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楼抗震性能评价及处理建议
2021-03-10田宝林
田宝林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0 引言
某实验楼始建于1994年,为地上4层砖混结构建筑,平面布置呈矩形,建筑总长36.84 m,总宽15.64 m;设计外墙厚370 mm,内墙厚240 mm;室内外高差300 mm,1层层高3.6 m,2层~4层层高均为3.3 m;楼(屋)盖均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基础埋深2.3 m,纵横墙交接处均设有构造柱,未设置圈梁,1层平面示意图如图1所示。
该实验楼做某高校的化学实验室使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1 现场调查及检测
现场调查发现,该楼内外观质量较好,墙体抹灰层无空鼓、无脱落、无酥碱等;支撑混凝土梁下墙体无明显的竖向裂缝,1层~4层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裂缝;混凝土梁、板无竖向、斜向及水平裂缝,受力钢筋保护层无脱落,钢筋无露筋、锈蚀;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等情况;地基基础牢固,未见不均匀沉降等现象。
为确定该楼使用材料实际强度,对该楼砌筑砂浆强度检测采用贯入法,具体方法按照JGJ/T 136—201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进行;对砌筑砖强度检测采用回弹法,具体方法依据GB/T 50315—201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进行;对混凝土大梁的抗压强度采用钻芯法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方法按照JGJ/T 384—2016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进行。经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分析,推定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2.5,砖强度等级为MU10,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C25。
2 抗震鉴定方法
实验楼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参照国家现行GB 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90年代建造的房屋,其后续使用年限宜大于40年,其抗震鉴定方法应采用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依据现行GB 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该实验楼为标准设防类建筑,即丙类建筑;该楼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区,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抗震鉴定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3 抗震措施鉴定(第一级鉴定)
依据GB 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第5.3.1~5.3.10条之规定,对该实验楼现有结构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其结果见表1。
表1 实验楼抗震措施鉴定
续表
4 抗震承载力验算(第二级鉴定)
4.1 计算方法
按照鉴定标准规定,B类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分析除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外,当各层层高相当且平面布置较规则均匀时,尚可按鉴定标准第5.2.12~第5.2.15条规定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
根据表1中抗震第一级鉴定的结果可知,该楼在楼梯间的布置和墙体的局部尺寸构造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要求。且该楼各层层高基本相当,平面布置又较为规则均匀,因此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5.3.18条的规定,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ci=ψ1ψ2βi。
其中,ψ1为该楼体系影响系数,取值为1.0;ψ2为局部影响系数,取值为0.72。
4.2 抗震能力指数计算结果
该楼各楼层纵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结果
5 鉴定结论及建议
1)鉴定结论。1层横向和顶层纵横向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满足鉴定标准的要求。1层纵向和2层,3层纵横向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鉴定标准的要求。2)建议。根据该楼的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结果和现行JGJ 116抗震加固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应对该楼1层纵向墙体和2层,3层纵横向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抗震加固,以提高其抗震能力。