的教学被割裂开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孤军奋战”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前线,其他课程的教师没有认真履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有的甚至在课堂上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唱对台戏”,从而抵消和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功能。

“课程思政”的提出,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为了解决和克服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弊端。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强调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2] (P378)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明确告诉我们,课堂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既要加强又要改进;高校各类课程都承担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立德树人”是各类课程和所有教师都应承担的责任,所有课程都要同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不得“拖后腿”“唱反调”,要同思想政治理论课形成合力和协同效应,由此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从“课程思政”产生的缘由可以看出,“课程思政”不是新增的一门独立的思想政治课程,它是一种课程观。这种课程观认为,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3]因而思想政治理论课之外的其他课程都要深入发掘蕴含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并把这种教育资源渗透和融入课程之中,在传授专业知识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修养,从而实现知识传授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统一,做到立德树人润物无声。

由此可见,“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无论是“课程思政”还是“思政课程”都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它们的共同目标是把學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与此同时,二者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等方面又有所不同。从教育内容看,“思政课程”的主要内容是传授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注重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思政”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则因课程不同而不同。有的可能侧重于理想信念教育,有的可能侧重于道德品质教育,有的可能侧重于爱国主义教育,有的可能侧重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还有的可能侧重于革命传统教育等。“课程思政”的思政教育内容是渗透和融入课程之中的,因而它要受制于课程本身的内容,随课程本身内容的不同而不同,随课程本身内容的变化而变化。从教育方式看,“思政课程”通过公开系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因而属于显性教育。“课程思政”通过把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渗透到通识课程或专业课程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因而属于隐性教育方式。从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看,“思政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渠道,“课程思政”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二、法理学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法理学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其内容、性质、特点和其在整个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地位,决定了它具有多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法理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法治观是人们对法治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法治观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而法理学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法理学可以使学生明确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它能使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4]它能使学生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5](P8)

第二,法理学可以使学生明确法治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法治模式,走不同的法治道路。而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5](P31)

第三,法理学可以使学生明确法治离不开政治,不能脱离政治来谈法治。因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5](P3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

第四,法理学可以使学生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根本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具有多方面的不同。其最大区别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5](P23)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完全是一个政治陷阱和伪命题。

(二)法理学可以使学生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6](P41)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结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法理学课程里,有许多关于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民主、法律与平等、法律与公正的论述。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学习,可以消除学生中存在的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一些错误理解,帮助学生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例如,关于民主,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民主离不开法治,民主必须法治化。因为民主的内容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否则民主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民主就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

关于自由,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其一,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法律上,“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自由是有一定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7](P154)所以自由离不开法律,它需要法律加以保障。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8](P36)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9](P176)其二,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而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10 ] (P435)滥用自由进而损害他人的自由及其利益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平等,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其一,平等不是搞平均主义。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要考虑主体本身的具体情况而相应地有差别地区别对待。而平均主义则要求在一切方面特别是在资源占有和财富分配上追求绝对无差别的平等。其二,平等需要法律来保障,因为法律使平等的理念权利化、法律化;法律对平等权利给予具体规定,为平等的实现提供统一的标准;法律是实现平等的切实可行的和最重要的手段。

关于公正,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其一,公正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阶层和不同思想认识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认识是不同的。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11 ]  (P261)其二,在社会主义社会讲公平正义,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12 ]  (P97)

(三)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13 ]。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和具体表现。法治思维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理学对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一,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规则思维”。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这里的规则就是法律,法律是治国理政最重要最根本最权威的规则。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5](P9)“规则思维”要求人们在决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法律规范的要求。法理学可以使学生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和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把“是否合法”作为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出发点,养成信法、尊法、守法的习惯和素养;懂得要坚持依据法律化解社会矛盾,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第二,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思维”。法律之治是“程序之治”,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是法律的基本属性,贯穿于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始终。“程序思维”要求人们从事任何法律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和方式。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树立按正当程序办事的理念。明确法治国家开展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政府的各种管理行为,不仅要内容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不仅要追求结果公正,而且要以过程公正为途径,公权力的行使要以“看得见的正义”的方式进行,不能以提高效率为由而任意牺牲必要的程序。

第三,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系统,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义务思维”要求人们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理念,既正当行使权利又积极履行义务。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14 ](P172)权利要受制于社会的經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状况,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会招致经济迟滞、政治动荡、社会失序;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正确行使权利和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平等思维”。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5 ](P29)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统一适用于全体公民,而不以公民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的任何差异而有所区别。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五,法理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正义思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5 ](P38)法治思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法理学可以使学生认识到“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法律能够通过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通过惩罚非正义行为以维护正义,通过公正地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因而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15 ](P204)

参考文献

[1]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9/

s6550/201810/t20181017_351892.html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EB/OL].https://baike.so.com/doc/6725544-69

39720.html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9/c64387-2592

7606.html

[5]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6]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8]约翰·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13]姜明安.法治是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的良性互动[N].北京日报,2012-10-15.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On the Func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Legal Philosophy Course

ZHANG Dao-quan, ZHANG Juan

(Law School, West Anhui University, Lu'an, Anhui 237012, China)

Abstract: Because of the requirement 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all courses should excavate the resource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integrate them into the course content so as to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imparting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realize the organic unification of knowledge imparting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s a general theory course of law, Legal Philosophy course has many function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t can help student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enable students to deepen their understanding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and cultivate students' thinking about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 Legal Philosophy;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ocialist core values; rule of law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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