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共生模式”创新探讨
2021-03-10陈慧君卓雪冬
陈慧君 卓雪冬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231;2.浙江外国语学院 社会服务与合作处,浙江 杭州 310012)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厚,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借势发展,形成了独一无二的演出产业格局。2019年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总数为1 497家,从业人员总数为44 317人,演出收入额超过19亿元[1],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是浙江传统文化艺术传承与实践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浙江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探索者与实践者。在传统“请戏”演出、“政府采购”演出的经营模式之余,一部分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把握住“文旅融合”市场,探索“演出+”共生发展模式,逐步发展成现代演艺企业。浙江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新时代文化高地”的主要目标,为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契机,分析当前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现状及“共生模式”特点,构建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新路径,助推浙江演出产业实现“文旅融合”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现状
为明确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现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深度访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以问卷形式回收有效样本313份,与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负责人代表、相关专专家学者、文化管理部门负责人20余人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演出现状
(1)戏曲演出繁荣
浙江作为南戏发源地,拥有18个地方剧种,是戏曲大省。目前,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仍是以戏曲演出为主,见表1所示。其中越剧演出团体超过400多个,演出市场遍及全国,是最受欢迎的艺术表演样式。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以农村演出为主,演出集中在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三地,其中绍兴市主办有中国越剧节,建有越剧小镇,连续举办了二十届嵊州·中国民间越剧节,是越剧演出最活跃的地区。6%的表演团体在江西省、福建省亦有演出市场。绝大多数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只在注册地或注册街道小范围演出。
表1 艺术表演样式分布
(2)经营管理模式单一
民间“请戏”是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传统且主要的经营模式,由企业家、社区出资,演艺中介牵线搭桥,表演团体现场搭台演出2-3天,全村或社区一起观看。这也决定了其演出高峰期为演出需求旺盛的民俗节庆时期。除此以外,政府采购“送戏下乡”也是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重要营收来源。尤值一提的是台州乱弹剧团,创排剧目《我的大陈岛》获浙江省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浙江省戏剧节新剧目大奖等多个荣誉,得到地方政府及各艺术基金项目的扶持资助,成为少数在国家大剧院公开演出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
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以个人投资、个人或夫妻共同管理为主,投资人往往或是辞职的剧团演职员,或是戏曲爱好者,缺乏专业管理经验。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普遍存在管理问题:1.演出时间分配不合理,全年60%以上的演出收入来自上半年演出,尤其是春节期间三个月。2.正规交易平台缺失。采用中介牵线或回头客约戏的方式确定演出,经常被不正规的中介吃回扣、恶意抬价,或被乡镇口头毁约。3.法制意识弱,管理者与演职人员签订口头合同为主,法律约束力弱,因而频繁出现演职人员被挖角、合同被毁等现象。
(3)团体规模差距突出
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资金短缺问题明显,超过半数的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固有资产在30万元以下,见表2所示。排练厅、音响、灯光等演出必需品动辄上万元,只能靠租赁。演出场地为临时搭台,演员在现场席地而睡,演出环境恶劣,人才流失严重。目前仅一半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职工数量在30-50人,能满足基本演出规模。
表2 固有资产分布
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虽然紧贴市场,但市场结构单一,市场资源参差不齐。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2019年度演出收入及2019年度演出场次比例见表3及表4,占比最大的民营艺术表
表3 2019年度演出收入
表4 2019年度演出场次
演团体年演出场次低于100场且年演出收入不足100万元。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有10%以上负责人表示已转行,不再从事艺术表演行业。
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长期停留在演出创收阶段,演出市场日渐饱和,演出空间不断收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恶性压低戏金、抬价挖角、挂“假牌”、灰色交易等市场问题出现,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挑战,一批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率先探索演出和旅游合作发展的可能性,大胆突破传统演出行业的局限性,把握新兴市场,迅速转型为现代演艺企业,探索出全新的演出产业发展模式,在全国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中独具一格。
二、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共生模式”
共生理论最早源于生物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共生已逐渐从生物领域拓展到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2],成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3]。调研中发现,部分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能够结合自身特点,与不同产业合作,不断成熟完善“演出+”发展模式,最终实现演出融入景区,演出成为风景,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演出与旅游“共生模式”。“共生模式”结构示意图见图1。
图1 “演出+”共生模式结构示意图
(一)“演出+景区”共生模式
与景区内提供演出的“景区+演出”融合模式不同,“演出+景区”模式强调了演出的核心地位,景区作为演出的天然剧场出现,观众欣赏演出的同时成为游客,更容易形成沉浸式演出及旅游体验。如宋城演艺强调“宋城千古情”的核心体验,乌镇戏剧节强调话剧演出的观剧体验,与此同时景区的交通、餐饮、通讯日臻规范与成熟,通过这种游客直接在场、近距离互动的形式强化观剧体验。
“演出+景区”模式强调演出这一本体地位,但并不局限演出来源。如“宋城千古情”强调自己团队演出的精品化创新,2010版将原先六幕的演出提炼出《良渚之光》《宋宫宴舞》《金戈铁马》《西子传说》4个段落,充分展现了江南文化魅力。横店影视城梦幻谷景区自主开发的《梦幻太极》《暴雨山洪》位列“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十大旅游演出”[4]。乌镇戏剧节则是邀请或组织国内外著名团队及其演出剧目到乌镇展演,通过设置经典大戏、大师作品、青年竞演等环节树立品牌内容的核心价值。2019年小百花越剧场在西湖边建成,提出“游西湖、喝龙井、看小百花”、打造杭州新的人文旅游目标地;2020年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打造“江清月近人”实景演艺。以宋城演艺、乌镇戏剧节等为代表,演出带动旅游的“演出+景区”共生模式在浙江初具规模。
(二)“演出+资本”共生模式
对于绝大多数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而言,没有直接打造演出景区的资本,“演出+资本”的共生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是国家出台政策的生动实践,2009年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各类人才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12年台州乱弹剧团更名成立,2020年松阳高腔传承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合作扶持,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第一要务。
“演出+资本”共生模式不仅能够扶持、帮助演出团体稳定发展,而且可以进一步助推演出产业升级。如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抓住上市机遇,利用资本倒逼转型,迅速发展成为涵盖舞美设计、项目孵化、艺术学校、录音棚等在内的“新青年演艺产业园”,成为中国文艺团体登陆新三板的第一股。2020年11月浙江省文艺两新发展促进会正式成立,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钎被聘为第一任会长。松阳高腔传承发展有限公司在研究的同时,围绕松阳县文旅融合有关工作开展松阳县送戏下乡、文旅商业演出、节庆活动等服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实现文旅融合创新。义乌花园艺术团背靠花园集团红木产业,享有花园村AAAA级旅游景区,其演出活动成为花园村旅游的重要环节。“演出+资本”共生模式助力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转型,促进演出产业升级,推动与旅游产业合作共生,在全国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中特点鲜明。
三、构建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新路径
(一)加快管理制度转型
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首先要加快管理制度转型,改变“口头合同”“熟人生意”“夫妻管理”等传统管理方式和理念,提高管理组织效率、经营层次,向现代演艺企业转型,进而实现演出产业与旅游产业互惠共赢。
(二)发挥文化资源优势
浙江靠山临海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独特的文化风格和底蕴。一地的旅游演艺作品,首先以呈现本土和本土文化特色为己任[4]。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在发展中应进一步挖掘浙江文化,尤其要立足地域文化特性,融入本土文化故事,如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两宋戏曲文化、浙东学派及改革开放以来的浙商精神等。浙江文化历史悠久而又深厚、地域文化多元而又特色鲜明,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应充分发挥文化创造力,积极创作、创新演出内容,打造演艺品牌。
(三)加强“共生模式”多样化
鼓励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积极参与文旅融合实践,学习、借鉴已有“共生模式”,不断创新“演出+景区”“演出+资本”共生模式,推进浙江文旅深度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力度,组织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节活动,努力将中国越剧节、浙江省戏剧节、浙江文化艺术节等打造成具有鲜明浙江特色,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节庆活动。还可以通过举办“长三角地区民营艺术会演”等活动助推长三角地区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
(四)组建共生平台,提升市场竞争力
鼓励地区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组成联盟,整合地方演出资源,互相扶持、资源共享,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形成健康循环的共生环境,合力寻找产业发展机会。建议表演内容趋同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化竞争为合作,小规模表演团体合多为一,增强演出和生存实力。建立省级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制定行业规范,发挥管理、引领、协调的作用,反映团体合理诉求,维护团体合法权益,帮助和服务团体创新、开拓市场,成为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与其他产业合作沟通的桥梁。
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具有蓬勃的草根力量,数量庞大,散落在浙江各地,踊跃活动在周边省市,是传统文化传播与观众培养的重要载体。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5],在“文化浙江”和“重要窗口”大背景下,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通过“演出+景区”“演出+资本”的共生模式,成规模地向现代演艺企业转型,实现文旅产业共生,开拓了浙江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新路径,对于浙江进一步发挥文化艺术潜力,对全国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