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学研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的建立探讨
2021-03-10陈凯君
陈凯君
引言
区域一般按省、市等行政区域划分,通常将空间距离较近、合作密切的跨省市划为一个区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区域协调发展列为“五个统筹”的核心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通过不断丰富深化发展,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建立生物医药类的区域共享实验室是符合、顺应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举措。目前,生物医药类实验室存在设备共享率低、成果转化难、制度不够灵活等问题,而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整合优化了区域内人员、设备等现有资源优势,形成人才孵化器和技术服务共享平台,有效缓解了区域内实验室间硬件水平不平衡、实验资源分配不均、成果产业化难、人才培养慢等各类问题,尽最大程度提高实验资源的使用率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率,强化区域间的协调、协同乃至共同发展,从而深化及打开区域生物医药发展新局面。
实验室常见问题
1.仪器设备共享率低
生物医药类实验室作为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保障,目前主要分布在医学临床研究水平发达、高水平科研力量较为集中的大中城市。医院内部实验室主要由临床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组成。首先,科研实验室是研究场地,但各学科之间分布不均,加上科研经费有限,造成了仪器配备有限、空间局促等问题。其次,现有医院、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仪器设备基本属于自有固定资产,如何处置与使用皆由设备所属的实验室自行决定,因此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鲜有共享,利用率低下。根据浙江省某统计调查发现,省内鲜有高校愿意将自有的实验室资源向社会开放,整体开放率在10%以下的高校占到了高校总数的64.29%;约有19.05%的高校开放率仅在10%~30%。此外,其他共享类资源的开放率也较低,提供开放实验课的高校大概占总数的31.37%,对应的开放率为5%~20%,同时过半的高校开放课程比例则未达到总课程的5%[1]。
2.成果转化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科研成果借助产学研协作模式,不仅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易,还能推动国家和区域经济持续增长。然而,目前生物医药类实验室成果转化主要遇到几类问题,一是由医院建立的实验室,由于开展基础研究与临床医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同,容易出现双方沟通、合作不顺畅,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相脱节等现象;并且,科研型的研究者通常只专注自身领域的前沿研究,对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未来产业化的可行性了解或关注较少,因此有较多具备市场化前景的科研成果难以进入临床应用阶段[2],加上医院缺乏能将医学语言转换成工程语言的条件及人员,综上这些因素皆对医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影响。二是大多数实验室人员类型较为单一,基本上为科研类型人才,缺少既懂市场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缺少相应的商业条件。三是实验室的所属单位多为科研机构和高校,此类主体容易受到自身体制的制约,在岗位晋升、激励制度、科研成果、工作量化评定等的方式上多已固化,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多将理论成果视为衡量标准,忽视、无视成果转化率,导致科研机构频现理论成果多,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局面[3],进而造成研究成果难以产业化,对实验室的产学研开展造成阻碍。
3.制度缺乏灵活性
首先,相较于企业,大多数科研院所现有的科研管理和人事制度缺乏灵活性,并且在人才激励机制的具体执行上落实不到位,相关政策制定仍存在“平均主义”现象。领导在开展工作中碍于情面,不愿触及关键利益,竞争激励未真正执行,“能上能下”制度常常形同虚设,陈旧惯性依然维持[4],未能实现真正起到积极作用的物质激励政策。另外,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收入与获得的科研项目级别、数量及经费关联性较大,却与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和质量的关联性较小,甚至无关联[5]。其次,产业化后的收益往往受到制度的制约,难以按合理的比例划分到科研团队及个人。因此,这些因素不仅导致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影响人员稳定性,还难以培育出或吸引到复合型人才。
区域共享实验室建设方案
1.政府牵头
由于目前与共享机制有关的法规制度较少,加上涉及跨省、市、单位主体不同,各方往往出于数据安全性、软硬件投入等自身利益考虑,总体上对加入区域共享实验室的积极性较低。因此,可将政府部门设置为合作牵头单位,进行协调组织工作,才有可能最大程度上消除各方疑虑及之间隔阂,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的建设可由政府为主导进行统筹规划,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邀请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入,发挥各方主体优势,共商共建,制定出满足各方需求的区域实验室运行制度。同时,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如对提供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的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补贴奖励,或提供一定的设备折旧补偿费。
2.运行模式
(1)服务内容
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的使用,可面向实验室共建方及社会其他需求方,进而成为开放式的公共共享服务平台。平台可提供科研合作、科研协作、委托研发、第三方检测等形式的服务,研发合作过程涉及双方产出的研究成果、文献、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果均可共享。平台还可搭建仪器设备共享库、信息资源共享库,涵盖研究数据、专利使用等,需求方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付费。另外,平台对共建方在付费项目和设备、数据使用上,提供一定的优惠和优先使用权。
(2)互认机制
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明确指出推进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这意味着根据文件精神指示,生物医药区域实验室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服务可率先推动开启互认机制。实验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有关资质建设认定,如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让域内辐射的科研机构、医院及企业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逐渐形成区域互认,进一步让需求方避免重复检测,并得到统一且高标准的检测结果。
(3)成果转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随着科技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广大科研机构和高校扮演着研究成果创造者的角色,而企业则扮演着成果转化的实施者,两者优势互补,共同协作,俨然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发展动向[6]。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由医院、科研院所及企业等不同主体共同搭建,因此与其他常规实验室相比,更具备产学研相融合的先天优势。生物医药区域实验室可采用新型事业单位的模式建立,在运营管理和人事制度上参照企业模式,建立灵活的机制,将科研人员的岗位晋升与绩效、成果产业化挂钩,有利于提高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同时借助企业的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在人员结构上引入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和市场化人员,形成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团队,进一步推动相关科研结果的转化。
3.人才培养
参与建立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的单位主体不同,因此有利于各共建方发挥优势,搭建针对专业领域的区域型人才库,成为不同类型人才的孵化器。例如,医院现有的制度与编制,使其无法聘任全职的科研型人员,届时医院可通过实验室作为培养此类人才的基地;实验室还可针对区域产业的需要,培育科研型、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其次,在检测方面上可采用双元制模式,实施借鉴双元制精髓,双元的责权利、双重的身份、双元的专业建设,双元的培养及双元的考核体系[7],由此区域内相关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可利用实验室形成一元在学校,一元在实验室,或一元在企业,一元在实验室的方式,直接产出与岗位相符合的检测人才,进而扩宽人才培育渠道,满足点对点的人才需求。
结语
生物医药区域共享实验室的运行机制通过共享开放的形式,建立灵活的管理机制,并采用企业化管理的灵活机制,使参与各方在合作方式、设备共享、信息共享、成果产业化及人才培养上真正获益;对促进区域相关领域研究,或产业的市场机制、产学研协作能力和互助机制具有积极作用,进而推动区域内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经济价值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